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税收对跨国公司的影响
(一)对跨国公司财务活动的影响
跨国公司的财务活动有许多目标,其中也包括避税这一目标,转让定价策略的选择是最为重要的选择之一。转让定价是公司集团内部之间进行交易所使用的价格,对于跨国公司而言,转让价格是跨国法人集团及其内部有联属关系和利益关系的各个企业相互销售货物、提供劳务、借贷资金以及租赁和转让有形和无形财产等经济往来所专门制定的一种结算价格。
跨国公司为了实现其全球战略目标,有效协调集团内各单位之间的关系,谋求集团整体最大限度的利润,必然实现内部定价政策。具有联属关系或关联关系的跨国企业之间发生的经济往来,出于经营管理上的要求,虽然也会如同对外部经济往来一样,相互计价收费以便考核各自的经济效益,但是这些关联方之间的特殊关系使其置身于同一利益共同体,排斥了相互之间的竞争,使得内部交易价格可以等于、低于或高于正常交易价格,从而导致不同的税务结果,如减轻公司所得税税负、逃避预提所得税、增加外国税收抵免额等。对跨国公司来说,在不把利润汇回的情况下,通过转让定价可以从低税率中受益。比如,以保留在低税国的利润为其他子公司提供资金,通过贷款或避税地渠道利用这些保留利润进行再投资等。
针对这种状况,各国都纷纷采取措施来限制公司操纵转让定价的能力,如建立转让定价税制、按正常交易原则确定转让定价的调整方法等,但由于这些规定难以阐释和实施,企业还是有一定的转让定价的空间,从而减少其纳税义务。如果一国税制只对国内消费征税,典型的税种为零售税,它会大大鼓励跨国公司制定转让定价,以便把利润转移到该国,而不会把利润转移到那些对利润征税的国家。定量分析证据表明,跨国企业能够减少其高税区的应税所得,增加其低税区的应税所得,1986年美国公司所得税率的下降使得外国经营业务公司上报的美国股权收益急剧增加[10]。
此外,税收政策的变动还会影响跨国企业经营的其他财务方面。比如,一个国家规定利息收入不纳税,而利息支出在国外仍可以扣除,只要得到了资本弱化[11]规定的允许,跨国公司就会有动力用债务取代股票为其外国分公司融资。
(二)对外国直接投资的影响
外国直接投资一直被认为是一种长期的、稳定的国际资本,其对东道国经济发展的主要好处:一是可以利用国外的资金弥补本国的资金匮乏,而且因其投资的长期性,不会对本国的资本市场带来强烈的冲击;二是可以增加本国就业;三是可以利用国外的先进技术;四是可以增加本国财政收入。此外,其产生的连锁效应还可以带动相关产业的发展。因此,无论是发展中国家还是发达国家都把吸引外国直接投资作为促进本国经济发展的重要手段。随着主权国家普遍放松对资本流动的管制和其他阻碍资本流动的制度性障碍的减少,国家间税收差异是影响国际资本流向的重要因素之一,对税收工具的运用也正成为主权国家吸引国际资本尤其是外国直接投资的重要工具。从目前东道国采取的跨国公司税收政策来看,一般有两类政策措施:一类是跨国公司税收政策与本国公司税收政策相同,主要用于发达国家;另一类是对跨国公司实行税收优惠政策,宏观税收大大低于本国公司,大部分发展中国家采用这类政策措施。
Gropp和kostain的计量研究表明,居住国和来源国之间的税收差异对外国直接投资(FDI)流动的影响是显著的。他们运用OECD国家在1988~1997年的数据,并建立了FDI流动和法定税率以及其他宏观经济变量之间的方程进行回归分析。其中,其他宏观经济变量包括:预期经济增长率、预期真实汇率、经济开放指数(用国际贸易占GDP比重来表示),以及作为独立变量的FDI总量等,研究结果表明,公司税法定税率平均每上升10个百分点,则会减少0.3%的FDI内流(以FDI占GDP比重表示),同时增加0.2%的FDI外流。也就是说,税收对FDI内流和外流都有明显影响,只是对FDI内流影响更大[12]。
所以评价税收政策改革成就之一的方法是考察私人部门如何作出反应,特别是外国直接投资如何流入。其中税制的无效率、不公平、税收成本高昂或不确定可能成为流动的一个重要障碍。在较早和较深入地进行改革的中欧和东欧国家及波罗的海国家,到1998年为止,获取了转型国家累计外国直接投资中的较大份额,而这些国家是进行了更广泛改革的国家。其吸引的FDI如表6-1所示。
表6-1 1993~1998年累计的净外国直接投资(10亿美元)
续表
资料来源:乔杰、马丁兹、凡奎兹、罗伯特·M.麦克纳波:《转型国家的税制改革实践》,《税收译丛》2000年第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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