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企业行为对审计质量的影响
虽然审计质量的直接决定性因素在于注册会计师,但如果企业的会计信息真实性很高,审计的质量问题就会很少。从结果上看,注册会计师审计失败与上市公司会计舞弊几乎是一对孪生兄弟。尽管不能说审计失败是起因于会计作假,但这种高度的相关性至少表明,我们在分析审计质量问题时,分析会计信息失真[4]的原因和解决办法是至关重要的。而会计信息失真是企业行为的直接结果。
事实上,审计(信息)质量与会计信息质量是存在内在联系的。当上市公司的财务报表是真实公允的时候,从理论上讲,注册会计师发表的审计意见可能是标准无保留意见,也有可能是非标准意见。但后者发生的机会是极其稀少的。只有当注册会计师审计有疏忽,对会计政策的理解与企业管理当局有偏差且注册会计师的意见不当时才有可能。而这种情况下,管理当局会提醒注册会计师改进,这对利益相关者的各方都是有利的。所以在上市公司的会计信息不失真的情况下,审计质量一般就不会有问题。在上市公司会计信息失真时,注册会计师的审计意见也有上述两种情况。当注册会计师的意见是标准无保留意见型时,审计失败就发生了。当这种意见是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型时,注册会计师的高审计质量特征就表现出来,但经过审计仍可能只发现或报告部分不真实的会计信息。总之,会计信息失真是导致审计质量问题存在的关键因素之一,它也加大了审计失败的机会,而且,会计信息失真与审计失败的发生有着一个共同的根本性原因——现代企业制度的缺陷(葛家澍,2003)。因此,要提高审计质量,就必须分析企业的治理结构和会计信息失真的原因。
1.基于会计信息的企业委托—代理问题
(1)现代企业制度的主要特征
与古典的业主所有制或合伙制企业相比,现代企业看上去规模庞大,雇员人数众多,经营规模庞大,技术复杂性高,管理结构多种多样,经济业务种类繁多。但从经济学的角度看这些都不是现代股份制企业的主要特征。现代企业制度与古典企业制度的根本特征区别在于其权利与责任的法定结构,即企业作为整体的法人资产制度和股东作为个体的有限责任制度,以及由此所产生的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
股份制企业的法人资产制度是指,企业通过公开发行股票筹集资金,组建股份制公司后,公司作为独立的法人依法拥有分散的全部财产,即所有股东投入的资本均成为法人资产。公司作为整体,其终极所有者为股东,而公司财产的主体则是企业法人,股东不能绕开法人代表和机构直接支配公司资产的运营。也就是说,在股份公司的法人资产制度下,股份公司的法人所有权不依赖于股东而独立存在,并由法人独立占有、支配、处置和收益,法人成为公司自负盈亏的主体。
有限责任制度是在股份公司作为独立法人获得相应的资本权益时,只以其出资额承担有限责任。也就是说,企业在经营中形成的利润和资产增值,出资人有权按出资比例享受,而且在企业破产时,出资人承担的最大损失为投入的资本金。企业法人拥有法人财产权并承担财产责任。
在法人资产制度和有限责任制度的前提下,股东作为整体是股份公司的终极所有者和控制权终极拥有者,而且股东对企业的所有权和控制权也是表现为公司作为独立法人的所有和控制。从控制权的角度看,单个股东既不可能也没必要拥有企业的控制权。因为单个股东的有限责任不能承担企业整体的经营风险和损失,如果把控制权交给他,就成了一种没有责任的控制。此外,由于股票市场制度的自由特征,股东可以进行很分散的投资来降低风险,“用脚投票”的方式来约束管理当局,从专业才能、市场经验上来说,聘请职业经理人也可能更合算。因此,股份制企业的所有权与经营权就必然分离。
现代企业理论把企业看做是人力资本所有者与非人力资本(财务资本)所有者之间缔结的契约(周其仁,1996)。由于人的有限理性,人们不可能事前预知企业将要面对的不确定性,也不可能有效地洞察各当事人的行为,相互之间的契约只能是不完全契约,因此,必然衍生出剩余索取权与剩余控制权的重要性。管理当局和投资者要求共同分享这些权利。所谓剩余索取权是指对企业总收益中扣除固定收益之外部分的要求权。剩余索取者与风险承担者含义趋同。而所谓剩余控制权,是指对契约中未尽事宜的投票权。股东对企业的终极所有权和终极控制权在现实中则是具体表现为对企业现实所有权——剩余索取权和剩余控制权的分享。而所谓所有权与控制权的分离实际上成了财产所有权和企业经营权的分离。
(2)会计信息与委托—代理问题
当公司组成后,一方面,由于人力资本与生俱来的不可分离性使得管理者一进入企业就承担了风险,包括工资收入、名誉、社会地位、人身自由以及实现自由价值的其他机会。所以管理者理应分享剩余索取权,特别是人力资本的价值日益提高和企业经营环境的不确定性增加时,这种要求更加合理,但要使这种剩余索取权成为现实,就必须给管理当局配备相应的控制权,特别是有关经营决策权。另一方面,由于人力资本的不可抵押性和财务资本的稀缺性,“资本雇用劳动”的逻辑成立。因此,投资者不仅要监督管理当局,也要激励管理当局的行为,才能实现企业财富的最优化。
财务资本投入者因为诸多因素的限制不愿意也不能够对企业的生产经营及产出进行实时监督,而利益的驱动又决定了他们自然会关心企业的产出,因此就需要一种机制来协调财务资本投入者所面临的困境。会计信息披露机制无疑可以在很大程度上解决这个问题,原因在于,财务资本投入者是追求货币收益满意化的经济人,而会计信息正可以反映一个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本、现金净流量的情况,所以,会计信息及其披露是重要的,它是企业管理,也是企业治理的一种机制。但是,由于企业中各行为主体的利益冲突及他们之间信息的不对称,会计系统的效率就必然受到影响。
企业中存在的基本委托—代理关系是财产所有者与经营者的关系。企业理论中通常研究的是如何设计有效的激励机制(最优激励合同)来促使管理当局努力工作,使双方的效用都达到最大化。但是,同样是由于两者间存在的信息不对称和利益目标的不同,经营者也可能通过制造虚假的财务信息来欺骗财产所有者,获得自身的最大利益。本来投资者想以会计信息反映的企业产出来实施在一定的分配规则(产权制度或企业契约)下的利益分配,会计信息的层层失真事实上意味着暗地里先行的产权分配,投资者的愿望难以实现。因此,会计信息的失真度应成为投资者与经营者委托—代理模型分析中的重要变量。
会计信息从企业会计人员到达投资者,中间要经过企业管理当局和董事会、可能的内部审计委员会、注册会计师。会计信息经过层层的传递与处理,就可能发生失真。我们可以把这个过程表示在图3.6中。
图3.6 会计信息的传递、失真与委托代理关系
当股东是分散的时候,股东是通过委托董事组成的董事会来约束和激励经理行为的。因此,首先就产生了股东(投资者)与董事(会)之间的委托—代理关系。由于董事会的职责和利益特征,加上它与经理人员之间的信息不对称,形成了董事会与经理人员的委托—代理关系。也就是说,股东(投资者)与管理者之间的委托—代理关系实际上是由两层叠加而成。虽然在企业中,管理者直接管理会计人员,会计人员直接对管理者负责,但他们之间的利益也是不同的,而且会计人员在财务数据的把握上具有优势。因此,他们之间又形成了一层委托—代理关系。这样,会计信息在经过层层委托—代理关系时,每层当事人由于机会主义行为,只要会计信息在该层的操纵能给他带来利益,他就有可能造成会计信息失真。图3.6中的会计信息1、会计信息2、会计信息3分别可看做是经过一次、二次、三次操纵后的会计信息。投资者位于委托—代理链的最末端,比较而言其决策所依赖的会计信息具有最大的不可靠性。
从实际情况看,企业管理者,也就是经理人员最可能也最容易操纵会计信息。因为他不仅控制会计人员,对企业经营的实际情况比较了解,而且会计操纵所带来的收益对他们来说一般也是最大的。这些利益表现为:
①通过会计造假从证券市场上圈钱,以不正当手段把公司胀大,提高管理层的身价和非生产性消费,乃至政治资本。圈钱一般以上市、配股、增发为主要途径。当公司在财务指标上不符合基本条件或为了圈得更多的钱时,管理当局就有动力去粉饰会计报表。我国的许多案例都证实了这点(邱宜干,2003)。
②通过提高企业虚假盈利能力,直接提高管理层的金钱收益。一般而言,在美国和我国部分上市公司中,管理者的收入由三部分组成:基本工资与养老金、奖金、股票期权。企业好的经营业绩不仅会使得经理人员有理由要求更高的工资和更多的奖金,而他们从企业股票升值所得来的收益会更大。安然公司的情况就是如此(黄世忠,2003)。
③管理层可以通过会计造假与证券市场上的投机商合谋,通过欺骗中小投资者而获利。投机商可以在企业业绩平平时低价收集企业股票筹码,当筹码收集到一定程度时,企业公布高水平的盈利预测或良好业绩的年度报告,再高价卖出股票赚取暴利。我国“银广厦”公司在业绩巨额亏损时,在2000年的中国证券市场上却是涨幅位居第二。亿安科技在股价高达120多元时的背后也是亏损的业绩。
④通过会计造假、隐瞒企业的生产效率、逃避税收达到管理层偷税或隐瞒其经营无能的目的。一般来说,企业的产出或效益取决于企业的生产率,管理层的努力程度以及管理层的经营才能,而这三个因素往往是混在一起、难以区分的。生产技术具有优势时,管理层能力平平或努力一般时也可能有较好的业绩。管理层可以通过会计造假把这种情况说成是其经营能力强,工作努力勤勉的结果而要求更高的待遇。当企业经营业绩不好时,他可以把这种情况说成是客观条件不好。
⑤当企业经营不善时,特别是出现巨大亏损时,通过会计造假,管理层可避免公司破产和被证券交易所宣布退市的厄运。当公司上市资格这种壳资源巨大,此时的会计造假带来的收益更大。越是业绩差的公司,会计造假的可能性越大,影响重大的会计造假大都与公司经营不善相关。
造成公司会计信息失真的另一股力量是公司的大股东。大股东可以通过控制董事会操纵会计信息,欺骗和损害中小股东、债权人和其他利益相关者。因此,存在大股东或控股股东与其他中小投资者之间的委托—代理关系。当会计信息不真实时,作为委托人的投资者要设计一个合理的激励契约使得代理人努力工作便失去了依据。从理论上看,要分析和建立委托人效用最大化的委托—代理模型也不可能。委托人的办法就是实行对公司的财务监控,特别是要避免大股东吃小股东,首先必须取得尽可能真实的会计信息,这依赖于公司内部的会计控制、公司外部的独立审计,以及整个社会的会计规范体系和相关法律制度,而这些都是公司治理的内容。
2.会计信息质量与公司治理结构
(1)会计与会计信息质量
会计系统包括会计制度和会计技术。会计制度从本质上说是一种产权制度,是相关者之间的经济计量、利益划分与监督的契约关系。从投资者的角度看,会计的功能一是决策功能,二是监督功能;从企业管理者的角度看,一是管理功能,二是向投资者传递信号的功能;而从政府的角度看,主要是税收计量功能。会计系统的这些功能的实现有赖于会计信息的真实性程度,即会计信息质量。
企业是会计信息的提供者。本书所指的会计信息失真,是指会计信息未能反映客观的经济活动,给企业管理者以外的利益相关者带来不利影响的一种现象。从产生过程看,会计信息失真可能是虚假会计事项失真,会计处理失真或二者的结合。也就是“假账真算”,“真账假算”以及“假账假算”的现象。会计信息失真既可能是主观的有意识造成的失真,也可能是由于会计水平不足、会计制度不当或会计操作失误造成的无意识会计信息失真。会计信息失真通常表现为通过会计操纵虚报企业盈利,虚增企业资产。操纵手段主要是通过关联交易、资产重组、资产评估、会计政策的选择(盈余操纵)、虚造凭证等调整企业的收入,降低企业经营的成本来实现的(黄世忠等,2003)。
会计信息的失真发生有两方面的原因:一方面,管理当局与投资者、会计信息监管者之间的信息不对称,以及管理当局的机会主义行为、会计人员的素质欠缺、使得会计信息失真成为可能;另一方面,公司治理结构的缺陷、会计政策选择的灵活性、会计准则相对经济业务发展的滞后性,以及会计监管的不足,使得会计信息失真成为现实。关于会计信息失真的报道在经济类和证券类监管类媒体上几乎随处可见(聂顺江,2003),会计信息失真目前已成为一个严重的社会经济问题,[5]也是一个长期难以解决的问题。但不管怎样,都必须以公司治理为核心问题来展开。
(2)公司治理的含义
准确、真实、透明的会计信息是保障相关利益人利益的基本前提,也是实现企业经济效率的根本因素。在会计制度的合理性一定、会计监管的效率相对不变时,公司治理结构的优化就成为提高会计信息质量的唯一途径。企业是会计制度实施的主体,也是会计监管的对象。会计制度的效率和会计监管的有效性只有通过企业才能体现出来。
公司治理或公司治理结构是一组规范公司利益相关者权利关系的制度安排,是现代企业中最重要的制度架构。公司治理问题起源于企业所有权与控制权分离所产生的委托—代理问题。按照联合国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制定的《公司治理原则》的定义,“公司治理结构是一种据以对工商业公司进行管理和控制的体系。它明确规定了公司的各个参与者的责任和权利分布,诸如董事会、经理层,股东和其他利害相关者,并且清楚地说明了决策公司事务所应遵守的规则和程序。同时,它还提供了一种结构,使之用以设置公司目标,也提供了达到这些目标和监控运营的手段”(OCED,1999)。简单地说,公司治理是有关公司的决策、控制、管理、监督、激励、利益分配等主要的运行制度的设计方案。它的有效性和模式选择取决于公司参与者的资产特征、资本特征、经济业务特征以及社会法律、文化等一系列的制度背景。依据股权结构、资本结构、所有制结构的不同,有英美股东主导型公司治理模式、德日债权人主导型公司治理模式、东南亚家族型公司治理模式以及中国的国有资本主导型治理模式(李维安等,2002)。下文我们只涉及英美与中国公司的治理模式讨论。
在英美模式中,公司治理又可分为内部治理和外部治理。内部治理是内部人为基础的一种模式,所要解决的是公司内部的利益协调问题,其主要途径是通过公司内部的机构设置和权利安排来解决有关效率问题。对于一个外部市场不很发达的经济来说,良好的内部治理机制尤为重要。外部治理是以外部市场为基础的治理模式,通过公司外部的因素和手段,如利用竞争、并购、资本市场、经理人市场、公司控制权市场、政府监管对公司进行约束,解决公司的治理问题。因此,一个多元主体共同治理的公司治理整体结构如图3.7所示。
(3)公司治理对会计信息质量的影响
企业会计系统不仅是公司治理的手段,也是在一定的公司治理结构模式下运行的。因此,财务会计与公司治理之间是系统与环境的关系,公司治理结构在很大程度上会影响会计信息质量。会计信息从公司财务人员手中传到投资者手中,要经过经理层、董事会及董事会设立的各个专门委员会(特别是审计委员会)、注册会计师。如果会计信息可能产生的第一次失真(从会计人员到经理层)能被董事会及其审计委员会发现并控制,根据我们前面的分析,这种信息到达投资者手中时,一般不会再发生失真。所以内部监控机制是公司治理的主体,也是会计信息质量的保障,企业的内部治理机制决定了企业的内部环境。企业的外部治理环境也会影响到会计信息质量。会计制度的规范性来自法律的约束,注册会计师审计监督,经理市场、产品市场、股票市场等的压力,会使得企业管理当局的会计造假付出成本,因此能够有效地抑制会计信息的失真(在第五章中将进一步讨论这些方面)。管理当局必须在会计造假所带来的收益与会计造假所付出的成本之间比较。下面我们主要讨论内部治理环境的影响。
图3.7 多元主体共同治理的公司治理整体结构
企业内部监控机制是主要股东、董事会、监事会对企业经营者进行的监控机制。它一方面利用企业管理当局披露的会计信息对企业管理者进行约束和激励;另一方面,因为内部监控机制的特殊地位,才有义务保证企业的会计系统和审计系统向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及外界披露和提供系统、及时、准确的会计信息。这种机制的有效性主要取决于股权结构和董事会特征。
股权结构是公司治理的产权基础,也是公司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包括两层含义:一是股权构成,即各个不同背景的股东集团分别持有多少股权,如机构投资者股权、个人投资者股权。在我国,主要是指国家股、法人股和流通股比例。二是股权集中度,如前十大股东持股的比例的平方和。显然当股权集中度很高时,企业在性质上接近于业主制企业或者合伙制企业,企业会计信息对主要股东而言很少可能是失真的。因为主要股东会亲自监控企业经理的行为,企业财务人员也可能使用亲信担任。当股权十分分散时每个股东都可能是“搭便车”者,公司的实际控制权将落入管理者当局手中,但不存在公司大股东利用会计信息造假损害中小股东的问题,而且独立董事和外部治理,特别是控制权市场治理机制的作用,会减少企业经理造假的行为。因此,会计信息质量也可能是比较高的。处于这两个极端之间的情况,随着股权集中度的提高,会计信息质量将下降。一些实证研究也支持这种分析(刘立国、杜莹,2003)。在中国,国有股为第一大股东时,公司更有可能发生会计信息失真;上市公司的法人股比例越高,流通股比例越低,则会计造假的可能性越大。在美国,Warfield等人发现,当管理人员入股或机构所占股权增加时,会计信息失真的可能性就会减少(Warfield等,1995)。
董事会是公司治理的核心组成部分和权力机构。董事会由若干名董事组成,这些董事一般分为三大类:执行董事、非执行董事、独立董事。执行董事是指在公司中参与经营管理的董事,独立董事是指与公司经济业务无关的外部董事,他们代表的是中小投资者和社会公众的利益。董事会的特征分为两个方面:一是其规模,二是其结构。当董事会规模较小时,董事之间的责任明确,信息透明,易于发挥监控职能,每位董事职权的机会成本更高,与管理层合谋会计造假的可能性越少;当董事会规模很大时,每位董事的责任、权力都减少,信息不透明度增加,经理层通过串通董事会主要成员进行会计造假的可能性更大。其他董事在对公司的监控上可能存在“搭便车”的心理,对公司监管不力,更加造成了会计信息被操纵的可能性。在董事会组成结构中,执行董事、非执行董事、独立董事的比例结构与董事长是否兼任总经理的情况,会很大程度地影响到会计信息质量(刘立国、杜莹,2003)。执行董事的双重角色可能使得他更倾向于会计造假或更易实行造假监控,这取决于他的利益结构和立场,当执行董事所代表的或占有的公司股份很少时,他可能更倾向于会计造假;当他所代表的股份很大时,也可能倾向于会计造假,因为这可通过损害中小投资者获利。只有当他所占的股份适当时,才更倾向于监管会计信息。所以从统计上看,执行董事比例高的公司,会计造假的可能性更加大。与此相反,独立董事在董事会中占的比例越大,中小投资者和公众的利益就越能得到维护,会计造假的可能性就越小。当董事长和总经理由一人兼任时,他不仅可以从所代表的股份中通过损害中小投资者获利,会计造假同样可能给他的管理者角色渔利,而且会计造假实施起来更方便,成本更低。因此,在企业的总经理和董事长由一人兼任时,会计作弊的可能性更大。实证研究支持这些分析(Jensen,1993;Beasley,1996;刘立国、杜莹,2003)。
此外,公司治理对会计信息质量的影响也表现在公司内部人控制程度、审计委员会的设立与否及其结构、监事会的有效性等方面。当公司股份权过于分散时,内部人控制就可能十分明显,会计造假给内部人带来收益,会计造假的可能性更大。审计委员会一般由独立董事组成,职能是对内部审计的监督,因此,它的设立有助于防止会计信息的失真,而且其中独立董事的比例越高,会计信息就越可信。当监事会与董事会并存(我国就采用这种二元体制)时,如果监事会由企业内部人产生,则被证明是无效的,而且会助长会计信息失真(李爽、吴溪,2003;刘立国、杜莹,2003),只有当监督会由外部独立人员组成时,才可能正常运转,发挥其职能。
3.管理当局与注册会计师的博弈[6]
当公司内部治理机制不能完全有效地控制会计信息失真时,公司外部治理机制的作用就显得更为重要。独立审计制度本质上是独立的外部监督制度安排或外部治理机制,是公司治理的一个重要方面,主要目标是保证会计信息对企业的中小股东和外部利益关系人的真实和公允。但独立审计不是对会计信息的简单过滤。虚假或存有错漏的财务会计报表经过注册会计师审计后能否(和审计意见一起)反映企业真实的财务状况和管理者的经营业绩,主要取决于注册会计师和管理当局的行为。由于他们二者的利益目标不一致,他们之间的信息存在不完全性和不对称性,他们都面临着市场的不确定性和风险,所以他们之间也存在委托—代理关系,并且这是一种特殊的博弈关系,可以在博弈论的框架内进行分析。注册会计师和管理当局行为的选择及审计报告的类型是二者相互博弈均衡的结果。
(1)模型的描述
①博弈参与者:企业管理当局,注册会计师。
②博弈顺序:第一,管理当局选择财务会计报告的类型:诚实报告或虚假报告。第二,注册会计师选择审计策略:详查或略查。为简单起见,假定详查能发现错弊,略查则不能。第三,当注册会计师详查发现财务会计报表虚假时,在管理当局的诱迫下,注册会计师可选择合谋或不合谋(抵制)。第四,在注册会计师不合谋时,管理当局可选择改进或不改进财务会计报表。
③得益情况:第一,注册会计师:略查的得益为-A。详查要多付出E的努力成本,得益为-A-E。当略查因未发现虚假会计信息而可能受罚时,注册会计师要赔款G,当注册会计师与管理者共谋时可得到好处f,而被发现后的赔款变为Q,当注册会计师不合谋时受到来自管理当局的损失为J(例如压价或失去客户)。第二,管理当局:假定管理当局诚实报告时得益为O,不诚实报告时,若注册会计师未发现问题,得益为m-v,m为会计舞弊所能得到的收益,v为被外界查处受罚的成本。在注册会计师发现且愿意合谋时得益为m-v-f;注册会计师不合谋时,改正的得益为O,不改正的得益为m′-S,m′为在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型审计报告时管理当局还能得到的收益,S为因负面影响管理当局所要付出的代价。
我们可用博弈扩展形把这一动态博弈概述如图3.8所示:
图3.8 企业管理当局与注册会计师的博弈
(2)模型的分析和求解
如果注册会计师与管理当局博弈中在各种情况下两博弈方的得益为共同知识,并且管理当局在注册会计师查出其财务报告中存在舞弊而且不合谋时,管理当局也可以通过对财务报告进行改进,并且其得益和诚实报告下相同(或相差不大),那么管理当局在m > v时,一定会选择虚假报告,所以整个博弈过程是信息完全也是信息完美的动态博弈。注册会计师的策略选择只有三种:略查、(详查,合谋)、(详查,不合谋)。当(-A-G)> Max[-A-E + f-Q,-A-E-J]时,他会选择略查;否则,则选择详查。当选择详查时,注册会计师是否同意与管理当局合谋,取决于(-A-E + f-Q)与(-A-E-J)的大小比较,前者大则会合谋,否则注册会计师会采取抵制措施。当注册会计师不合谋时,管理当局是否改进财务会计报表,取决于m′-S是否为负值。
(3)政策含义
管理当局和注册会计师博弈的结果取决于其在各种情况下得益的大小关系,也就是说,经过注册会计师审计后的会计信息是否客观、公允地反映企业财务的实际情况,将严重地依赖于博弈中与政策相关的变量。从上述博弈的扩展形中我们可以看到,要保证会计信息真实,要提高注册会计师审计质量,我们可以从以下几方面来解决问题。
①加强对企业会计信息质量的监管。采用政府检查的形式对上市公司会计信息质量进行抽查,并在相关媒体上公布结果。这样做的目的是改变管理当局的预期,使得他们的虚假报告即使能通过与注册会计师共谋取得“清洁意见”,也有可能被政府检查发现。因此,总的来说,改正时带来的收益与一开始就诚实报告相比要低,这就使得管理当局在博弈一开始,有可能采取诚实报告。
②检查注册会计师执业质量,并予以公布。不管上市公司的财务报告是否真实,都要使注册会计师详查。此即要求(-A-E)>(-A-G),其意义就是加大检查的频率并加大处罚的力度。这一方面会促使注册会计师提高审计质量;另一方面也会给管理当局施加压力,进一步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和公允。
③严格约束管理当局与注册会计师的合谋行为。合谋发生的条件是
此即
当J增大,Q减少,v减少时,(3-27)式越稳固,相反当J减少,Q增大,v增大时,(3-27)式就会在一定的J、Q、v取值时破坏,即合谋不再发生。因此,加大对上市公司会计失真的检查和处罚、加大对注册会计师审计的检查和处罚、减轻管理当局对注册会计师的诱迫都将通过减少合谋行为的发生而提供会计信息和审计质量。要减轻管理当局对注册会计师的诱迫,一般可从三个方面入手:一是要保持注册会计师形式上的独立;二是严格管理会计师事务所的更换;三是将审计业务与非审计业务分开。
④扩大注册会计师非标准型意见对上市公司的负面影响。当管理当局在面对非标准型审计意见时,如果净收益m′-S为负,则他将选择改进财务会计报表。m′-S为正的可能性在于投资者对非标准型审计意见的含义不够理解,或者股票市场被人操纵而无效率,来自证券管理部门的处罚过轻等。因此,提高投资者对非标准型审计意见含义的理解水平,防止股票价格的人为操纵,加大证券管理部门对被注册会计师出具非标准型审计意见的上市公司的财务检查等,都将有利于会计信息质量和审计质量的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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