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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公司购入产品进行融资租赁

时间:2023-11-23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国际租赁实质是不同国家的出租人和承租人之间在约定期内将出租资产交承租人有偿使用的租赁关系。融资性租赁,又称为融资租赁。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国际金融的形式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尤其是欧洲货币市场的崛起,既促进了国际金融市场业务的多样化,又加剧了金融业的竞争,推动了中长期融资形式与融资手段的不断更新。在发展中国家建立和发展现代租赁业的进程中,国际金融公司做出了重要贡献。

第二节 国际租赁融资

一、国际租赁基本概念

租赁是财产所有者有偿转让其所有物使用权的一种交易。出让使用权者为出租人,获得使用权者为承租人,转让使用权的成交条件即有偿形式。国际租赁实质是不同国家的出租人和承租人之间在约定期内将出租资产交承租人有偿使用的租赁关系。国际租赁是跨越国界的租赁业务,是把信贷和贸易、融资和融物合为一体,更有利于商品输出的一种新业务。

国际租赁形式,从利用租赁的目的和回收投资的角度来看,一般将租赁分为两大类:融资性租赁和经营性租赁。本节主要研究融资性租赁业务。融资性租赁,又称为融资租赁。是国际租赁中最常用的一种租赁方式。承租人直接到机器制造厂选定所需机器设备,由出租人购置后出租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按期交付租金。融资性租赁是一种新型的信贷方式,也成为现代租赁。目前已在西方国家广泛展开,很多银行都开设租赁公司作为银行的附属机构,经营金融租赁业务。经营性租赁,又称为服务性租赁。它是租赁公司为适应承租人暂时性生产机器设备的需要而向客户提供的一种服务性较强的短期租赁业务。经营性租赁,主要目的是解决生产者短期内设备短缺的困难。

二、国际租赁的产生与发展

1.现代租赁业务产生的背景

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生产的国际化与专业化空前加强,国际经济合作的形式日益多样化。发达国家之间,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之间,在金融、贸易与生产等诸多方面的相互协作,相互利用。国际租赁正是在这种历史背景产生的。

(1)国际金融市场创新的结果。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国际金融的形式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尤其是欧洲货币市场的崛起,既促进了国际金融市场业务的多样化,又加剧了金融业的竞争,推动了中长期融资形式与融资手段的不断更新。国际金融市场的营运方式呈现出一系列新特点,融资方式与融物相结合的特点就是其中之一。与融物相结合的融资方式体现在两种业务上:一种是在第二次世界大战前就已经存在的对外贸易信贷,在战后又得到了迅速的发展;另一种就是第二次世界大战后新兴的融资租赁及其国际业务。

(2)国际贸易方式多样化的结果。生产国际化与专业化的加强,促使国际贸易急剧发展。在发达国家中利用先进技术所生产的技术装备、尖端设备等大量涌现,但这些设备价格昂贵,买方有时难以承受。一些资金雄厚的大企业,当欲购买这些专门设备时为减少本身的资金支出,也希望从制造商处得到资金融通,以便有效运用自己的营运资本。另外,发展中国家急需这些设备,但又遇到外汇资金缺乏或发达国家出口限制等方面的困难。为了争夺销售市场,打开设备销路,西方国家的企业不断创造贸易方式,国际租赁的产生与发展,正是为解决上述矛盾而产生的一种将贸易与融资相结合的新形式。

(3)各国之间资金与技术矛盾相冲突的结果。20世纪60年代以后,发达国家金融市场上大量游资积存,迫切需要寻找新的投资场所。充裕的资金供应以及随着世界经济的复苏而形成的外汇管制的逐步放松,使得设备生产厂商以及一些金融公司有可能取得大额长期资金,满足其业务发展的需要。与此同时,第三世界国家在政治独立后的主要矛盾是壮大经济,而外汇资金的严重缺乏和普遍落后的技术与设备,使其对发达国家的资金与先进技术有极大的需求。

(4)企业寻求投融资方式的结果。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科学技术迅速发展,这一方面促进了社会生产力的提高;另一方面又造成技术更新周期缩短,机械设备无形损耗加快。企业为避免因投资购买具有尖端技术的设备可能遭受的无形损耗,而更多地采用了租赁形式。这类设备的出租人多由生产厂家提供或参与提供。

2.现代租赁业的发展

发达国家租赁业发展程度较高。以美国、英国、日本等国为例。美国是当今世界租赁业最发达的国家。1980年以后,美国约有80%的企业采用融资租赁方式进行设备投资,美国的租赁业务非常普及,租赁标的十分广泛,飞机、铁路、医疗设备、大型电子设备、办公设备等都可作为租赁对象。担任出租人的既有大制造商,也有金融机构,更多的则是独立租赁公司。英国的第一家租赁公司成立于1960年,到20世纪70年代以后,英国租赁业获得快速发展。英国租赁标的范围广泛,如私人住宅、工业建筑及其他一切工业项目等都可以进行租赁交易。日本于1963年成立了日本租赁株式会社,开始发展融资租赁业务。日本对租赁业实施优惠的税收扶持政策,使得租赁业发展迅速。

20世纪60年代以后,世界租赁业日益发挥重要作用。尤其是在北美,租赁业在经济高速发展中找到了用武之地,有力地推动了经济的腾飞。租赁渗透率不断上升。租赁渗透率是衡量租赁业发展的统计指标,主要有“设备渗透率”和“GDP渗透率”。“设备渗透率”是指年租赁交易量与年设备投资额的比率,“GDP渗透率”则指年租赁交易量与年GDP的比率;前者自1980年开始使用,后者自2001年开始使用。租赁渗透率越高,表明租赁业越发达。

发展中国家融资租赁业始于20世纪70年代,目前,已有五十多个发展中国家建立了融资租赁业。在发展中国家建立和发展现代租赁业的进程中,国际金融公司做出了重要贡献。从70年代开始,国际金融公司就通过资金投入、技术援助等方式帮助发展中国家引进、发展融资租赁业。经过三十多年的努力,发展中国家的融资租赁业从无到有,从小到大,已发展成为规模较为庞大的重要产业。

我国融资租赁业是在20世纪80年代初改革开放的背景下发展起来的。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打破了闭关锁国的状态,实行了对外开放,对内搞活的改革策略,我国与其他国家的经济技术合作逐渐扩大。然而在对外开放的过程中,国内外汇的资金短缺成为一个突出的问题。为解决扩大引进国外先进技术设备和外汇资金短缺的矛盾,1980年,中国国际信托投资公司率先开办了融资租赁业务,利用国际租赁形式,开辟了外资利用的新渠道。中信公司开办的第一个租赁项目是为河北涿县塑料厂引进编织机生产线设备,随后,又从日本为北京市出租公司引进一批出租车,缓解了当时北京出租车的紧张状况,改善了北京市的旅游交通条件。同时,中国民航局在中信公司的协作下,首次以杠杆租赁方式从美国购进了第一架波音747飞机。1981年4月,中信公司同日本东方租赁公司、北京机电设备公司合资创建了中国第一家中外合资租赁公司(中国东方租赁有限公司),同年8月,中信公司与国家物资局合作成立了第一家国有融资租赁公司(中国租赁有限公司)。随后,国内又相继成立了一些专有的租赁公司,除此之外,许多金融机构也设立了租赁公司。在我国,租赁公司的租赁对象广泛,种类繁多,包括飞机、船舶、汽车、机器设备、医疗器械、旅游设施等。租赁业务大多与国际贸易有关。

与西方发达国家相比,我国融资租赁业务起步较晚,国际融资租赁业务更是如此,但它为我国的经济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首先,国际租赁是我国利用外资的重要渠道。中国租赁市场构成中中外合资租赁公司所占的比重最大,这些租赁公司不属于金融机构,因而不能在国内金融市场筹资,其进行业务的资金来源于外方股东,主要是股东银行及股东银行的关系行。国际租赁是我国引进外资的一条稳定的、不可忽视的渠道。并且,由于租赁公司自身经营的需要,通过这一渠道引进的外资还将得到稳定的发展。其次,国际租赁是促进外向型经济发展的有效方式。我国引入的国际租赁以融资租赁为主,融资租赁引入中国后,与我国企业的技术改造就紧密地结合在一起了。改革开放之初,我国有约50万家企业,其中绝大部分存在着设备陈旧、工艺落后、亟待更新改造等问题。而技术改造离不开必要的资金支持,尽管国家每年都拿出大量的资金用于技术改造,但依然难以满足众多企业技改资金供求矛盾。中国融资租赁业支持了遍及全国各个省份,包括纺织、轻工、能源、通讯、运输、机械、电子和化工等行业的数千家企业的技术改造项目,这对促进行业的技术进步、提高产品的质量与档次、增强出口创汇能力等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西方租赁业是在金融制度高度发达,法律、税务、会计、金融市场等比较完善和成熟的条件下发展起来的,我国在上述各方面则存在许多问题。另外,租赁在我国的设备投资中占的比重小,租赁覆盖率很低,我国租赁主要用于企业的设备技术改造方面,这是因为我国融资租赁业务一开始就与利用外资引进国外技术紧密结合,以国际进口租赁为主,形式单一。受我国社会制度和经济体制的制约,租赁项目必须得到各级主管部门的管理和控制,并要纳入国家和地方的投资计划,也限制了租赁业务的范围。随着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随着中国加入WTO后与国际接轨,我国国际融资租赁业务将不断发展,并在中国经济建设进程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三、现代租赁的形式

由于业务的不同需要,国际融资租赁的形式也各不相同。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节税租赁

节税租赁也叫真实租赁。即在税收上能真正享受租赁的待遇,即出租人有资格获得加速折旧及投资减税等税收优惠,并且可以以降低租金的形式向承租人转让其部分税收优惠,而承租人可将其所付租金,从应纳税所得中扣除。由于节税的好处,承租人用于租赁设备的成本支出低于贷款购买成本支出。

2.非节税租赁

非节税租赁在英国被称为租购,在美国称为有条件的销售式租赁。这类租赁在税收上被当作分期付款交易来对待。在英国,一项租赁合同中如有“承租人享受留购权”的条款,这个租赁交易就被税务当局视为销售式租赁,在税收方面被视作一项买卖交易,享有与买卖交易相同的税收待遇,即承租人而不是出租人作为设备的所有者享受税收折旧优惠和期末残值,但其所付的租金不当作费用从成本中扣除。

3.直接租赁

直接租赁是由出租人用从金融市场筹措的资金向供货厂商购买设备,然后直接租给承租人,设备所付款项是由出租人自行筹措的。直接租赁一般包括两个合同:一个是租赁合同,由出租人与承租人签订;另一个是购货合同,由出租人与供货商签订。

4.杠杆租赁

杠杆租赁是一种融资性节税租赁。在杠杆租赁交易中,出租人一般只需提供全部设备金额的20%~40%的投资,就可获得设备的所有权,享受百分之百的设备投资的税收优惠。设备成本中的大部分资金则以出租的设备为抵押,从银行和金融机构贷款取得,贷款人提供贷款时对出租人无追索权,其还款保证在于设备本身和租赁费,同时需要出租人以设备第一抵押权,租赁合同及收取租金的受让权作为该贷款的担保。杠杆租赁主要用于资金密集型设备的长期租赁业务,例如,飞机、输油管道、工厂、卫星系统等的租赁。

5.转租赁

转租赁是由出租人先从其他的租赁公司租来设备,然后再转租给承租人。一项转租赁涉及多个当事人,即设备供应商、第一出租人、第二出租人和第一承租人、第二承租人。签订多个合同,即购货合同、租赁合同、转租赁合同。

6.回租

回租也称售后租赁,指设备所有者将自己拥有的资产,如设备、房屋等卖给租赁公司,然后再从该公司租回使用。回租是一种紧急融资方式,当企业急需资金时,可以利用这种方式,把固定资产变为流动资产,同时又不影响资产的使用,还可提前收回折旧和利润。

7.进出口租赁

进口租赁是指由国外引进租赁设备,租给国内承租人使用,进口租赁的具体形式常常采用进口转租赁的方式。进口租赁经常被用作引进国际先进设备、引进国际资金的手段。出口租赁是指将国内设备出租到国外,由国外承租人租用。出口租赁是扩大国内产品出口的一种途径。由于租赁不属于购买,许多国家不把进口租赁作为进口看待,可以不受进出口额的影响。

四、现代租赁业务的基本程序

现阶段我国国际租赁业务中最常见的形式是属于融资租赁性质的进口租赁和进口转租赁,进口租赁是国际租赁中的基本形式。现以进口租赁为例来介绍国际租赁业务的基本程序。

1.承租人进行国际租赁的决策与申请

国际租赁交易中的承租人多为生产型企业,其在决定进行项目投资时,可以通过多种形式寻找资金来源。然而不同的资金供应形式,对筹资人要求的条件也不相同。一般而言,对于中小企业类的承租人需要进口的设备,比较适宜采用国际租赁进口的设备。

承租人在做出租赁决策后,首先,根据自己的需要选定拟租赁物件和供应厂商,确定租赁物件的名称、规格、数量、技术指标及租后服务和品质的要求。然后,准备好各项应向出租人提供的文件,主要有项目立项书及上级单位的批准文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承租人所在地外汇管理局同意承租人采用国际租赁方式的批文、机电设备进口的有关批文等。最后,在对各租赁公司进行综合考察后,选定出租人并向其提出租赁申请。

2.出租人对承租人及项目的审查与受理

出租人在接到承租人的租赁申请后,参考其提交的项目可行性报告及有关承租人的其他文件,对承租人的资信状况及项目的市场前景进行综合分析,确认后接受申请。

3.合同的洽谈与签订

一项国际租赁交易至少包括两个合同,国际贸易合同与国际租赁合同。

(1)国际贸易合同的洽谈与签订。国际租赁业务中的国际贸易合同与一般国际贸易合同相同,仅是增加一些与租赁有关的条款,主要有:①买方(供货人)要在买卖合同中确认本合同货物是作为买方(出租人)和用户(承租人)之间签订的租赁合同中的标的物件,由买方向承租人出租。②卖方要对买方和承租人同时保证合同规定货物的规格、式样、质量、性能及其他全部条件均符合承租人的使用要求,并保证卖方应对买方提供的服务和应承担的义务,均由卖方直接向承租人负责。

国际租赁交易中的国际贸易合同在洽谈与签订的过程中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第一,合同内容与租赁合同内容的一致性。租赁业务中的贸易合同不是一个独立的主体合同,而是租赁合同的一个不可分割的附件,因此,在签订贸易合同时,必须要充分考虑贸易合同条款与租赁合同条款的一致性。

第二,洽谈、签订国际贸易合同的原则。国际租赁交易中的国际贸易合同是由出租人与供货人签署的,规范的国际租赁中,出租人只负责提供融资便利,而不负担贸易合同的洽谈义务。

(2)国际租赁合同的洽谈与签订。出租人与承租人在洽谈租赁合同时,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第一,租期的确定。租期是指承租人使用租赁设备的基本期限。一般来说略短于设备的法定折旧年限,发达国家的惯例约为设备法定年限75%。由于出租人是根据租期的长短来确定每期租金的数额,因此,确定租期时应特别注意两个问题,一是期限的确定要从实际出发,对于一个项目的实际偿还期限,租赁机构要做详细的预算,并应留有一定的余地,防止由于期限定得太短,造成合同期限内承租人不能按时支付租金的情况发生。二是每次租金的支付金额与各期租金支付灵活掌握,可根据生产周期的长短等因素来确定。

第二,租金的支付币种、构成与金额的确定及有关支付问题。①租金的构成及金额。租金金额由四项内容构成:出租人为承租人购进租赁设备所支付的货款、由于前项支出所发生的融资利息和银行费用、出租人的经费及利润。②支付租金的货币。在国际租赁合同中应注明支付租金的货币,以避免因汇率变动而发生由出租人还是承租人负担汇兑损失的纠纷。根据国际惯例,汇率变动的风险由承租人承担,所以,我国国际租赁合同中支付租金的货币都是外汇,具体币种一般由出租人依据其筹资货币而确定。③租金交付方式。租金支付方式可由承租人根据其资金收入情况与出租人商定,具体支付方式应考虑:租金支付周期、期前付租或期末付租、均等付租或不均等付租。我国目前采用的支付方式以每半年均等支付一次为主。④租金支付的完整性。在跨国租赁合同的租金支付条款中,出租人为了保障其租金所得不遭受任何扣款,还规定承租人按期交付的租金,除汇出国国家规定应扣除的预提所得税外,不负担和不能扣除任何其他税款、费用,也不得以任何理由抵消或扣除出租人对承租人的其他债款。⑤租金支付日的一致性。在跨国转租赁业务中,如遇支付租金日为一方营业日,而为另一方的假日时,应由双方商定后在支付条款中明确规定如何支付。⑥租金的拒付。因出租人的过错致使供货商未交付或交付不符合同规定的设备,并且仅在承租人由此蒙受的损失范围之内,承租人可延付或不付租金。

第三,租赁设备的维修与保养问题。由融资租赁的性质所决定,融资租赁设备由承租人负责日常保管、维修和保养,并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费用。

第四,明确规定承租人不得中途解约,国际融资租赁合同一经生效,承租人就不能单方面提出解除合同,即租赁设备经承租人验收后,即使发生设备灭失或毁损的情况,也不能免除承租人支付租金的绝对义务,且灭失或毁损的补偿或修复费用均由承租人负担。其原因是由融资租赁的特殊性质决定的。

第五,期末租赁设备所有权的处置方式。按照国际惯例当租赁结束时,承租人只需支付名义货价即可获得租赁设备的所有权。

4.合同的履行与租赁项目的管理

(1)国际贸易合同的履行。

第一,租赁设备保险的办理。国际租赁业务项下租赁物件的保险,至少应包括分属两个阶段的险种——运输险和财产险。出租人可事先与保险公司订立“预约保险协议”,将运输险与财产险同时列入,成为一揽子综合险。这样,对在途设备可从国外启运时起到运交国内收货人(承租人)止的全部过程中,因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所致的损失,均由保险公司分别按货物运输险和财产险的责任负责赔偿。

第二,租赁进口设备的交货、验收和报关。租赁进口的设备是由承租人选定,在购货合同中订明:由卖方直接运交承租人所指定的交货地点;并由承租人办理报关手续,交付进口关税、增值税等税款和费用。在租赁设备抵达承租人使用地后,承租人应在规定的期限内对收到的租赁设备进行验收,验收后,物品不得退还。验收完毕后,承租人要出具验收证书交给出租人。

第三,处理赔偿。在复验、清点及租期内租赁设备发生问题时,承租企业应立即书面通知租赁公司,并附上商检及其他索赔需要的文件或证明。租赁公司将上述文件连同原始发票、提单等单据一并交保险公司申请检验。

(2)国际租赁合同的履行及其项目的管理。

第一,租赁合同的起租。租赁物件交付后,出租人应在规定的起租日前,根据租赁物件的实际成本,对合同中原估算成本进行调整,出租人将上述租金变更连同成本计算通知书一起通知承租人,租赁合同正式起租。

第二,对承租人的监督。租赁项目投产后,出租人应做好对租赁设备的监督,不定期去承租企业检查出租设备是否完好无损,防止承租人越权处置租赁设备,以维护自己的所有权利益。同时还应对承租人的经营管理进行监督,对生产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销售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出租人应帮助企业妥善解决,以利租金按期回收。

第三,收取租金。出租人应于每期租金支付日前两周书面通知承租人及担保人到期应付的租金金额,以便承租人做好付款准备。承租人应在租金支付日前五天以电汇方式汇出租金。

第四,租赁设备所有权的处理。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在签订租赁合同时的选择,对租赁设备做出相应处理。在规定承租人可以以名义价格获得设备所有权时,待租期结束后,当承租人付清全部应缴租金和其他款项,出租人向承租人出具一份租赁设备物权转移证书,自证书签字之日起原租赁设备的所有权就转移给承租人。

五、国际融资租赁的作用

1.对承租人的作用

进口租赁,是为承租人提供的融资渠道。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下,中小企业从银行获得外汇贷款、在国际金融市场发行债券等都有困难。而采用国际租赁方式,使中小企业的外汇筹资成为可能。在多数情况下,经营国际租赁业务的出租人可为承租人提供100%的融资便利,即使有些出租人需要承租人缴纳保证金,其比例一般也低于10%。这可使承租人少花钱,甚至不花钱,也能达到引进设备的目的,提高了承租人的资金使用效率。企业向国外购买设备,至少包括两个环节:筹资与购买。利用国际租赁方式,融资与进口均由具有这两方面经验的租赁公司承担,减少了企业的投资环节,节省了人力物力,且企业的技术人员参与设备技术性能的谈判,确保企业选择自己中意的设备。租赁公司提供全方位服务,加快了承租人获得设备的速度。

2.对出租人的作用

出口租赁,是制造厂商为出租人推销产品、辅助出口的有效措施。西方国家的企业利用租赁形式推销商品由来已久,尤其是对某些拥有专利的设备,企业宁愿采用租赁的形式将本企业的产品租给用户使用而不愿意卖出,以便控制市场。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现代租赁业产生以后,无论是国内市场,还是在国外市场中,这一手段都得到了厂家的充分利用。运用出口租赁,还可以成为金融机构出租人向海外进行资本扩张的有效手段。金融业是第三产业中的一个重要行业,在商品经济条件下,对稳定一国的国民经济有着重要作用。因此,在一国的对外开放中,金融业往往是开放程度较低,甚至是不对外开放的行业之一。在这种情况下,跨国金融机构若要直接进入这些国家的金融市场很困难,有时甚至是不可能的。于是,很多大的跨国金融机构,尤其是一些跨国银行,通过开展跨国租赁业务,或在这些国家建立子公司,通过这些海外出租人为用户融资而达到直接或间接输出资本的目的,同时,这些海外公司还为其作为金融机构的母公司寻找到一些发展其他金融业务的潜在用户,进一步开拓了海外业务。

出口租赁具有一些独特之处:①出口租赁有利于避免关税及贸易保护主义方面的限制。由于租赁设备的所有权是在租赁交易结束时,而非开始时进行转移,进口租赁被各国当作资本流动而非开始时进行转移,进口租赁被各国当作资本流动而非贸易进口来处理。这样,对于出口国而言,可绕开进口国某些贸易保护措施的限制,如避开进口管制的限制,避开巨额关税等。②提供融资便利的同时,又避免受某些国际协定的限制。目前,由于国际贸易竞争的加剧,在世界大型资本的出口贸易中,由出口国提供出口信贷已成惯例。然而,出口国在提供出口信贷时,一般要受某些国际惯例的约束,如OECD的出口信贷君子协定。利用出口租赁推销商品,在有利竞争、扩大出口的同时,还不受国际惯例的约束,拥有更大的自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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