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投资课税的影响研究
从理论角度看,当前投资应当是预期的未来销售和资本对劳动替代成本的一项函数。资本成本是单位资本利用成本的一项综合指标,包括折旧、融资和因价格变化所致的任何资本利得或损失和税收。税收通过影响资本成本,从而影响人们的投资决策和投资预期。从目前来看,绝大多数经济学家承认投资对所得税非常敏感,但也有人持反对观点。
(一)所得税影响投资
从目前来看,关于税收政策的讨论一直集中在如何运用税收提高综合资本积累率,减少或消除对资本所得课税,提高特定投资量的使用效率。当从投资的角度对税制加以估价时,由于不同资产的所得课税有很大变化,对资本有效使用的扭曲程度也不一,因此所持的观点也相差很大。
1.应减税降低投资成本
很多经济学家倾向于所得税会影响投资,他们认为所得税不仅可能会影响人们积累的财富总量,而且可能会影响到财富中所含的资产。哈伯格指责公司所得税对投资造成了极大的福利损失[8]。万尼斯基也主张降低税收来鼓励人们持有风险资产,“如果提高了成功的报酬,就增加了所承担的风险量”。[9]德国经济顾问委员会首任主席哈伯特·吉尔施直截了当地说:“作为公司组建的企业,对经济增长的贡献越大,就越可以认为公司所得税是经济的障碍。因为,如果它对公司利润的课税重于对非公司利润的课税(由于高税率或由于对股息的双重征税),它就会阻碍资本形成……这种思想表明,一项坚定的增长政策的必要条件包括逐步取消这种税。”[10]
在乔根森(1963)的新古典模型中,主要变量是企业的资本使用者成本,即当企业拥有资产时所承受的成本。资本的使用者成本包含两项:一是因为放弃了别的投资机会而发生的机会成本;另一项是直接成本,包括折旧和税。在这个模型中,资本成本上升时,企业会选择资本密集程度较低的技术,反之亦然。只要税收政策降低了资本成本,它就会增加企业想拥有的资本存量,从而提高投资。乔根森做了一个回归,该回归方程右端的变量中包括了资本的使用者成本,得出的结论是,由于投资对税收引致的资本成本的变化非常敏感,加速折旧与投资税收抵免是投资的有效诱因。
在我国有一些学者也开始尝试性地进行实证研究,论证这些观点。如王志强(2004)通过分析认为我国股票的月税前期望收益率与股利收益率之间存在正相关关系,对股利征收所得税影响投资者的实际收入,投资者因此期望得到更高的收益以弥补税收带来的损失。高股利个人所得税可能是我国上市公司“惜派”现金股利的一个重要原因。钱晟、李筱强(2003)通过实证分析得出我国所得税负担与公司利润规模之间呈正相关关系,利润规模较大的行业,如金融保险业、采掘业、交通运输业和金属非金属行业所得税负担较重,而平均利润规模较小的行业所得税负担则较轻。
2.调整税收结构,缩小不同投资的税负差异
通过对美国税收政策的研究,巴瑞·P.博斯沃斯(1998)认为:“美国对资本所得的平均税并不高,但税负却随资本类型的不同而有很大差异。税率差异倾向扭曲了资本的分配,税率中的这些差异扩展到生产中使用不同资本结合的行业,通过改变这些行业生产货物的相对成本和价格,税率的变动会扭曲资源使用的方式。”他认为解决税收对资本分配扭曲有两种方案:①通过转向一种更综合的所得税来强化现有税制。实行更综合的所得制同时,对通货膨胀影响应税资本所得加以调整,即实行税基指数化。通过消除税收优惠,把所有形式的所得重新纳入税基。②放弃对资本所得课税的努力,转向以消费为基础的税收,即把税收优惠扩大到所有形式的资本,此时税率水平更高。此外,还应将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结合起来,以紧财政政策提供国民储蓄的增长和以低利率鼓励储蓄转化为投资。
与巴瑞·P.博斯沃斯相似,乔根森·奥尔巴赫也建议,对资本所得的课税与所得税一致,但给予企业充分的折旧现值(在进行投资之际,基于经济使用寿命所给予的折旧),消除对折旧的通货膨胀调整问题,同时对借入资金的利息费用继续扣除[11]。霍尔则建议,允许在购买之际将投资的全部价值作为一项当期费用扣除,对超出资本成本以外的任何所得——超过边际报酬和来自无形资产的所得纳税,利息费用不再扣除,消除在公司层次上由不同融资方法产生的任何扭曲[12]。
阿兰·J.奥尔巴克计算了美国主要税制改革方案对整个经济运行的总体影响。他利用一般均衡模型来计算税收政策变化引起的许多同时发生、相互作用的反应,在此基础上区分税制改革的短期效应和长期效应。他发现:“美国现行税制主要是通过惩罚未来消费和鼓励资本总量中的2/5的住房投资从而扭曲投资。”因此,他警告:“比较纯的所得税和消费税歪曲了实际政策选择。”[13]
受其影响,张文春、郭庆旺(2000)指出:“从投资成本角度考虑,免税期和低公司税税率是效果不佳的工具,在刺激投资的政策中,目标应定位于机器、设备以及研究和开发等新投资的选择性税收优惠。”
3.税收影响投资组合
在托宾的模型中,他假设投资者根据“资产预期收益以及这种收益有多少风险”来决定是否投资于某种资产[14]。假定其他条件相同,投资者更喜欢会产生高收益的资产。与此同时,投资者被认为是不喜欢风险的,在其他条件相同的情况下,投资者宁愿投资于较安全的资产。在所得税降低风险资产收益的同时,它也降低了风险资产的风险。税收的课征把政府变成了投资者的“沉默的合伙人”。如果收到收益,政府分享这种收益,征收所得税;如果亏损,因为弥补亏损的规定,政府减少了所得税的征收,实际上也分担了亏损。这样,所得税的课征减少了收益的分散——高的不能太高,低的也不能太低。哈伯德(1985)发现,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适用较高税率的人会持有较高比例的普通股证券组合,而不是持有诸如货币和债券之类相对安全的资产,而普通股具有相当大的风险性。
4.在一定条件下增税有利投资
有意思的是,施奈德、奈克特凯姆以及斯特罗比尔注意到:“所得税率越高,边际资本产量就越低于市场利率。”[15]这表明,对保留利润课税就如同对边际投资项目补贴。在对已分配利润课征的税率和对在资本市场中取得的利息所得课征的税率提高的条件下,对保留利润课征的税率提高就会使企业使用更高的资本存量。即在一定条件下,对保留利润课税的增加反而促使投资增加,这就是“课税悖论”。
(二)所得税对投资的影响不明显
约翰逊和萨缪尔森假定,所有种类的资本所得都按统一的边际税率征税[16]。他们发现,某一投资项目所产生的收益现值不受税率的影响,因而如果税收折旧等于经济折旧,而且债务利息是可以扣除的,则所得税对投资的影响是中性的。即给定资产的初始购买价格,企业的投资决策不受所得税税率变动影响:“纯粹的香兹—黑格—西蒙斯税是投资中性的。”汉斯—沃纳·斯恩(1998)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分析,在符合如下假定条件下:①税收折旧等于实际经济折旧;②只有实际利息成本是可扣除的;③对资本存量的价值不征税;④企业享有充分融资的灵活性。他得出已分配利润的公司税率、保留利润的公司税率、个人资本所得税率的结构所描述的所有资本所得税制都是投资中性的,即“股息重复征税(古典制)是中性的。”
日本的龙雄八田和西冈秀树(2001)通过对日本的分析得出“废止资本所得税的效率改进仅为未来私人消费净现值的0.5%”的结果,这与乔根森和云做出的一个相似的税收变化却导致国民私人财富25%的增长结果形成强烈对照。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