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理论教育 关于公司股权利润分配的方案

关于公司股权利润分配的方案

时间:2023-11-23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利润分配是企业的一项重要理财活动。影响企业利润分配的因素有以下几个方面:资本保全是企业财务管理应遵循的一项重要原则,它要求企业分配的股利或投资分红不能侵蚀原始投资(股本),不得动用股东缴付的资本来发放股利,只能来源于企业当期利润或留存收益,以维护企业资本的完整性,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企业应按照所制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向各方投资者分配利润或股利。

第一节 利润分配概述

企业在一定时期实现的利润总额扣除所得税后的数额即为净利润。利润分配是指企业按照有关法规的规定,遵循一定的原则和程序,对企业一定时期的净利润进行分配的过程。利润分配是企业的一项重要理财活动。它直接关系到各方投资者的切身利益,也涉及到企业未来的发展机遇。因此,利润分配活动应按照一定的原则进行。

一、利润分配的基本原则

企业在进行利润分配时,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依法分配原则

国家对企业利润分配的内容、比例和程序都做了原则性规定,企业应按有关法规的要求,合理确定税后利润的分配项目、分配的程序和分配的比例,进行利润分配。

(二)资本保全原则

合理的利润分配关系必须建立在资本保全的原则基础之上,为此,企业应正确确认一定时期的盈利,确保向投资者分配的利润是投资者资本增值的部分,而不是投资者资本金的返回。

(三)兼顾各方面利益原则

企业在利润分配中,既要注意有关各方面的共同经济利益,又要注意各方面的局部利益,正确处理各方面的利益关系,以充分调动有关各方面的积极性,为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和未来的发展创造有利条件。

(四)分配与积累并重原则

企业在进行利润分配的过程中,应兼顾近期利益和长远利益,处理好积累和分配的比例关系,一方面要考虑为满足扩大再生产的需要积累必要的资金;另一方面还应满足投资者的要求,向投资者分配利润,以维持企业良好形象和信誉。

(五)投资与收益对等原则

企业应理顺产权关系,依照谁投资、谁所有、谁受益的原则,按各方投资者的出资比例进行分配,同股同利,以切实保障每个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二、利润分配应考虑的因素

企业利润分配政策的形成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如《公司法》等,企业不可能摆脱这些因素的制约。影响企业利润分配的因素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法律因素

国家有关法规对企业利润分配的制约主要有:资本保全约束;资本积累约束;偿债能力约束和超额累积利润约束。

1.资本保全的约束。

资本保全是企业财务管理应遵循的一项重要原则,它要求企业分配的股利或投资分红不能侵蚀原始投资(股本),不得动用股东缴付的资本来发放股利,只能来源于企业当期利润或留存收益,以维护企业资本的完整性,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2.资本积累的约束。

企业利润的分配必须以保留必要的积累为前提,严格按照法定程序,按一定的比例和基数提取盈余公积金和公益金,以增强企业抵御风险的能力,维护投资者的利益。另外,贯彻“无利不分”原则,当企业出现年度亏损时,一般不得分配利润。

3.偿债能力的约束。

企业分配股利应以保持充分的偿债能力为前提,不能因分配股利而导致公司失去偿债能力,损害债权人的利益。

4.超额累积利润约束。

对于股份公司而言,由于投资者接受股利缴纳的所得税要高于进行股票交易的资本利得所缴纳的税金,因此许多公司可以通过积累利润使股价上涨方式来帮助股东避税。西方许多国家都注意到了这一点,并在法律上明确规定公司不得超额累积利润,一旦公司留存收益超过法律认可的水平,将被加征额外税款。我国法律目前对此尚未做出规定。

(二)股东因素

股东出于对自身利益的考虑,在相当程度上会影响公司的分配政策,主要表现在:控制权考虑;避税考虑;稳定收入考虑和规避风险考虑。

1.控制权方面的考虑。

企业发行新股会使原有股东的控制权受到稀释,而支付较高的股利,就会减少留存收益,这意味着增发新股的可能性增大,因此,不愿失去控制权的股东为避免自己的控制权被稀释,会反对多发股利,有时宁肯不分配股利而反对增发新股。

2.避税方面的考虑。

股东一般会偏好资本收益,往往反对发放较多的股利,而希望较多地保留盈余,以便从股价上涨中获利。

3.稳定收入和规避风险的考虑。

依靠股利为生的股东往往要求支付稳定的股利,反对留存较多利润;而风险敏感型的股东为了规避风险,追求稳定的收入,也会反对留存较多利润。

(三)公司因素

公司出于长期发展与短期经营考虑,需要综合考虑盈利的稳定性、资产的流动性、未来投资机会、公司举债能力、筹资成本等因素,并最终制定出切实可行的分配政策。

1.盈利的稳定性。

累积盈利是分配股利的基础,公司的股利政策在很大程度上会受其盈利稳定性的影响。盈利不稳定的公司一般只能采取低股利政策,以避免因盈利下降而造成的无法支付股利、导致股价急剧下跌的风险;盈利稳定的公司则在支付股利时有更大的灵活性,有可能支付比盈利不稳定的公司更高的股利。

2.资产的流动性。

流动性是指公司资产的变现能力。一方面,公司资产的流动性很低时,会缺乏充足的现金,那么即使有较多的盈利也不可能支付较高的现金股利;另一方面,支付高额的现金股利会减少公司的现金持有量,影响公司未来的支付能力,甚至可能会出现财务困难。因此,公司在发放股利时,应考虑保持生产经营所必需的一定的资产流动性的要求。

3.投资机会。

未来有较多好的投资机会的公司,其筹资需求增大,往往会考虑将大部分盈利保留下来进行再投资,因而会减少股利支付。充分利用留存收益来筹资是许多企业常用的做法,这种筹资方式不仅能及时满足投资机会的需求,而且还具有隐蔽性好、节省筹资费用以及财务风险低等优点。反之,如果公司未来没有很多好的投资机会,应考虑向股东支付较多的股利,以便股东将收到的股利进行其他投资,获取更高的收益。

4.举债能力。

具有较强举债能力的公司往往能及时筹措所需要的资金,有可能采取较宽松的股利政策;而举债能力弱的公司则只能采取较紧的股利,以留存较多的利润满足未来投资机会的需要。

5.筹资成本。

一般而言,与发行新股相比,用保留盈余再投资,不需花费筹资费用,有利于降低筹资的外在成本。因此,从资金成本考虑,很多企业在考虑投资分红时,首先将企业的净利润作为筹资的第一选择渠道,特别是在负债资金较多、资金结构欠佳的时期。

6.其他因素。

除了上述因素外,利润分配政策还可能受到其他因素的影响,如债务契约中保护性条款的限制,股东个人将股利进行其他投资的机会多少和所得报酬率的高低,国家经济环境,通货膨胀的变动,公司股票价格走势及上市公司股利分配的平均水平的影响等。

三、利润分配的程序

利润分配程序是指企业根据现有的法律、法规,对本企业一定时期实现的净利润进行分派必须经过的先后步骤。企业一般应按以下程序进行分配:

(一)弥补以前年度亏损

企业发生的年度亏损,可以用下一年度的利润弥补;下一年度利润不足弥补的,可以在五年内用所得税前利润延续弥补;延续五年未弥补的亏损,用缴纳所得税后的利润弥补。

(二)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

法定盈余公积金按照净利润扣除弥补以前年度的亏损后余额的10%提取,当企业的法定盈余公积金累计达到注册资本的50%时,可不再提取。

(三)提取法定公益金

法定公益金应按企业当年实现的净利润扣除弥补以前年度的亏损之后余额的5%~10%的比例提取。公益金不能用于弥补亏损和增加注册资本,也不能用于职工个人福利和一般消耗性的支出,只能用于企业职工的集体福利方面的开支。

(四)向投资者分配利润或股利

企业当年实现的净利润在完成上述分配过程之后的余额,再加上以前年度结存的未分配利润,即为可向投资者分配的利润或股利。企业应按照所制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向各方投资者分配利润或股利。对股份有限公司而言,向投资者分配利润还需要按以下步骤进行:

1.支付优先股股息。

企业应按事先确定的股息率向优先股股东支付股息。如果公司的优先股股东为可参与优先股,那么,在向股东支付固定股息后,还应该按约定的条款允许优先股股东与普通股股东一起参与剩余利润的分配。

2.提取任意盈余公积金。

任意盈余公积金由企业根据章程的有关规定或董事会决议所确定的比例自愿提取。提取任意盈余公积金可以起到控制向普通股股东分配股利及调节各年股利分配波动的作用。任意盈余公积金的用途和法定盈余公积金一样,可用于弥补亏损或转增企业资本金。

3.支付普通股股利。

企业应按已经确定的利润分配方案向普通股股东支付股利。按我国有关制度的规定,企业当年无盈利时,原则上不能向投资者分配利润,但股份有限公司在用盈余公积金弥补亏损后,经股东大会特别决议,可用盈余公积金按不超过股票面值6%的比例向股东分配股利,以维护企业的信誉,避免股票价格的大幅度波动。但在分配股利后,企业的法定盈余公积金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5%。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