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国际结算方式概述
长期以来,国际结算的方式都在不断地发展与变化中,随着银行介入国际结算,国际间债权债务的清偿都是借助银行的网络体系,通过银行的汇款、托收等业务完成。早期的国际结算中,银行仅仅起着“结算渠道”的作用,国际结算是以商业信用为基础。但是,在国际贸易的高速发展过程中,银行逐渐发挥自身资金雄厚、信誉卓著的优势,直接加入到进出口商之间,作为独立的风险承担个体,直接面对客户,开展以银行信用为基础的国际结算及相关业务:一是与结算业务相融合,提供一体化的综合服务,如信用证业务,银行提供信用保证和结算,保理业务、福费廷业务提供信用保证、结算和融资的综合服务等;二是以独立形式对其他业务进行补充,如备用信用证、保函业务为通过汇票结算的业务提供保证,信用证项下的进出口押汇、汇票下的票据贴现等都可以为相应业务提供资金融通。
以银行信用作为付款保证的信用证结算方式,一直都处于主导地位,在20世纪60~70年代,全球进出口贸易85%以上都是采用信用证的支付方式,但随着世界经济发展形成全球性的买方市场后,有的国家和地区对外汇管制也比较严格,申请对外开证存在一定难度时,这种对卖方更加有利的结算方式的使用率开始下降,而其他结算方式,如付款交单、承兑交单以及赊销等以商业信用为基础的结算方式却大行其道。在中国的对外贸易中,出口企业主要使用信用证支付方式,使用比例高达80%~90%。近年来,虽然信用证的使用率有所下降,但仍旧是外贸出口企业首选的国际结算方式,这样做有如下原因:
(1)理论界把信用证作为最主要、最安全的结算方式。而且,信用证支付方式在中国的贸易结算中尚处于初级阶段,对出口企业的安全收汇及资金融通能起到很大的促进作用。
(2)出口企业惧怕信用风险,大多不敢采用或不愿主动采用商业信用为基础的支付方式,很多企业甚至只做信用证结算业务。
(3)出口企业和结算银行都强调信用证的安全性,认为只要使用信用证方式就万无一失,往往容易忽略信用证结算方式下的风险和陷阱。
(4)出口企业出于融资的考虑,会要求采用信用证方式,由于凭信用证可以向银行申请打包放款,且手续简便,费率低,因此,采用信用证方式支付成为企业解决资金困难的又一方法。
可是,与国际结算的发展趋势相比,我国的国际结算方式过于单一,不利于我国进出口贸易的进一步发展,因此,我国必须紧跟国际形势,遵循国际惯例,需要灵活采用各种以商业信用为基础的结算方式,增强出口竞争力。然而,商业信用支付方式与信用证支付方式相比存在较大的风险,我国的首要问题是有效控制商业风险,保证安全收汇。首先,我们需要加强资信调查、建立客户信息数据库;其次,制定信用政策和决策,健全内部信用管理制度;最后,利用出口信用保险、国际保理等业务保障企业收汇安全,加强法律防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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