服务廉洁制度——以法律为支撑的管理屏障
春节到了,那些未成家的青年员工们个个兴高采烈。因为按照当地习俗,他们将得到那些成家同事、长辈、上司的压岁钱,俗称“利是”。“恭喜发财,利是到来”——他们四处去向家人、朋友、老板、同事等讨要“利是”,以图来年吉利。然而,在给“利是”的人中间有很多是客户,按照规定,因公务关系所得的“利是”,一是退回,二是上缴。大年刚过,员工纷纷自觉地将这些客户送的“利是”交到主管手中,虽然客户送“利是”都是放进小红包,在并不张扬的情况下给他们认为应给的员工,很多时候是旁无他人的,但是这家千人的银行仅春节后上缴的“利是”有时达十多万元之多。员工之所以能够这样做,是因为他们受到良好的廉洁教育,得益于良好的管理体制和他们良好的自律能力。
廉洁教育——员工教育的主题 从一个新员工入行的第一天起,廉洁自律教育就贯穿于员工工作和生活之中。人事部请廉政公署官员举办讲座,召开员工犯罪案例研讨会,经常发布通告提示员工注意遵守有关规定,提示员工不得以任何形式从事赌博,炒卖股票,从事黄金、外汇、房地产等投机活动,不得有任何收受贿赂行为,并列举贿赂行为,让员工分清正常行为与贿赂的界限,使每位员工明白当客户致送的礼品物值超过一定金额时,必须向人事部报告,否则,就可能触犯有关法律。受贿不仅仅是指收受礼品和金钱,可用一个很准确的词“收受利益”来界定,这里的利益是指“礼物、优待、服务、佣金、酬金和其他有价值的物品”。除了不能收受利益之外,也不允许保留利益,银行不允许员工因收受利益而影响正当地履行职责。当客户有求于银行,邀请员工参加一些联谊活动时,香港银行就会提醒员工慎言、慎行,因为这类活动可能会影响到他们公正地履行职责。行长这样说:“我们在与客户交往中一定要以银行利益为重,不要因为参与客户的某些活动,使我们的授信业务陷于被动。”
对敢于以身试法者绝不姑息迁就 银行在处理受贿案件时,对于敢于以身试法者,绝不姑息迁就。处理手段以报警为主,依靠司法部门处理。根据当地法律,经公诉定受贿罪者可判罚款10万元或被监禁5年,经简易程序审讯定罪者,可判罚款5万元及监禁2年。香港银行将银行与员工,员工与员工之间的关系用法律承认的合约形式固定下来,谁有违背,以法律解决,使银行的制度明了简单化,又有权威。一位员工因为影响了银行的业务运作,被罚款5万元,银行限令他两天内付款,否则就报案。一位管理人员上了诈骗集团的圈套,将银行资金拱手送给了坏人,银行立即报案,交警方处置。银行为了惩一儆百,将各种金融司法判例经常印发所属员工,提示员工好自为之。对个别员工利用职权,谋取个人利益不果,有意刁难客户的,也给予严肃处理。有位员工,要求客户给予其购物优惠未能如愿,即在业务上向客户出难题,后受到客户投诉,银行了解澄清事实后,对这位员工做出开除处理的决定。
廉洁之风从一个信封抓起 香港银行廉洁之风源于银行上层管理人员的以身作则。每年全行员工聚餐时,以顾问、行长为首的高层管理人员将客户致送他们的礼品拿出作为抽奖奖品,为聚餐会助兴。而且每年中秋节和春节,行长室成员都将客户送给他们的食品、水果分送给各单位员工,向他们致以节日的祝福。平日,香港银行的顾问、行长将公与私分得清清楚楚,就是私人写信用的信纸、信封、邮票全是自己购买。他们从小事做起,影响着全行。有一位经理,在参加客户的联谊活动中,在幸运大抽奖中得了一台三十多英寸大彩电,她根据规定,将奖品交银行处理。这样的事例很多,员工捡到钱上交的从几千元到几万元,一位员工在出租车上捡到6万元巨款交给警方,在社会和银行产生了良好的影响。员工收到客户的礼品超过三百元之上就要上报审批,一个管理人员误将客户送给的书桌上摆物,因超过三百元钱没有上报而受到处理,在银行是万能的资本主义商业社会中,员工能这样做,反映出银行员工良好的教养和素质。
摆正个人与银行的关系是银行教育员工必须遵守的原则。按照规定,员工之间请客吃饭必须自费,主管请下属员工吃饭也得自己“买单”。支行网点主管来银行总部开会,尽管总部有职工饭堂,但因为他们的午餐补贴不在总部,他们也都出外吃饭,“不能占银行的便宜”成为员工的共识。曾经听说有位员工用银行信纸申请私人假期,被主管指出公私不分而受罚的事,使人们对银行的廉洁管理感触颇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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