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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外中小企业融资概况

时间:2023-11-23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发达国家中小企业融资体系主要由三部分组成:一是政府非盈利性的中小企业融资机构;二是商业性金融机构和投资者对中小企业的资金融通及投资;三是中小企业融资担保体系。据加拿大银行家协会统计,中小企业间接融资总额的50%来自银行,银行中小企业贷款总额中八大商业银行提供的中小企业贷款占80%。三是促进中小企业对外出口的出口信用保险体系。

资金匮乏是世界各国中小企业发展面临的突出问题之一,为此,许多国家采取各种金融支持政策和手段来帮助中小企业解决资金来源问题,并收到了良好的效果。本章首先对国外中小企业融资状况进行简单介绍,其次总结国外中小企业融资的主要特点,以及中小企业融资的经验与启示。

一、发达国家

发达国家中小企业融资体系主要由三部分组成:一是政府非盈利性的中小企业融资机构;二是商业性金融机构和投资者对中小企业的资金融通及投资;三是中小企业融资担保体系。其中政府作为中小企业融资的纽带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政府既可以通过直接或间接的融资优惠政策支持中小企业,又可以通过担保或监督的形式为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支持。以下分别介绍美国、德国、加拿大、日本的中小企业融资模式。

1.美国中小企业融资

为促进中小企业的发展,美国政府和社会各界设立了多种多样的组织支持中小企业的发展,为中小企业提供多种服务。美国政府对国内中小企业的政策性贷款数量很少,政府主要通过中小企业管理局制定宏观调控政策,引导民间资本向中小企业投资。

(1)银行贷款与金融协助(融资担保)。为解决中小企业资信度低,银行不愿提供贷款,美国中小企业管理局(SBA)应运而生,其主要任务是以担保方式促使银行向中小企业提供贷款。具体做法有:一是一般担保贷款。SBA对75万美元以下的贷款提供总额75%的担保。对10万美元以下的贷款提供80%的担保,贷款偿还期最长可达25年。二是少数民族和妇女所办中小企业的贷款担保。SBA对他们可提供25万美元以下的90%额度比重的担保。三是少量的“快速车道”贷款担保。对中小企业急需的少数“快速”贷款提供50%额度比重的担保。四是出口及国际贸易企业的贷款担保,做法与一般担保基本相同。

(2)公司投资。中小企业管理局通过1958年建立的中小企业投资公司和风险投资公司,向中小企业提供商业银行不愿涉足的风险投资。中小企业投资公司是为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服务的创业投资公司,它可从联邦政府获得优惠的贷款支持,其融资方式可以是低息贷款,也可以购买和担保购买该公司的证券,投资方向主要是中小企业发展和技术改造。风险投资公司属于民间机构,对勇于创新投资的中小企业进行资金投入,为那些难以得到贷款的中小企业提供贷款,以促进中小企业的科技开发和创新。

(3)政府资助。一是由中小企业管理局向那些有较强技术创新能力、发展前景好的中小企业直接贷款,但数量有限;二是中小企业管理局向受自然灾害的中小企业提供的自然灾害贷款;三是向中小企业的创新研究进行资助。

(4)鼓励和促进中小企业到资本市场直接融资。美国的金融市场成熟完善,其中小企业融资体系由美国中小企业局、美国进出口银行、纳斯达克和中小企业投资公司合作等构成。所以,美国的中小企业融资渠道和方式多样化,特别是美国“二板市场”即NASDAQ股票市场为中小企业尤其是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发展提供了大规模资本,许多名不见经传的中小企业通过二板市场融资而飞速发展,成为全球知名的顶级公司和一流企业。

(5)民间金融机构。在美国有多种形式的民间金融机构为中小企业利用,数量众多的合作社,主要是采用企业和个人投资入股的形式组成的信用机构为其成员提供贷款。此外,专门从事融资的金融公司以企业债券或股票做抵押为中小企业提供贷款。

2.德国中小企业的融资与担保

德国政府制定了一揽子计划促进中小企业的发展,强调首先要解决中小企业的融资状况。政府的融资支持包括:①融资担保。为了使无法提供抵押的自主创业者和企业能够得到贷款,德国建立了担保银行。担保银行是经济自律组织,它和其他银行一样受联邦金融监管局的监督。中小企业可以向担保银行申请贷款担保,担保银行对申请企业和个人进行严格的审查和评估,并收取一定的担保费。②直接贷款扶持。在特殊情况下,政策性银行向企业往来银行提供贷款,然后由担保银行向企业再贷款。德国的中小企业银行主要有合作银行、储蓄银行和国民银行等,根据有关法规,年营业额在1亿马克以下的企业,可得到总投资60%的低息贷款,德国政府本身还通过“马歇尔计划援助对等基金”直接向中小企业提供贷款。③投资入股。政策性银行还以参与私人股份制公司进行股本投资。④备用融资担保制。

3.加拿大中小企业融资体系

(1)直接融资。以创业者和“天使基金”等个人为主体的股权投资,以互助基金和银行等机构为主体的风险投资,通过证券交易所和购并市场获得的股权资本等,都是加拿大中小企业直接融资的形式。据加拿大独立企业联合会统计资料显示,9.6万会员企业的股权资本中拥有业主投资、“天使投资”、风险投资的企业户数分别占56%、5%、4%,另外,到2000年有3000户左右的中小企业通过上市募集股本。

(2)间接融资。加拿大中小企业间接融资的来源和渠道主要有:开发银行、出口发展公司等政策性银行和金融机构,加拿大皇家银行等八大全国性商业银行以及1500多家分布在各地的中小金融机构和社区金融机构。据加拿大银行家协会统计,中小企业间接融资总额的50%来自银行,银行中小企业贷款总额中八大商业银行提供的中小企业贷款占80%。

(3)政策担保。加拿大中小企业担保体系最具特色,由三部分组成:一是1961年经议会批准由联邦工业部组成实施的全国性、政策性的中小企业贷款担保体系,目的是帮助中小企业以较低的成本获得银行贷款,保证银行在不能收回贷款时得到适当补偿。二是促进区域经济发展的中小企业区域担保体系。为帮助中小企业特别是新办中小企业解决贷款问题,政府区域经济发展部实施了包括特定行业中小企业贷款担保计划、微型企业贷款担保计划和社区创办小企业贷款担保计划在内的中小企业区域担保计划。三是促进中小企业对外出口的出口信用保险体系。加拿大政府成立了政策性的加拿大出口发展公司,为企业提供出口信用保险与买方信贷。

4.日本的中小企业融资

“两重结构”是日本经济结构的一个突出特点,为了改善中小企业融资,日本构建了专门的中小企业融资服务体系,主要包括政策性金融公库系统、民间中小金融机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以及中小企业投资育成公司等。

(1)政策性金融公库系统。包括:国民金融公库、商工组合金融公库和中小企业金融公库。这些公库为中小企业提供低成本的长期资金,资金主要由财政拨款或由政府担保发债。国民金融公库主要向中小企业发放维持生产所需的小额贷款、事业资金贷款以及升学资金贷款。中小企业金融公库主要对振兴事业所需长期资金有困难的中小企业提供信贷支持,包括购买设备所需的一般贷款和采用新技术以振兴出口的特别贷款。商工组合金融公库是以中小企业协同组合及其他中小企业为融资对象的一种部门性金融机构。

(2)民间中小金融机构。主要包括地方银行、第二地方银行、信用金库、信用组合和劳动金库等。地方银行主要是为本地企业服务,且主要服务对象是中小企业。第二地方银行是由50年代初建立的相互银行转换而来,其性质和地方银行相似,但在银行规模、人员素质、贷款结构和贷款对象等方面有差别。信用金库是一种合作制金融机构,采用会员制,且会员仅限于当地的小企业、小事业单位和个体业主。信用组合比信用金库的规模小,业务仅限于组合内的成员,相互融资的宗旨更加明确。劳动金库是劳动组合、消费生活协同组合及其他劳动者团体为了加强共济活动,提高劳动者生活水平而建立起来的合作性质的金融机构。

(3)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1958年9月,日本政府颁布了《中小企业信用保险公库法》,并据此设立了中小企业信用保险公库,各都道府县都成立了中小企业信用保证协会。中小企业信用保证协会是由各地方政府及地方公共团体共同出资建立,并接受中小企业综合事业团的贷款援助,为中小企业融资提供贷款担保的第一级机构。中小企业信用保险公库(现为中小企业综合事业团)则是完全由政府出资设立,向担保中小企业债务的信用保证协会提供债务保险,是为中小企业融资提供贷款担保的第二级机构。形式完整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有效地解决了中小企业贷款找不到担保的问题,有力地促进了金融机构向中小企业提供融资。目前,中小企业信用保险协会约为70%的中小企业融资提供了担保,而信用保险公库则为信用保险协会提供了约60%的再担保。

(4)中小企业投资育成公司。是由政府、民间机构、地方公共团体共同出资,专门向中小企业注入资本金的机构,类似的机构还有创业基金或投资基金。中小企业投资育成公司一是通过建立产业基础健全基金,为创业基金向社会公开发行债券提供担保,或向创业基金投资或贷款;二是通过发展柜台交易市场,为创业基金解决股权投资流动性不足的问题。

二、新兴工业化国家和地区

新兴工业化国家和地区主要指具有一定资本主义基础的发展中国家,在较短的历史时期克服了社会经济的落后性,在工业化进程中一定程度上接近发达国家水平的国家和地区。这些国家和地区有拉丁美洲的阿根廷、巴西、智利、墨西哥及乌拉伯;欧洲及中东地区的以色列、南斯拉夫、科威特、沙特阿拉伯、利比亚;东亚地区的韩国、新加坡及中国的台湾地区和香港地区等。这里主要介绍“亚洲四小龙”的中小企业融资状况。

1.新加坡的中小企业融资

新加坡的中小企业金融体系是由多个环节构成的:①成立了中小企业专业银行、专业金融公司,明确其在银行体系中的地位。实践表明,这些中小专业金融机构使中小企业融资形式呈现多样化的趋势,较好地满足了中小企业的资金需求。②有政府行政干预的风险投资基金。这些基金基本属于股本投资,以高新技术中小企业为投资对象。它们不仅为企业注入了资金,而且也是企业茁壮成长过程中的商业战略伙伴。③股票市场。1987年2月正式投入运行的新加坡SGXDAQ,实际上为新加坡股票交易所开辟了第二个市场。SGXDAQ为达不到交易所上市标准的中小型企业获得社会资本予以支持。④政府资助和财务咨询服务。新加坡政府制定了很多项支持中小企业的财务计划,其中最为典型的是本地企业资助计划(LEFS)和区域化资助计划(RFS)。前者是一项为中小型企业制定的固定利率财务计划,其目的是鼓励中小型企业不断提升、更新现代化设备,拓展业务。本地企业资助计划不是提供低廉的财务贷款,而是让成长中的公司较容易获得信贷,进行自动化和现代化的中长期投资。后者和LEFS一样也是资助企业进一步发展,不同的是它的资助对象是那些计划到海外发展的公司。经过多年的努力与完善,新加坡基本上确立了一个较为完整的中小企业金融体系。

2.韩国的中小企业融资

韩国在较短时间内步入工业化国家与韩国政府大力扶持中小企业的发展有直接关系,其中主要是提供中小企业创业方面的一系列金融扶持。

(1)多渠道融资。韩国政府为中小企业提供的中小企业融资服务主要有三方面的内容:①创业和技术革新扶持。韩国政府对技术密集型中小企业的创业和产业结构的升级实行积极的支持政策:第一,提供创业资金。根据《中小企业创业支援法》的规定设立“地方中小企业培育资金”,提供低息并允许分期偿还的贷款,提供作业场地、技术指导和必要的措施等。第二,实行减免税收优惠政策。第三,提供技术革新资金扶持,通过“中小企业振兴工团”、“中小企业结构高度化资金”、“地方中小企业培育资金”和“中小企业情报银行”提供资金和信息情报支持。第四,促进中小企业间协作。②金融机构贷款支持。作为中央银行的韩国银行规定全国性银行和地方商业银行及外国银行分行有义务向中小企业提供一定比例的贷款;设立产业银行为中小企业提供融资和担保;设立中小企业创建支持公司对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技术、信息等方面的服务。③危机扶持。由中央政府、地方政府和企业共同出资建立“中小企业共济事业基金”解决资金危机,是提供中小企业整体经营的稳定保证。

(2)融资担保体系。韩国是亚洲第二个开展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计划的国家。1961年,韩国建立了信用担保基金,为向金融机构贷款而缺乏担保品的中小企业提供信用担保服务。

3.香港特区的中小企业融资

在自由经济的大前提下,香港政府从不干预银行的商业借贷活动。亚洲金融危机发生后,许多中小企业因银行及财务机构收紧借贷而出现资金紧张状况。香港特区政府在1998年8月拨款25亿元,推出了“中小企业特别信贷计划”,由政府作为中小企业的信贷担保人,为成功获得银行及财务机构批出贷款的每家公司提供高达200万元或批出贷款额的70%的保证额。该计划自设立至2000年4月,共有9912家中小企业参与该计划,获得银行及财务机构贷款累计91.6亿元,所涉及的政府保证额为58.1亿元。工贸署及各支持机构也通过举办专题研讨会及讲座,加强中小企业对财务管理的认知及技巧,以协助中小企业达到金融机构的放款要求,从而获得贷款。为了更好地协助香港小型企业筹集资金,特区行政长官在1997年发表的施政报告中也表示,支持联交所研究设立第二板市场,1999年11月,被称为“创业板市场”的第二板市场已经成立,在协助小型科技公司进行集资、发展和扩充业务方面发挥着重要功能。

4.台湾地区的中小企业融资

台湾地区的中小企业金融支持体系具有金融双元性的特征,即: “正式”与“非正式”金融体系并存的现象;或称“已纳入管理”与“未纳入管理”之金融体系;或称“有组织的”与“无组织的”金融体系;或称“合法”与“非法”金融体系,后者又俗称“地下金融”或“民间借贷市场”或“黑市资金市场”。在台湾中小企业正规金融体系中,以融资辅导制度体系最具特色。其融资辅导制度是在台湾当局政策指导下形成的,以中小企业银行与一般银行等金融机构为骨干,再配合中小企业信用保证基金,省属行库中小企业联合辅导中心与各行库中小企业服务辅导中心共同组成的中小企业金融体系。该体系主要包括中小企业专业银行、中小企业发展基金和信用保证基金,以及由台湾当局出资组建的省属行库联合辅导中心。无组织民间借贷的交易主体,主要包括个人、家庭、非金融机构之一般企业、租赁公司、分期付款公司等,其交易形态有信用借贷、质押借贷、远期支票借款、存放厂商(如员工存款)、民间互助会(标会)、融资性租赁与分期付款等方式。

(1)中小企业银行。中小企业银行是由公营的台湾省合会储蓄公司以及7个地区的民营合会储蓄公司先后改制而成。其贷款一般可分为一般性贷款、专案性贷款和青年创业贷款等。自成立以来,台湾中小企业银行平均每年对中小企业的放款占其放款总额的80%左右。到1996年年底,台湾8家中小企业银行已设立47个分支机构,对中小企业放款达10944亿新台币。

1976年起,台湾省公、民营之合会储蓄公司陆续改制成中小企业银行。依据“银行法”第九十六条规定:“供给中小企业信用之专业银行为中小企业银行。中小企业银行以供给中小企业中、长期信用,协助其改善生产设备及财务结构,健全经营管理为主要任务。”截至1990年12月底,中小企业银行共有总行8家,分行274家,办事处68家,合计350家,其分支机构遍布各县市。中小企业银行的运营须符合关于“中型企业不得低于放款总额30%,小型企业不得低于40%,办理中、长期放款之总余额不得超过其所收定期存款总余额……”的规定。

(2)中小企业信用保证基金。该基金成立的目的:一方面在对具有发展潜力但担保品欠缺的中小企业提供信用保证,协助其获得金融机构的资金融通使其健康发展;另一方面分担金融机构融资的风险,提高金融机构对中小企业提供融资的信心。基金的捐助来源主要为行政机关及有关金融机构。

(3)省属行库联合辅导中心。由于一般中小企业普遍缺乏健全的会计制度及财务管理知识,成为营运上最主要的障碍,因此该中心业务范围扩及财务管理辅导,积极协助中小企业建立健全会计制度,改善财务结构,强化经营素质,并在辅导范围方面扩及一般中小企业,不再以省属行库客户为限。

(4)民间金融。泛指个体、家庭、企业之间通过绕开官方正式的金融体系而直接进行金融交易活动的行为。其具体的表现形式有民间借贷、民间互助会、储蓄互助社、地下钱庄、租赁公司、地下投资公司等。由于这些民间金融借贷行为往往是非法存在的,因此通常也被称为“地下金融”。由于民间借贷互助的传统习俗在台湾地区根深蒂固,加上台湾经济原有的二元性,导致台湾金融体系虽然几经演变,民间金融仍然在现代台湾社会广泛存在,并且已成为台湾整个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主要特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民间金融的规模庞大。台湾民营企业(其数量占台湾企业总数的98%以上)的资金绝大部分来自于有组织的金融机构和无组织的民间借贷。1964~1986年,台湾民营企业的民间借贷金额从75.24亿新台币上升到6287.74亿新台币,增长82.6倍,非常迅速。而从民间借贷在台湾民营企业资金来源中所占的比重来看,最高年份(1964年)高达48.11%,最低年份(1974年)也达到了30.09%,平均比重为36.62%。也就是说,在民营企业的资金来源中,民间金融所占比重在最高年份只是稍逊于正式金融机构,在最低的年份也达到了正式金融机构的一半。这从一个侧面充分说明了台湾地区的民间金融规模是非常庞大的。

二是民间金融具有广泛的群众基础。台湾民众对于民间金融的参与具有很高的热情。以标会为例,1984年台湾有一半以上的人口参与这种民间金融活动,而且都市群众的参与程度还略高于农村;从家庭所得划分来看,家庭所得越高,其参与程度也越高,年收入在60万元以上的高收入阶层入会比例高达70%。根据另一项调查表明,台湾民众参与标会的普及率高达85%,标会所占信用资金一年为1140亿元,占调查当年(1978年)国民生产总值的21.92%。

三是民间金融的形式多种多样。20世纪五六十年代它的主要形式是传统的民间金融形式,如当铺、民间互助会(合会、标会)和地下钱庄。到70年代逐渐兴起抵押借贷、远期支票贴现、租赁公司、分期付款公司和企业职工集资。到80年代则又产生地下投资公司,并成为当时地下金融的龙头。至于近年来才新生的地下期货公司又有后来居上之势。此外,还有像地下股市、两种经纪人等形式。其中影响最大的是民间互助会(俗称标会)和地下钱庄,以及地下投资公司。

三、发展中国家

在发展中国家和地区中,印度在经济发展方面与我国有许多相似之处,研究其中小企业融资状况以及政府对中小企业的金融支持,对我国有所启发。印度的中小企业在其国民经济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被称为印度经济增长的发动机。经过多年的建设和运行,印度的中小企业政策金融体系目前已经形成了一个包括政策性贷款机构、政策性信用担保机构、政府投资基金的体系。其中,以小工业开发银行为代表的政策性贷款机构在印度中小企业政策性金融体系中占绝对比重。

1.印度的小工业开发银行

印度小工业开发银行是于1990年4月2日成立并开始运营的,它是由印度政府设立的、联合其他金融机构扶持和开发小规模工业部门的专业银行,它的主要职责包括向小规模工业提供直接贷款和间接贷款,对小规模工业发展进行开发和促进,简化对小规模工业的管制措施等。印度小工业开发银行通过制定一系列直接和间接的资助项目,实现对小规模工业的筹资、财务管理和激励。其金融扶持对象包括建立新工程项目、促进中小企业技术升级和现代化、增强小规模工业市场竞争能力,以及对小规模工业产品出口进行扶持。其贷款利率要大大低于商业贷款利率。

2.印度的地区金融公司

印度的地区金融公司(SFCs,State Finance Corporations)成立的目的是为印度中小企业的发展提供金融支持。地区金融公司还通过为小规模工业和病态企业提供“软贷款”,促进小规模工业现代化和帮助病态企业走出发展困境。为了更好地利用地区金融公司为小规模工业服务,2000年9月5日,印度财政部决定对地区金融公司进行改组,成立了由小规模工业和乡村工业部部长为首的一个委员会。对地区金融公司的职能、作用进行调查和研究,并要求该委员会在3个月的时间内向政府提出改组建议。该委员会的主要调研项目包括:①分析研究地区金融公司在印度金融体系中的地位和角色。②针对地区金融公司的运作、组织、融资等行为提出改组建议,探讨地区金融公司如何在其独有的领域内发挥更大的作用。③研究分析地区金融公司的资本结构和应有的资本比率。④分析研究地区金融公司财政重组、资本重组和再现经营活力的途径。⑤分析研究时政重组、资本重组的资本来源渠道。⑥分析研究不同的地区性金融机构合并的可行性。⑦制定提高地区金融公司运行效率和活力的相关计划等。

3.印度的国家小工业公司

国家小工业公司(NSIC,National Small Industries of Corporation)是为了促进、协助和鼓励小规模工业的发展由印度政府组建的,成立于1955年。其目的是通过一系列的政策和措施,促进和提升小规模工业在印度国民经济中的地位。

国家小工业公司主要通过以下手段对小规模工业提供支持:帮助小规模工业租赁国内外机器设备,为落后地区的创业者提供特殊的优惠项目;在全国范围内资助小工业开拓市场;资助小规模工业出口产品的生产和产品出口,拓展小规模工业的国际市场;积极推进有能力的企业参与政府储备物资采购计划;开发机器、设备和工具的样品,并推进小规模工业进行商业生产;为工业品贸易商提供系统培训;为小规模工业采购和提供国内外原材料。国家小工业公司设立的金融支持项目主要包括设备租赁资助、原材料采购资助、生产周转资本资助、债务支付资助和出口资助等。

4.印度的技术开发和现代化基金

技术开发和现代化基金(TDMF,Technology Development & Modernization Fund),是由印度小工业开发银行于1995年4月设立的,其目的在于直接扶持小规模工业部门改进生产设备、采用新型生产技术和促进技术升级,扩大产品出口能力。技术开发和现代化基金可用于满足扶持对象购买新型生产设备、获得关键技术、改良生产工艺、提高产品技术含量,推行企业全面质量管理和取得ISO9000认证等方面的费用支出。

5.印度的小规模工业信用担保基金

2000年7月1日,为了进一步完善为中小企业服务的金融体系,结束多年来由于缺乏第三方担保体系引起的关于银行对小规模工业放款积极性不高的争论,切实提高商业金融机构对小规模工业的放款能力,印度小规模工业和乡村工业部正式建立了小规模工业信用担保基金(CGFTSI,Credit Guarantee Fund Trust for Small Industries)。为了保证该项目的运行,印度财政部、小规模工业和乡村工业部投入了123亿卢比的启动基金。该基金规定,从2000年7月1日起,任何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对小规模工业(包括新建和现有的制造业小企业、信息技术企业、软件企业,特别是微型企业)提供的设备贷款和运转资金贷款,只要其贷款规模最高不超过250万卢比,则该基金可提供担保比例不高于75%的信用担保,即小规模工业信用担保基金可以提供的最大信用担保金为187.5亿卢比。目前加入小规模工业信用担保基金计划的银行主要有班罗达银行、合作银行、印度海外银行、印度联合银行、旁遮普国民银行、德那银行、旁遮普地区银行和国家小工业公司等。

一、对不同类型中小企业的融资扶持不同

不同类型的中小企业融资特点不同,当然对融资渠道和条件的要求也不同。从融资的角度看,中小企业可分为制造业型、服务业型、高科技型以及社区型等几种类型。西方国家在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上是各有侧重的:如美国比较重视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融资问题;日本在支持中小企业吸收引进技术方面也是具有特色的;意大利比较注重制造业型中小企业的发展和融资问题;法国政府扶持中小企业的重点主要放在了就业潜力比较大的服务业型中小企业上;瑞士和西班牙则在解决社区型中小企业(包括街道手工工业)上具有特色。

二、对不同发展阶段的中小企业进行不同的扶持

不同发展阶段的中小企业对融资有不同要求,从企业创办一直到企业因种种原因而退出,都有对融资的不同要求。政府针对不同的发展阶段进行相应的政策支持。

三、中小企业融资的专业化

目前,西方国家金融业的发展,既有业务不断综合化的趋势,也有金融机构不断细分的专业化和金融产品不断创新的特点。其中一个重要的表现是从事对大型企业巨额贷款的大型金融机构与从事向中小企业微型贷款的中小型金融机构的分化。金融机构的专业化,直接导致了为中小企业服务的中小融资机构的建立,其中以美国最为典型。据统计,美国有上万家专门从事为中小型企业提供金融服务的中小企业投资公司,极大地弥补了市场上有限的创业(或风险)资本与创办中小企业及其发展所需的巨大资金缺口。

四、社会化服务

中小企业量大面广,涉及社会的方方面面,是整个社会的共同事业,它们的健康发展需要社会各方面的大力协助。由于中小企业需要的社会化服务项目繁多,因此,提供这些服务的社会化服务机构也是多种多样的。综合起来分析,主要可分为以下几种类型:即政府主导型、社会自主型、行业组织型、混合型等。从这些机构提供的服务内容看,主要是:

(1)管理咨询与培训机构。如美国的“退休经理服务团和在职经理服务团”、“小企业发展中心”、“小企业学院” ;巴西的“微小企业咨询服务台”等。

(2)技术咨询与推广机构。如美国的“制造技术中心”、“制造推广技术中心” ;日本的“公立试验所”、“中小企业办公室自动体系中心”、“活动研究组”等。

(3)金融服务机构。如日本的“中小企业金融公库”、“中小企业育成投资公司”、英国的“3I金融公司”等。

(4)信息服务机构。许多国家都建立了各种“中小企业信息中心” ;美国和英国还建立了专门负责中小企业与社会化服务机构之间联系的机构,即LINKS联系网络机构和“工商联系网”。

(5)其他服务机构。如广告服务、清洁服务等。

一、建立健全中小企业融资的管理机构和法律体系

中小企业管理机构是一国或地区政府中小企业政策的制定、组织和执行者,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中小企业政府体系的规范、运行和效果。各国发展中小企业都无一例外地相继建立官方机构,对中小企业发展政策进行统一规划协调。有的国家或地区官方机构比较单一,如日本的中小企业厅;有的隶属于国会或行政首脑,如韩国、美国,显示出政府对中小企业的高度重视。世界各国政府支持和保护中小企业的通行做法是通过法律法规确定中小企业的地位并维护中小企业的合法权益。借鉴国际经验,目前我国亟待制定《中小企业基本法》,以确定中小企业的法律地位;制定该法,从金融、财税、技术等方面保证中小企业的发展,为政府制定中小企业政策提供法律依据,从而构造中小企业融资的制度环境,使中小企业经营和融资走上法制化、规范化轨道。

二、建立健全中小企业金融支持体系

1.建立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中小企业政策性金融机构

目前,我国中小企业发展中存在许多问题,不易获得外部融资是突出问题。其原因在于两个方面:一是中小企业自身的经营特点和状况,难以达到金融机构贷款审查的要求;二是商业银行等以盈利为目的的金融机构,对中小企业贷款,投资风险大、收益低,因此不愿向中小企业放款。由于不能顺畅地获得外部资金,中小企业的正常发展受到抑制,进而影响到经济社会发展。因此,政府通过建立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中小企业发展基金和中小企业发展银行来缓解甚至解决其融资难问题则应成为必然之选。

2.完善中小企业间接融资体系

一是强化国有商业银行对中小企业的金融服务。国有商业银行应充分发挥其优势,通过“中小企业信贷部”对中小企业提供大力的信贷支持。二是明确城市商业银行、农村信用社、民生银行等中小金融机构的服务对象应为中小企业。它们应在中小企业融资中充当主角,发挥主要作用。三是建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在全国范围内加快建立政府或民间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和保险机构,打破中小企业融资担保瓶颈。

3.拓宽中小企业直接融资渠道

我国当前中小企业的直接融资多采用集资和民间借贷形式,但集资大多是非法集资,民间借贷多采用高利率,且纠纷不断,这就给我国金融秩序、经济运行和社会安定等方面带来了诸多负面影响。一些中小企业即使采用股票和债券融资,也多不规范。因此,我国当前亟待规范中小企业的直接融资行为,并拓展中小企业的直接融资渠道。

(1)股票市场筹资。发达国家的成功经验之一是建立风险投资基金,创立二板市场为中小企业的创立和发展服务。我国证券市场逐步成熟,社会游资充裕,当前设立二板市场的条件已经成熟。因此,应在适当时机设立二板市场,为中小企业开辟一条新的融资渠道。同时,我国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也可到香港二板市场、美国NASDAQ市场等上市筹资,开辟一条国际资本进入我国中小企业的有效渠道。

(2)发展风险投资业,建立风险投资公司,组建风险投资基金。选择有发展前景的中小企业进行投资,并最终完成风险投资目标企业的上市,实现风险投资的成功退出并不断滚动发展。

(3)发行企业债券。按照我国《公司法》和《企业债券管理条例》的规定,能够发行企业债券的显然只能是效益较好的大型企业,债券市场仍然未对中小企业开放。我国当前应对成长性好、市场潜力大、资产结构合理且具备较高信用等级的中小企业,开放债券市场,增加其融资渠道,允许这些企业在政策许可的范围内和债券资信评级基础上发行短期企业债券。

4.建立中小企业信用制度

造成中小企业融资困境的深层次原因是由于诸多问题造成的中小企业信用度的低下。因此,最终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问题,则需要提高中小企业信用度,并建立中小企业信用制度。我国当前应加快建立以中小企业、中小企业经营者(业主)、中介机构为主体,以信用登记、信用征集、信用评估和信用发布为主要内容的信用制度。

三、发展私人风险投资市场

私人风险投资市场是由富裕家庭或个人直接投资企业形成的市场。在资本市场高度发达的美国,由于其法制健全,中产阶级较多,风险资本退出渠道通畅,私人风险投资形成了中小企业初期阶段的主要融资方式。我国目前收入偏高者较多,具备一定的私人投资能力,投资渠道却单一,大部分用于购买国债和储蓄存款,或者投机炒作股票。我国目前完全具备建立私人风险投资市场的条件。从美国发达资本市场可鉴,我国需从以下几处着手培育私人风险投资市场:制定有效的法律规章保护私人财产;建立私人风险投资网络,搭建起富裕投资人和风险企业之间的桥梁;建立一个完善的产权交易市场,进而设立国内二板市场,使私人风险投资容易退出。

四、建立政府投资基金

我国可以建立以下两种形式的中小企业投资基金:一种是以“开发基金”形式存在的贷款资助,倾向于对经济落后地区和群体或某一项目进行的政策性扶持;另一种是以“风险基金”存在的风险投资基金,主要是对中小企业进行创新、技术革新等方面的风险投资。借鉴美国的成功经验,根据中国的特点建立有中国特色的创业投资机制,采用多种形式扩大中小企业创业投资资金渠道。由政府提供低息资金,并吸收民间资本成立半官方投资公司,引导民间资本的投向,同时允许符合条件的商业金融机构和大型企业投资设立创业投资公司。鼓励民众参与投资,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以分散创业投资领域固有的高风险。五、健全中小企业融资的组织支持和社会服务体系

政府的融资支持首先是通过机构的设置来体现其发展思路,并对发展思路的实施提供组织保证。因此,政府首先是通过设立专门管理中小企业的行政机构,全面负责中小企业的政策、规划、咨询、协调等工作。如美国有小企业管理局,日本有通产省中小企业厅等。但在我国,并没有统一中小企业管理机构。因此,我国应尽快建立对各行各业中小企业统一管理的机构,实行对中小企业的“一体化”管理。同时,政府还应通过财政资助、民间筹资等途径,鼓励、支持和引导一系列符合市场原则的包括中介机构在内的各类社会团体机构,即建立以技术支持、信息服务、市场开拓、人才培训等为主要内容的中小企业社会化服务体系,作为政府实施政策的助手和沟通中小企业的桥梁,建立起为中小企业融资服务的全方位、分层次的组织保障和支持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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