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公司所得税对资本形成的影响
公司所得税是就公司一定时期的经营收入减去必要的成本费用后的余额征收的一种所得税,因而它会直接影响到公司的最终获利状况。在大多数国家,公司储蓄(即公司保留利润)是私人储蓄的主要来源,而且随着国家由穷变富,这部分储蓄占总储蓄的份额不断提高。但是公司所得税的课征却直接减少了公司储蓄,而且公司所得税对股息、利息等筹资方式的处理不同,会影响资本在不同企业组织形式之间的配置,并对投资产生影响。
(一)公司所得税对公司储蓄的影响
公司所得税对公司储蓄的影响程度取决于公司所得税的要素。公司所得税税率提高会减少公司资金,但是其他因素,如投资税收抵免以及宽松的折旧摊提,会使公司有能力积攒起用于投资的巨额资金,使公司内部资金保持在较高的水平上。这些因素相互作用,最终结果取决于这些因素的力度。据约瑟夫·A.佩契曼(1994)分析:自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在美国的股利一直占公司现金流动额的26%或稍低一些。这种低股利分配和高折旧宽让所造成的结果是,公司毛储备高出保持与经济增长同步所需的水平,从1929年占GNP的7.6%提高到1986年的9.3%。在20世纪60年代上半期的大规模投资浪潮中,内部资金一般都超过公司在厂房和设备上的开支;在60年代后半期和70年代,由于投资需求的水平太高,以及高通货膨胀所造成的实质性的高公司所得税率,公司利润率下降,内部资金已不足以支持全部公司投资的需要。不过到1986年后,伴随着美国进行大规模的税制改革,公司所得税率的降低,使得内部资金又再一次超过了公司投资的支出费用。
(二)公司所得税对资本成本的效应
企业资本的使用成本包含两项:一是因为放弃了别的投资机会而发生的机会成本;二是直接成本,包括折旧与税[4]。资本成本上升时,企业会选择资本密集程度较低的技术;反之则相反。只要税收政策降低了资本成本,它就会增加企业想拥有的资本存量,从而提高投资。在此沿用乔根森(1963)建立的资本使用成本模型来进行分析。假定公司税率为tc,红利个人所得税率tp,则1美元的公司利润的税后收益为(1-tc)×(1-tp)。假设资本的使用成本为C,征收公司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后,则:
(1-tc)×(1-tp)×C=(r+δ)
其中,r为税后利率,δ为经济折旧率。
假设Z为1美元投资的折旧流的现值,k为投资税收抵免率。则资本成本会按(1-z-k)的因素而往下递减。
所以,如果其他条件不变,开征公司所得税会使资本投资更加昂贵,但折旧计提与投资税收抵免会降低这种使用者成本。只要公司所得税制的变化会影响tc,z,k的组合,资本的使用成本就会发生变化。从上述资本使用成本模型可以看出,在税法允许大部分利息扣除的情况下,折旧率的高低将影响资本成本,但折旧率的高低在税法上是有规定的。如果公司税法允许的折旧率低于经济折旧率,就意味着资本消耗未完全补偿。
(三)公司所得税投资激励效应的比较
1.在公司所得税中,很多国家往往会采取一些措施鼓励投资
目前常用的投资刺激方法有:
(1)加速折旧。所谓加速折旧就是提高允许折旧的比率,如果税收折旧率提高到每一时期α,δ为经济折旧率,且α>δ,则资本成本降低,企业将有一定的动力去购买更多的资本品。此外,增加折旧扣除现值还有一种方法,就是允许企业直接按投资支出的一定比例扣除,剩余部分再按正常折旧率折旧,即“初始折扣”。加速折旧制度允许折旧扣除提前发生,这对于使用寿命时间长的投资来说,相对更为有利,因为企业的资本成本降低了,从而有利于长期投资。
(2)投资补贴。即在正常折旧和利息扣除外,允许企业按其投资的一定比例k直接在公司所得税前列支,即应税所得额减少。投资补贴所产生的税收减少额每元投资为tc k,q元投资的将来租金现值增加了qtc k。投资补贴制度的利益在第一年将全部发生,因为都是在投资的第一年给予投资补贴。
(3)投资税收抵免。即除了正常折旧和利息扣除外,按投资的一定比例给予税收抵免,即应税额的减少。如果k是给定的税收抵免率,那么qk就是q个单位投资的税收抵免值。
(4)免税期,是指对投资者在经营头几年给予免税照顾,只要税制设计能使∂C/∂tc> 0(C指资本成本,tc指公司所得税),它的刺激效果也很大。具体来说,免税期对资本使用成本的影响为:在免税期内,零税率对投资的影响是正的,然而折旧扣除现值的减少和随着趋近免税期末,这些折旧扣除的价值提高,会抑制当前的投资。免税期对投资的总体影响取决于资本消费扣除和税收损失可以结转到免税期以后时期的程度。
拉本德拉·贾(2004)利用柯—道生产函数的乔根森模型进行证明得出,政府提高税收抵免要比减免相同金额的公司税损失得少,即投资税抵免的持久提高优于公司税税率的持久降低,投资抵免与加速折旧在减轻投资税负方面则具有相同效果。不过在实际运用上,一般投资抵免优于加速折旧。这是因为:
(1)通过投资抵免实现的税负减轻,其过程及意义都简单明了,只要在已决定的税负中减轻一定数额即可。对于投资决策者而言,投资抵免的税负减轻程度事先完全可以确定,有助于在制定投资决策时做全面考虑。通过加速折旧实现的减轻税负,首先由增加折旧额开始,其次经过降低应税利润额,最后才是减轻税负,过程曲折,税负的减轻程度也可能受税率的影响,很不容易确定。
(2)就减轻企业的投资税负而言,投资抵免所减轻的税负是真正的减轻,企业以后的税负并不因此而加重。但加速折旧从总体税负看(在资产使用期内)并不会减轻,实质上相当于一笔无息贷款,如果以后年度税率提高,则以后年度增加的税负还有可能超过加速折旧年度所减轻的税负。
(3)投资抵免是通过在已决定的税负中直接扣除来减轻税负,不改变企业的成本及利润的计算,不隐瞒企业的经营成果。加速折旧所实现的税负减轻,因为需要在正常折旧外增加折旧,成本上升,利润下降,有时会造成企业财务核算中的成本与利润的失真现象,混淆真正的经营成果,如果企业以此成本定价或进行决策,会使定价等决策失误。
(4)投资抵免具有使企业提前或扩大投资活动的功效,不过其有效适用期应尽量确定并保持一定的稳定性。
美国著名财政学家阿托·埃克斯坦(1980)以美国的经验数据为基础,对公司税的影响进行了估计,结果表明:在1970~1980年间,公司所得税累计降低15%~33%,会使企业投资和股本分别增加15.5%和9.9%。罗格·高登和乔根森(1974)就投资税收抵免对投资的影响进行了估计,结果是:在1964~1974年间,如果投资税收抵免率从7%提高到15%,将会使股本增加12.5%。
2.投资刺激方法的不良效果
公司所得税会改变资本成本,从而对投资非常敏感,其中加速折旧和投资税收抵免是投资的有效诱因。但这些刺激方法在鼓励投资的同时也会产生一些不良后果:
(1)假定政府要通过税收增加收入,则税收优惠的规模越大,税率就会越高。
(2)可能导致资源的无效率使用。因为所得税会对经济增长产生深刻影响,为某一行业提供的税收刺激将扭曲价格传导信息机制,它在鼓励特定行业的同时抑制其他行业的发展,从而对不同的投资者产生税收歧视。接受优惠的行业所带动的经济增长可能被受到抑制的其他行业投资的下降所抵消。再者,税收优惠向人们提供了利用税收差别获取收益的寻租行为,这种行为不仅不会促进经济的增长,而且寻租会产生严重的福利损失。
(3)激励措施的效果不确定。许多企业的投资决策一般以经营绩效为考虑重点,并不总是将税收优惠放在投资的决定因素中,仅当投资决策已做出时,才会考虑税收的作用。
(4)税收可能是补助特定类型企业的迟钝工具,很难也不可能对每个“值得”的企业实施特定的税收优惠,有些优惠可能分散到那些原本不想帮助的企业手中。
(5)可能利用税收优惠来避税。
(6)税制的目标应是简化,但简化税制应该减少优惠。
许多经济学家实证分析了发展中国家促进私人资本形成的各种税收优惠政策的有效性[5]。尽管他们使用的方法不同,各国的经济情况也存在着明显的差异,但得出了一些可以借鉴的经验:
①目标选择不当且没有考虑税收管理能力限制的税收优惠,政府收入损失1元多半不能带来1元的投资。因此,广泛的税收优惠(如免税期和一般公司所得税税率降低)倘若低于工业化国家的可比水平,证明促进投资的成本很高。
②大多数发展中国家现行的免税期,无论是用于促进本国投资者的新投资,还是促进来自资本输出国(允许外国税收抵免国内纳税义务)的投资者的新投资,都是效果不佳的工具。
③低于资本输出国的公司所得税税率降低(比如说低于30%),通常会使税收收入的损失大于投资的增加。实际上,这种税率往往会产生一种预期,预期将来的税收会迅速增加,很可能会抑制投资。
④在刺激投资的政策中,目标定位于机器、设备以及研究和开发等新投资的选择性税收优惠是富有效率或成本低廉的措施。
⑤发展中国家的某些特征(诸如少数企业控制市场、大量企业留存大量的累计税收损失、信贷配额以及外汇管制等)严重制约了税收优惠在鼓励投资中的作用。
⑥税收制度的可靠性是税收优惠发挥作用的根本保证。如果税收制度变化无常,一项政策就会被看做是暂时的而不会起作用;处在不可靠税制下的投资者要求预期收益率要大大高于无风险贴现率。
⑦税收优惠无论是对国内投资还是对外国投资都非常重要,但是消除税收和非税收抑制因素(如缺乏基础设施、法律、制度等)更为重要。
⑧吸引外国直接投资需要特殊税收措施。原则上,东道国要根据居住国对外投资的课税制度来对不同的外国投资者予以差别待遇,但这很可能导致不公平的税收待遇。
正因为如此,应该为不同的投资者提供相同的公司所得税税收制度,从而使他们的投资不受税收制度的影响。不过由于研究与开发的外溢性,对研究与开发支出应实行税收抵免和扣除,促进新产品和新技术的开发。总的来说,宽税基、低税率、较少的税收优惠将改进经济效率和促进公平。
(四)资本利得税的影响
资本利得一般指投资转让所得,即销售资产所获取的资金与购买该项资产的价格之差。资本利得税是对资本利得征收的税。在实践中,有些国家单独设置了该税种,如美国;而有些国家则将之并入相关税种中:如果是公司取得的资本利得,就并入公司所得税征收,如果是个人取得的资本利得,则并入个人所得税征收。几乎所有的研究结论都表明资本利得税率与资本形成有重要相关性,一国的资本增长率对资本收益的税收极为敏感,降低资本利得税率对促进资本形成的作用显而易见。
过高的资本利得税会使投资者进行新投资项目更倾向于债务融资而不是权益融资。由于股东在卖掉股份时,公司税后所得会转化为资本利得,资本利得税实际上是对同一来源所得重复征税,而采取债务融资方式的投资所得因为利息费用可以税前扣除,不存在重复征税问题,会极大地刺激企业在扩展和重组时采取借贷融资方式,而这会对企业的投资模式产生极大的影响。1986年美国税制改革后一段时期,工业的资本成本不断提高,对资本利得征税是其中一个重要原因[6],这直接导致了1986年以后资本形成速度的降低,1986~1992年经营性固定投资减少50%,设备投资减少了33%,1992年投资虽有所增长,但与20世纪80年代前期相比,增长速度极为缓慢[7]。波士顿联邦储备银行的经济学家理查德·W.库伯克(1989)的研究表明,资本成本的增加与资本利得税密切相关,有些资本成本甚至提高了20%,他说:“这种额外的税收负担只能增加权益融资的成本,使企业的成长步伐放缓。”
(五)公司所得税类型对筹资形式的影响
公司为了扩大生产,进行投资,往往需要进行筹资,而公司所得税对不同的筹资方式处理是不同的。如果公司通过举债方式来筹资,则所支付的利息允许在费用中扣除,减少应税所得,从而不承担税负;如果通过发行股份筹资,支付给股东的股息不能在费用中扣除,只能在税后利润中分配,并且当股东收到股息时还需缴纳个人所得税,使得股息承担了公司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两道税负,造成了重复征税现象。这样的处理使税收明显地鼓励公司通过借贷筹资而抑制了股份的发行,干扰了公司的投资决策。为了尽量减少股息重复征税现象,避免对投资者投资决策的影响,许多国家在公司所得税方面采取了不同的政策,从而形成了不同类型的公司所得税。下面进行具体分析。
虽然一般经济中的资本存量和财富存量通常要负担对家庭和企业课征的不同财产税种,但由于这些税种在税收总收入中所占的比例很小,所以假设对资本存量征收的财产税仅适用于企业,并且实行比例税率,令税率为tk,因此税收收入为:
所得税的公式表述可以利用国民收入账户总量。一般按市场价格计算的国民净产值= f(K,L)-δK+Tv(K是资本,δ是折旧,Tv是消费型增值税)。据此,以要素成本计算的国民收入或国民产值= f(K,L)-δK-Tk,国民收入包括工资(w L),企业对其债务存量(Df)所支付的利息所得(rDf)以及会计利润(π)。其中,会计利润又分为分配利润(πd)和保留利润(π-πd)。
f(K,L)-δK-Tk= w L+ r Df+πd+(π-πd)(5-2)
各种税率ti(0≤ti,i= w,p,d,r,c)适用于这些所得类别,其中股息和保留利润受到重复征税。
对保留利润直接征税的税收收入是:
对股息课征公司税的税收收入是:
家庭支付的工资税等于:
对利息所得的征税是:
除了公司税式(5-3)之外,所有国家还以对利息所得课征的同样税率tp对股息征收个人税:
对股息重复征税的个人税和公司税的总税收收入由下式给定:
其中,是对股息征收的综合(或总)税率。
其明确的定义是:
个人资本利得税按税率tc对公司股份的增值额课征。因为这种增值来源于保留利润,所以可以说资本利得税是一种对保留利润征收的附加税。因此,确定保留利润的综合(或总)税收为:
相应的税率
令: M= mz,M=公司股份的市场价值,m=每股价格,Z=未偿股份的数量。
令θ表示新发行股份所产生的资金流量,则资本利得税税收收入(在很多国家免税)。
tcżm是对现存股份增值课税的收入。
tc(zm-Q)是对股东取得的资本利得课税的收入(在这种情况下,新股票是以低于市场价值的价格发行的)。
依据式(5-3)~(5-8)以及式(5-12)所表明的税率tp,td,tr和tc,我们可以描述一般的公司所得税类型。
1.非公司企业合伙税
在非公司企业情况下,只对企业的所有者分得的利润课征个人所得税,企业本身不需要就取得的利润缴纳所得税。非公司企业的所有者无论是决定把增加的利润投资于自己的企业,还是决定把这部分利润消费掉,或是把这部分利润投资于资本市场,在每一种情况下所获得的收益都是按相同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
因此,当θc=θd= 1时,也即对非公司企业不征收tc和td,=θp成立,通过发行股份或举债筹资或自筹资金承担的税负都一样,都只承担一道个人所得税,所以,保留利润与新发行股份没有什么区别,对投资者的融资决策没有任何税收影响。我国对合伙企业就只征收个人所得税,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2.古典制公司税
即对公司利润征收公司所得税,税后利润如果以股息方式分配给个人股东,则股东还需要就股息缴纳个人所得税。这一类型的公司税制历史悠久,故称为古典制公司所得税。在古典制公司所得税下,公司股息红利总税负将重于非公司企业。在这种税制下,θd=θr,所以每一单位已分配利润适用的有效税收因子是。因此,相对利息所得而言,对资本利得的优惠待遇意味着在这种税制下,保留利润适用的综合税收因子大于已分配利润适用的综合税收因子:,即保留利润的总体税负低于分配利润的税负(保留利润只承担公司所得税,而分配利润需要承担公司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两道税负),所以,采取保留利润筹资方式优于新发行股份方式,采取举债筹资的税负低于发行股份筹资的税负,公司所得税明显干扰了融资决策。这种税制在一些国家使用,如美国、中国等国家。
3.分劈公司税率税制
分劈税率就是对保留利润高税率,对分配利润低税率,德国以前实行过,目前只有奥地利实行。
4.部分归属税制
在部分归属制下,企业要对其总利润支付足额公司税,股息支付的一部分公司税可以从股东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中扣除[8]。在这类税制下,对已分配利润课征的总边际税率大于对股东的利息所得课征的总边际税率,即(这同古典税制一样)。但对已分配利润课征的边际税率不一定大于对保留利润课征的边际税率,在公司税率既定的前提下,这两种边际税率之间的关系关键取决于股东的个人边际所得税率。当个人所得税率非常低时,对保留利润课征的总税率将大于对已分配利润课征的总税率。因此,偏向于保留利润还是偏向于新发行股份,取决于股东的纳税档次。
5.完全归属税制
根据两个不同的经济顾问委员会的建议,原西德曾于1977年实施过这种税制。在这种税制下,股息首先要在企业内纳税,承担公司所得税,不过该税额全部退回给家庭股东,所以最终的分配利润只课征个人所得税。在这种税制下,股息的边际税收负担与股东在资本市场上挣得的利息所得的边际负担相同:,θd= 1。因此税收对融资的干扰也完全消除了,如果考虑其他因素,投资者就可能愿意通过发行股份来筹措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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