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其他合营企业会计急需解决的问题
本书主要从合并会计领域研究了合营企业会计。根据第二节的图8-2,合营企业会计还涉及合营企业以及合营投资方的个别财务报表上有关取得资产的计量题、资产等的转让损益确认题。合并会计是以投资企业和被投资企业的个别财务报表为基础的。即使制定了与合并会计整合的合营企业会计制度,如果不能解决个别会计中的题,合并财务报表还是不能客观地披露企业集团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合营企业应以账面价值还是以公允价值计量取得资产?采用不同的计量方法,不仅合营企业成立初的资产负债表的信息内容会不同,而且还将影响到合营企业成立后的损益表。如果采用了不能客观披露经济实质的计量方法来编制合营企业个别财务报表的话,不但合营企业的财务报表将失真,而且以该个别财务报表为基础编制的投资企业的合并财务报表也将歪曲企业集团真实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这个题和企业合并会计有着密切的关系。中国2006年2月公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将合营企业排除出该准则的适用范围(第四条)。而日本将合营企业纳入企业合并范围,规定合营企业应对取得的资产等以账面价值计量。
还有就是投资方对出资资产的转让损益确认题。如果合营投资方以部分营业或业务作为出资的话,就是企业分立,故转让损益的确认题和企业分立会计密切相关。而我国还没有出台企业分立会计的相关财务会计制度。因此,早日完善企业分立会计制度,以及从与企业合并会计的整合性出发规范合营企业会计是中国今后急需解决的有关合营企业会计的主要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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