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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银行独立性的历史变迁

时间:2023-11-23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日本的中央银行——日本银行的总部设在东京。日本银行设立于明治时代。1882年公布的《日本银行条例》规定日本银行的营业年限为30年。但是,围绕着政府与日本银行的关系以及日本银行的独立性问题,意见始终没有得到统一。日本银行为实现物价稳定、金融体系稳定的使命,除了传统的中央银行职能外,还要行使种类繁多的其他职能,其中包括对金融机构实行现场、非现场检查以及对金融经济形势展开调查和研究等。

第一节 日本银行独立性的历史变迁

日本的中央银行——日本银行的总部设在东京。日本银行开始是仿照英格兰银行制度建立的,是政府和私人合股的股份公司组织,资本额为1亿日元。其中政府股份占55%,私人股份占45%,45%的私股中没有相当于私人股份公司的股东大会或类似于股东大会的出资人大会制度。股东完全没有权力参与日本银行的经营,他们唯一的权利是每年5%的红利。日本银行的利润除分配红利和公积金外,其余全部交纳国库。

日本银行设立于明治时代。1877年西南战争爆发后,明治政府为了筹集军费,滥发了不兑现的纸币,结果,1877~1880年爆发了严重的通货膨胀,整个通货制度处于十分混乱的状态,严重地影响了日本经济的发展。为了制止急速发展的通货膨胀,平息各家国民银行过分发行钞票所造成的混乱,依照1882年(明治15年)6月公布的《日本银行条例》,日本银行于同年10月获得营业执照,10月10日开始营业。

1882年公布的《日本银行条例》规定日本银行的营业年限为30年。在期满之后的1912年(明治45年),日本银行的营业年限又延长了30年。在1942年(昭和17年)2月营业期限再次到期时,日本政府重新制定了《日本银行法》以取代《日本银行条例》;同时,还实施了大范围的制度改革。由于《日本银行法》是在太平洋战争爆发后不久制定的,因此,表现出了浓厚的国家统制色彩[1]。基于此,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后,日本国内多次掀起要求修改《日本银行法》的浪潮。但是,围绕着政府与日本银行的关系以及日本银行的独立性问题,意见始终没有得到统一。所以,除了1949年6月设立政策委员会作为日本银行最高的决策机构之外,在到90年代后期之前的漫长时期里,日本政府一直没有对《日本银行法》进行根本性的修订[2]

泡沫经济破灭以后,日本大藏省主导下的金融行政受到了来自社会各界前所未有的激烈批评。其中的一个焦点问题就是批评日本政府(以大藏省为代表)对日本银行活动的过度干预,致使日本银行无法有效地履行中央银行的职能,实施合理的货币政策,从而酿成了难以自拔的泡沫经济悲剧。在市场化、国际化进程的推动下,日本国内呼吁全面改组金融框架,重建日本金融体系的势头日渐高涨,以欧盟国家为首的其他各国也在开展提高中央银行独立性的运动,在这些因素的促使下,日本政府开始积极讨论《日本银行法》的修改问题。经过一系列的努力,1997年6月,《日本银行法》修订版面世,1998年4月1日付诸实施。

根据1998年4月施行修订后的《日本银行法》,日本银行所肩负的任务包括:①通过保持物价稳定,促进国民经济健康发展;②保证结算系统顺利、平衡运行,从而确保金融体系的稳定。日本银行为实现物价稳定、金融体系稳定的使命,除了传统的中央银行职能外,还要行使种类繁多的其他职能,其中包括对金融机构实行现场、非现场检查以及对金融经济形势展开调查和研究等。日本银行通过实施货币政策和开展各项业务来实现上述目标[3]

新《日本银行法》“通过谋求物价的稳定来促进国民经济的健康发展”,把维护物价稳定作为日本的运营宗旨,并把物价稳定视为经济健康发展的基本条件。为提高货币政策的效率,新的《日本银行法》还提出,日本银行应具备“公开独立性”,即要保持货币政策制定的透明度,要向公众及时提供信息,公布政策制定的细节等。新《日本银行法》对日本银行货币政策委员会人事制度方面所进行的调整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调整了政策委员会的构成。政策委员会的人数增加到了9人,包括日本银行总裁(行长)、2名副总裁(副行长)和6名“审议委员”(新《日本银行法》改称“任命委员”为“审议委员”),审议委员来自工商业、金融或学术领域的人士,取消了政府委派政策委员的规定。政策委员会成员选举产生委员会主席,在历史上都是由日本银行行长担任。每次政策委员会会议后,主席需要就会议讨论的问题准备一份提纲式的纪要,并在下一次政策委员会会议批准后公布。每次政策委员会会议后,主席要就货币调控做出的决策理出会议内容副本,并根据委员会决定,在会议后适当的时候公布该会议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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