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 农业保险与农户生产行为关系研究
前面三章从宏观层面上对各省(市、区)各种植业品种的生产进行风险评估和风险分区,并对保险费率进行分区,以及推算不同政策性农业保险方案组合对农户收入和国家财政的影响程度,从而探讨我国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的可行性。然而,任何农业保险制度都会对农户的农业生产决策产生影响,包括影响农户化学要素的施用决策,从而引起生态环境的变化(Leathers and Quiggin,1991)。农业保险制度可能促使农户减少化学要素的使用而有利于生态环境的保护,也可能促使农户施用更多的化学要素而不利于生态环境质量的改善。那么,我国现行农业保险制度在稳定农民收入的同时是否也有利于农业生态环境质量的改善,从而促进区域农业的可持续性发展?政府通过财政补贴诱导农户对农业保险的需求,从而扩大农险覆盖范围,是否会增加化学要素的施用量?农业保险补贴政策取代其他农业支持政策会不会带来生态环境的外部负效应?
农业保险制度的环境效果取决于既定的社会、经济与环境条件以及特定的农业保险条款下农户对农用化学要素的投入决策。尽管农业保险制度在我国并不普遍,但是,我国自1982年开始恢复试办农业保险以来,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牧业保险公司(现中华联合保险公司)就专门从事兵团范围内农业保险业务,至今已20余年。近年来农险业务得到持续发展,投保面积稳定增长,但有关这一政策的经济效果和环境效果并没有经过认真的实证检验。我国西北部包括新疆地区在内的自然生态环境比较恶劣,在大规模推广农业保险这一风险分散和损失补偿制度之前有必要通过实证方法检验其环境效果。本研究将以新疆玛纳斯河流域的棉花保险为研究对象,在既定的生产环境下考察农户农业保险购买决策与化学要素施用决策之间的关系,对现行农业保险制度的环境效果进行评价;同时考察是否能通过特定的保费补贴计划设计出更有利于环境保护的保险政策,为稳定棉农生产收入、保证区域农业可持续发展及建立我国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提供科学翔实的实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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