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农业类上市公司的作用
利用证券市场直接融通渠道,通过发行农业类上市公司股票进行融资,是当前证券市场支持农业产业化经营的主要方式(张连怀等,2004) 。从我国农、林、牧、渔行业发展来看,前景非常广阔。众多研究表明政府出于农民增收和减轻财政压力的双重考虑,可能会容忍农产品价格恢复性的长期上涨,从整个行业的发展来看,支持行业发展的重要因素如生产资料、土地、部分产品等稀缺资源的价值得到更为广泛的认可,使农、林、牧、渔产业链价值分配的比重得以提升,因此在国家产业政策引导与支持下,农、林、牧、渔行业的发展空间及潜力较大(唐璐,2008) 。
发展市场农业应该走农业产业化经营和公司+农户的道路,应该按照现代企业制度和市场运作规则扶持一批具有一定生产规模、生产技术水平达到国际国内先进水平、具有较强市场竞争力的农业类上市企业。农业类上市企业应重视科技创新,以质量求发展,提高产品的技术含量,通过品牌产品和特色产品开拓国内外市场,进而起到联结农户与市场的作用(徐朝旭,2003) 。
现代农业与农业类上市公司之间存在天然的紧密联系。从产业角度看,涉农上市公司联结了农业、工业、流通三大产业,因而涉农供应链中风险因素呈全方位性,自然、社会、制度、市场、组织、价格、行为等风险交互发生影响和作用,呈现很强的扰动性和破坏性(张晟义,2004) 。上市公司是借助现代农业发展起来的,没有现代农业就没有农业类上市公司。同样,现代农业是依靠农业类上市公司带动和发展的,没有农业类上市公司也就不可能真正建成现代农业。两者是相互依存、相互促进的关系。以从事农产品生产、加工和流通为主的农业产业化农业类上市公司,是现代农业发展的产物,它是与现代农业紧密联系在一起的。改变传统农业的落后状况,加快现代农业发展,必须依托农业类上市公司的带动。不可否认,农业类上市公司在发展现代农业中具有不可替代的举足轻重的作用。农业类上市公司为农业结构调整提供了市场引导,同时利用资本市场加快了农业科技进步的速度,促进了新型农业经营体制和运行机制的形成。
经过十几年的发展,目前我国沪深两市包括上下游涉农企业中共有农业类上市公司102家,总资产规模达1000多亿元,总股本为200多亿股。显然,农业类上市公司已成为证券市场上的一个重要板块。同时,从实际而言,农业类上市公司还肩负着以产业化经营带动农民增收、提高农业产品科技含量的社会责任,应通过带动市场,有效解决农产品销路;通过传播新技术,增加农业技术的有效应用,从根本上提高农民素质,积极吸纳农村剩余劳动力(张晟义,20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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