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对有问题银行的援助
(一)护送船队方式及其解体
护送船队是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日本向海外战场护送武器及士兵时,为保证运输的安全,由驱逐舰等军舰护卫船队前进,为保证所有船只的安全,军舰的速度必须要慢于船队中速度最慢的船只。具体到金融监管上,“二战”后的日本金融监管是以速度最慢、经营效率最低的金融机构为标准,制定了一系列政策,通过压低存款利率、提高贷款利率的方式保证低效率的金融机构不掉队,为维持整个“船队”的速度,限制高效率金融机构的行为,实行严格的增设店铺的审批制度。这种监管方式不仅通过限制竞争消除金融危机的隐患,而且当个别金融机构出现问题时,监管当局还可以动员健全的金融机构给予援助或吸收合并,此时健全的金融机构以超额利润为基础也有能力提供援助,由此形成了日本“银行不破产神话”,保证银行不破产的监管体系被称为“安全网”。这一安全网在20世纪90年代以前的确保证了金融体系的安全,而进入90年代以后,随着金融机构问题频频爆发,传统的安全网出现漏洞,便将希望寄托在被冷落20年之久的存款保险制度。
(二)存款保险职能的扩大
在日本的存款保险法中规定,危机处理方式相对简单:一是存款支付;二是资金援助。1995年,由于当时日本金融机构不良债权问题的严重及金融机构不具备充分披露经营信息的条件,大藏省宣布推迟5年实施存款支付,即2001年开始存款支付方式。因此,存款保险职能的扩大主要是体现在资金援助上。
(三)注资
注资是日本政府维持金融稳定的主要方式。对有问题银行的援助,日本政府注重运用公共资金救助公开性有问题银行,通过政府救助有利于恢复债权人或潜在债权人对银行机构的信心,化解潜在的或现实的挤提风险。自1997年以来,日本政府多管齐下,大举向有问题银行机构注资。由日本中央银行提供流动性资金,维持银行体系的稳定。日本还成立了存款保险公司解决无力偿付债务的有问题银行,购入有问题银行的不良资产,并提供资金协助合并。1997年11月11日,北海道拓殖银行、山一证券等大型银行和金融机构接连倒闭,金融业巨额坏账问题已威胁到金融体系的稳定,日本政府推出一系列新计划,挽救银行业。1998年2月,日本政府推出30万亿日元的金融安定计划,其中17万亿日元拨给存款保险公司,用于在1998~2000年间对存款提供全额保险;2000年以后则仅对1000万日元以下的存款提供保险,另外,13万亿日元用于购买银行发行的优先股或债券,以协助银行提高资本充足率和加速注销坏账。
1998年10月中旬,日本下议院通过总额达60万亿日元的金融改革方案。其中,25万亿日元将以收购有问题银行优先股或债券的方式注入有问题银行;18万亿日元用于破产银行国有化,另外,17万亿日元仍注入现有的存款保险基金。据此,资本充足率不足8%的国际银行、资本充足率不足4%的国内银行均可接受注资。财政健全的银行如愿意接受国有化或面临严重的信贷紧缩困境的也可申请注资。政府将向银行收购优先股注资,但对资本充足率不足4%的国际银行,将购入50%以上普通股,即半国有化,并强迫银行进行结构重组和削减成本。资本充足率不足2%的,银行将被强迫与其他银行合并或国有化,撤换管理层,其坏账转至解体回收银行,亏损将由公共资金弥补,政府尽快将银行的健全业务转售给其他金融机构。
(四)“过渡银行”计划
“过渡银行”计划是日本政府1998年7月初提出的。其运作模式是,由政府成立一个过渡银行控股公司,由该行按照一定的准则,筛选和接管一些濒临倒闭的有问题银行。过渡银行以折扣价收购有问题银行的坏账,借此向银行注入资金。有问题银行在过渡银行管理下,两年内可以通过过渡银行重组或转售给其他投资者得以生存。如果两年内有问题银行已无药可救,便被清盘或国有化。过渡银行可将收购的坏账重新组合成债务证券,再推向市场,由投资银行代为销售,过渡银行便可套现,用以收购其他有问题银行的坏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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