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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应付票据对其如何进行核算

时间:2023-11-23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③负债是企业在将来要以转移资产或者提供劳务等方式予以清偿的义务。应付票据是企业在经济活动中的一种结算方式,是指企业签发允诺在一定时期内应支付一定数额款项的支付凭证。应付票据由出票人签发,委托付款人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商业汇票,包括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应付票据到期结清时,应在备查簿内逐笔注销。在带息应付票据中,其面值就是票据的现值。应付账款是指企业因

第四章 流动负债核算

1.什么是负债?负债具有哪些特点?对其有哪些分类?

答:(1)负债

负债是指企业过去的交易或事项形成的,预期会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的现时义务,负债是企业所承担的、能以货币计量、需以资产或劳务偿付的债务。

(2)负债的特点

负债具有以下一些基本特点:

①负债是现时存在的、由过去已经完成的经济业务所形成的一种义务。未来发生的交易或事项形成的义务,不属于现时义务,不应确认为负债。

②负债必须能以货币确切或合理地予以计量;必须有确切的或合理估计的债权人及到期日。负债一般具有确切的偿付金额,有的虽无确切金额,但可以通过一定方法,确定一个合理的估计数。对于大多数负债,一般都有确切的债权人及到期日;有的负债,债权人及到期日只能合理地估计,比如有奖销售所应付的赠奖费。

③负债是企业在将来要以转移资产或者提供劳务等方式予以清偿的义务。由于具有约束力的合同或法定要求,在法律上是能够强制执行的,必须用债权人所能接受的方式清偿。

④负债只有在偿还,或债权人放弃债权,或情况发生特殊变化后才能消失。

(3)负债的分类

为了便于分析企业的财务状况和偿债能力,负债一般按流动性进行分类,即按照偿还期限的长短,分为流动负债和长期负债。

1)流动负债。流动负债是指将在1年(含1年)或超过1年的一个营业周期内偿还的债务,包括短期借款、应付票据、应付账款、预收账款、应付职工薪酬、应付股利、应交税费、其他暂收应付款项和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等。

流动负债除了具有负债的各种特性外,还具有如下特点:

①偿还期短,在债权人提出要求时即期偿付,或在1年以内必须偿还;

②该项义务要用企业的流动资产或流动负债清偿。

2)长期负债。长期负债是指偿还期在1年以上或超过1年的一个营业周期的债务,包括长期借款、应付债券、长期应付款等。

根据流动负债的特点并结合风险管理要求,可以将流动负债的计价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以公允价值计量,如交易性金融负债;另一种是以摊余成本计量,如应付票据、应付账款等。

2.什么是应付票据?对其如何进行核算?

答:(1)应付票据

应付票据是企业在经济活动中的一种结算方式,是指企业签发允诺在一定时期内(最长9个月)应支付一定数额款项的支付凭证。应付票据由出票人签发,委托付款人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商业汇票,包括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

银行承兑汇票是指由收款人签发,经付款人承兑,或由付款人签发并承兑的商业汇票。具有以下特点:银行承兑汇票的付款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银行承兑汇票的提示付款期限,自汇票到期日起10天;银行承兑汇票可以背书转让;银行承兑汇票的持票人需要资金时,可持未到期的商业承兑汇票向银行申请贴现;适用于同城或异地结算。银行承兑汇票是由银行担任承兑人的一种可流通票据。承兑是指承兑人在汇票到期日无条件地向收款人支付汇票金额的票据行为。付款人在汇票上注明承兑字样并签字后,就确认了对汇票的付款责任,并成为承兑人。承兑人对承兑申请人给予承兑,即是给了申请人一个远期信贷承诺,并向任一正当持票人保证,如果在汇票到期时申请人的存款账户余额达不到汇票的金额,承兑人负有无条件支付的责任,在采用商业承兑汇票方式下,承兑人应为付款人,承兑人对这项债务在一定时期内支付的承诺,作为企业的一项负债。但是,由银行承兑的银行承兑汇票,只是为收款人按期收回债权提供了可靠的信用保证,对付款人来说,不会由于银行承兑而使这项负债消失。因此,即使是由银行承兑的汇票,付款人的现存义务依然存在,理应将其作为一项负债。付款人应在商业汇票到期前,及时将款项足额交存开户银行,可使银行在到期日凭票将款项划转给收款人、被背书人或贴现银行。企业在收到银行的付款通知时,据以编制付款凭证。

为了总括地反映和监督企业商业汇票开出、承兑以及支付的情况,企业应设置“应付票据”科目,本科目核算公司购买材料、商品和接受劳务供应等而开出、承兑的商业汇票。该科目的贷方登记承兑商业汇票的面值和应付利息,借方登记支付的票据面值和应付利息,期末贷方余额表示尚未支付的票据面值应付利息。

为了加强对应付票据的管理,企业应设置“应付票据备查簿”,详细登记每一应付票据的种类、号数、签发日期、到期日、票面金额、票面利率、合同交易号、收款人姓名或单位名称,以及付款日期和金额等资料。应付票据到期结清时,应在备查簿内逐笔注销。

(2)带息应付票据的核算

带息应付票据的核算包括开出票据、期末计息和到期支付票款三个环节。

1)开出票据。在带息应付票据中,其面值就是票据的现值。企业开出并承兑商业汇票或以承兑商业汇票抵付货款时,借记“材料采购”、“在途物资”、“应付账款”、“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等科目;按票据的面值贷记“应付票据”科目。支付银行承兑汇票的手续费时,借记“财务费用”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2)期末计息。我国会计准则规定,票据利息应按期计提并作为“应付利息”。企业按照票据的票面价值和票据规定的利率计算预提应付利息,计入“财务费用”和“应付利息”科目。票据到期支付利息时,冲减“应付利息”。这样,在“资产负债表”上,除了按票据面值列示流动负债项目外,还应按已计未付的利息作为应付利息列示。

3)到期支付票款。票据到期日,企业收到银行支付到期票据的付款通知时,应按应付票据的账面价值借记“应付票据”科目,按应支付的票据利息借记“应付利息”科目,按应支付的票款金额贷记“银行存款”科目,尚未计提的票据利息以“财务费用”账户列支。

[例4-1]甲公司于1月1日开出为期3个月、面值为234000元的商业承兑汇票用来购买材料。该汇票年利率为12%。其中,材料成本为200000元,增值税额为34000元。

根据上述资料,甲公司应作如下会计处理:

①购买材料开出汇票时:

②银行承兑汇票到期,企业支付本息款时:

(3)不带息应付票据的核算

对于不带息应付票据,其票据到期应付的金额就是票据的面值。该票据包括两种情况:一种是票据面值所记载的金额不含利息;另一种是面值中已包含了一部分应计利息,只不过在应付票据上未注明利率。在账务处理上,对应付票据中所含的利息部分不单独核算,将其视为不含息应付票据,按其面值记账。企业开出并承兑商业汇票或以承兑商业汇票抵付货款时,借记“材料采购”、“在途物资”、“应付账款”、“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等科目;按票据的面值贷记“应付票据”科目;票据到期日,支付到期票款时,应按应付票据的面值借记“应付票据”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4)逾期应付票据的处理

票据到期日如企业无力支付票款,应按票据的票面价值和应付未付的票据利息分别从“应付票据”、“应付利息”科目转入“应付账款”科目,并与收款单位重新协议清偿的日期与方式。需要注意的是,如果银行承兑汇票到期,应将企业无力支付的到期票款作为逾期贷款处理,借记“应付票据”科目,贷记“短期借款”科目。

[例4-2]承[例4-1]有关资料。如果甲公司在票据到期日无力支付票款,则应编制的会计分录如下:

3.什么是应付账款?对其如何进行核算?

答:(1)应付账款

应付账款是指企业因购买材料、商品或接受劳务供应等业务应支付给供应者的账款。应付账款是由于在购销活动中买卖双方取得物资与支付货款在时间上的不一致而产生的负债。企业的其他应付账款,如应付赔偿款、应付租金、存入保证金等,不属于应付账款的核算内容。

①应付账款的入账时间。应付账款的入账时间,应以与所购买物资所有权有关的风险和报酬已经转移或劳务已接受为标志。在会计核算中应区别情况处理:一是在货物与发票账单同时到达的情况下,应付账款一般待货物验收后,才按发票账单等登记入账。这样,确认了所购货物的质量、品种及数量是否与合同条款相符,可以避免因先入账而后发生问题再行调账的情况。二是在货物与发票账单非同时到达,且两者间隔较长时间的情况下,应付账款的入账时间以收到发票账单为准。对于货到未付款的情况,由于该笔负债已经成立,为了完整地反映企业所拥有的资产和承担的债务,月末编制资产负债表时,企业应将所购货物及应付债务估计入账。

②应付账款入账价值的确定。应付账款的付款期不长,因此,通常按发票账单等凭证上记载的实际发生额登记入账;当购货附有现金折扣条件时,应付账款的入账金额需视采用总价法或净价法核算而异。在总价法下,应付账款发生时,直接按发票上的应付金额总额记账。如果在折扣期内付款,说明企业合理调度资金,所取得的现金折扣收入作为理财收益处理;在净价法下,现金折扣被视为每一购货企业在正常经营情况下均能获得的一种收益,因此,应付账款的发生额按发票上的全部应付金额扣除(最大)现金折扣后的净额记账;如果企业未能在规定的折扣期内付款,丧失的现金折扣作为企业的理财费用处理。可见,总价法核算比较简单且符合稳健原则,我国实务中一般采用这种方法。

(2)应付账款的会计处理

为了总括地反映和监督企业应付账款的发生及偿还情况,应设置“应付账款”科目。该科目的贷方登记企业购买材料、物资及接受劳务供应的应付但尚未付的款项;借方登记偿还的应付账款、以商业汇票抵付的应付账款;期末贷方余额表示尚未支付的应付款项。该科目应按照供应单位设置明细账,以进行明细分类核算。

企业购入材料、商品等验收入库,但货款尚未支付,应根据有关凭证(发票账单、随货同行发票上记载的实际价款或暂估价值),借记“原材料”、“库存商品”、“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等科目,贷记“应付账款”科目。

企业接受供应单位提供劳务而发生的应付但尚未支付的款项,应根据供应单位的发票账单,借记“制造费用”、“管理费用”等有关成本费用科目,贷记“应付账款”科目。

企业偿付应付账款时,借记“应付账款”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企业开出、承兑商业汇票抵付购货款时,借记“应付账款”科目,贷记“应付票据”科目。企业的应付账款,因对方单位发生变故确实无法支付时,报经有关部门批准后,可视同企业经营业务以外的一项额外收入,借记“应付账款”科目,贷记“营业外收入”科目。

[例4-3]甲企业生产车间接受外单位的修理劳务,发生应付款项23400元。其中:生产车间劳务支出20000元,增值税额3400元,劳务费尚未支付。则甲企业账务处理为:

①将应付但尚未支付的账款入账时:

②偿还应付账款时:

4.什么是职工薪酬?如何确认和计量?

答:(1)职工薪酬

职工薪酬是指企业为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而给予各种形式的报酬以及其他相关支出,包括职工在职期间和离职后提供给职工的全部货币性薪酬和非货币性福利。企业提供给职工配偶、子女或其他被赡养人的福利等,也属于职工薪酬。

职工薪酬包括的主要内容如下:

①职工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工资是职工的劳动报酬,是企业对职工运用其知识和技能、耗费其时间和精力、付出一定的劳动的一种补偿。此处所指的职工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是指企业应支付给职工的工资总额,它是企业在一定时期内支付给职工的全部劳动报酬。按照国家统计局的规定,工资总额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奖金、津贴与补贴。

②职工福利费。职工福利费是指尚未实行分离办社会职工或主辅分离、辅业改制的企业,内设医务室、职工浴室等集体福利机构人员的工资、医务经费、职工生活困难补助,以及按国家规定开支的其他职工福利支出。

③医疗保险费、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其中养老保险费是指基本养老保险费和补充养老保险费。以购买商业保险形式提供给职工的各种保险待遇,也属于职工薪酬。

④住房公积金。是指按国家有关规定,向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缴存的住房公积金。

⑤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

⑥非货币性福利。非货币性福利包括企业以自己的产品或其他有形资产发放给职工作为福利,向职工无偿提供其拥有的资产以供使用或租赁资产供职工无偿使用、为职工无偿提供类似医疗保健服务等。

⑦因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给予的补偿,即辞退福利。辞退福利是指由于企业实施主辅分离改制、实施重组、改组计划等原因,在职工劳动合同尚未到期前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或为鼓励职工自愿接受裁减而提出补偿建议的计划中给予职工的经济补偿。

⑧其他与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相关的支出。如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

以上所指“职工”,包括与企业订立劳动合同的所有人员,含全职、兼职和临时职工;也包括未与企业订立劳动合同、但由企业正式任命的人员,如董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等。在企业的计划和控制下,虽与企业未订立劳动合同、或企业未正式任命的人员,但为企业提供了类似服务,也视同企业职工处理。

(2)职工薪酬的确认和计量

1)职工薪酬的确认原则。企业应当在职工为其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将除辞退福利外的应付的职工薪酬确认为负债,并根据职工提供服务的受益对象,分别下列情况处理:

①应由生产产品、提供劳务负担的职工薪酬,计入产品成本或劳务成本。生产产品、提供劳务中的直接生产人员和直接提供劳务人员发生的职工薪酬,计入存货成本,但非正常消耗的直接生产人员和直接提供劳务人员的职工薪酬,应当在发生时确认为当期损益。

②应由在建工程、无形资产负担的职工薪酬,计入建造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成本。自行建造固定资产和自行研究开发无形资产过程中发生的职工薪酬,能否计入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成本,取决于相关资产的成本确定原则。比如企业在研究阶段发生的职工薪酬不能计入自行开发无形资产的成本,在开发阶段发生的职工薪酬,符合无形资产资本化条件的,应当计入自行开发无形资产的成本。

③上述两项之外的其他职工薪酬,计入当期损益。除直接生产人员、直接提供劳务人员、建造固定资产人员、开发无形资产人员以外的职工,包括公司总部管理人员、董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等人员相关的职工薪酬,因难以确定直接对应的受益对象,均应当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④辞退福利的确认。辞退福利如果同时满足下列两个条件,应计入当期管理费用,并确认因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给予补偿而产生的预计负债。

A.企业已经制定正式的解除劳动关系计划(经过董事会或类似权力机构的批准)或提出自愿裁减建议,并即将实施(一般应当在一年内实施完毕)。

B.企业不能单方面撤回解除劳动关系计划或裁减建议。

2)职工薪酬的计量。对于货币性薪酬,在确定应付职工薪酬和应当计入成本费用的职工薪酬金额时,企业应当区分两种情况:

①具有明确计提标准的货币性薪酬。对于国务院有关部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或经批准的企业年金计划规定了计提基础和计提比例的职工薪酬项目,企业应当按照规定的计提标准,计量企业承担的职工薪酬义务和计入成本费用的职工薪酬。其中:

A.“五险一金”。对于医疗保险费、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企业应当按照国务院、所在地政府或企业年金计划规定的标准计量应付职工薪酬义务和应相应计入成本费用的薪酬金额。

B.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企业应当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分别按照职工工资总额的2%和1.5%计量应付职工薪酬(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义务金额和应相应计入成本费用的薪酬金额;从业人员技术要求高、培训任务重、经济效益好的企业,可根据国家相关规定,按照职工工资总额的2.5%计量应计入成本费用的职工教育经费。按照明确标准计算确定应承担的职工薪酬义务后,再根据受益对象计入相关资产的成本或当期费用。

②没有明确计提标准的货币性薪酬。对于国家(包括省、市、自治区政府)相关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计提基础和计提比例的职工薪酬,企业应当根据历史经验数据和自身实际情况,计算确定应付职工薪酬金额和应计入成本费用的薪酬金额。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实际发生金额与预计金额的差异,综合考虑物价变动、具体实施的职工薪酬计划等因素,对下一会计期间预计金额进行调整。

③非货币性福利金额的确定。企业向职工提供的非货币性职工薪酬,应当分别情况处理:

A.以自产产品或外购商品发放给职工作为福利。企业以其生产的产品作为非货币性福利提供给职工的,应当按照该产品的公允价值和相关税费,计量应计入成本费用的职工薪酬金额,并确认为主营业务收入,其销售成本的结转和相关税费的处理,与正常商品销售相同。以外购商品作为非货币性福利提供给职工的,应当按照该商品的公允价值和相关税费,计量应计入成本费用的职工薪酬金额。

需要注意的是,在以自产产品或外购商品发放给职工作为福利的情况下,企业在进行账务处理时,应当先通过“应付职工薪酬”科目归集当期应计入成本费用的非货币性薪酬金额,以确定完整准确的企业人工成本金额。

B.将拥有的房屋等资产无偿提供给职工使用、或租赁住房等资产供职工无偿使用。企业将拥有的房屋等资产无偿提供给职工使用的,应当根据受益对象,将住房每期应计提的折旧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费用,同时确认应付职工薪酬。租赁住房等资产供职工无偿使用的,应当根据受益对象,将每期应付的租金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费用,并确认应付职工薪酬。难以认定受益对象的,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并确认应付职工薪酬。

[例4-4]甲公司为总部各部门经理级别以上职工提供汽车免费使用,同时为副总裁以上高级管理人员每人租赁一套住房。该公司总部共有部门经理以上职工20名,每人提供一辆桑塔纳汽车免费使用,假定每辆桑塔纳汽车每月计提折旧900元;该公司共有副总裁以上高级管理人员5名,公司为每人租赁一套带有家具和电器的公寓,月租金为每套6000元。

该公司每月应作如下账务处理:

④辞退福利的计量。辞退福利的计量分为两种情况:对于职工没有选择权的辞退计划,应根据计划条款规定拟解除劳动关系的职工数量、每一职位的辞退补偿等计提应付职工薪酬的金额;对于自愿接受裁减的建议,由于接受裁减的职工数量具有不确定性,应当按照或有事项的相关规定,预计将会接受裁减建议的职工数量,并根据预计的职工数量和每一职位的辞退补偿等计提应付职工薪酬的金额。

5.对职工薪酬如何进行核算?

答:为了总括反映企业与职工职工薪酬的结算及分配情况,应设置“应付职工薪酬”账户核算企业应付给职工的各种职工薪酬。该账户是负债类账户,贷方反映应付给职工的各种职工薪酬,借方反映实际支付给职工的职工薪酬及代扣款项,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尚未支付的职工薪酬。另外,该账户应分别“工资”、“职工福利”、“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非货币性福利”、“辞退福利”、“股份支付”等进行明细核算。

(1)货币性职工薪酬的核算

计量应付职工薪酬时,国家规定了计提基础和计提比例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计提。比如,应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等缴纳的医疗保险费、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保险经费,应向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以及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等。

没有规定计提基础和计提比例的,企业应当根据历史经验数据和实际情况,合理预计当期应付职工薪酬。当期实际发生金额大于预计金额的,应当补提应付职工薪酬;当期实际发生金额小于预计金额的,应当冲回多提的应付职工薪酬。

对于在职工提供服务的会计期末以后一年以上到期的应付职工薪酬,企业应当选择恰当的折现率,以应付职工薪酬折现后的金额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应付职工薪酬金额与其折现后金额相差不大的,也可按照未折现金额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例4-5]2008年6月,甲公司当月应发工资2000万元,其中:生产部门直接生产人员工资1000万元;生产部门管理人员工资200万元;公司管理部门人员工资360万元;公司专设产品销售机构人员工资100万元;建造厂房人员工资220万元;内部开发存货管理系统人员工资120万元。

该企业按职工工资总额的10%计提医疗保险费、12%计提养老保险费、2%计提失业保险费、10.5%计提住房公积金、2%计提工会经费、2%计提职工福利费、1.5%计提职工教育经费。本月从职工薪酬中代扣个人所得税15000元。

假定公司存货管理系统已处于开发阶段、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资本化为无形资产的条件。

①分配职工薪酬:

对纳入各月工资总额的应付职工薪酬,需按职工的工作岗位及工资费用的来源,分别计入有关成本、费用。其中,生产工人工资计入生产成本,车间管理人员工资计入制造费用,企业行政管理人员工资计入管理费用,专设销售机构人员工资计入销售费用,应由工程负担的人员工资,计入在建工程成本。

应计入生产成本的职工薪酬金额

=1000+1000×(10%+12%+2%+10.5%+2%+2%+1.5%)=1400(万元)

应计入制造费用的职工薪酬金额

=200+200×(10%+12%+2%+10.5%+2%+2%+1.5%)=280(万元)

应计入管理费用的职工薪酬金额

=360+360×(10%+12%+2%+10.5%+2%+2%+1.5%)=504(万元)

应计入销售费用的职工薪酬金额

=100+100×(10%+12%+2%+10.5%+2%+2%+1.5%)=140(万元)

应计入在建工程成本的职工薪酬金额

=220+220×(10%+12%+2%+10.5%+2%+2%+1.5%)=308(万元)

应计入无形资产成本的职工薪酬金额

=120+120×(10%+12%+2%+10.5%+2%+2%+1.5%)=168(万元)

分配1月份的职工薪酬时,编制会计分录为(单位:万元):

②向职工支付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薪酬时:

③缴纳社会保险费及住房公积金时:

对于应付职工薪酬中的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等,企业实际发生时,编制会计分录如下:

(2)非货币性职工薪酬的核算

非货币性职工薪酬是指企业以其生产或外购的产品作为非货币性福利提供给职工。

企业以其自产产品作为非货币性福利发放给职工的,应当根据受益对象,按照该产品的公允价值,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同时确认应付职工薪酬。

企业将拥有的房屋等资产无偿提供给职工使用的,应当根据受益对象,将该住房每期应计提的折旧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同时确认应付职工薪酬。租赁住房等资产供职工无偿使用的,应当根据受益对象,将每期应付的租金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并确认应付职工薪酬。难以认定受益对象的非货币性福利,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和应付职工薪酬。

[例4-6]甲公司为一家生产洗衣机的企业,共有职工100人,其中,75人为直接参加生产的职工,10人为车间管理人员,15人为总部管理人员。2009年2月,公司以其生产的成本为5000元的某型洗衣机和外购的每台不含税价格为500元的电暖器作为福利发放给公司职工。该型号洗衣机的售价为每台8000元。甲公司购买电暖器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率为17%。甲公司为一般纳税人,适用增值税税率为17%。

分析:企业以自己生产的产品作为福利发放给职工,应计入成本费用的职工薪酬金额以公允价值计量,计入主营业务收入,产品按照成本结转,但要根据相关税收规定,视同销售计算增值税销项税额。外购商品发放给职工作为福利,应当根据相关税收规定,将已缴纳的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①发放洗衣机的账务处理:

洗衣机的售价总额=100×8000=800000(元)

洗衣机的增值税销项税额=100×8000×17%=136000(元)

公司决定发放非货币性福利时账务处理为:

实际发放非货币性福利时账务处理为:

②发放电暖器的账务处理:

电暖器的售价总额=100×500=50000(元)

电暖器的进项税额=100×500×17%=8500(元)

公司决定发放非货币性福利时账务处理为:

购买电暖器时账务处理为:

(3)辞退福利的确认和计量

辞退福利包括:一是职工劳动合同到期前,不论职工本人是否愿意,企业决定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而给予的补偿;二是职工劳动合同到期前,为鼓励职工自愿接受裁减而给予的补偿,职工有权选择继续在职或接受补偿离职。辞退福利通常采取在解除劳动关系时一次性支付补偿的方式,也有通过提高退休后养老金或其他离职后福利的标准,或者将职工工资支付至辞退后未来某一期间的方式。辞退福利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应当确认因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给予补偿而产生的预计负债,同时计入当期损益:

①企业已经制定正式的解除劳动关系计划或提出自愿裁减建议,并即将实施。该计划或建议应当包括拟解除劳动关系或裁减的职工所在部门、职位及数量;根据有关规定按工作类别或职位确定的解除劳动关系或裁减补偿金额;拟解除劳动关系或裁减的时间。

②企业不能单方面撤回解除劳动关系计划或裁减建议。正式的辞退计划或建议应当经过批准。辞退工作一般应当在一年内实施完毕,但因付款程序等原因使部分款项推迟至一年后支付的,视为符合应付职工薪酬(辞退福利)的确认条件。满足辞退福利确认条件、实质性辞退工作在一年内完成、但付款时间超过一年的辞退福利,企业应当选择恰当的折现率,以折现后的金额计量应付职工薪酬。

企业应当严格按照辞退计划条款的规定,合理预计并确认辞退福利产生的应付职工薪酬。对于职工没有选择权的辞退计划,应当根据辞退计划条款规定的拟解除劳动关系的职工数量、每一职位的辞退补偿标准等,计提应付职工薪酬。企业对于自愿接受裁减的建议,应当预计将会接受裁减建议的职工数量,根据预计的职工数量和每一职位的辞退补偿标准等,计提应付职工薪酬。

[例4-7]甲企业为一家制造企业,2008年10月企业董事会通过决定下年度实施转产,并制订了辞退计划,拟从2009年1月1日起,企业将以职工自愿方式,辞退某生产车间的职工。辞退计划的详细内容,包括拟辞退的职工所在部门、数量、各级别职工能够获得的补偿以及计划大体实施的时间等均已与职工沟通,并达成一致意见,辞退计划已于当年12月10日经董事会正式批准,辞退计划将于下一个年度内实施完毕。该项辞退计划的详细内容如表4-1所示。

表4-1 甲公司2009年辞退计划一览表
 金额单位:万元

表4-2 甲公司2009年接受辞退数量及补偿表 金额单位:万元

2008年12月31日,公司预计各级别职工以接受辞退职工数量的最佳估计数(最可能发生数)及其应支付的补偿如表4-2所示。

按照或有事项有关计算最佳估计数的方法,预计接受辞退的职工数量可以根据最可能发生的数量确定,也可以采用按照各种发生数量及其发生概率计算确定。根据表4-2,愿意接受辞退职工的最可能数量为123名,预计补偿总额为1400万元,则公司在2008年(辞退计划2008年12月10日由董事会批准)应作如下账务处理:

以本例中某车间主任和副主任级别、工龄在1~10年的职工为例,假定接受辞退的职工各种数量及发生概率如表4-3所示。

表4-3 接受辞退的职工数量及发生概率表

由上述计算结果可知,彩电车间主任和副主任级别、工龄在1~10年的职工接受辞退计划的最佳估计数为5.67名,则应确认该级别的辞退福利金额应为56.7(5.67×10)万元,由于所有的辞退福利预计负债均应计入当期费用,因此,2008年(辞退计划2008年12月10日由董事会批准)公司应当作如下账务处理:

(4)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

1)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的确认和计量原则。对职工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应当按照企业承担的以股份或其他权益工具为基础计算确定的负债的公允价值计量。除授予后立即可行权的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外,授予日一般不进行会计处理。授予日是指股份支付协议获得批准的日期。其中,获得批准是指企业与职工就股份支付的协议条款和条件已达成一致,该协议获得股东大会或类似机构的批准。

等待期是指可行权条件得到满足的期间。可行权条件分为市场条件和非市场条件。市场条件是指行权价格、可行权条件以及行权可能性与权益工具的市场价格相关的业绩条件,如股份支付协议中关于股价至少上升至何种水平才可行权的规定。非市场条件是指除市场条件之外的其他业绩条件,如股份支付协议中关于达到最低盈利目标或销售目标才可行权的规定。等待期长度确定后,业绩条件为非市场条件的,如果后续信息表明需要调整等待期长度,应对前期确定的等待期长度进行修改;业绩条件为市场条件的,不应因此而改变等待期长度。对于可行权条件为业绩条件的股份支付,在确定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时,应考虑市场条件的影响,只要职工满足了其他所有非市场条件,企业就应当确认已取得的服务。

完成等待期内的服务或达到规定业绩条件以后才可行权的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在等待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应当以对可行权情况的最佳估计为基础,按照资产负债表日企业承担的以股份或其他权益工具为基础计算确定的负债的公允价值重新计量,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费用,同时确认应付职工薪酬;在资产负债表日,企业应当根据最新取得的可行权职工人数变动等后续信息作出最佳估计,修正预计可行权的权益工具数量,计算截至当期累计应确认的成本费用金额,减去前期累计已确认金额,作为当期应确认的成本费用金额,同时确认应付职工薪酬。在可行权日,最终预计可行权的权益工具的数量应当与实际可行权数量一致。

在可行权日之后,企业不再调整等待期内确认的成本费用,应付职工薪酬的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当期损益(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可行权日是指可行权条件得到满足、职工具有从企业取得权益工具或现金的权利的日期。

①企业应当在等待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以对可行权情况的最佳估计为基础,按照企业承担负债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费用,同时计入负债,并在结算前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和结算日对负债的公允价值重新计量,将其变动计入损益。在等待期内的资产负债表日,企业可以根据规定作相关账务处理:

②对于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可行权日之后,在结算前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和结算日对负债的公允价值重新计量,将其变动计入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不计入成本费用。账务处理如下:

2)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举例

[例4-8]甲股份有限公司经股东大会批准,决定授予总经理100万份现金股票增值权,条件是从2009年1月1日起必须在公司连续服务3年,即可自2011年12月31日起根据股价增长幅度获取现金,该增值权应在2012年6月末前行使完毕。

①假设2009年末,每股股票的公允价值为6元,则甲公司账务处理如下(单位:万元):

②假设2010年末,每股股票的公允价值为7元,则甲公司账务处理为:

③假设2011年末,每股股票的公允价值为8元,则甲公司账务处理为:

④假设总经理在2012年3月末行权,每股股票公允价值为8.3元,则甲公司账务处理为:

6.如何核算应交增值税?

答:(1)增值税纳税义务人及应纳税额的计算

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包括在我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增值税纳税人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两类。

1)认定标准。

①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以及以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为主,并兼营货物批发或者零售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50万元以上(不含本数,下同)的,可以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反之,则一律认定为小规模纳税人。

②除上述规定以外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80万元以上的可以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反之,则一律认定为小规模纳税人。

③对于个人,无论是否超过标准,一律按小规模纳税人认定。

④非企业性单位、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可“选择”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2)应纳税额的计算。

现行增值税对小规模纳税人和一般纳税人采取不同征收办法。

对小规模纳税人采取简便的征收办法,其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

小规模纳税人应交增值税=不含税的销售额×征收率

对一般纳税人采用扣税法计算,其计算公式为:

一般纳税人应交增值税=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一般纳税人计算增值税时需注意以下两点:

①增值税属于价外税,扣税法下的销项税额应以不含税的销售额及规定税率计算。这里,应税销售额是纳税人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及价外费用,如手续费、包装费、集资费、违约金等。对应税货物或劳务采用销售额和销项税额合并定价的(如零售企业),应将其换算为不含税的销售额。

②进项税额的抵扣,必须以合法的扣税凭证为依据,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进口货物的完税凭证以及收购免税农产品的凭证等。可以抵扣的金额一般以专用发票或完税凭证上注明的税额为准,收购免税农产品或废旧物资应按经税务机关批准的收购凭证上所列金额及规定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企业如果未按规定取得并保存增值税扣税凭证,或扣税凭证上未注明增值税额及其他有关事项,其进项税额不能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只能计入购入货物或接受劳务的成本。实际工作中,将这种做法称为“凭发票注明的税款抵扣制”,它使增值税的执行既严密,又简便。

(2)一般纳税企业应交增值税的核算

企业为了正确核算增值税的应纳税额,提供准确的税务资料,需在“应交税费”科目下设置“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进行核算。“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的借方发生额,反映企业购进货物或接受应税劳务支付的进项税额、实际已缴纳的增值税额等;贷方发生额,反映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应缴纳的增值税额、出口货物退税、转出已支付或应分担的增值税等;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抵扣的增值税。“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分别设置“进项税额”、“已交税金”、“销项税额”、“出口退税”、“进项税额转出”、“转出未交增值税”、“转出多交增值税”、“减免税额”、“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等专栏。应交增值税明细账格式如表4-4所示。

“未交增值税”明细科目核算期末从“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结转的本期未交或多交的增值税,其基本结构如表4-5所示。

1)一般纳税人进销业务的账务处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从税务角度看,一是可以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企业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可以开出该种专用发票;二是购入应税货物或接受应税劳务取得的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款可以抵扣;三是购进免税农产品、收购废旧物资以及外购物资支付的运输费用,可根据有关凭证及规定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准予扣除;四是企业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实行价税合一的,应按公式“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税率)”,将含税销售额还原为不含税销售额,再按不含税销售额计算销项增值税。

表4-4 应交增值税明细账

表4-5 未交增值税明细账

上述特点反映在会计处理上,具体表现为:根据价、税分离的原则,购进阶段应以对方提供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为依据,发票上注明的价款计入货物(或劳务)的成本,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作为进项税额;销售阶段应以企业自己开出的专用发票为依据,其中不含税的价款作为销售收入,向对方收取的增值税作为销项税额。

企业进货时的账务处理为:

销售商品时的账务处理为:

[例4-9]某商业批发公司于2月份购入A商品一批,取得的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款100000元,增值税款17000元。商品已验收入库,款项均以银行转账支票付讫。则账务处理为:

①支付货款时:

②商品验收入库时:

[例4-10]某企业本月对外销售产品一批,应收取款项468000元,其中,价款400000元,增值税款68000元,代垫运输费5000元,则会计处理为:

2)视同销售的账务处理。企业将货物委托他人代销;销售代销货物;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对外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经营者;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等行为,视同销售货物,按该种(类)货物的公允价值计算缴纳增值税。

[例4-11]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本月以其经营的某商品投资于乙公司,该商品的公允价值为200000元,账面价值为180000元,假设计税价格为公允价值。乙公司将接受投资的商品作为原材料入账。

甲公司对外投资的商品计算的销项税额=200000×17%=34000(元)

乙公司接受投资的商品并作为原材料购进处理:

3)不予抵扣项目的账务处理。一般纳税企业购进货物作为固定资产或用于免税项目、非应税项目、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等,所发生的进项税额不能抵扣,只能随货物价款一起转移,计入有关成本、费用。具体核算方法有两种:

①购入货物时就能直接认定用于上述用途的,所发生的进项税额直接计入有关成本、费用,比如购进固定资产支付增值税的核算。

②购入货物时不能直接认定用于上述用途,所发生的进项税额先计入“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的借方,以后用于上述用途时,再将进项税额转出。这里的进项税额转出是指企业购进货物、加工的在产品和产成品等发生非正常损失,以及货物改变用途等其他原因而不应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

[例4-12]甲公司将企业外购的原材料准备用于本企业基建工程,该批材料购进价格为50000元,增值税税率为17%。

工程领用原材料时:

企业购进货物、加工的在产品或产成品等发生非常损失,所发生的进项税额不予抵扣,与货物的成本一起处理。

[例4-13]某工程机械制造厂发生火灾,烧毁设备3台,计划成本350000元,材料成本差异率1%,则企业的会计处理为: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350000+3500)×17%=60095(元)

4)缴纳增值税的账务处理。

①企业上缴当月增值税的,应通过“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核算,企业当月上缴上月应缴未缴的增值税时,应通过“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核算。

②月份终了,企业计算出当月应缴未缴的增值税,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科目,贷记“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科目;当月多缴的增值税,借记“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多交增值税)”科目,经过结转后,月份终了,“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的余额,反映企业尚未抵扣的增值税。

[例4-14]某企业本月外购货物,发生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合计120000元,本月初“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明细账借方余额为20000元,本月对外销售货物,取得销项税额合计为200000元,则该企业本月应纳增值税=200000-(120000+20000)=60000(元),月末,企业会计的账务处理为:

次月初,企业依法申报缴纳上月应缴未缴的增值税60000元后,应再作如下分录:

(3)小规模纳税企业应交增值税的账务处理

小规模纳税企业从增值税角度看,一是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一般只能开具普通发票,不能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二是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实行简易办法计算应纳税额,按销售额的一定比例计算缴纳增值税;三是其销售额不包括应纳税额。实行销售额与应纳增值税合并定价的,应按公式“不含税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征收率)”,将含税销售额还原为不含税销售额后,再计算应纳税额。

小规模纳税企业购入货物或接受应税劳务,不管能否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其支付的进项税额均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应计入货物或劳务的成本;小规模纳税企业的销售收入应按不含税价格计算,应缴纳的增值税反映在“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

[例4-15]某工业企业核定为小规模纳税人,本期购入原材料,按照增值税专用发票上记载的原材料价款为100万元,支付的增值税额为17万元,企业开出承兑的商业汇票,材料尚未到达。该企业本期销售产品,销售价格总额为80万元(含税),假定符合收入确认条件,货款尚未收到。根据上述经济业务,企业应作如下会计处理:

①购进货物时:

②销售货物时:

不含税价格=800000÷(1+4%)=769230.77(元)

应交增值税=769230.77×4%=30769.23(元)

7.如何核算应交营业税?

答:营业税是以在我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和销售不动产的行为为课税对象征收的一种税。

(1)纳税义务人及应纳税额的计算

在我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为营业税的纳税义务人。

营业税按照营业额(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而向对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及规定的税率,运用计算公式“应交营业税=营业额×税率”计算。

(2)应交营业税的核算

企业应设置“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科目。

在取得应税收入时,借记“银行存款”、“应收账款”等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等科目。

计提营业税金时,借记“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科目。

月末结转“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余额时,借记“本年利润”科目,贷记“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

企业缴纳营业税时,借记“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转让无形资产计缴的营业税,计入无形资产转让成本。借记“其他业务成本”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科目。

销售不动产,应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营业税。应纳税款作为固定资产清理支出处理。借记“固定资产清理”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科目。

对于非应税行业,如工商企业,在从事主营业务之外,提供应税劳务所获收入,也应缴纳营业税。缴纳的营业税应作为“其他业务成本”处理。即取得劳务收入时,借记“银行存款”、“应收账款”科目,贷记“其他业务收入”科目;计算应交营业税时,借记“其他业务成本”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科目;实际缴纳营业税时,借记“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例4-16]甲公司将某专利的所有权出售给乙公司,该专利的入账价值为120000元,累计摊销为10000元,已计提的无形资产减值准备为25000元,转让收入为135000元,款项已存入银行。应缴纳的营业税为6750元。则甲公司编制会计分录为:

8.如何核算应交消费税?

答:消费税是对生产、委托加工及进口应税消费品(主要指烟、酒、饮料、高档次及高能耗的消费品)征收的一种税。即:消费税并非在应税消费品的所有环节征收,消费税只在其生产、委托加工或进口环节实行单环节征税。除金银首饰外,批发及零售环节不征消费税。

(1)纳税义务人及应纳税额的计算

消费税的纳税人,是指在我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本条例规定的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

消费税实行从价定率、从量定额,或者从价定率和从量定额复合计税(以下简称复合计税)的办法计算应纳税额。应纳税额计算公式为:

实行从价定率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销售额×比例税率

实行从量定额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销售数量×定额税率

实行复合计税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销售额×比例税率+销售数量×定额税率

(2)应纳税额的核算

缴纳消费税的企业,应在“应交税费”科目下,设置“应交消费税”明细科目,企业按规定应缴纳的消费税记入贷方;实际缴纳或待扣的消费税记入借方;期末贷方余额,反映未交的消费税;借方余额表示企业多交的消费税。

生产应税消费品的企业对销售产品缴纳的消费税,计入“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进口应税消费品缴纳的消费税,计入货物成本;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由受托方代扣代缴消费税,如果应税消费品收回后直接对外销售,委托方缴纳的消费税计入委托加工成本,该产品销售时不再缴纳消费税;如果应税消费品收回后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委托方缴纳的消费税按规定准予抵扣,借记“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科目,待最终产品销售时再全额缴纳消费税。

[例4-17]甲公司委托乙公司加工一批原材料(非金银首饰)。原材料的成本为400000元,支付加工费用为100000元;由受托方代收代缴的消费税为10000元;材料已经加工完毕,加工费用尚未支付;假设甲公司采用实际成本核算存货,不考虑其他相关税费。则甲公司应编制的会计分录为:

①甲公司收回加工的材料用于继续生产时:

②甲公司收回加工的材料直接用于销售时:

9.其他应交税费如何核算?

答:其他应交税费是指企业除应交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和所得税以外的其他应交税费,包括应交的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契税、车船税和印花税。

(1)城市维护建设税

企业应当在“应交税费”科目下设置“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明细科目,用来核算企业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的发生和缴纳情况。该科目的贷方反映企业按税法规定计算出的应当缴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借方反映企业实际向税务机关缴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余额在贷方反映企业应缴未缴的城市维护建设税。计算应缴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时,借记“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科目;实际缴纳税款时,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2)资源税

纳税人进行资源税核算时,应通过“应交税费——应交资源税”科目核算。该科目贷方核算企业依法应缴纳的资源税;借方核算企业已经缴纳或者允许抵扣的资源税;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应缴未缴的资源税税额。

1)销售应纳资源税产品的核算。企业计算对外销售应税产品应缴纳的资源税时,借记“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资源税”科目;上缴资源税时,借记“应交税费——应交资源税”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2)外购液体盐加工成固体盐的核算。企业在购入液体盐时,所含的资源税可以在将液体盐加工成固体盐后,抵扣固体盐应缴纳的资源税。

①购入液体盐:按允许抵扣的资源税,借记“应交税费——应交资源税”科目,按外购价款扣除允许抵扣资源税后的数额,借记“物资采购”等科目;按应支付的全部价款,贷记“银行存款”、“应付账款”等科目。

②加工固体盐销售:按计算出的销售固体盐应缴纳的资源税时,借记“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资源税”科目;将销售固体盐应纳资源税抵扣液体盐已纳资源税后的差额上缴时,借记“应交税费——应交资源税”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3)收购未税矿产品的核算。企业收购未税矿产品时,按实际支付的收购款,借记“物资采购”等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代扣代缴的资源税,借记“物资采购”等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资源税”科目;上缴资源税时,借记“应交税费——应交资源税”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例4-18]某矿产品加工厂收购未税零散的锡矿石200吨,每吨收购价格1400元,每吨单位税额为10元。款项扣除应代扣代缴资源税已经支付,收购产品尚未验收入库。

①按代扣代缴的资源税款入账时:

②上缴代扣的资源税时:

(3)契税

缴纳契税款,通过“应交税费——应交契税”科目进行核算。该科目的借方发生额,反映实际已缴纳的税款;其贷方发生额,反映应缴纳的契税;期末余额在贷方,反映应缴未缴的契税。

1)取得房产所有权。按规定计算应纳契税税额时,应借记“固定资产”、“在建工程”等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契税”科目。实际缴纳契税时,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契税”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例4-19]某企业接受捐赠房产一栋,房屋按市场售价为100万元。计算该企业应缴纳的契税。

①接受捐赠时:

应纳契税额=100×5%=5(万元)

②实际缴纳契税时:

2)取得土地使用权。有偿取得土地使用权:对于企业有偿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应作为无形资产入账,相应地,为取得该项土地使用权而缴纳的契税,也应当计入无形资产价值。

无偿取得土地使用权:一般不将该土地使用权作为无形资产入账,相应地,企业缴纳的契税,可作为当期费用入账。

(4)车船税

为了核算车船税的缴纳情况,应在“应交税费”科目下设置“应交车船税”明细科目,贷方登记按规定计算应缴纳的车船税,借方登记已缴纳的车船税,期末贷方余额为尚未缴纳的车船税。

企业按规定计算出应缴纳的车船税时,借记“管理费用——车船税”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车船税”科目。企业缴纳税款时,借记“应交税费——应交车船税”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5)印花税

企业缴纳印花税,一般都是自行计算、购买、注销,不会形成税款债务。因此,不通过“应交税费”账户核算,直接在“管理费用”中列支。即企业在缴纳印花税时,作会计分录,借记“管理费用”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例4-20]某工业企业于2009年1月开业,领受工商营业执照、房屋产权证、土地使用证、商标注册证各一份。注册资本200万元,实收资本200万元。除记载资金的账簿外,还设有6本营业账簿。计算应纳的印花税并作会计分录。

①领受权利许可证照应缴纳的印花税=5×4=20(元)

②设置账簿应缴纳的印花税=2000000×0.5‰+6×5=1030(元)

③应纳税额=20+1030=1050(元)

缴纳印花税时:

10.什么是短期借款?如何核算短期借款?

答:(1)短期借款

短期借款是指企业为维持或补充正常的生产经营所需资金而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借入的期限在一年以下的各种借款。短期借款一般是企业为维持正常生产经营或者为抵偿某项债务而借入的。

(2)短期借款的核算

为了总括地反映和监督短期借款的取得和归还情况,会计上应单独设置“短期借款”科目。贷方登记取得的借款,借方登记归还的借款,贷方余额表示尚未归还的借款。该科目按债权人设置明细账,并按借款种类进行明细分类核算。

1)取得借款。企业借入的各种短期借款,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2)归还借款。对偿付的本金借记“短期借款”科目,对同时偿付的利息借记“应付利息”或“财务费用”科目,按偿付本息合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3)发生的短期借款利息,借记“财务费用”科目,贷记“应付利息”、“银行存款”等科目。

对于短期借款利息的核算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①利息的支付时间。企业从银行借入短期借款的利息,一般按季定期支付;若从其他金融机构或有关企业借入,借款利息一般于到期日同本金一起支付。

②利息的入账时间。为了正确反映各月借款利息的实际情况,会计上应根据权责发生制原则,按月计提利息;如果数额不大,也可于实际支付月份一次计入当期损益。

③利息的核算账户。短期借款利息一律计入财务费用,预提利息的,应付利息在“应付利息”科目中核算,不通过“短期借款”科目。

[例4-21]某企业2009年6月1日从银行取得为期6个月的短期借款100000元,年利率为6%。则企业的账务处理为:

①取得借款时:

②预提借款利息时:

③归还短期借款本息时:

11.什么是预收账款?如何核算预收账款?

答:(1)预收账款

预收账款是指买卖双方协议商定,由购贷方预先支付一部分货款给供应方而发生的一项负债。预收账款虽然表现为货币资金的增加,但并不是企业的收入,其实质是一项负债,要求企业在短期内以某种商品、提供劳务或服务来补偿。例如,预收销售货款,预收房屋租金,预收报纸杂志订阅费等。

(2)预收账款的核算

预收账款的会计核算,主要包括发生及偿付的核算。

1)单独设置“预收账款”科目核算。为了总括地核算企业预收货款的情况,应设置“预收账款”科目。该科目的贷方登记预收的货款,借方登记销售产品的收入和余款退回;期末贷方余额表示尚未付出产品的预收货款,借方余额表示少收应收的款项。该科目按购买单位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分类核算。

[例4-22]7月1日,甲公司预收乙公司货款50000元用于购买A产品,7月底产品完工后,甲公司将A产品发出,其售价为60000元,增值税为10200元,不足部分由购货方补付。则甲公司账务处理为:

①预收货款时:

②产品销售实现时:

③乙公司补付货款时:

2)将预收货款直接作为应收账款的减项,合并在“应收账款”科目内核算。

预收贷款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应收账款”科目;提供商品或劳务后应收的货款,与一般销售业务应收账款的核算方法相同。这种核算方法能完整地反映与购货单位结算的情况,但期末编制会计报表时,需要根据“应收账款”科目的明细记录,才能分清真正意义的预收账款与应收账款,并分别填列在资产负债表的负债与资产项内。预收货款业务不多的企业,为了简化核算,可采取这种方法。

[例4-23]承[例4-22]有关资料。甲公司不设置“预收账款”科目。则甲公司相应的账务处理为:

①预收货款时:

②产品销售实现时:

③购货单位补付货款时:

12.什么是应付股利?如何核算应付股利?

答:(1)应付股利

企业给投资者分配利润,一般先由董事会或类似权力机构提出分配方案,再报请股东大会批准后实施。会计上,一般以董事会提出的利润分配方案为依据进行利润分配的账务处理。因此,已决定分配但尚未实际支付给投资者的利润,形成企业的一项负债。有限责任公司的应付利润包括应付国家、其他单位及个人的投资利润,股份有限公司的应付利润即为应付股利。

(2)应付股利的核算

为了核算应付股利的发生和偿付,企业应当设置“应付股利”科目,该科目核算公司经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决议确定分配的现金股利。贷方登记应付而未付的现金股利,借方登记已经支付的股利,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公司尚未支付的现金股利。公司分配的股票股利,不通过本科目核算。

公司应根据通过的股利分配方案,按应支付的现金股利,借记“利润分配”科目,贷记“应付股利”科目。公司分配的现金股利,在实际支付时,借记“应付股利”科目,贷记“库存现金”等科目。

需要指出的是,股份公司分配的股票股利,在董事会或股东大会确定分配方案至正式办理增资手续之前,只需在备查簿中作相应登记,不需作正式账务处理。因为企业发放股票股利并不构成企业负债,它只会引起所有者权益内部结构的变化,不会引起企业资产的增减。

[例4-24]A公司2008年实行净利润8000000元,根据股东大会或类似机构审议批准2008年度分配股利5000000元,以银行存款支付。

13.什么是其他应付款?如何核算其他应付款?

答:(1)其他应付款

其他应付款是指企业除应付票据、应付账款、应付职工薪酬、应付福利费、应交税费等以外与企业的经营活动直接或间接相关的各种应付、暂收款项。主要包括应付经营租入固定资产和包装物等的租金、存入保证金(如收入包装物押金等)、应付统筹退休金和职工未按期领取的工资、应付或暂收所属单位或个人的款项、应付赔偿和罚款等。

(2)其他应付款的核算

为了总括地反映和监督企业其他应付款的应付、暂收及支付情况,企业应当设置“其他应付款”科目,该科目的贷方登记各种款项的暂收、应付,借方登记各款项的偿还或转销,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公司尚未支付的其他应付款项。“其他应付款”科目应按应付和暂收等款项的类别和单位或个人设置明细账。

发生的各种应付、暂收款项,借记“银行存款”、“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其他应付款”科目;支付时,借记“其他应付款”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例4-25]甲公司因业务需要向乙公司租入办公用房和生产车间,每月需支付的房租分别为10000元和55000元,编制甲公司发生应付未付的租金时、支付房租时的会计分录。

①发生应付未付的租金时:

②支付房租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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