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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外农村金融制度对我国的启示

时间:2023-11-23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农村金融组织体系是农村金融制度的基础结构,只有健全和完善的组织体系才能保证农村金融在农村经济中的作用发挥。四是实行有差别的存款准备金制度,英国、日本等国家农村金融机构上交的存款准备金比例均低于城市商业银行的上交比例,美国信用社可免交存款准备金。如美国、法国、日本对农业贷款普遍实行贴息制度。

第四节 国外农村金融制度对我国的启示

综观世界有代表性的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的农村金融组织体系,我们不难看出各国农业金融组织构造是有差异的。通过对国外的农村金融制度的比较,我们至少可以得到如下几点可资借鉴的经验:

第一,因地制宜地建立符合自身农业发展特征的农村金融组织体系模式。农村金融组织体系是农村金融制度的基础结构,只有健全和完善的组织体系才能保证农村金融在农村经济中的作用发挥。为了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各国在商业银行提供农业贷款的同时,均结合本国国情建立了各不相同的农业合作金融和政策性金融组织,如日本的农业协同组合、信农联、农林中央金库和农林渔业金融公库;美国的联邦土地银行系统、联邦中期信用银行系统、合作银行系统等合作金融组织体系和农民家计局、商品信贷公司、小企业管理局、农村电气代管理局等政策金融组织体系等。

第二,政府的支持是各国建立农村金融制度的普遍做法。一是直接出资支持,如美国联邦土地银行主要由政府出资发起成立,在经济危机中,政府曾出资认购股票进行救助;日本农林渔业所需的长期资金主要来源于日本政府的有偿拨付,农林渔业金融公库由财政投资创建而成;法国农业信贷银行在长达50多年的时间里,国家资助几乎成了它的全部中长期贷款。二是在财政税收等方面给予优惠政策,如美国对信用社不征收营业税和所得税,法国政府对法国农业信贷银行实行减免政策。三是政府提供担保帮助筹集资金,如法国农业互助信贷银行通过发行由政府和央行担保的债券筹集稳定的长期信贷资金。四是实行有差别的存款准备金制度,英国、日本等国家农村金融机构上交的存款准备金比例均低于城市商业银行的上交比例,美国信用社可免交存款准备金。五是实行利息补贴、损失补偿。如美国、法国、日本对农业贷款普遍实行贴息制度。

第三,健全的法律法规为农村金融的发展提供了良好的法律环境。各国通过立法形式来推动农村金融组织体系的建设,如美国依据1916年《联邦农业贷款法案》建立联邦土地银行系统;日本的农林渔业金融公库是根据1945年的《农林渔业金融公库法》设立的;印度政府通过1975年颁布的《建立地区农村银行法令》,来推动各地建立地区农村银行。健全完善的法律法规体系,规范了农村金融组织的业务行为,也使农村金融组织的发展得到法律方面的支持和保障。

第四,农村合作金融坚持合作性质,同时又引进了股份制、合作控股原则。国外农村合作金融组织产生至今已经历了几个世纪,其久盛不衰的主要原因是合作制原则与商业化经营的有机结合。在市场经济发达的西方国家,农村合作金融组织仍遵循合作制的基本原则,即坚持“为社员所有、为社员服务”,社员入股自愿,由社员进行民主管理,实行一人一票制,为社员服务、为农业生产服务。而随着经济环境的变化,农村合作金融股份构成、业务经营等方面发生了变化,如扩大了股东的范围,推动非社员入股投资,借鉴股份制的做法,按股分红,社员不可抽资退股;在保证为社员服务的同时,也向非社员提供信贷资金;经营目标由不讲效益、不追求利润转向注重盈利。

第五,农村政策性金融资金来源渠道广泛。充裕的资金是农业政策性金融机构正常运行的前提条件。各国农业政策性金融组织通过多条渠道筹集资金,如印度政策性银行的资金来源于发行由中央政府担保的债券、吸收存款和借取外币等;法国农业信贷银行通过从信托储蓄银行借入资金、发行债券、吸收活期存款、定期存款和储蓄存款等获得所需资金;邮政储蓄则成为韩国和日本政策性银行的重要资金来源。

第六,农业政策性金融的具体职能随着政府不同时期的农业政策重点和意图适时调整。以日本为典型,农林渔业金融公库在农业恢复时期,以土地改良贷款为重点。而后随着国家农业发展政策的变化,先后创设了自耕农维持贷款、农业结构改善贷款、农地购置贷款和综合设施贷款及特定农产品加工资金等。

第七,合作金融、商业金融和政策性金融以及农业保险互相配合共同促进农业发展。如日本农林渔业金融公库的贷款业务可委托合作金融系统贷放,美商储蓄互助保险公司是美国合作金融稳定发展的重要条件。值得提出的是国外特别是印度、孟加拉等一些发展中国家农村存在大量的非正式金融组织,非正式金融和正式金融制度一起构成完善的农村金融制度,满足了农村多样化的金融服务需求,促进了农村经济走向良性发展的轨道。

【注释】

[1]肖士恩、刘文艳:《德国商业银行治理结构及其借鉴意义》,载《经济论坛》,2004(21)。

[2]何怀清、张迎军:《银行公司治理结构的差异分析与启示》,载《济南金融》,2004(12)。

[3]蔡奕:《英美跨国银行内部监管的制度与实践及对中国的借鉴》,载中国民商法律网,http://www.civillaw.com.cn/weizhang/default.asp?id=20919。

[4]李明贤:《重构我国农村金融体系研究》,湖南科技大学出版社,2003年,第153页。

[5]宋建奇:《2003银行巨头们的——好年头》,载《银行家》,2004-2-6。

[6]马忠富:《中国合作金融发展研究》,中国金融出版社,2001年,第54~5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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