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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建设基于“两富”目标的“大金融”体系的具体措施

时间:2023-11-23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基于“两富”目标的创新型“大金融”体系构建是一项系统工程,具体而言,“大金融”体系是浙江地方金融机构与全国金融机构在浙分支机构的统一,是浙江区域内部金融发展与外部金融发展的统一,是直接融资与间接融资的统一,是金融机构与“类金融”机构的统一,也是农村金融与城市金融的统一。从实践层面来看,浙江金融面临着全国性金融机构在浙分支机构发展势头迅猛和地方金融机构发展相对滞后的矛盾。

浙江省建设基于“两富”目标的“大金融”体系的具体措施

基于“两富”目标的创新型“大金融”体系构建是一项系统工程,具体而言,“大金融”体系是浙江地方金融机构与全国金融机构在浙分支机构的统一,是浙江区域内部金融发展与外部金融发展的统一,是直接融资与间接融资的统一,是金融机构与“类金融”机构的统一,也是农村金融与城市金融的统一。

一、“大金融”体系是地方金融机构与全国金融机构在浙分支机构的统一

(一)“大金融”体系需要地方金融机构的发展

浙江地方金融机构发展的优势主要在于机制灵活,能够快速适应市场发展变化的需要转换经营机制和经营理念。同时,由改革开放以来浙江民营经济快速发展所积累的财富使得浙江地方金融机构能够利用的潜在资金来源充裕。浙江地方金融机构发展的劣势主要在于管理的规范性和现代法人治理制度的建设。同时高层次金融人才的匮乏也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地方金融机构经营层次上的进一步提升。

浙江地方金融机构发展的机遇主要在于拓展民间资本投融资渠道的政策支持,使得民间资本通过参股和增资扩股等方式支持地方金融机构的发展。同时,浙江经济转型升级也需要大量的资金支持,这为地方金融的跨越式发展搭建了广阔的舞台。浙江地方金融机构发展的威胁主要在于来自全国性大型金融机构的竞争和未来政策的不确定性。浙江地方金融机构发展SWOT分析即其相应的可采取的战略如下表1所概述。

表1 浙江地方金融机构发展SWOT分析

(二)“大金融”体系需要全国大型金融机构的发展

全国性金融机构在浙分支结构,尤其是银行业分支机构,在浙江的经营状况良好,经济效益较高,可以说是“来一家、赚一家”,形成了独特的“浙江金融现象”。这既得益于浙江省的金融投资环境良好,也得益于浙江省的金融生态良好。2010年浙江的金融规模不断扩大,存贷款总量占全国第四位、贷款全国第二位,不良贷款很低,整个口径上不良贷款1.29%。现在浙江形成一个金融洼地,很多国有银行和股份制银行的在浙分支机构在浙江存贷比都超过100%,金融资源在浙江的集聚,为支持地方经济建设作出了积极贡献。

(三)“大金融”体系需要浙江地方金融机构与全国大型金融机构的协调互动

从系统论的观点来看,浙江金融体系构建与全国大型金融机构互动发展机制研究的是浙江金融服务系统内部不同子系统之间的关系,核心是要处理好总部位于浙江的地方金融机构及其业务发展与全国性金融机构在浙分支机构及其业务发展的关系,重点是如何明确地方金融发展的定位问题以及协调在浙分支机构发展。

从实践层面来看,浙江金融面临着全国性金融机构在浙分支机构发展势头迅猛和地方金融机构发展相对滞后的矛盾。为了更好地对浙江地方金融机构发展战略进行科学的定位,我们可以借助SWOT分析法对浙江地方金融内部的优势和不足,外部的机遇和挑战进行分析,并以此为基础,形成浙江金融体系构建与全国大型金融机构良性互动的机制。

要协调在浙分支机构发展,一是建立省市政府与对应金融机构的联系联络制度,继续主动邀请其参加我省经济社会活动,融入到浙江概念之中去,互通信息,相互理解,相互支持,共同发展,实现双赢;二是积极为在浙分支机构发展创造条件,包括建立金融安全运行机制,一视同仁支持发展;三是鼓励支持在浙分支机构既讲“北京话”,又办浙江事,实现贯彻全国统一货币信贷政策和支持浙江经济社会发展的统一,真正让其有业务做,能做成业务,能成就大业务,成为全国同行的标志。

二、“大金融”体系是浙江区域内部金融发展与外部金融发展的统一

(一)“大金融”体系需要浙江金融发展

浙江金融服务的发展是一盘棋,每一个区域也都需要有自身的功能定位。具体而言,就是要合理布局杭州、宁波、温州、台州和义乌等五个重要区域的定位,强化其金融辐射能力,形成各具特色的区域金融功能区块。

杭州——长三角南翼金融中心。在功能上立足“双中心”建设的民间投资管理和中小企业金融服务功能,打造成为在全国有影响力的中小金融机构总部集聚区、财富管理机构集聚区、金融后台服务和金融服务外包等公共服务基地,金融综合实力突出;在区位上,立足长三角南翼,充分发挥杭州承接上海、面向长三角的辐射带动作用。

宁波——区域海港金融服务中心。在功能上重点发展海洋金融、航运金融和与临港大工业发展相配套的口岸金融服务,提升航运金融实力和创新能力,在航运融资、航运保险与再保险、航运资金汇兑与结算、离岸金融业务等方面形成航运金融特色品牌。在区位上立足对接上海,利用其得天独厚的临海、临港优势,服务海洋经济。

温州——区域民间投资中心。在功能上立足服务民营经济,发挥温州民间资本规模优势和民营经济示范区的体制优势,凸显其在民营企业投融资方面的先行示范作用。在区位上立足对接“海峡西岸经济区”的发展契机,充分发挥温州的区位优势、资本优势、机制优势和市场优势,夯实其作为长三角经济区与海西经济区连接节点的区域金融中心地位。

台州——小企业金融服务示范中心。在功能上立足进一步强化民营银行发展领先的区域优势,促进民营银行示范中心的建设,发挥其在民营银行服务中小企业方面的先行示范作用。同时积极发展区域性的产权交易市场,强化台州企业在中小板上市的“集群效应”。在区位上立足长三角南翼和浙东沿海的有利位置,成为长三角地区上海—宁波—台州—温州金融辐射带的重要节点。

义乌——国际商贸金融服务中心。在功能上立足其在民间借贷、商贸和物流金融领域的区域特色,强化中小企业融资服务中心的建设,发挥其在中小企业融资和贸易金融方面的先行示范作用。在区位上立足浙中腹地向浙西、浙南地区辐射的有利位置,进一步发挥向浙西南拓展金融服务的纽带作用。

(二)“大金融”体系需要浙江金融与长三角金融的协调互动

从系统论的观点来看,浙江金融体系构建与长三角金融协调发展机制研究的是浙江金融体系整个系统与长三角金融发展这个更大的系统之间的关系,核心是要处理好提升浙江经济强省地位的金融体系与长三角整体发展中经济金融规划之间的关系,重点是要处理好共性与个性的关系,处理好统筹规划与创新发展之间的关系。

从实践层面来看,浙江金融体系无论在规模总量上、结构的完备性还是功能辐射层次上,与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存在一定的差距。浙江金融体系建设要做到与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主动对接”“错位发展”“加强合作”“共担风险”。

“主动对接”就是要抓住上海建设国际金融中心的契机,加快金融环境、金融市场、金融监管、金融人才的对接,积极参与共享上海国际金融中心的资源和政策溢出效应。主动在金融运行机制、金融市场规则、金融监管体系及金融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与上海接轨,在金融软环境和基础设施上与上海保持基本一致,实现金融生态环境的同城效应。

“错位发展”就是要充分吸纳上海国际金融中心的辐射作用,借助上海强大的金融优势的同时,立足浙江实际情况,走出一条与上海金融异质化发展道路,形成与上海国际金融中心错位互补发展的局面。

“加强合作”就是要发挥政府在区域金融合作中的主导作用,建立长三角区域政府部门、金融监管部门、金融行业协会和金融企业不同层面的协调推进和长效合作交流机制。加快征信系统、交易网络、清算系统、自动报价系统等金融信息平台的共建共享,实现交易、结算体系一体化。大力支持金融机构跨区提供金融服务,支持商业银行开展并购贷款,发展异地贷款、银团贷款,促进信贷、投资资金在长三角的合理流动。

“共担风险”就是要建立长三角统一的金融风险预警和防范机制,积极参与推动不良支付信息通报制度,防范和打击犯罪信息沟通与预警机制等产品,业务创新的开展,实现金融信息和数据的整合和共享。

(三)“大金融”体系是浙江区域金融发展与国际化趋势的统一

从系统论的观点来看,浙江金融服务国际化开放发展机制研究的是浙江金融体系如何融入世界经济分工和金融发展这个更大的系统,核心问题是处理好浙江金融体系构建自身发展与世界经济金融格局演变之间的关系,重点是要研究浙江金融服务国际化开放发展的动因、路径、机遇和挑战等问题。

从实践层面看,浙江金融服务要走国际化开放发展的道路,这既是当今世界一体化发展的大势所趋,同时也是浙江金融服务自身发展,推进经济转型升级的内在要求。具体而言,浙江金融服务国际化开放发展需要“全面评估”“内外兼修”“多头并进”“时空并举”。

“全面评估”就是要对金融国际化的积极和消极的双重效应有全面的认识。既要看到金融服务国际化可促进国际贸易发展,获得大量外资支持,提高投资组合收益,优化资金的配置效率等积极效应,也要看到如果在金融国际化的过程中,没有建立起完善的宏观金融审慎监管体系,金融国际化将会加大区域经济金融的风险。

“内外兼修”就是要梳理金融国际化的两条基本路径即内向型国际化和外向型国际化。前者包括引进国外金融机构、国内金融机构、引进国外战略投资者、引进国外优秀管理人才、学习国外先进的金融管理经验、金融市场向境外投资者开放等。后者包括金融机构通过在境外设立办事处、网点、分支机构,在境外开办业务,购买外资金融机构股权的形式拓展海外业务;中国的金融机构和投资者进入海外的金融市场,购买包括国外各类金融产品等。

“多头并进”就是要从金融机构国际化、金融市场国际化、金融产品国际化等多个角度推进金融服务国际化进程。具体包括引进境外战略投资者、引进外资金融机构、海外募集资金、海外并购、海外开立分支机构、中资企业通过境外的股票市场筹集资金,企业、金融机构及政府有关部门等在国际市场上发行了国际债券等。

“时空并举”就是要在金融国际化的时序上合理统筹安排,在全面评估的基础上,由内而外,先易后难,逐步推进。在区域(空间)安排上,考虑浙江不同地区经济发展所处阶段的差异和地理位置的差异,根据各地的功能定位,稳步推进国际化进程。

三、“大金融”体系是直接融资与间接融资的统一

(一)“大金融”体系需要间接融资的发展

间接融资的发展需要提高对小企业融资的金融服务水平,对现有中小企业信贷管理模式实施整体流程再造,对小企业信贷现有的、传统的贷款标准予以放宽。在对分支行的不良率考核方面,第一步是提高风险控制线,适当允许分支行在贷款风险与利润之间权衡选择等。第二步是进一步完善对中小企业的信用评级,更加注重对中小企业某一个项目的评级,而非客户评级。第三步是对贷款规模进行资本约束,施行风险限额授信。

间接融资的发展需要加大对小企业融资的金融支持力度。为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浙江省中小企业局已与中国民生银行杭州分行共同推出了中小企业成长计划,计划用三年的时间,提供100亿贷款重点扶持1000家最具成长性的中小企业;国家发改委中小企业司与广东发展银行在浙江省共同推出了针对中小企业融资的“民营100计划”;杭州市商业银行向各私营业主推出了“百尺竿头系列助长型”信贷产品;建行浙江省分行与杭州32家中小民营企业签订了银企合作协议。

浙江银行业发展需要调整内外资银行在浙分支机构与地方法人银行的结构,吸引集聚外资和全国性金融机构来杭发展,同时重点支持地方法人银行做大做强;调整信贷投放大型企业和中小企业结构,集聚金融资源支持“大平台大产业大项目大企业”建设,同时重点支持中小企业贷款和小额贷款业务的创新;调整银行业的盈利结构,保持利差收益的稳定性,同时重点拓展中间业务的盈利空间,推动自身的转型升级。

(二)“大金融”体系需要直接融资的发展

从功能的范式分析,多层次的资本市场建设既有利于合理调整浙江金融的内部结构,有利于进行区域金融风险的管理,也能搭建资源有效配置的立体化平台,提高资源配置的效率。

从实践层面上看,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建设也是“民间投资管理中心”和“中小企业金融中心”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现民间投资管理和中小企业金融服务这两项创新功能的重要载体。具体而言,构建多层次的资本市场除了在已有的资本市场进一步发挥直接融资功能外,还需要做强资本市场浙江金融板块,进一步完善股权投资,做大做活产权交易市场,大力发展债券融资。

要做强资本市场浙江金融板块,就是要重点扶持具备条件的金融机构尽快上市;积极支持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和其他优秀金融机构增资扩股,并创造条件争取上市;支持投资金融机构或具备金融概念的我省企业争取上市。争取在“十二五”期间,形成一定规模的浙江上市金融机构和金融概念上市公司群体,打造资本市场的浙江金融板块。

要进一步完善股权基金投资,就是要积极发展天使投资、风险投资、创业投资、产业投资等股权投资基金及相应的股权投资管理公司,推动构建多层次的股权投资基金体系,引导社会资本进入股权投资领域,将充裕民间资金有效转化为产业发展急需的资本金。鼓励商业银行、信托公司与股权投资机构在融资、项目投资、重组并购、资本退出、资金托管等方面加强合作。

要做大做活产权交易市场,就是要加大交易产品创新力度,勇于开辟新的业务领域和新的服务内容,开展排污权交易、碳交易、农村产权交易等创新业务。加强与全国各地的产权交易机构的合作关系,不断开拓市场范围,推动跨地区、跨所有制企业间的股权并购。积极推进非上市公司股权交易,扩大进场企业数量和交易规模,促进未上市公司股份的合理流动。加强与民营企业的合作,全力打造为民营经济提供金融服务的示范平台。

要大力发展债券融资,就是要积极鼓励和大力支持上市公司和符合条件的非上市公司通过债券市场融资。重点鼓励上市公司发行公司债券和可转换债券。推动中小企业集合发债试点工作,大力推广中小企业集合信托债权基金,引导和激励各类机构整合互补、合作创新、分担风险,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

(三)“大金融”体系需要直接融资与间接融资的互补发展

直接融资与间接融资在一国金融体系中是互补而不是相互替代的关系,不能将两者简单地对立起来。各国由于经济、历史和文化等因素的差异,有的直接融资更发达(如美国),有的间接融资更发达(如日本和德国),在此没有一个简单的模式。

经济实力较弱的新兴市场经济多以间接融资为主。但随着人均GDP的不断提高,直接融资在经济实力较强的发达国家与较强的发展中国家均呈增长态势,表明直接融资的发展与经济增长正相关。在经济和金融发展的初级阶段,银行体系发挥着主导作用;在经济较为发达、金融体系较为完善的经济体,直接融资较为发达。因此,对于尚处于经济发展初期的我国来说,现阶段应以间接融资为主,与此同时要根据经济实力的提升和经济的发展情况,逐步发展直接融资。

四、“大金融”体系是金融机构与“类金融”机构的统一

(一)“大金融”体系需要各类金融机构稳步发展

浙江证券业发展需要调整多层次资本市场中各子市场之间的结构,稳步发展主板市场的浙江板块,同时重点强化中小板、创业板、场外交易等新兴市场的功能。调整证券公司的业务机构,稳定佣金收入,防止恶性竞争,稳步增加非佣金收入的比重,重点提高业务和管理水平,提高自营收入的比重。

浙江保险业发展需要调整各类保险机构的结构,积极培育地方保险市场主体,吸引外资保险公司总部进驻杭州,鼓励专业保险机构、保险中介机构、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等多种市场主体共同发展;调整商业性保险与政策性保险的结构,重点推进社会保险、农业保险、存款保险等业务,探索地方政策性保险公司的设立;调整保险业盈利中业务扩张和增值服务的结构,积极开拓传统保险业务市场,同时要重点做好增值服务的创新和设计。

浙江基金业发展需要调整传统基金和新型基金的结构,重点落实鼓励扶持股权投资基金政策,加快形成多层次的基金产业链。调整基金投资对象的结构,多渠道设立产业投资基金,主要对重大基础设施建设、优势主导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进行引导性、战略性投资。引导和调整基金资金来源的结构,充分发挥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的作用,鼓励民营资本、外资投资设立创业投资基金,鼓励各类风险投资和创业投资机构投资浙江中小企业和支持民间创业活动,大力发展本土风险投资和创业投资机构。

浙江信托业发展需要调整信托产品的结构,依托“双中心”建设的平台,进一步发展信托业务的理财功能,稳步发展集合信托产品,结合高端客户的需求,重点完善单一信托服务的设计,推进私募股权信托等金融创新。大力发展信托业务要处理好自身业务规范发展和业务创新的关系,积极发挥其规避和分散风险、构筑整个社会信用体系等正外部性效益。

(二)“大金融”体系需要“类金融”机构跨越式发展

随着现代金融的发展,在以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为代表的传统金融机构不断发展的同时,各种新型金融机构或者从事金融业务的“类金融”机构不断涌现,以其在特定领域经营灵活、业务独特、风险可控、盈利较高的比较优势,近年来取得了不俗的表现。这些新型金融机构或者“类金融”机构主要包括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典当、担保公司等,它们在服务中小企业、提供小额信贷、满足短期或极短期资金需求方面作为大中型金融机构的有益补充,和传统各类大中型金融机构一起,形成大中小并举的立体化金融体系。

浙江租赁业发展需要调整租赁内部各种业务结构,稳步发展房屋租赁、汽车租赁等消费型租赁的市场,重点发展生产型租赁业务,使生产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在技术改造和贸易方式上有新的选择,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创新发展以科技仪器租赁为主体的科技型租赁,减少固定资产投资的风险,帮助企业应对各种不确定因素。

浙江典当担保业发展需要处理好业务快速发展和服务规范性之间的关系,需要处理好业务创新和自律监管的关系。进一步发挥信用担保机构拉近商业银行与微小企业的距离,弥补微小企业有效抵押物不足的功能,为中小企业拓宽融资渠道提供更多选择。通过金融创新巩固典当融资借贷灵活、手续简便、时效性强等优势,为以生产经营为主的中小企业老板、私营业主、工商个体户等提供不可或缺的辅助性融资渠道。

(三)“大金融”体系需要金融机构与“类金融”机构广泛合作

从机构的范式分析,金融体系构建离不开“类金融”服务的供给主体即各类金融机构的蓬勃发展。现代金融的发展使得金融机构日益呈现多样化的特点。某种或者某几种机构因其经营的业务相似,体现的金融功能相近,而成为特定的金融业态。

从实践层面看,金融业态的不断丰富和发展,从金融产品和服务的有效供给角度对金融体系的构建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具体而言,主要的金融及相关业态包括银行、证券、保险、基金、信托、租赁、典当担保以及金融教育等八种。“十二五”期间,各种业态发展的核心战略是调结构、抓创新、促转型,金融机构与“类金融”机构建立起广泛合作途径,适度竞争,提高金融服务水平。

五、“大金融”体系是农村金融与城市金融的统一

(一)“大金融”体系需要系统提升城市金融

系统提升城市金融发展水平,就是要建立涵盖银行、证券、保险、信托、基金、期货,以及衍生品在内的多层次、多品种的“金融城”,建立改革创新综合试验区,重点建设投融资中心、财富管理中心、金融创新中心和金融服务中心。

加快建设金融集聚区和金融特色城市,把杭州打造成为金融综合实力突出的长三角南翼最重要的区域金融中心,把宁波打造成为对接上海、服务海洋经济的重要区域性专业金融中心,把温州、台州打造成为连接长三角与海西两大经济区、服务民营经济的重要区域性专业金融中心。

(二)“大金融”体系需要大力发展农村金融

从功能范式分析,多样化农村金融体系建设有助于在广大农村地区进一步发挥金融动员储蓄、配置资源、风险管理以及解决激励问题等功能,可以有效改变农村金融组织支农力度弱化、农村金融资金大量分流、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不足等现状和问题。

从实践层面分析,多样化农村金融体系建设对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顺利实施我省“两创”总战略,增加农民收入,推进城乡一体化进程都有积极的意义。具体而言,多样化农村金融体系建设需要完善农村金融服务主体,增加农村金融有效供给,丰富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以及健全农村金融风险管理机制。

完善农村金融服务主体,就是要以农村信用社为农村金融服务主体,构建多元化的农村金融支撑体系。支持各类资本参股、收购、重组农村信用社,将农村信用社代办站改造为新型农村银行业金融机构;支持现有银行业金融机构在农村地区增设分支机构。积极培育村镇银行等新型金融机构。

增加农村金融有效供给,就是要加大资金投入和引导资金回流,为浙江农村金融体系建设提供充足的支农资金支持。明确金融机构在县及县以下机构、网点吸收存款用于支持当地县域和农村的比例,制定县域金融机构承担支持“三农”义务的政策措施,引导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加大对县域经济、中小企业和“三农”的支持力度。

丰富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就是要加快金融产品创新力度,为农村提供丰富的金融产品支撑。金融机构应该积极创新和拓展个人信贷委托业务、项目委托融资业务等业务品种,开发出满足农户和农村企业需要的金融产品,如对个人的消费贷款、教育(助学)贷款、“打工创业”贷款等,对农户和企业的农户联保贷款、仓单质押贷款、订单农业贷款等新的贷款品种。开发小额信贷业务,大力发展小额信贷激活农村金融体系。

健全农村金融风险管理机制,就是要进一步深化金融改革,构建风险分散和化解机制完善农村金融市场的退出机制,使农村金融市场成为一个机构有进有出、优胜劣汰的市场,通过市场化的手段化解风险。试行存款风险基金和存款保险制度,改进对农村金融的监督管理,主要是明确管理分工、增加监管力量、改进监管技术。

(三)“大金融”体系需要农村金融与城市金融的协调发展

农村金融与城市金融的协调发展需要金融资源适当向农村和农民回流。农村金融服务不足和严重落后有整个社会原因和金融机构自身原因。经济决定金融,农村经济决定农村金融。市场经济的一个基本规律就是生产要素向效益好、回报高的行业和地区流动。农业、农村和农民的落后状况,必然导致信贷资金流失,金融机构撤离。

农村金融与城市金融的协调发展需在城市化进程中发现和培育农村金融需求,并适应其新变化。针对城市化进程中许多农村呈现出“有农村无农业、有农业无农民、有农民无农活”的新变化,农村金融服务亦需有所创新。例如,城乡改造中需要的大量信贷资金支持,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需要的相应信贷产品,农民转居后需要的创业贷款,宅基地拆迁后农民的巨额补偿款需要的保值增值理财产品,等等。这些新的农村金融服务需求都是不同于以往的农民生产经营的流动资金贷款、个人创业贷款和消费贷款以及农村小企业的信贷需求,也很难简单复制城市金融的业务模式,因而迫切需要农村金融机构调整已有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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