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加强有效监管,实施综合治理,维护社会公平
研究审计市场行为主体行为的逻辑与审计质量的关系,一方面应揭示审计质量问题在哪些方面可以通过改进市场机制加以解决;另一方面也要提出对那些市场机制解决不了的影响审计质量的外在因素的解决方案。合理的市场竞争可以为注册会计师行业优化审计资源,提高审计效率,建立品牌,形成有效的自律组织,并最终提高审计服务的质量。但这种市场功能不是万能的,它有效发挥作用是有条件的。审计市场与其他市场一样具有其与生俱来的缺陷,它的作用不能够达到社会所普遍预期的范围、程度及结果。特别是,由于审计产品“公共产品”特性和审计质量的隐蔽性,会产生高质量审计产品的生产不足和注册会计师行为的走偏,最为严重的是审计独立性的丧失。在我们前面有关上市公司管理层和注册会计师行为的模型中,外部监管变量扮演了十分重要的角色,它们是审计质量的外在变量,体现的是审计市场有效运行的外部条件。当这些条件得不到保障或被人为破坏时,规范政府行为就成为最重要的议题。
注册会计师作为一个整体是有其自身的利益的。这种利益有着与投资者及社会公众利益共同的一面,但更经常的是表现为矛盾一面。共同的一面是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不仅给投资者及社会公众带来更大的福利,也给注册会计师开拓了事业的空间,矛盾的一面表现为注册会计师非正常的利润往往是投资者的(部分地、间接地是社会公众的)损失。如果缺乏一个代表公共利益和公共意志的机构的监管,依靠注册会计师协会的自律作用必然更多地倾向于注册会计师的利益,在一定时期甚至会出现失控。美国是一个市场经济和审计市场相当发达的国家,SOX法案的出台清楚地表明:自律作用有效发挥的前提是他律机制的有效存在。强调完善我国审计市场机制的作用,是因为我国审计市场的功能远远没有得到发挥。实际上正如我们在第二章里已述及的,审计市场的有效运行必然有其制度背景。这些制度背景中最重要的是法规制度(硬约束),其次是道德约束(软约束)。
1.我国监管制度的缺陷
事实上,目前我国证券市场和审计市场上监管制度的问题很突出,作为监管制度主要方面的法律制度及其实施机制存在严重的缺陷,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法规制度不健全,不合理
首先,立法的精神中没有真正体现出要把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放在首位。中小投资者是一个分散的、力量相对弱势的群体,面对我国发展证券市场的最主要目标之一——为国企解困,中小投资者要付出的代价是显而易见的。问题是我们在法规制度的建设上也没能保护投资者,中小投资者的处境便更加艰难。我国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和这种立法的精神相结合,势必加强了企业大股东和经理层侵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动机。所以,我国在证券市场的制度设计上就表现出不公平的特征。
其次,我国的法规制度是政出多门,不统一,使投资者无所适从。部门本位主义和相关既得利益集团,使各种法规的起草权实际上移交到了相关部门,使各种法律和行政监管很难充分协调。就目前中国现存的会计监管主体而言,就存在财政部、证监会、审计署、官办行业协会等各种监管主体,各种法规基本上都是相应部门起草制定,或再通过人大表决通过的。各监管主体有对监管权争夺的动力,而监管出了问题,又相互推诿,严重弱化了政府监管的权威性和有效性。
再次,重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轻民事责任。在我国众多的对上市公司和注册会计师的处罚中,绝大多数都是行政处罚,只是在对性质极为恶劣的“银广厦”和红光实业的处罚中才有两次刑事处罚,而实施民事赔偿的例子仅有“大庆联谊”一例。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实施的主体是政府监管部门,处罚的主要对象——上市公司管理层代表的也是政府,所以从动机上看,这些处罚只是为了短期地维护证券市场的运行而为之,自然会轻描淡写。当对会计信息舞弊的主要人员处罚力度不够时,对作为合谋会计造假的注册会计师自然也不能处罚太重,因为他们在某种意义上说也可看做是从犯。而且,从对公司经理和注册会计师的处罚中,投资者的损失得不到补偿。投资者要求对他们进行行政和刑事处罚的呼声和发现舞弊动机也不会很高。所以,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的效果十分有限。民事责任填补损失,制裁和预防会计信息舞弊及证券欺诈的功能是十分明显的,而且投资者发现舞弊、追究舞弊的行为与其自身利益密切相关,所以他们具有强烈的动机。而这些,在我国以往的法规制度设计与实施中都没有受到应有的重视。
最后,无论是公司IPO还是上市后持续经营的信息披露政策中,我国政策法规都具有强烈的诱导会计信息造假的因素。像上市时要求公司的盈利水平、发行股价与每股盈利的关系,公司增发、配股等二次融资的条件,公司被ST、PT或退市的条件都主要与盈利状况有关。试想一想,如果“银广厦”的财务数据伪造得合理一些,那么外部人没法看出,“造假—融资—再造假—再融资”的循环不知要进行多少遍才可能终止。广大中小投资者被陷就可能更深。如果把公司再融资的条件规定为连续几年净资产收益率为多少,并且连续几年分配给股东的红利之和不得小于配股融资额多大比例,那么上市公司通过造假再融资的动机就没有了。但我国目前强调的只有前一条,即净资产收益率。诸如此类进行盈余管理和造假的例子可以说比比皆是。
(2)舞弊发现几率少,惩处力度不够
上市公司会计造假和注册会计师审计舞弊的发现,主要依靠监管部门的检查和社会公众的举报,小部分是上市公司或会计师事务所的内讧。监管部门检查的力度和密度与监管部门的独立性及监管能力有关。在证券市场和审计市场中,投资者和社会公众将监管职能赋予政府,但由于信息不完全及在监管目标和监管技术的确定中投资者与政府部门之间存在着信息不对称,因此,按照委托—代理理论,政府部门是知情者,并拥有私人信息,具有代理人的角色。作为代理人的政府部门如果自身不透明,作为监管者的伦理基础——利他主义就会发生变化,其监管动机就可能被利己主义和机会主义所代替,就可能偷懒,甚至只考虑本部门利益,忽视投资者和社会公众的利益,甚至发现不报,寻租造租,最终监管者被俘获,对舞弊视而不见。
在我国2003年的“审计风暴”中,大大小小的政府部门90%以上存在财务问题,但这些政府部门在对上级或公众的财务报告中是没有反映这些问题的,这说明政府部门的会计造假很普遍,政府审计的能力很有限。我国上市公司会计信息的抽样检查结果也好不了多少,但上市公司造假被发现的机会同样不大。原因在于监管的不独立和监管能力很有限。证监会的人手不够是一个很突出的问题,而“王小石”事件表明监管者被俘获的可能性是客观存在的。在审计市场的监管上,我国具有证券业务审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原来大多挂靠在财政系统的部、厅、局下,即使脱钩后,各种老的和新的关系使得对会计师事务所的检查和处罚难以有效实施。
对违规上市公司和会计师事务所惩处力度不够表现为两个方面:一是惩处的几率低,二是惩处的程度轻。自1999年以来,我国证券市场上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上市公司中,最终受到处罚的只有不到50%,而被处罚的公司中,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的为数不少。即使按规定实施处罚,我国上市公司和会计师事务所违规的成本依然很低(刘峰、许菲,2002),甚至违规所得远大于违规被查处后所受的处罚。
(3)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缺乏对监管者的监管
虽然我国宪法上规定立法权、行政实施权、司法权分别归属全国人大、国务院、人民法院,但在实际执行的过程中,权力交叉、权大于法的现象不少。体现在证券市场和审计市场上就是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缺乏对监管者的监管。例如,许多被查处的上市公司管理层人员已触犯刑法,但却逍遥法外;一些会计师事务所理应被判出局,却依然照常执业。例如,湖北一家会计师事务会计师事务所不止一次被监管会处罚,现在却成了北京一家会计师事务所的湖北分所在执业,分所所长仍是原来被罚会计师事务所的所长。我国南方某省一家大型会计师事务所在所审两家上市公司审计舞弊被发现后,监管部门的主要领导甚至还在报上公开说该事务所的审计质量是高的。从我国上市公司会计作假与审计舞弊的例子中,我们可以看到,许多都是通报批评、警告等不痛不痒的“处罚”结果。法律和监管的威慑力受到严重挑战。
缺乏对监管者的监管是我国证券市场和审计市场监管中的严重缺陷。缺乏对监管者的监管必然导致对监管的滥用。中国证监会是我国证券市场和上市公司审计市场的主要监管者,2000年“海南凯立”事件和2004年的“王小石”事件表明,政府的行为可以是利己的和机会主义的,而我们对监管者的监管还很不够。《证券法》第9条规定国家审计机关对证券监管机构进行审计监督,但国家审计机关又由谁来监督?财政部由谁来监督?理论上,公职人员应接收社会公众或人民的监督与约束,这是法治社会的基本要求。当证券市场或审计市场出了问题时,重点要追问的是监管者有没有问题。要是他们出的问题,则理当处以更大的惩罚。但这些实行起来却困难重重,这反过来又成了对会计和审计违规者从轻处罚的心理理由,由此恶性循环。在目前,即使是司法腐败屡见不鲜的情况下,行政问责制和审判的陪审团制度仍难以实质性实行。司法的独立性是保证司法公正和效率的重要保障,但在我国却要受到来自各个方面的挑战,这也是我国与美国很不相同的地方。我国从传统的法制社会向法治社会的转变还要相当长的时间。
制度经济学一方面假定经济中的行为主体是自利的和有机会主义倾向的;另一方面也强调非正式制度,如伦理规范、道德观念、法律意识、风俗习性、社会文化等对行为主体行为的约束。因为这些非正式制度可以通过改变行为主体的效用函数而改变行为的结果。我国的非正式制度有促使人的行为走正的一面。例如,中国儒学强调做人的规范,受其影响的人更关心他们行为的长期影响;以天下为任,不计个人得失,舍身成仁等思想能使会计人员和审计人员更注重公众利益。受过社会主义教育的人们更注重集体主义精神。所以即使在硬的制度很不完善时,我们也可看到不少注册会计师说不的审计报告。但在我国的传统文化和意识形态中,也有许多不利于证券市场和审计市场中行为主体行为走正的因素:
(1)清官思想重,法律意识淡薄
当上市公司会计信息造假被揭露,注册会计师审计失败出现时,人们责问的主要是上市公司管理当局和注册会计师,对政府监管的能力、责任和独立性却很少有人过问,“安然”事件和“银广厦”事件后几乎到处都是要求加强监管的呼声,这种呼声的背后就有清官思想。当一个社会违法者少时,可以通过加强监管和查处力度解决,把一些可能发生的舞弊事件扼杀在萌芽状态,但当整个社会已经到处都是违法者时,法律和政府就会谁也管不了,此时指望清官的出现既不现实也没有用。“清官思想”更体现了法律意识淡薄的另一面:当舞弊事件发生后,人们不用也不会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正当权利,一心希望政府来惩恶扬善,实际上又纵容了监管者的权大于法的思想、寻租动机和司法中的腐败行为。从会计和审计信息的舞弊者角度看,法律意识的淡薄则反映了其风险意识不强和私欲的过度膨胀。
(2)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道德建设不足
道德是由一定的经济基础所决定的,以善与恶、美与丑、正义与非正义、公正与偏私、诚实与虚伪为评价标准、以法律为保障并依靠社会舆论、传统习俗和内心信念来维系的调整个体之间及个人与社会之间关系的行为规范及准则的总和。法律法规是对人们行为的外在的、强制的约束,规定人们可以干什么,不可以干什么。道德是对人们行为的内化的、自律性的、非强制性的约束。任何法律都有空隙和漏洞,也就是在某些行为或某些时间和空间上对人们行为的约束未置可否,而这些行为的结果可能促进或损害他人与公众的利益。道德观念可以帮助人们在面对这些行为进行抉择时作出调节和提供社会心理学的基础,使法规变得更有效力。另外,道德观念也可以强化人们的遵纪守法行为。
会计职业(包括审计职业)是诚信行业,一直有着很高的基本道德要求。诚实守信是对其从业人员最基本的道德要求。会计职业道德是对会计法规的重要补充,是对会计人员素质的内在要求,是规范会计行为的基础及实现会计目标的重要保证。我国早就对单位会计人员和注册会计师提出了道德要求,分配体现在《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和《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基本准则》中。但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存在许多问题。作为市场经济微观机制运行基础,体现着竞争和合作精神,既利己又利他的自利观,在一些会计从业人员那里被扭曲为可以不讲信用和规则,可以不择手段的损人利己的自私行为,进而使某些践踏信用的欺诈和弄虚作假行为也在“发展市场经济”的名义下变得心安理得。缺乏有效的外部法律环境、会计道德环境,缺乏有力度的道德宣传教育和有效的监督检查手段,也是我国会计道德建设不足的重要方面。
2.加强法治建设,实施综合治理
制度是由社会中的强势力量所主导、制定、修改和执行的。我国证券市场和审计市场也不例外。当社会的重大制度要改进时,意味着社会力量对比的变化。随着我国证券市场和审计市场规模的扩大,外资的大量进入,中小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的队伍必将进一步扩大,规模化的资本市场中独立审计的地位也将进一步突出。投资者和注册会计师、社会公众力量的增长,必将引发我国证券市场和审计市场上制度的变革和创新、金融创新、中小企业板的快速发展,审计质量要有更有效的制度保障。目前要适应这种发展的需要,解决注册会计师上市公司审计中的质量问题,除不断完善市场机制外,我们认为,更重要的必须加强法治建设,努力实施综合治理。
(1)进一步健全法规制度,推进法治
具体来说,首先必须改进现有关证券市场和审计市场法规制定中的任何有违保护中小投资利益的倾向,切实贯彻执行中央提出的“国九条”意见,必须改进现有法规中不利于投资者履行民事责任理赔的条款。其次,仿照美国的做法,成立由全国人大统一领导的独立性强的会计信息监督委员会,统一实施对上市公司会计信息质量和注册会计师审计质量的监管,把这些监管权从中国证监会、财政部等部门分离出来。再次,推进司法体制的改革,加大查处力度,延长追诉期限,切实执行陪审团制度,在司法领域引入竞争机制,发展民营性经济案件仲裁机构。把包括法官、检察官在内的政府官员真正置于社会公众的监督之下,加大司法和行政办事程序的透明化,建立对行政相对人的听证程序,加大对会计信息造假者和审计舞弊者检查密度和惩处力度,规范政府行为,严惩司法腐败,以法治来约束政府和审计市场的其他行为主体,使市场经济在良性的轨道上运行。最后,必须加强对信息披露与证券融资、会计与审计法规的研究,克服这些法规中的不足之处,从制度上引导证券市场和审计市场中的行为走正。
(2)加强法律教育,提高审计市场行为主体的道德素养
首先是要加强对政府领导干部和执法者的法律教育,其中最主要的目标是要在他们的心目中牢固树立起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观念,树立起权大于法是过时的观念以及以权侵法对发展经济和维护社会稳定不利的观念。只有这些观念在监管者和当权者中树立起来后,社会公众的清官思想才会淡漠,法律意识才会加强。其次是要加强对注册会计师、会计师事务所和上市公司高层管理人员的法律教育,使他们牢固树立“违法必究”的观念。再次是加强对投资者的法律教育,要使投资者清楚地了解到哪些是其相关的正当权利,以及当这种权利受到侵害时如何拿起法律武器加以保护。最后是加强对社会公众的法律教育,让“遵纪守法”成为人们行为中的主导意识,让“以法维权”成为人们的思想武器。
要加强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道德,首先要从提高领导干部与监管者的道德修养开始。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在多元利益格局中,诚信、平等、廉洁、公正、敬业、能干、以身作则、顾全大局等是对每个领导干部或监管者的基本道德要求。在市场经济中,政府的信誉和能力不是与生俱来的,它要接受民众的检验和评价,政府政策的多变、权力的滥用必将导致整个社会诚信度的下降和经济秩序的混乱。我们必须有效地克服领导干部中说空话、假话、大话、言而无信、数字出官、官出数字和依靠权力搞业务回扣等恶劣行径,树立平等意识、服务意识、契约意识,抛弃落后的等级观念、特权思想、官本位思想、人治观念,树立廉洁、公正、敬业、能干的良好社会形象,以身作则,促进社会道德风尚向高雅的方向发展。要做到这一点,必须在领导干部和监管者的选任制度上更加民主化、制度化、公开化,切实做好他们的个人信誉记录与评级。对上市公司管理层而言,必须树立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义利观,使他们真正认识弄虚作假、损人利己的机会主义行为从根本上不符合自我保存和追求幸福的愿望。人人都尽力保卫自己的利益并实践“己所不欲,勿施于人”的道德箴言,要在他们中树立“才能本位意识”,克服“钱本位意识”,以贡献取报酬,以贡献衡量人生价值的观念。为此,证券监管部门要强化对上市公司经理层、董事、独立董事、监事的诚信管理,在IPO及持续经营信息披露中作出公示。对于注册会计师,独立、客观、公正是其最基本的职业道德要求。注册会计师应该清楚地认识到自身行为的特征和为公众利益服务的宗旨,以诚信为本、操守为重,坚持原则,注重长远利益。排除自身利益和外部压力干扰,保持形式和精神上的独立,依靠质量和服务水平、品牌立足市场。监管部门和行业协会都要建立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的诚信档案,让道德品质不好的注册会计师及时出局。这些措施实施都是不难实现的,贵在认真落实。对于投资者,应倡导稳健的投资理念,反对过度投机行为,提高他们辨别虚假会计信息的能力。这必将促进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和审计质量的不断提高。在社会公民中像普通法律知识一样普及财务会计知识和会计道德观(叶陈刚,2002),树立实事求是的正气,打击弄虚作假的歪风,鼓励举报虚假会计信息的行为,建立相应机制,并提供切实的法律保护,通过非政府组织、舆论、媒体等渠道约束其余审计市场行为主体的行为,持之以恒,我国上市公司注册会计师审计质量问题就能稳定提高。
总之,通过法律与道德约束来有效提高审计质量,乃至减少杜绝会计信息舞弊和审计失败的发生,不仅仅是针对注册会计师的行为而言的。它是一个长期的社会系统过程,需要对包括政府、上市公司高层人员、投资者(债权人)、社会公众、新闻媒体等在内的各个方面的行为主体行为进行综合治理,其中,加强法治和诚信建设是两条最重要、最根本的途径。
3.倡导先进文化,维护社会公平
(1)倡导先进文化的作用
新制度经济学认为,作为意识形态的文化,既是制度的稳定器,又是制度变迁的催化剂。好的文化不仅是一种重要的节约交易成本的机制,它可以减少人们在相互对立的理性之间进行非此即彼的选择时所耗费的时间和成本,帮助克服机会主义行为和“搭便车”行为,而不好的文化其作用正好相反。我们已经指出过,文化作为一种非正式的制度,对审计市场行为主体的行为具有约束和导向的功能。我国目前的主流文化是中华传统文化和外来文化的混合物,并带有计划经济时代的烙印。从我们研究的角度而言,这些文化可分为社会文化、企业文化和审计文化。这些文化既有好的成分,也有诸多不良的方面。
就作为企业文化和审计文化基础的社会文化而言,中国传统文化中的儒家文化强调做人的准则和行为规范,强调从长远利益着想,具有以天下为己任的服务公众和社会的理念,“君子爱财,取之有道”的义利观,讲究“仁”、“义”、“信”、“和”。社会主义教育中的集体主义思想强调个人利益服从集体利益。这些都是有利于企业制度和审计制度实施和改进的方面,而传统的人身依附观念、从众观念和清官思想、重关系不重制度的文化,都是不利于企业会计制度和审计质量建设的成分。在外来文化中,投机主义、个人主义、冒险主义、极端利己主义、短期经营理念等都是不良的文化,而自由平等、法治观念、价值投资理念、注重制度的文化则是优秀的符合市场经济发展内在要求的文化。
企业文化是近十几年才在我国被人们所认识的,它是文化与经济相结合的产物,也是社会化大生产和现代管理的客观要求。它强调人的社会需求和人际关系,强调整体化、意志化、个性化的企业群体意识,它的核心部分是企业价值观和企业理念。例如,企业的根本利益是股东(特别是大股东)的利益还是内部人的利益?抑或利益相关者的利益(特别是投资者和公众的利益)?在理念上,企业是靠什么打造核心竞争力?是以人为本,以资为本,还是以关系为本?企业的形象和品牌怎样塑造?以利益相关者为出发点的企业价值观,诚信敬业,以人为本,注重创新,塑造品牌,强调团队精神的文化应是目前上市公司会计师事务所主流的先进文化,而传统的国企文化、封建文化、投机主义、机会主义、短视经营的文化是不利于企业长远发展的不良文化。
审计文化是审计人员在长期的审计实践中不断积累的物质和精神成果。包括审计文化的载体——审计物质文化,审计文化的中坚——审计制度文化,审计文化的核心——审计精神文化和审计文化的基础——审计基本理论(陈正兴、周生春,2004)。我们这里强调的是审计精神文化,也就是审计观念。超然独立,客观公正,细心谨慎,努力学习,诚信敬业,注重风险,应该是审计行业的主流文化,也是符合行业发展和公众利益的先进文化。而投机取巧,冒险,弄虚作假,依赖权力,拜金主义,个人主义都是应该摈弃的文化理念。
因此,倡导先进的文化,要从社会文化、企业文化、审计文化三方面入手,通过媒体、学校、宣传教育公民。我们应强调以中小投资者和广大社会公众利益为导向的审计质量评价,提倡诚信敬业,注重公众利益,以品牌和创新打造核心竞争力,以贡献衡量人生价值,以法律制度维护经济秩序,以诚信、独立、客观、公正实现审计目标。
(2)维护社会公平的重要性
到2005年4月底,我国上市公司的中小投资者已累计损失近万亿元人民币,参与投资的中小散户亏损面在90%以上,作为投资主体的广大中小投资者事实上是证券市场上的弱势群体和受害者。这些投资者的背后是利益相关的广大社会公众,他们也是受害者。尽管我们经常可看到“公开、公平、公正”的宣传,甚至政府领导人关于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的讲话,但现实仍然是不公平的事情时刻都在发生。
我国证券市场上主要有三股损害广大中小投资者利益的力量:一是错误政策制定者和违规监管者;二是机会主义的企业管理当局和大股东;三是失信的中介机构,包括券商、证券分析师和注册会计师。第一类的面尽管不广,但只要存在,对投资者的杀伤力就特别大,而且会加强第二、第三类主体行为走偏的动机。第二类是相当多的,在湖南的40家上市公司中仅2005年查出的就有华天酒店、南方摩托、ST金荔、ST恒立的高管侵害公司利益,大股东有天一科技及鸿仪系的几家公司有侵权违规行为。因此,就湖南的上市公司而言,第二类损害行为的面已占20%。目前股价最低的ST猴王即将退市,成了一支被国有大股东整死的猴子。去年以来,民营资本控股的公司,大股东侵权的比例也在20%以上。对于第三类中的券商近两年来查出的就有规模巨大的大鹏证券、南方证券、泰阳证券等一大批。加上违规的会计师事务所,具有权力优势和信息优势的一些证券市场相关主体形成了一个鱼肉中小投资者的群体,证券市场形成了一个很不公平的交易场所。
公平和效率都是人类所追求的目标。资本市场本来是应资本效率的提高形成与发展起来的,公平则是社会大众的普遍要求。但作为经济规范和社会伦理的范畴,公平会对效率产生重要的影响。从经济学的角度看,建立在自由契约基础上的交易是有效率的,所以西方大多数学者认为公平与效率二者是矛盾的、相消的(奥肯,1999;何建华,2004)。于是,人们对公平与效率孰先孰后就有不同的看法,哈耶克等人注重自由经济的效率(哈耶克,1997),而马克思主义的经典作家及罗尔斯等人则认为正义原则优先于效率(罗尔斯,1988)。近些年来,人们也看到了公平与效率相统一和相互促进的一面,特别是在我国社会公平问题越来越突出,对经济秩序和经济发展的影响越来越明显(姚洋,2004)。
我们认为,维护社会公平对提高独立审计质量的意义十分重大,提高审计质量的一个重要目标就是维护公众利益和社会公平,二者具有内在的一致性。由于规则和操作上的不公平,我们的许多行业和地区出现了严重的贫富不均,一些与权力靠近的人或冒险、违法乱纪的人过上了优越的经济生活,而诚实敬业、扎扎实实干事的人往往过着清贫的日子。社会攀比心理使一些因不公平行为得小利的人向那些无法无天的、欺世盗名的人看齐,社会从众心理使得一些本来具有正义感的强势的集团或个人也不再顾及弱势群体的利益,直接从他们身上牟利。反映在审计质量问题上,社会不公平和资本市场上侵害广大中小投资者利益的行为的大量存在使得注册会计师产生作假挣点小钱不算什么的心理,忘记了自己的使命和长远利益,会计师事务所内部的分配不公可能使注册会计师,特别是非合伙人的注册会计师会感到偷工减料也心安理得,专业学习和提高业务能力的积极性不高。在没有办法的情况下,外部的广大中小投资者只能选择“用脚投票”的方式来抵抗,造成的结果是股票市场动荡下跌,企业融资困难,资本市场效率下降,在审计市场上造成投资者和债权人对注册会计师的不信任,审计收费下降,审计业务萎缩,审计市场功能也得不到应有的发挥。所以,资本市场和审计市场效率的获取和提高取决于一系列因素的有机结合,其中最根本、最重要的还是人的积极性、创造性、诚实守信。市场的效率只有在公平的条件下才能充分发挥。公平保证效率的全面性、持久性。任何不公平都会严重地损害一部分人的利益,导致社会总体效率的下降,而且不公平的机制所造成的效率也不可能是持久的,它会因影响到社会的安定而导致效率损失。所以,资本市场上公平的程度决定了效率的高低,也在一个重要的方面决定了整体审计质量的高低。
依休谟的观点,政府是实施公平的工具,人们创立政府的主要目的在于强制人们遵守公平法则(休谟,1980)。依波斯纳定理,当社会和资本市场上不公平很普遍时,主要责任在于政府;在会计造假、审计失败大面积出现时,政府应承担政策失误和监管无效社会责任和行政责任,对监管者的败德行为则要作出更加严厉的惩罚。公共政策的目的在于向弱势群体倾斜,保护和帮助弱势群体,校正市场的失灵和不利于弱势群体的结果。所以,不仅注册会计师在执业时也应牢记维护公平的社会责任,更重要的是政府在加强监管时要意识到维护公平的重要性。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