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构建“123355”浙江现代金融服务体系
现代金融服务体系的构建需要立足于金融发展与经济增长的关系。我们认为,浙江现代金融服务体系的构建首先要确立一个目标,即通过金融强省建设来推升经济强省建设。从功能范式角度分析,需要打造两个中心,即民间投资管理中心和中小企业金融中心建设。需要构建三个体系,即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多样化农村金融体系以及多形式金融创新体系。从系统论角度分析,需重点研究三个机制,即浙江金融业与全国大型金融机构互动发展机制、与长三角金融协调发展机制以及国际化开放发展机制。从机构范式分析则需协调发展银行、证券、保险、信托租赁以及“类金融”等五种主要业态,从金融地理学角度则要做好杭州、宁波、温州、台州和义乌等五个区域的特色定位;形成“123355”浙江现代金融服务体系。浙江现代金融服务体系如图1所示。
图1 浙江现代金融服务体系
一、确立一个目标:金融强省推升经济强省
金融强省的内涵包括金融机构种类齐全、金融布局结构合理、金融中心城市凸现、金融运行秩序平衡、金融服务功能齐全、金融经营指标优良、企业融资便捷到位、金融生态明显改善等方面(周建松,2006)。通过金融强省建设来推升经济强省建设,这既是浙江经济顺利实现转型升级的需要,也是浙江金融业自身发展,实现跨越的内在要求。
“十二五”期间,浙江经济社会发展将超过上中等收入国家(地区)平均水平,迎来全面转型和跨越式发展的新阶段。同时,“十二五”期间浙江经济发展也可能遇到资源环境要素制约、国内外市场竞争、国际市场调整震荡等瓶颈,以低成本竞争和数量型扩张为特征的经济增长方式、以出口依赖为特征的经济结构和较低层次的产业结构将对浙江持续快速增长的推动力产生负面作用。要克服这些障碍,需要现代金融业的大力支持。
金融发展和经济增长关系的相关理论为以金融强省推升经济强省为目标的现代金融服务体系构建提供了理论依据。浙江在大力推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实现经济转型和产业升级的过程中,亟须金融要素的支撑和金融产业的支持。从理论角度看,需要通过金融结构调整、金融自身功能的完善、金融资源空间分布的优化、金融系统层面的完善等维度推动经济社会的转型升级。从实践角度看,无论是“两创”战略的实施、三次产业结构的调整,还是“四大”建设的落实,都需要现代金融的大力支持(周建松、姚星垣,2011)。因此,确立金融强省建设推升经济强省建设的目标是构建浙江现代金融服务体系的举目之纲。
二、打造两个中心,创新引导浙江金融服务体系构建
浙江民营经济发达、民间资本充裕、中小企业数量巨大、经营机制灵活,这些特征正是改革开放以来推动浙江经济持续快速发展的重要因素。从金融发展的功能范式而言,根据目前浙江经济金融的发展现状和特点,当前浙江金融发展需要特别强化两个功能,即民间投资管理和中小企业金融服务。因此,浙江现代金融服务体系的构建需要围绕这两个特色功能,大胆创新,着力打造两个中心,即民间投资管理中心和中小企业金融中心。
(一)民间投资管理中心建设
民间投资管理功能和Levine(1997)所说的配置资源功能既有联系,又有区别。联系在于这种功能均属于金融功能体系中的核心功能,其运行的机制和原理基本一致,区别在于民间投资管理功能在管理的对象上与一般的资源配置有所不同,前者侧重于民间投资、民营资本,这与主要流转于国有银行、全国性股份制银行的金融资源有所不同。
打造民间投资管理中心,反映了浙江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也是对浙江金融发展潜在优势和能力的提升。从功能范式分析,民间投资管理中心的建设需要在财富管理机构聚集、民企总部金融服务、创业产业投资管理、财富管理服务创新等子功能维度上大力推进,有所突破,并在全国范围内处于领先地位,在国内具有相应地位的影响力。
(二)中小企业金融中心建设
中小企业金融服务功能和配置资源、风险管理等金融的基本功能类型既有联系,又有区别。联系在于这些功能同样属于金融功能体系中的核心功能,其运行的机制和原理有不少相似之处,区别在于中小企业金融管理功能在主体等层面与一般的资源配置有所不同,前者侧重于中小企业、民营经济,这与在传统金融服务领域受益最大的国有企业、大型企业有所不同,因此其运行的机制也有独到之处。
打造中小企业金融中心,既是浙江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也是对浙江金融发展特色和优势的提升。从功能范式分析,打造中小企业金融中心需要在中小企业融资功能、中小企业投资功能、中小金融总部集聚功能、中小企业金融创新功能等子功能维度上大胆探索,形成特色。
三、构建三个体系:立体推进浙江金融服务体系构建
“十一五”期间,浙江金融服务业发展迅速,在规模总量、经济效益等层面取得了突出的成绩,为推动浙江经济持续快速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持。但是我们也要看到,浙江金融服务业的发展仍然存在一些局限和瓶颈,制约了金融功能在更高层面上理应发挥的作用。其主要体现在,与高度发达的银行业务相比,直接融资比重较低;与城市金融业务的迅猛发展相比,农村金融发展相对滞后;与经济领域的大胆创新相比,金融领域的创新有待更大突破。
立足浙江金融发展的实际状况,从功能范式分析,要进一步强化浙江金融服务在直接融资功能、推进城乡一体化功能和创新功能维度发挥的作用。因此,要立体推进浙江金融服务体系构建,还需要构建三个重要体系,即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建设、多样化农村金融体系建设以及多形式金融创新体系建设。
(一)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建设
从功能的范式分析,多层次的资本市场建设既有利于合理调整浙江金融的内部结构,有利于进行区域金融风险的管理,同时也能搭建资源有效配置的立体化平台,提高资源配置的效率。
从实践层面上看,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建设也是民间投资管理中心和中小企业金融中心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现民间投资管理和中小企业金融服务这两项创新功能的重要载体。具体而言,构建多层次的资本市场除了在已有的资本市场进一步发挥直接融资功能之外,还需要做强资本市场浙江金融板块、进一步完善股权投资、做大做活产权交易市场、大力发展债券融资。
(二)多样化农村金融体系建设
从功能范式分析,多样化农村金融体系建设有助于在广大农村地区进一步发挥金融动员储蓄、配置资源、风险管理以及解决激励问题等功能,可以有效改变农村金融组织支农力度弱化、农村金融资金大量分流、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不足等现状。
从实践层面分析,多样化农村金融体系建设对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顺利实施我省“两创”总战略,增加农民收入,推进城乡一体化进程都有积极的意义。具体而言,多样化农村金融体系建设需要完善农村金融服务主体、增加农村金融有效供给、丰富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以及健全农村金融风险管理机制。
(三)多形式金融创新体系建设
从功能范式看,金融创新正是现代金融不断发挥其巨大作用的机制。从金融最基础的动员储蓄、配置资源功能,日益发展到风险管理、提供信息和解决激励问题等功能,无不体现金融创新的巨大威力。
从实践层面看,国际上金融创新层出不穷,伴随着金融改革进程的推进,我国也在金融创新领域积极探索。走在改革开放前沿的浙江在金融创新领域同样取得了丰硕的成果,同时也遇到了一些阻力和困难。如何在新形势下继续保持浙江在金融创新领域的优势,成为构建浙江金融服务体系的重要环节。具体而言,多形式金融创新体系建设需要创新主体多元并举,创新交流制度保障,创新研发系统投入以及创新成果推广运用。
四、完善三大机制:系统强化浙江金融服务体系构建
系统论认为,整体性、关联性、等级结构性、动态平衡性、时序性等是所有系统的共同的基本特征。任何系统都是一个有机的整体,它不是各个部分的机械组合或简单相加,系统的整体功能是各要素在孤立状态下所没有的性质。
从系统论的观点看,浙江现代金融服务体系的构建,不仅要关注浙江金融业内部金融机构的调整与功能的完善,还要考察与外部系统之间的关系;不仅是静态地考察浙江金融发展的目标,还要动态考察达到目标的动态优化的路径和渠道。从实践层面看,在浙江金融服务体系的构建与完善过程中,需要重点研究浙江金融业与全国大型金融机构互动发展机制、与长三角金融协调发展机制以及国际化开放发展机制。
(一)浙江金融服务与全国大型金融机构互动发展机制
从系统论的观点来看,浙江金融服务体系构建与全国大型金融机构互动发展机制研究的是浙江金融服务系统内部不同子系统之间的关系,核心是要处理好总部位于浙江的地方金融机构及其业务发展与全国性金融机构在浙分支机构及其业务发展的关系,重点是如何明确地方金融发展的定位问题以及协调在浙分支机构发展。
从实践层面来看,浙江金融面临着全国性金融机构在浙分支机构发展势头迅猛和地方金融机构发展相对滞后的矛盾。要继续发挥地方金融机构机制灵活、潜在资金来源充裕的优势,克服法人治理不完善、高层次人才匮乏的困难,抓住地方政策支持和经济转型升级的战略机遇,可依托高校和院所合作制定发展规划,确立与大型金融机构错位发展的战略。要协调在浙分支机构发展和服务地方经济,一是建立省市政府与对应金融机构的联系联络制度,继续主动邀请其参加我省经济社会活动;二是积极为在浙分支机构发展创造条件,包括建立金融安全运行机制,一视同仁支持发展;三是鼓励支持在浙分支机构实现贯彻全国统一货币信贷政策和支持浙江经济社会发展的统一。
(二)浙江金融服务与长三角金融协调发展机制
从系统论的观点来看,浙江金融服务体系构建与长三角金融协调发展机制研究的是浙江金融服务体系整个系统与长三角金融发展这个更大的系统之间的关系,核心是要处理好提升浙江经济强省地位的金融服务体系与长三角整体发展中经济金融规划之间的关系,重点是要处理好共性与个性的关系,处理好统筹规划与创新发展之间的关系。
从实践层面来看,浙江金融服务体系无论在规模总量上、结构的完备性还是功能辐射层次上,与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存在一定的差距。浙江金融服务体系建设要做到与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主动对接”“错位发展”“加强合作”“共担风险”,即主动在金融运行机制、金融市场规则、金融监管体系及金融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与上海接轨;依托浙江金融“两个中心”平台形成与上海国际金融中心错位互补发展的局面;建立长三角区域政府部门、金融监管部门、金融行业协会和金融企业不同层面的协调推进和长效合作交流机制;建立长三角统一的金融风险预警和防范机制。
(三)浙江金融服务国际化开放发展机制
从系统论的观点来看,浙江金融服务国际化开放发展机制研究的是浙江金融服务体系如何融入世界经济分工和金融发展这个更大的系统,核心问题是处理好浙江金融服务体系构建自身发展与世界经济金融格局演变之间的关系,重点是要研究浙江金融服务国际化开放发展的动因、路径、机遇和挑战等问题。
从实践层面看,浙江金融服务要走国际化开放发展的道路,这既是当今世界一体化发展的大势所趋,也是浙江金融服务自身发展,推进经济转型升级的内在要求。具体而言,浙江金融服务国际化开放发展需要“全面评估”“内外兼修”“多头并进”“时空并举”,即对金融国际化的积极和消极的双重效应有全面的认识;探索走出去和引进来,即内向型国际化和外向型国际化两条基本路径;从金融机构国际化、金融市场国际化、金融产品国际化等多个角度推进;在时序和空间布局上由内而外,先易后难,逐步推进。
五、发展五种业态:全面发展浙江金融服务体系构建
从机构的范式分析,金融服务体系构建离不开各类金融服务的供给主体即各类金融机构的蓬勃发展。现代金融的发展使得金融机构日益呈现多样化的特点。某种或者某几种机构因其经营的业务相似,体现的金融功能相近,而成为特定的金融业态。
从实践层面看,金融业态的不断丰富和发展,从金融产品和服务的有效供给角度对金融服务体系的构建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具体而言,主要的金融及相关业态包括银行、证券、保险、信托租赁以及“类金融”金融机构。“十二五”期间,各种业态发展的核心战略是调结构、抓创新、促转型。
浙江银行业发展需要调整内外资银行在浙分支机构与地方法人银行的结构,吸引集聚外资和全国性金融机构来浙发展,同时重点支持地方法人银行做特做强;调整信贷投放大型企业和中小企业结构,集聚金融资源支持“大平台大产业大项目大企业”建设,同时重点支持中小企业贷款和小额贷款业务的创新;调整银行业的盈利结构,保持利差收益的稳定性,同时重点拓展中间业务的盈利空间,推动自身的转型升级。
浙江证券业发展需要调整多层次资本市场中各子市场之间的结构,稳步发展主板市场的浙江板块,同时重点强化中小板、创业板、场外交易等新兴市场的功能。调整证券公司的业务机构,稳定佣金收入,防止恶性竞争,稳步增加非佣金收入的比重,重点提高业务和管理水平,提高自营收入的比重。调整传统基金和新型基金的结构,重点落实鼓励扶持股权投资基金政策,加快形成多层次的基金产业链。调整基金投资对象的结构,主要对重大基础设施建设、优势主导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进行引导性、战略性投资。引导和调整基金资金来源的结构,鼓励民营资本设立创业投资基金,大力发展本土风险投资和创业投资机构。
浙江保险业发展需要调整各类保险机构的结构,积极培育地方保险市场主体,吸引外资保险公司总部进驻浙江,鼓励专业保险机构、保险中介机构、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等多种市场主体共同发展;调整商业性保险与政策性保险的结构,重点推进社会保险、农业保险、存款保险等业务,探索地方政策性保险公司的设立;调整保险业盈利中业务扩张和增值服务的结构,积极开拓传统保险业务市场,同时要重点做好增值服务的创新和设计。
浙江信托租赁业发展需要调整信托产品的结构,依托浙江金融“两个中心”建设的平台,进一步发展信托业务的理财功能,稳步发展集合信托产品,结合高端客户的需求,重点完善单一信托服务的设计,推进私募股权信托等金融创新。大力发展信托业务要处理好自身业务规范发展和业务创新的关系,积极发挥其规避和分散风险、构筑整个社会信用体系等正外部性效益。调整租赁内部各种业务结构,稳步发展房屋租赁、汽车租赁等消费型租赁的市场,重点发展生产型租赁业务,创新发展以科技仪器租赁为主体的科技型租赁,使生产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在技术改造和科技投入方式上有新的选择,推动产业转型升级。
浙江“类金融”业发展要调整银、证、保、信等传统金融机构和小额贷款公司、典当公司等“类金融”机构的结构,重点鼓励类金融机构创新发展,处理好业务快速发展和服务规范性之间的关系、业务创新和监管自律的关系。进一步发挥信用担保机构拉近商业银行与微小企业的距离,弥补微小企业有效抵押物不足的功能,为中小企业拓宽融资渠道提供更多选择。通过金融创新巩固小额贷款、典当融资等融资方式手续简便、时效性强等优势,为以生产经营为主的中小企业老板、私营业主、工商个体户等提供个性化的金融服务。
六、布局五个区域,特色定位浙江金融服务体系构建
从金融地理视角分析,即使是金融状况相近的地区,其相互影响以及其对周围地区的影响也有差异,除去空间距离[1]的影响,各地经济发展态势、对金融业管制的态度、对异地金融业进入的许可程度等方面,均是造成不同地区间金融业形态迥异的不可忽视的原因。尽管资金的流动是无形的,然而也有种种无形的阻力导致其在各地间流动方式和数量并不一致(姚星垣,2005)。
从实践层面看,浙江金融服务的发展是一盘棋,每一个区域也都需要有自身的功能定位。具体而言,就是要合理布局杭州、宁波、温州、台州和义乌等五个重要区域的定位,强化其金融辐射能力,形成各具特色的区域金融功能区块。
杭州——长三角南翼金融中心。在功能上立足浙江金融“两个中心”建设的民间投资管理和中小企业金融服务功能,打造成为在全国有影响力的中小金融机构总部集聚区、财富管理机构集聚区、金融后台服务和金融服务外包等公共服务基地,金融综合实力突出;在区位上立足长三角南翼,充分发挥杭州承接上海、面向长三角的辐射带动作用。
宁波——海洋海港金融服务中心。在功能上重点发展海洋金融、航运金融和与临港大工业发展相配套的口岸金融服务,提升航运金融实力和创新能力,在航运融资、航运保险与再保险、航运资金汇兑与结算、离岸金融业务等方面形成航运金融特色品牌。在区位上立足对接上海,利用其得天独厚的临海、临港优势,服务浙江海洋经济。
温州——区域民间投融资中心。在功能上立足服务民营经济,发挥温州民间资本规模优势和民营经济示范区的体制优势,凸显其在民营企业投融资方面的先行示范作用。在区位上立足对接“海峡西岸经济区”的发展契机,充分发挥温州的区位优势、资本优势、机制优势和市场优势,夯实其作为长三角经济区与海西经济区连接节点的区域金融中心地位。
台州——小企业金融服务示范中心。在功能上立足进一步强化民营银行发展领先的区域优势,促进民营银行示范中心的建设,发挥其在民营银行服务中小企业方面的先行示范作用。同时积极发展区域性的产权交易市场,强化台州企业在中小板上市的“集群效应”。在区位上立足长三角南翼和浙东沿海的有利位置,成为长三角地区上海—宁波—台州—温州金融辐射带的重要节点。
义乌——国际商贸金融服务中心。在功能上立足其在民间借贷、商贸和物流金融领域的区域特色,强化中小企业融资服务中心的建设,发挥其在中小企业融资和贸易金融方面的先行示范作用。在区位上立足浙中腹地向浙西、浙南地区辐射的有利位置,进一步发挥向浙西南拓展金融服务的纽带作用。
【注释】
[1]空间差异、空间过程和空间相互作用的差异构成了金融地理学研究的三个层次(劳拉詹南,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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