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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民营中小企业的现状与新特点

时间:2023-11-23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据统计,目前全国注册登记的民营中小企业超过800多万家,占全部注册企业总数的99%。民营中小企业经济中,企业和个体户经营规模较小,小型企业的注册资金平均只有1.4万元。民营中小企业融资难的观点已被社会普遍认同。2002年,“中国私营企业研究” 课题组对

改革开放20多年以来,民营经济的规模迅速扩大,近几年来,原有的国企及集体经济[1]由于经营不善等原因逐渐退出或经过改制转变成股份制企业或个体私营企业,民营经济的规模进一步扩大,成为推动我国国民经济稳定、健康、快速发展,保持社会稳定的一支重要力量。因此,在这一形势下讨论我国民营中小企业的融资问题,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本章从民营中小企业的融资现状和行为以及存在的问题入手,对民营中小企业融资难的成因进行了深层分析,首先论述我国民营中小企业的现状与新特点,然后指出民营中小企业融资现状与存在问题分析,再次分析民营中小企业融资难的成因,最后进行了典型的案例分析。

一、我国民营中小企业现状

(1)以传统行业经营为主,产业具有趋同的特征。目前我国的民营中小企业主要从事于传统产业,[2]产业趋同特征明显。我国许多民营中小企业主要分布于劳动密集型产业和简单的加工产业,如建筑装潢和房地产业、冶金机械及加工制造业、食品及农副产品加工业、纺织服装业、运输业、餐饮业。这些行业进入壁垒低,制造技术及工艺简单,因此初期有利于民营经济的进入和资本的积累,随着国内的市场由卖方向买方转变以及行业竞争的加剧,民营中小企业在传统行业的原始竞争优势开始面临来自其他方面的挑战,由劳动密集型带来的竞争优势将变为劣势,中小企业面临严重分化。

(2)数量众多、分布面广、地区差异性大。据统计,目前全国注册登记的民营中小企业超过800多万家,占全部注册企业总数的99%。中小企业工业总产值和实现利税在现有比例的基础上将有较大幅度的提高。特别是产品加工业、服务业以及流通领域所占比例越来越高,虽然每年有许多中小企业会自然消亡,但伴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市场经济秩序的日趋完善,会有更多中小企业成长起来。东、中、西部地区中小企业呈现明显的区域差异。中小企业的数量东部和中部各占全国的42%,西部占15%,而中小企业的工业总产值东部占66%、中部占26%、西部占8%。这说明东部中小企业的平均产值规模比较大,大约是中部的2.5倍,西部的8倍。中小企业占各地区工业总产值的比重,东部为66%,中部为67%,西部为55%,西部比重明显偏低。

(3)经营规模小,技术装备水平低。我国近10年来私营企业平均注册资金由9.3万元增加到68.1万元,增长了6倍多,但是与国有企业与外资企业相比,增长速度较慢,资金规模仍然相差很大。民营中小企业经济中,企业和个体户经营规模较小,小型企业的注册资金平均只有1.4万元。而在就业人数上民营中小企业在1999年底达到7013.6万人,其中2/3是个体户,1/3是私营企业,可见个体户仍是目前民营经济的主体形态。由于民营中小企业经营规模小,投资量少,因此产业规模也比较小,产品多为劳动密集型,使用的多为传统技术,产品的技术含量低,就业容量和就业投资弹性均明显高于大企业。

(4)家族式管理为主的管理模式,所有权和经营权存在一体化。由于特定的发展环境,因此在发展的初级阶段,民营中小企业表现出很强的家族控制特色,[3]“董事长兼总经理”是最普遍的老板身份,大部分企业是投资者与经营者一体化。某地区抽查(吕从坤: 《欠发达地区私营企业存在问题与对策》,2001年7月10日) 50家私营企业,企业厂长(经理)、营销副厂长(经理)、主管会计等主要管理人员是家庭夫妻关系的占调查总数的62%;是父子、母子、兄弟、姐妹等直系血缘关系的占调查总数的16%;是叔侄、表亲、姨亲等家庭直系血缘关系的企业占调查总数的10%;而没有亲戚关系的只有6家,占调查总数的12%。

二、转型期民营中小企业的新特点

1998年以来,随着经济发展阶段的转变,民营中小企业进入了一个新的转型期,呈现出新的特点。

(1)各地的民营中小企业呈现出以本地资源为基础,依托本地特色发展的趋势。面对国内外市场竞争的加剧,大多数中小企业,开始重新审视自己的优势,利用自己拥有的“地利”优势,增强自身的竞争能力。

(2)吸收就业能力弱化,固定资产投资乏力。民营中小企业随着原始积累的初步完成,其发展模式和途径也出现新的变化,随之出现企业吸收就业能力弱化,固定资产投资增长乏力等现象。近10年来中国私营企业的平均注册资本金由9.3万元增长到68.1万元,增加了6倍多,但是每个企业的从业人数从18.1人减少到13.4人,减少了25%还多。“九五”以来,民营中小企业的固定资产投资增长放慢,增长速度大幅下降,年均增长11.2%,平均增幅比“八五”时期降低31.7%。分年看,增幅从1995年的22.8%回落至1997年的8.6%,1999年回落至6.8%。增长速度则由1996年以前的25%以上回落到9.2%以下(国家经贸委经济信息中心:“今年非国有经济固定资产投资状况及2000年趋势简析”)。

(3)区域差异性日益显著。目前民营经济呈现出显著的区域差异性的发展特征。发达地区民营经济在资本积累完成后,已步入产业升级和扩大产品外销比例的阶段,虽然中西部地区也正在着力培养后发优势,但是民营中小企业的规模和经营与发达地区相比仍有很大差距,地区差异仍然明显。

(4)行业内竞争加剧,中小企业的稳定性降低。当前民营经济发展出现较大波动,民营中小企业由于过分集中于传统产业,例如在加工制造业和运输业领域中,进入门槛较低,因此出现了过度竞争的现象,[4]新生和倒闭的中小企业数量都很多。在激烈的竞争压力下,企业规模扩大,从分散走向集中,许多中小企业逐渐对传统产品的生产进行改造,提高产品竞争能力。

民营中小企业融资难的观点已被社会普遍认同。根据对温州市不同行业的60家民营企业的融资调查[5](以下简称融资调查),在“您的企业今年有新的项目上马吗? ”一题中,只有29.03%的企业回答“有,资金已基本到位” ;有70.97%的企业回答“有,但资金还未到位”或“受资金限制,有意向但难以实现”。可见,资金紧张依然是制约民营经济发展的主要因素之一。民营企业在创建及成长过程中,资金来源、资金结构及融资次序不尽相同。在融资调查中,我们发现民营企业在初创期75%以上的资金来源于自身积累和民间借贷。企业在发展阶段,资金结构有所变化,主要为初创时的自有资金、留存收益及银行信贷资金。

2002年,“中国私营企业研究” (保育钧等)课题组对中国私营企业进行了抽样调查,结果显示,截至2001年底,我国私营企业虽然在国民经济中有举足轻重的地位,但私营企业的外部融资问题依旧没有大的改观,自我积累为55.18%,银行贷款为13.85%,民间借贷为18.75%,亲友馈赠为8.38%,遗产及其他为3.84%(见表4-1)。

2003年,刘白霞、徐晓辉通过对辽宁地区具有代表性的198家民营企业融资状况进行了调查,结果显示,民间信用占23.06%、自有资本占44.33%、金融机构(银行)贷款占6.8%、商业信用占25.84%、直接融资为0。

表4-1 私营业主的总资金来源组成

资料来源:根据2002年中国第五次私营企业抽样调查数据整理。

一、我国民营中小企业现实资金需求的形成与特点

1.民营中小企业现实资金需求的形成

企业现实资金需求的形成受两个方面因素的作用:一是企业融资能力;二是企业未来发展及经济活动。当企业的财务状况非常好,现有资金能够满足生产经营的需要,并且有充足的内源融资能力,企业一般不会形成现实的资金需求;反之,若财务状况十分糟糕,偿债能力、积累能力等各项指标均达不到外部投资者的要求,企业将丧失举债资格,同样也形不成现实资金需求。可见一个企业的融资能力[6]是企业融资(特指外源融资)的基础和出发点。

另外,企业的未来发展及经济活动是潜在资金需求产生的物质基础。企业未来发展离不开资源的配套,其生产经营活动将始终伴随着资金流动。在此过程中必然要产生对资金的需求,这就是潜在的资金需求。在特定财务状况(融资能力)的基础上,这种潜在的资金需求进一步转化为现实资金需求,并最终成为企业外源融资行为的动机所在。

因此,以潜在资金需求为诱因,以融资能力为条件,形成了企业现实资金需求。现实资金需求就是企业有意愿(潜在需求)、又有能力(融资能力)的资金需求,它与现实资金供给的匹配就是融资(见图4-1)。

图4-1 企业现实(有效)资金需求的形成

2.民营中小企业资金需求的总体特征

第一,资金需求上呈现“急、少、频”。民营中小企业由于规模较少,在经营需求上大致呈现出“急、少、频”的特点,即民营中小企业通常资金需求的时效性极强,单位资金需求量不是很大,而且在维持再生产中,因生产与资金回笼在时间、空间上的不一致,加上季节性、临时性因素的影响,资金需求较为频繁。据调查,中小企业的贷款频率是大型企业的5倍左右,户均贷款约为大型企业的0.5%左右。第二,用途上以临时周转为主。在借入资金的用途上,主要用于周转的流动资金。民营中小企业的自身实力弱、自有资金少、固定资产少、负债率高、存货多的财务特点,决定了流动资金对中小企业的生产经营更为重要,因而在其从外部筹措的资金中,大部分是迫于临时周转的压力而产生的借款。据调查,中小企业的贷款需求中,约60%为期限在6个月的短期流动贷款。第三,期限结构上以短期资金为主。民营中小企业由于经营不够稳定,受市场波动的影响较大,很多业主还无法对企业做出长远的规划,故在其借入资金中,多为短期资金,用于固定资产投资的外部资金在负债中所占比重较低。根据上海市几家银行的调查情况来看,民营中小企业流动资金与固定资产的比例为:工商银行是82∶18,交通银行是95∶5,建设银行是60∶40,浦东发展银行是80∶20,城市合作银行是92∶8。总体上,民营中小企业由银行取得的贷款以短期资金为主。

3.民营中小企业现实资金需求的特点

当前形势下,我国民营中小企业的现实资金需求状况有两大特点:一是从企业基本财务分析中可以看出,民营中小企业各项指标近年来略有好转,但与大企业相比还有很大差距,资本结构有缺陷,融资能力尤其是长期融资能力明显不足;二是从企业发展趋势上看,我国民营中小企业今后将会面临越来越大的资金需求,且在结构上呈现长期和权益性的特征。由此可见,企业的融资能力和资金需求之间存在强烈的不对称性。尤其表现在总量、期限和方式上,民营中小企业有限的融资能力难以支持其下一步正常发展,现实资金需求出现了一定程度的扭曲。

二、我国民营中小企业融资供给渠道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1.我国民营中小企业资金供给渠道过于单一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资金积累和配置体制的转变,我国企业资金筹措出现渠道多元化、来源社会化、行为市场化的趋势。但从整体上,我国资金供给渠道仍较单一。一方面,社会资金大部分以居民储蓄形式进入银行,“间接融资为主,直接融资为辅”的格局没有变;另一方面,间接融资仍以银行信贷为主要形式,直接融资则以股票市场为主,其他投融资渠道和手段即使有,规模也很有限,形不成有效补充。就民营中小企业而言,这一点尤为突出。据《中国统计年鉴(1998) 》测算,我国民营中小企业银行贷款占负债比例的78.35%,证券占负债比例的7.35%,这种单一的融资渠道,不仅使银行承担了过度风险,而且不利于进一步拓宽中小企业的其他融资渠道。

2.信贷融资在不同规模、所有制的中小企业之间配置不均衡

从信贷投向上看,由于受企业规模、所有制的影响和约束,银行贷款侧重于国有和集体大中型企业,民营中小企业贷款所占比重较小,资料显示,1998年6月末从工商银行获得贷款的35万户中小工商企业中,国有、集体中小企业分别为12.49万户和9.92万户,占到了该行贷款总户数的64%,贷款余额占该行中小企业贷款总额的87%,而占贷款总户数36%的民营中小企业只占该行中小企业贷款总额的13%。[7]由此可见,民营中小企业在信贷融资上受到了不平等的待遇。

3.民营中小企业内源融资渠道不畅

内源融资是企业获取发展资金的极为重要的途径。从本质上看,这不只是简单的财务问题,还是企业效益、战略和制度供给等深层次问题的体现。我国民营中小企业在内源融资上存在明显不足,在成熟市场经济国家,中小企业所用资金中来自企业自身利润和折旧的资金通常要占60%,来自银行的不过20%,其余则是从证券市场和民间渠道获得。而在我国,具有关部门调查,即使在民营经济比较发达的温州市,民营中小企业资金构成中自有比例也仅为40%,银行贷款和民间借贷分别占了40%和20%。在中部地区的浏阳市,银行贷款则高达82%。不难看出,从整体上,内源融资在我国中小企业中所占比重还是太小。究其原因:一方面,一部分民营中小企业经济效益普遍的大幅下滑,许多企业甚至亏损,根本无源可采。部分效益好的企业则由于缺乏战略竞争思想,普遍存在短期化倾向,自我积累意识淡薄,利润分配时留利不足。另一方面,我国长期一直实行低折旧制度,再加上许多企业根本没有规范的财务制度,导致所提折旧不能满足对设备进行维护及更新改造的要求,这也是缺乏内部积累的一个重要原因。

4.直接来源的有效资金供给不足

(1)资本市场发展滞后,民营中小企业缺乏股权融资渠道。中国现有资本市场基本上是一个单一层次的直接融资市场,缺乏像美国等发达国家那样的功能、服务对象、入市规则各异的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国家没有根据民营中小企业的发展实际,开辟适合民营经济融资多层次、不同风险的股票交易市场。直到2004 年5月27日,中小企业板块才在深交所正式启动,但由于实行“法律法规不变,发行上市标准不变”,能够通过股市融资的民营中小企业只是少数。尽管中小企业板块是分步推动创业板块市场建设迈出的一个重要步骤,但距二板市场的设立还有相当的距离。由于没有可交易的市场,民营中小企业职工手中持有的股权不具有流动性,这样一方面企业股权持有者承担着无限的风险,另一方面妨碍了企业以此方式进一步融资的能力,未来更多地从职工手中募集资金会越来越困难。

(2)我国债券发行采取“规模控制、集中管理、分级审批”的办法,民营中小企业几乎不可能通过公开发行债券的方式直接融资。尤其是在1999年国家规定企业债券利息征收所得税后,即使利率高达3.78% (同期储蓄利率仅为2.15%),发行额度也很难完成。另外,二级市场上交易的债券只数逐年减少,交易额变化十分均衡,波动起伏很大,表明我国债券市场有待进一步建设和完善。

(3)非正规金融成为民营中小企业融资的途径之一。在大范围的正规市场难以进入的条件下,民营中小企业只好较多地求助于小范围内非正规、地域性的资本市场,或采取不合法的方式筹集资金。其形式主要有:集资、股权债权融资、民间借贷等。集资已经成为民营中小企业主要的创业资金来源,股票和债券方式也比较常见,但只能在小范围内,如在企业发起人、关联企业、内部职工股之间进行。由于范围狭小、程序不规范、利率较高且缺乏政府扶持和政策法规的引导,未能成为民营中小企业融资的优良途径。民间借贷是民营中小企业很难从国有银行占垄断地位的正规融资渠道获得发展资金,只能转向私人钱庄等灰色金融机构进行融资。

(4)风险投资刚刚起步,符合市场经济行为的风险投资机制还未建立。目前,我国有各类非银行投资机构80多家,融资能力达36亿元。从1992~1998年,进入中国的国外投资基金达40亿美元。但是,目前已在运作的这些风险投资基金是极不规范的,甚至超过了风险资本投资的范畴。

(5)政策性融资支持初步发展。我国国家财政每年拨款10亿元,贴息贷款20亿元,支持中小企业科技创新。1999年第三批中小企业创新基金项目共277项,资助金额2.12亿元,资助100万元以上的有42项。在创新基金项目中,无偿援助192项,占69.2%;贴息项目85项,占32.7%。但这些支持与民营中小企业资金总体需求相比仍然偏低。

(6)由于社会信用环境普遍不理想,企业间信用不发达。特别是民营中小企业与大企业之间,没有形成稳定的协作关系,而更多的是竞争和替代关系,民营中小企业无法从实力强大的大企业处获得融资、担保、定金、有限采购和预付款等资金帮助。商业票据作为主要的商业信用载体,其使用范围和规模还十分有限。

总之,由于我国市场经济体系还不完善,经济社会化水平很低,尚未形成多层次、高效率的直接融资体系,特别是还缺乏能为中小企业提供直接融资的渠道,造成对中小企业有效供给资金不足。

5.其他问题

民营中小企业间接融资中还存在很多其他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①银行借贷期限过短,企业迫切需要的长期投资和技术改造的资金供应不足,贷款大部分不超过9个月,使企业被迫借短期债务从事长期投资,财务负担过重,影响后续发展。②间接融资渠道过于单一,融资租赁等其他适合中小企业的方式发育程度不高,融资租赁能解决民营中小企业设备更新问题,是企业进行中长期资金融通的一种有效手段,但我国融资租赁业还很不发达。③金融产品品种单一,服务观念陈旧,不能适应新时期各类民营中小企业的资金需求。

造成民营中小企业融资难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宏观方面的原因,也有微观方面的原因。

一、微观成因

1.民营中小企业自身存在的局限性

民营中小企业的自身缺陷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大多数民营中小企业成立时间短、规模较小、自有资金偏少,其自身薄弱积累不能满足其扩大再生产的需要。从20世纪80年代到90年代末,我国民营企业建立只经过了短短20年的时间,无论管理经验,还是资金的积累,抵御风险的能力很差,即使在美国这样的国家,银行在对中小企业融资存在的问题评估时,仍把企业自身资本不足作为首要问题,其次才是经营、财务、收益等方面的问题,至于我国银行在单独面临这些自有资金偏少的企业的经营风险时,不得不采取较为谨慎的对策和措施。

(2)民营中小企业没有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由于缺乏现代企业制度的管理,使得企业自身管理不规范,财务信息透明度低,影响银行融资决策。大多数民营企业素质都不高,根本难以建立规范的现代企业制度,内部治理结构不清晰,基本是家族式管理,经营都是业主个人说了算,内部制约和激励靠人情关系维持,处于一种粗放经营状态,在经营上常会出现漏洞和失误,导致企业本身抗风险应变能力差。在缺乏规范管理的情况下,企业财务不规范、不健全,一些企业无视现金流量表,所编制的资产负债表数据不全、不真实,不能反映企业正常的经营情况,其信誉、财务、业务状况等信息透明度低,银行惯用的通过企业财务报表获取信息难度大,风险难以预测,影响到银行对企业正确评估,银行不敢冒险放款。另外,民营中小企业普遍存在法人资产与自然人资产没有严格区分的现象,当企业经营发生困难时,抽逃企业资产时常发生而且很难控制,致使贷款保证得不到落实,这些都加剧了银行的恐贷心理。

(3)民营中小企业的社会信用偏低。市场经济是一种契约经济,也是一种信用经济,任何企业运行必然受市场规律的制约,民营企业也不例外,但民营企业在“一次创业”中的不规范市场行为已使市场和公众对其产生不信任、不认可,甚至抵触情绪(见表4-2)。

造成民营企业信用偏低的原因有两个:一是从民营企业主原有职业和文化程度看,在民营企业的企业主中,原为农民的占了一半以上,技术人才仅占4.1%;在村镇民营企业中,专业人才比例也仅占12.1%。从整个民营企业主的学历层次看,大专以下占了75%以上,民营企业主的整体素质低下,导致了其在经营运作中投机活动盛行,在企业的组建、管理、决策等方面产生了许多不合法、不道德行为。二是一些民营企业不注重诚信经营,发展不了的想套取贷款,有资金的不想还款,最终影响到其发展前景。企业得不到贷款。2002年末,非国有企业21户改制,逃债面达100%,这种大面积的企业逃债,是企业普遍失信的集中体现。有些民营中小企业存在恶意逃废,悬空银行债务的现象,致使信贷资金形成风险,信贷资产质量恶化。由于民营企业的信用缺失,扭曲了银企之间正常的借贷关系,严重制约了银行贷款的积极性。

表4-2 对各种经济类型企业信用状况的判断(%)

资料来源: 《2001年中国企业家调查系统第九次中国企业经营者问卷调查》,《管理世界》2002年第5期。

(4)缺乏足够抵押担保资产。民营中小企业一般缺乏足够抵押担保资产,寻求担保非常困难,大多数不符合银行贷款的条件。随着金融改革力度的进一步加大,金融机构从以传统的贷款业务扩张为主的管理模式,逐渐向贷款安全性为主的管理方式转变。商业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除对少数大中型企业外,几乎不再发放依据客户信誉的信用贷款。在此情况下,中小企业如果没有足够的抵押物,也就很难得到贷款。民营中小企业大多数分布在县城范围内,以小城镇居多,特别是民营企业在生产经营发展过程中又大量挂靠集体、合资合作方式,不同程度地存在着机器设备等固定资产所有权、房屋等不动产所有权等产权不清晰、法律保障多等问题,无法用作贷款抵押品。同时,中小企业所在地一般经济组织有限,难以找到符合银行要求的贷款担保人,贷款风险相应增大。与此同时,部分地区抵押品登记、公证部门收费过高、过多,人为地增加了企业的负担。

(5)对贷款需求的特点与银行的贷款原则相悖。大多数民营中小企业对贷款需求具有“急、频、少、险、高”的特点。即需求紧迫的流动资金贷款;贷款频率高;需求量少;项目本身不稳定因素多,风险大;贷款管理成本高。[8]因此,银行在坚持“安全性、流动性、营利性”的基础上,不得不对中小企业贷款产生犹豫。

2.银行方面的原因

(1)国有商业银行以经济效益为中心的商业化经营目标逐步确立,经营策略逐步向大中城市、优势地区、优势行业和企业集中。国家“抓大放小”指导方针的实施以及主办银行判断的试行,使得国有商业银行以大型企业为主要客户对象,以取得规模效益。近年来国家与地方政府抓的一些重点大企业,都陆续与银行签订了银企协议,在贷款来源上能够较充分得到保证,而中小企业则面临着生产经营资金来源不稳定的问题。民营中小企业与大企业相比,每笔贷款的数额小,贷款笔数少,而每笔贷款的发放程序、经办环节如调查、评估、监督等都大致相同,结果银行的贷款单位成本和监督费用上升。从银行管理成本和综合收益上看,大银行不愿与民营中小企业打交道。

(2)系统内资金实行统一调动,实行严格的授权授信集中管理,工行、中行、建行县支行信贷和财务管理权相对较小。基层商业银行缺少相应贷款权。据调查,县域各商业银行,特别是一些经营亏损严重、不良贷款比率较高的县支行,基本上没有贷款权,甚至地区级商业银行贷款权都很小,发放一笔贷款要层层报批,费时费力,企业信贷份额下降,中小企业一般贷款时间急、频率高,而银行要严格按照程序报批发送,这就使得两者在时间上难以衔接。股份银行、商业银行及农村信用合作社对私营企业的贷款虽然较积极,但由于资金实力有限,对民营企业的扶持力度也很有限。以民生银行为例,民生银行是中国首家主要由非公有制企业入股设立的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其主要任务是服务于民营企业。民生银行成立以后,有60%以上的信贷资金投入到了中小企业和民营企业。但是,截至2000年6月,民生银行各项存款和贷款的规模分别只有397.6亿元和243.6亿元,占同期金融机构全部存款和贷款规模的比重仅为0.33%和0.26%,即使把民生银行和城市信用社一并考虑,两者相加占同期金融机构全部存款和贷款规模的比重也不过为6.2%和5.7%。显然,仅靠民生银行和城市信用社是无法解决众多民营企业融资困难的。

(3)金融监管和责任追究力度的加大,使银行的经营者心有余悸。受计划经济的影响以及行政干预,我国国有商业银行给企业贷款至今在很大程度上是按照所有制性质来划分的,国有中小企业获得银行贷款更容易些,而民营企业要获得贷款就难得多,一些私营企业干脆就得不到国家银行的贷款,即使信用能力较强,效益再好也不行。其主要原因是姓“公”、姓“私”的价值判断作怪,认为贷给国有企业收不回也是肉烂在锅里,没有什么责任;贷给民营企业,稍有闪失,信贷责任说不清楚,责任重大,况且,前几年出台的《商业银行贷款通则》规定的贷款条件非常严格,很多民营中小企业达不到规定条件就得不到贷款支持。因此,贷款准入和监督的严格,查处的严厉,形成了一个明确的导向,使银行的经营者不敢向民营中小企业发放贷款。

(4)银行消极办理中小企业准信贷业务,服务于中小企业主动参与意识不强,加剧了信贷资金紧张程度。一些银行及其从业人员认为中小企业的业务量大、金额小、成本高、费力费时,因而只重视发展与大企业的业务关系,忽视发展与中小企业的业务关系。在实际工作中,对中小企业的发展规律以及企业情况的把握不够,对主项的贷款往往不能做到心中有数,出于控制风险的考虑只能加强风险的系数,这导致一些本应得到资金满足的民营中小企业得不到很好的满足,至于为中小企业服务的金融咨询、财务顾问等业务更没有得到大力发展。

(5)缺乏为民营中小企业提供服务的地区性中小金融机构。地区性的金融机构主要有国有商业银行、农村信用社。其中国有商业银行的市场定位在大中城市和国有大企业,其信贷业务逐步淡出县域经济;农村信用社作为县域金融体系的主力军,但其市场定位主要是“三农”,即:农业、农村和农民。在国外,大多数国家都没有专门为中小企业服务的金融机构,这些金融机构以较有利的条件向中小企业直接贷款,或者建立使其他金融机构放心给中小企业贷款的信用保证制度,或者认购中小企业为充实自有资本而发行的股票和公司债券等。我国限制金融创新,不鼓励中小金融机构发展,是民营企业融资难最主要的原因。2002年,我国民间资本(包括居民储蓄存款)已超过12万亿元人民币。如果将这部分资金的大部分通过金融创新的形式提供给民营企业,能在很大程度上缓解民营企业的融资瓶颈。但出于维护金融秩序稳定和把民间资本引导为国有企业改革服务的证券市场的需要(实质上仍然是对民营企业的所有制歧视),地方、企业的金融创新基本上都被各种政策冠冕堂皇的封杀了,如限制地方中小金融机构的发展,对典当分支机构设定严格的条件,对农村合作基金会等民间信用机构不予法律认可等。另外,亚洲金融风暴以后,为加强金融监管,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对国有银行的呵护有加,利用国家权利和信用予以保护,对非国有中小金融机构,政府则沿袭治理整顿、接管甚至破产等传统的行政手段进行监管,一是使存款大量向国有大银行转移,二是城市信用社并入城市合作银行后,原来“非国有”特色大大削弱,其服务对象转向大中型国有企业,地方性民营中小企业融资难被显现出来。

二、宏观成因

1.信贷支持的辅助体系和信贷品种单一,对民营中小企业间接融资产生不利影响

近年来,政府采取“抓大放小”的政策,为搞活国有大中型企业出台了一系列优惠政策,但在搞活民营企业,加强资金融通方面,却没有采取优惠的扶持政策,以及建立相应地为发展中小企业的贷款,进行担保、保险的机构,这在客观上限制了民营中小企业融资渠道和融资能力。我国缺乏适应地方性民营中小企业信贷需求的贷款担保或保险体制,长期以来,中小企业同大企业一样单一寻求贷款抵押担保物的“单兵作战”的做法,已成为抑制中小企业间接融资增加的最大保障。政府“抓大放小”其意在搞活中小企业,但由于我国市场经济尚不完善,各项配套改革措施契合度不够,政府执行相应的支持和协调职能是十分必要的。

2.地方政府及司法部门的陈旧观念

(1)职能部门的权利观念。地方政府存在政企分开后,干涉金融企业正常运营的不良行为,企业创建之初,政府指令银行投入,为民营中小企业融资增设了障碍。

(2)“政绩”观念。一些地方政府要求金融机构为地方的GDP多做贡献,利用手中的权力,习惯于迫使银行放贷,而在企业发展过程中,又借改组改制之际严重逃废银行债务。据中国商业银行对民营中小企业贷款调查,截至1997年10月末,转制过程中未按规定落实商业银行贷款债务的民营企业合计为1.36万户,悬空贷款本息100.03亿元,分别占转制企业户数和贷款余额的31%和26%,这严重损害了银行的经营元气和投资积极性。

3.利率政策、信贷政策因素

由于受计划经济体制的影响,现行的信贷政策仍然只重视发展国有大型企业、重点企业。而目前利率机制较为僵化,利率体系不够完善。一方面,虽然我国已先后两次扩大对中小企业贷款利率的浮动幅度,但对中小企业的最高贷款利率仍然无法补偿银行对中小企业的贷款所承担的高风险和高成本;另一方面,我国尚未推行人民币存款利率的浮动,允许中小金融机构提高存款利率,减少中小金融机构吸收存款的难度,使中小金融机构能够有更多的资金对中小企业发放贷款。另外,按现行规定,民营企业的呆账不能像国有企业一样核销,使商业银行在开拓中小企业市场方面不可避免地存在后顾之忧。

4.民营中小企业社会服务体系不完善

对于民营中小企业来说,如果能够利用正确的咨询服务,可以降低市场失灵对筹资的影响。有效的市场咨询服务能够使企业了解如何寻找适合自己项目的可获得资金,并且能够指导企业如何设计有吸引力的投资方案以吸引潜在的投资者。但是目前我国能够为中小企业提供有效的咨询服务的中介机构却很少,而具有咨询意识并且能够对有限咨询机构加以利用的中小企业也不多。另外,由于中小企业社会服务体系不完善,没有形成较完善的中小企业信息搜集系统,无法为银行和风险投资机构提供关于中小企业的情况,这也是造成融资渠道不畅的一个重要原因。

5.缺乏扶持民营中小企业发展的法律、法规体系

建国以来,我国相继颁布实施了《乡镇企业法》、《合同法》、《商业银行法》、《担保法》、《贷款通则》等法律法规,企业贷款的所有制限制被冲破了,从而以民营中小企业为重要组成部分的私有经济在金融市场与法律地位都得以确立,尤其近几年中央一系列改善中小企业境遇,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陆续出台,我国民营中小企业取得了较大的发展。前不久,中国人民银行又发布了“关于加强和改进对中小企业金融服务的指导意见”,并运用利率浮动、再贷款等手段,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中小企业的信贷投入。这些法律、法规及金融政策措施的有效实施,促进了民营中小企业的持续快速发展。但由于我国一直没有制定有关扶持各类中小企业发展的法律、法规以及具体为中小企业提供配套服务的系统性法规相关文件,尤其是尚无一个完整的《中小企业法》,使得各地政府在扶持民营中小企业融资和发展上无法可依,无论在配套服务还是在具体操作上,都不能完全将国家有关政策措施落在实处,阻碍了民营中小企业发展的进程。

为深入了解济南市槐荫区企业融资情况,槐荫区经计局和个私局,于2002年8、9月份对各企业、银行、担保机构进行了为期两个月的调查。通过问卷调查以及走访座谈等形式,掌握了大量该区民营中小企业融资现状的资料,具体情况如下:

一、济南市槐荫区企业融资现状分析

在问卷调查过程中,共计发放调查表120份,回收90份,回收率达75%,从问卷情况看,基本体现了该区各类中小民营企业的发展概况和融资现状、存在问题以及相关融资需求。问卷调查充分考虑到该区传统产业和新兴产业,并着重调查对融资有迫切需求的中小民营企业,范围囊括机械、化工、贸易、酒店服务等各行业,共涉及企业90家,其中工业企业56家,商业企业34家,问卷对重点企业发放,具有较强的代表性。调查基本情况如下:

1.调查企业现状及分析

调查中小民营企业中老、中、新分布较为均匀,22家成立于1990年以前,11家成立于1990~1995年间,31家成立于1996~2000年间,26家为2001年以来成立的。

注册资本50万元以下的企业49家,占54.44%;1000万元以上的4家,占4.44%。在所有企业中,个人为主要股东的有55家,占61.11%。

大部分企业资产总额较少,资产总额在500万元以下的68家,占76%,5000万元以上的4家。

年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企业35家,占38.89%;100万~500万元28家,占31.11%;500万~1000万元企业17家,占18.89%;1000万~5000万元企业7家,占7.78%;5000万元以上企业3家,占3.33%。

中小民营企业已经成为该区企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据2002年最新统计,该区目前个体民营户1.23万户,其中民营企业2016户,实现产值18亿元,增加值占全区GDP的57%。随着中小民营企业的快速发展,中小民营企业的融资问题也变得越来越突出和迫切。

2.调查企业融资现状

(1)企业主要资金来源。企业发展的资金来源主要是股东资本金的投入、商业银行贷款、赊购原料、延长原料供应企业的付款等商业信用以及职工、关联企业借款等。在调查企业中59家企业主要依靠股东资本金的投入,占67.8%;35家企业依靠商业银行贷款,占40.2%;22家企业通过商业信用融资,占25.3%;还有少数企业依靠职工集资、企业借款等方式进行融资。股份制企业是股东资本金投入、银行贷款和商业信用;私营企业是商业信用、股东资本金投入和银行贷款。

(2)在商业银行融资情况。在济南市槐荫区设立网点的金融机构有:工行、农行、建行、中行、交通银行、商业银行、农村信用社、光大、华夏等。

被调查企业的主要合作银行为农村信用社、农行、商行、工行等4家金融机构,其中高达29.5%的企业的主要合作银行为农村信用社,其余主要的分别是:农行、商业银行、工行,其他商业银行与该区企业的合作较少。

调查企业在银行的融资方式主要为短期贷款和银行承兑业务。总体看,与银行的合作方式较为单一,主要集中在短期贷款。在商业银行取得贷款的保证方式主要是自有房产或设备抵押和其他企业的担保。贷款用途主要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基础设施建设、购置设备、技术改造等方面。

在对企业综合授信额度调查中,有商业银行给予综合授信额度的仅15家,55家企业没有相关授信。认为与银行关系沟通良好,能够继续获得贷款支持的有23家;已获得贷款支持,再继续获得贷款支持难度较大的有12家;只与银行发生一般结算业务关系的有55家。

小结:被调查企业中35家企业从各银行共获得贷款支持25495.5万元,平均每家企业贷款728.44万元。其中4家大型企业集团贷款22016万元,占总贷款额的86.35%,平均贷款5540万元;而数量占绝对优势的31家中小型企业仅贷款3479.5万元,占贷款总额的13.65%,平均贷款112.24万元,这31家企业中有20家企业贷款额不超过50万元,最少的仅为5万元。此外,这些贷款中86.8%期限为一年以下短期贷款。54.3%的企业通过农村信用社获得贷款支持。

3.融资意向

被调查企业中有58家表示有融资意向,共有15205万元的融资需求,平均融资需求为262.16万元。其中过1000万元融资需求三笔,最大融资额为5000万元,而44.83%的企业融资需求在50万元以下,最小需求为5万元。向银行贷款是企业融资的主要方向,约占93.1%;除有银行贷款意向外,15家企业还希望可以通过企业和个人借款筹集资金,少数企业将通过股东追加投入和职工集资方式获得所需资金。

有31家企业计划向信用社提出贷款申请,选择向商业银行提出贷款需求的有15家,选择农行的有8家,选择其他金融机构的只有4家。

从对融资意向的调查看,农村信用社和城市商业银行由于贷款方式灵活,可以接受小额贷款,受到该区企业的普遍欢迎。但企业申请贷款能够提供的抵押物有限,较难找到担保企业,制约了企业融资。

4.企业资产负债情况

被调查企业中:64家企业负债率在50%以下,占71.11%;18家企业负债率在50%~70%,占20%;5家企业负债率在70%~100%,占5.56%;还有3家企业负债率在100%以上。从调查情况看,该区规模较小的企业资产负债率较低,49家注册资本在50万元以下的企业中,36家负债率在50%以下,占73%;该区45家限额以上工业企业的平均资产负债率在70%左右,工业企业较高的资产负债率,限制了企业进一步发展。在调查中发现,融资规模较小的企业取得银行贷款的难度较大,通过商业信用融资的倾向性强。企业普遍反映资金回收困难,资金不到位,周转慢;新产品、技改、基础设施投入过大是企业负债率偏高的主要原因。企业投资失误致使经营状况不善、产品科技含量低造成货物积压没有市场、不良贷款积压也是企业负债的客观原因。

5.对商业银行的调查情况

在调查过程中,笔者与农村信用社、商业银行等银行部分金融机构的负责人进行了座谈,重点了解到银行对民营中小企业的贷款现状及信贷政策、对槐荫区企业信用状况的认识、贷款过程中存在的困难等情况,探讨银行、政府在优化企业融资环境合作的途径和思路。

商业银行工作人员普遍认为,给中小企业贷款带来的风险较大,因为除规模小,没有资产可作抵押外,不少企业财务不规范、管理水平低。因此,选择中小企业客户,银行主要关注四点:一是符合一般贷款条件、为成长型企业、法定代表人的素质高、管理逐步到位。商业银行倾向于与信用记录好的中小企业进行合作。在与银行之间发生的信贷业务往来中,守信,按时还本付息。二是票据业务较多的中小企业,票据业务是企业之间经济往来的标志,多少表明了其经济发展状况,银行可以通过观察中小企业的生产活动、资金运营状况,确定企业的还款付息能力。三是加入担保公司,并取得会员资格的中小企业,在以后的贷款业务中,会逐渐得到银行的青睐;具有较好财务管理的中小企业,银行对企业的财务状况非常关心,它是一系列信贷决策的基础,良好的财务管理是取得银行信贷支持的关键。四是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中小企业。

总结起来,槐荫区企业的融资状况可以归纳为以下三个主要方面:

(1)在融资方式上,股东投入和商业信用融资的作用较突出,银行贷款的支持力度有待加强。调查企业大部分为该区经营状况较好的企业,但90家企业中仅有35家企业通过商业银行获得贷款。企业发展较多地依靠股东资本金的投入和拖欠货款等商业信用形式融资,企业资金短缺现象较为普遍。值得注意的是,企业通过延长拖欠货款等方式融资会形成企业间相互拖欠的恶性循环,恶化地区的信用环境,对企业和地区经济的长期发展不利。

(2)槐荫区银行对企业的信贷支持集中在少数企业,存在明显的垒大户现象,大部分企业得到贷款支持的难度较大。在调查企业中,有银行信用额度的企业仅15家,占16.67%;与银行沟通良好,能够继续获得贷款支持的企业主要是极少数具有较强经济实力、资金雄厚的企业,更多的中小企业不能得到银行的综合授信额度,只是与银行发生一般的业务结算关系,存在由于各种原因导致的、较为普遍的融资困难。

(3)存在较强的融资需求和融资渠道单一、不畅之间的矛盾。在调查中,多家企业表示因为补充流动资金、进行基础建设投资和技术改造等原因存在融资需求,58家企业总需求量高达15205万元。但多数企业现有资产已经对外抵押,而且难以找到合适的担保单位。对银行来讲,由于缺少合适的保证方式,该部分融资需求被满足的可能性较小。

二、济南市槐荫区民营中小企业融资中存在的问题分析

企业融资状况取决于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地区金融深化和创新程度、融资服务机构建设以及企业自身条件等多种因素。从调查情况看,槐荫区企业融资状况反映了目前我国民营中小企业融资存在的普遍问题,但受区域经济金融发展状况的影响,也具有一定的特殊性。归纳起来,主要存在以下四方面的问题影响企业融资状况的改善:

1.相对于经济增长,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在槐荫区存在一定的信用收缩趋势

一般来讲,地区的金融发展创新程度与地区经济发展具有很强的正相关关系,金融机构对地区经济支持的程度越高,经济发展越快,反过来又会进一步促进地区的金融资源总量,使地区经济金融发展进入相互促进的良性循环;反之可能形成恶性循环。

槐荫区经济是以城镇为中心、农村为基础,国有经济收缩,民营经济跟进并快速增长,城市经济和农村经济的连接为主要特点的区域性经济,民营和个体经济占有较大比重,抛开经济增长的内部机制性因素,就其外部作用力量而言,金融应该说占有重要的地位。

金融机构在槐荫区的相对信用收缩趋势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除农村信用社和商业银行外,主要银行如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建行、中行在该区的新增信贷投入趋于停滞,股份制商业银行在该区企业的信贷投入也较少,企业从上述银行取得新增贷款的难度较大;二是商业银行的新增贷款主要投向少数企业,这部分企业资金过剩,但大多数中小企业资金短缺现象得不到缓解;三是在贷款的保证方式上,多数银行坚持必须提供有形资产抵押,不接受企业信用担保,大大限制了企业融资的可能性。

商业银行在槐荫区相对经济增长的信贷收缩有多方面的原因:一是长期以来,槐荫区部分国有企业经营状况恶化,使主要从农行和工行的贷款成为不良资产,商业银行对该区企业的信誉存有成见;二是国有商业银行信贷管理体制改革,实行信贷集中审批,基层行无信贷审批自主权;三是受利益驱动,商业银行在经营布局上也有一定调整等。

值得注意的是,近来农村信用社在实践中逐渐找到了经营定位,开始以灵活的担保方式、放款方式为中小企业服务,收到了较好的效益。但由于农村信用社的资金实力较小、贷款利率高,同时其结算手段单一、结算渠道不畅,加上过去不良资产的沉重包袱,使其支持经济发展的作用十分有限。

2.在融资方面,企业内外部存在诸多的制约因素

由于槐荫区企业大部分是在乡镇经济向城市经济发展中出现的,具有一些限制因素,制约了企业的融资:

(1)企业家平均经营管理素质不高。大部分企业家从事本专业时间较长,技术水平较高,但对企业经营、资本运作等方面了解少,尤其是合作意识不强,限制企业的快速跨越式发展。部分企业领导信用观念淡薄,也影响了槐荫区企业的整体形象。

(2)没有财务报表,没有专业的财务人员,资产反映不实,商业银行对其进行准确的信用调查的成本很高,限制了银行开展业务的积极性。

(3)企业资产手续不全,权属不明晰,限制了企业用资产抵押融资。调查发现,部分企业虽然有房地产,但由于各种原因没有产权证,不能办理抵押手续。企业资产手续不全是乡镇经济向城市经济转化中的普遍现象,主要原因是:一是企业为节约成本未办理产权证;二是在乡镇以土地出资与外方合作成立企业时,未办理规范的出资手续;三是部分房产建立手续不全,无法办理产权证;四是该区乡镇房产流转市场还没有形成等。房地产缺少产权证使房地产只能内部使用或出租,不能转让和办理规范的抵押手续。

3.受企业自身素质限制,现有企业对外部资金、技术、管理的利用较少,限制了企业实现多种方式融资

槐荫区相当一部分企业的发展,其技术主要依靠企业领导人自身技术的积累,资金依靠股东的原始积累,管理主要是经验管理,发展的内部依赖性强,虽然目前企业的产品科技含量较高、有一定的市场发展潜力,但由于受企业自身素质的限制,企业难以实现跨越式发展。如不能及时引进外部资金和管理发展壮大,可能会错失发展良机,尤其是某些项目不适于通过大量银行资金进行扶持的项目。目前,地区企业的发展对资源、要素和市场的依赖日益突破了社区和农村的限制,对资源、要素甚至产权跨地区、跨部门、跨所有制流动的要求日益强烈。如果这些企业在合适的发展阶段不能及时提高自身素质或引进外部的管理、技术、资金,企业的发展会受到自身条件的极大限制。另外,槐荫区与国有大中型企业进行协作的中小型企业也较少,缺少利用国有企业的市场、技术和管理,获取快速发展的机会,如利用大企业作为担保企业,拓宽自身融资渠道等。企业利用外部资金、管理、技术少的原因:一是企业家本身的外部合作意识不强;二是受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影响,中介组织少,缺乏有效的、有组织的信息沟通渠道。

4.服务于企业融资的中介机构和优化企业融资环境的制度建设比较缺乏,企业融资缺乏有效组织

这是济南市经济的普遍问题。企业融资应是企业间、企业与商业银行、资本市场间的自主行为,但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现阶段,企业融资状况不能满足经济发展要求,这就要求政府引导建立各种中介机构以及在各种融资服务主体间建立各种联系渠道,加强相关的制度建设,促进企业融资状况的改善。

[1]20世纪80年代末期和90年代初期集体经济和私营经济蓬勃发展,其中突出代表是苏南模式和温州模式,苏南模式主要以集体企业为主,而温州模式则主要以私营经济为主,开始时,苏南模式的集体企业由于政策资本等方面的原因发展极为迅猛,但在企业做强做大后却因为产权不清严重阻碍了企业的发展,所以在90年代末期,由于产权方面的原因有很大一部分集体企业关闭。

[2]据有关调查,目前我国很多民营中小企业事实上都是当地国有大中型企业的配套企业,它们是这些企业的中间产品定点生产企业,这类民营中小企业的生存很大程度上依赖于国有大中型企业的订单,因此一般而言民营中小企业的老板和国有大中型企业的高层有很密切的关系,而且很多国企高层都会以干股的形势在民营中小企业享有利益。

[3]事实上,目前很多形成规模的企业也是家族经营,在苏南地区一些大型的集体企业,企业的管理都是父子相传,即使是在证券市场上公开交易的公司,也有是家族经营的。

[4]事实上已经有学者提出,我国前一阶段的通货紧缩在很大程度上是由于企业之间的过度竞争导致的,行业中进入了太多的企业,造成了竞争过度而非竞争不足,过度的竞争使得企业之间产品竞相削价,从而会导致总体价格水平走低。

[5]程蕾及其学生所作调查报告。

[6]主要指企业的各项财务指标均表现良好,投资者预期企业未来有充足的净现金流可以偿还企业的债务。

[7]参见《改革》2003年第3期。

[8]根据相关研究,银行的贷款在贷款规模上具有规模效应,这主要是因为银行贷款存在很大的固定成本,银行对拟贷款企业的财务状况调查,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调查,企业拟投资项目的分析等等前期投入都是银行贷款的固定成本,它不因为贷款规模的变化而变化。因此银行在贷放大额度贷款时,其固定投入可以相对节约,可以降低平均成本,在既定信息约束下民营中小企业的贷款额度相对于国有大中型企业小得多,这也是银行对民营中小企业的贷款意愿较弱的原因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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