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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负债表中总借款是怎么计算的

时间:2023-11-23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长期负债的偿还期一般均超过1年或长于1年的一个营业周期,便于企业能够较长时间地使用该项负债。其不利的一面是:企业举借长期负债后,需要承担对债权人到期还本付息的责任,在企业经营状况不好的情况下,长期的固定利息支出,将成为企业的负担。与存货相关的长期负债费用,即需要经过长时间才能达到可销售状态的存货,其长期负债费用不计入所制造的存货价值内。

第一节 长期负债概述

一、长期负债的特点

长期负债是指偿还期在1年(不含1年)或者超过1年的一个营业周期以上的债务。长期负债除具有负债的共同特点外,还具有以下特点:

(1)偿还的期限较长。长期负债的偿还期一般均超过1年或长于1年的一个营业周期,便于企业能够较长时间地使用该项负债。

(2)债务金额较大。企业举借长期负债,其目的主要是为了购置厂房、增添设备等固定资产,故要求的资金量较大。

(3)长期负债的偿还可以有多种形式。对长期负债的偿还可以采用分期偿还本息,也可采用分期偿还利息、到期偿还本金,或者到期一次还本付息等方式偿还债务。

企业举借长期负债有利有弊,其有利的一面是:扩大了企业长期资本的来源,而且这种资本来源的增加并未促使所有者增加投资,因而,企业的所有者对企业的控制权力仍然得以维持,没有受到削弱;由于长期负债的债权人不能参与企业扩大经营后增加收益的分配,只能取得按固定利率计算的利息,所以,原有股东的收益与过去相比将会有一定程度的增加。其不利的一面是:企业举借长期负债后,需要承担对债权人到期还本付息的责任,在企业经营状况不好的情况下,长期的固定利息支出,将成为企业的负担。

二、长期负债的分类

(一)长期负债按筹资方式不同分类

长期负债按照其筹集方式,可分为长期借款、应付债券、长期应付款、专项应付款等四类。

(1)长期借款指企业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借入的偿还期在1年以上的各种借款。

(2)应付债券指企业为了筹集长期资金,按照法定程序经批准向社会公众发行的长期债权债务凭证。

(3)长期应付款指企业因引进设备、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等产生的长期应付款项。

(4)专项应付款指企业从国家有关部门获得用于项目研究、技术开发和技术改造等专项资金在项目研究、技术开发、技术研究尚处于研究开发过程中未结转以前形成的负债。

(二)长期负债按偿还方式不同分类

长期负债按偿还方式分为定期偿还的长期负债和分期偿还的长期负债两类。

(1)定期偿还长期负债指在规定的债务到期日一次偿还的负债。

(2)分期偿还长期负债指在举债期间内,按照合同约定分若干次偿还的负债。

三、长期负债的确认与计量

长期负债的确认与计量方法与流动负债相同,即凡是因过去的交易而产生的需要未来以资产或劳务以及举借新债偿还的、偿还期在1年或者一个营业周期以上的债务,应确认为企业的长期负债。在我国会计实务中,对长期负债的计量通常不考虑货币时间价值,即当长期负债发生时,一般按其未来应付的金额(或面值)计量,并列示于资产负债表上。

四、长期负债费用的处理

(一)长期负债的构成内容

长期负债费用是指企业承担的、与筹集资金相关的利息和其他费用。主要包括:

(1)借款利息;

(2)应付债券溢价和折价的摊销;

(3)借款辅助费用;

(4)外币借款的汇兑差额。

(二)借款费用的会计处理原则

在我国会计实务中,对不同性质的长期负债费用采取了不同的会计处理方法:

(1)属于流动负债性质的长期负债费用,或者虽然是长期负债性质但不是用于购建固定资产的专门款项的发生的长期负债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2)与存货相关的长期负债费用,即需要经过长时间才能达到可销售状态的存货,其长期负债费用不计入所制造的存货价值内。但是房地产开发企业为开发房地产而借入的资金所发生的利息等借款费用,在开发产品完工之前计入开发产品成本。

(3)为投资发生的长期负债费用,直接计入当期财务费用。

(4)购建固定资产专门借款的借款费用,区别具体情况进行会计处理:

1)满足资本化条件的借款费用。企业为购建固定资产而发生的专门借款所发生的借款费用,如果满足借款费用资本化的条件,在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以前,计入所购建固定资产的成本。

2)不满足借款费用资本化条件的借款费用。虽然属于为购建固定资产的专门借款,但不符合资本化条件的借款费用,应直接计入当期的财务费用。

(5)企业筹建期间发生的借款费用,除为购建固定资产的专门借款所发生的借款费用外,发生时,计入长期待摊费用。待企业开始生产经营后,将筹建期间发生的借款费用一次计入开始生产经营当月的损益。

(6)企业清算期间发生的借款费用,计入清算损益。

(三)固定资产专门借款费用的会计处理原则

1.债券发行费用、银行借款手续费的会计处理 企业发行债券筹集资金专项用于购建固定资产的,在所购建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将发生金额较大的发行费用(减去发行期间冻结资金产生的利息)直接计入所购建固定资产成本;将发生金额较小的发行费用(减去发行期间的冻结资金产生的利息),直接计入当期财务费用。

2.借款利息、应付债券、溢价或折价的摊销以及汇兑差额的会计处理 借款利息、溢价或折价的摊销以及汇兑差额,如果满足借款费用资本化的条件,应在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计入所购建固定资产的成本。

(1)借款费用资本化的开始。当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时,企业为购建固定资产而借入的专门借款所发生的利息、应付债券折价或溢价的摊销、汇兑差额应当资本化,计入购建固定资产的成本。否则,即使借款费用已经发生,也不能资本化,而只能将发生的借款费用计入当期费用。

1)资产支出已经发生。此处的资产支出只包括为购建固定资产而以支付现金、转移非现金资产或者承担带息债务形式发生的支出。具体而言:

支付现金是指用货币资金支付固定资产的购置或建造支出。比如用现金、银行存款和其他货币资金等购买工程物资、用现金支付建造固定资产的职工工资等。

转移非现金资产是指将非现金资产用于固定资产的建造和安装。比如将企业的产品用于固定资产建造,或以企业自己生产的产品向其他企业换取用于固定资产建造所需要的物资等。

承担带息债务是指因购买工程用材料等而承担带息应付款项(如带息应付票据)。企业以赊购方式向供货单位购买工程物资而产生的债务,可能带息,也可能不带息。如果不是带息的债务,就不计入资产支出,因为该债务偿付前不需承担利息,企业不会因这部分未偿债务承担借款费用。而对于带息债务,它与用银行借款支付资产支出的性质是相同的,因此,带息债务应视为资产支出。

2)借款费用已经发生。此处是指已经发生了因购建固定资产而专门借入款项的利息、应付债券、折价或溢价的摊销、辅助费用以及汇兑差额。比如,企业为建造某项固定资产而专门发行一批债券,债券本身可能还尚未计息,但为发行债券已经支付了一笔承销费用,即发生了专门借款的辅助费用。此时,应确认借款费用已经发生。

3)为使资产达到可使用状态所必要的购建活动已经开始。此项条件还包括如下两方面的工作:

第一,资产的实体建造工作。比如主体设备的安装、厂房的实际建造等。

第二,实体建造之前的技术性和管理性工作。比如,在实体建造之前的计划制定、工程设计、为获得政府有关部门的许可而进行的工作等。

(2)借款费用资本化的停止。企业为购建固定资产发生的借款费用在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之前所发生的计入固定资产价值;在所购建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之后发生的,应直接计入当期财务费用。此处所称的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通过如下标准判断:

1)资产的实体建造(包括安装)工作已经全部完成或者实质上已经全部完成;

2)已经经过试生产或试运行,并且其结果表明能够正常运行或者能够稳定生产出合格产品时,或者试运行的结果表明能够正常运转或营业时;

3)建造该项固定资产的支出金额很少或几乎不再发生;

4)所购建的固定资产已经达到设计或合同要求,或与设计或合同要求相符或基本相符,即使有极个别地方与设计或合同要求不相符,也不足以影响其正常使用。

(3)借款费用资本化的暂停。如果某项固定资产的购建发生非正常中断,并且中断时间超过3个月(含3个月),应当暂停借款费用的资本化,即中断期间发生的借款费用不计入固定资产的价值,而直接计入当期财务费用,直至固定资产的购建活动重新开始,再将其后至固定资产达到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借款费用,计入所购建固定资产的价值。

如果购建固定资产过程中发生中断是固定资产达到可使用状态的必备程序,则中断期间所发生的借款费用仍然计入固定资产的价值。

(4)利息借款资本化的限额。《企业会计制度》规定,在应予资本化的每一会计期间,利息和折价或溢价摊销的资本化金额,不得超过当期专门借款实际发生的利息和折价或溢价摊销的金额。如果根据累计支出加权平均数乘以资本化率计算得出的利息资本化金额超过当期专门借款实际发生的利息与折价或溢价摊销金额之和(或之差)时,以当期实际发生的利息与折价或溢价的摊销金额之和(或之差)作为当期资本化的利息金额。

3.专门借款利息收入的处理 根据《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在确定借款费用资本化金额时,与专门借款有关的利息收入不得冲减所购建固定资产的成本,所发生的利息收入直接计入当期的财务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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