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战略的实施与创新型“大金融”体系构建
在当前浙江经济社会发展的现实条件下,“大金融”体系构建要以推进国家战略的实施为契机,以区域金融创新为动力,系统化地加以推进,支持浙江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发展,支持义乌国际贸易综合改革试点发展,支持温州市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发展,支持舟山群岛新区发展,支持丽水市农村金融改革试点发展,在金融资源集聚、金融产品研发、金融体制改革、金融市场拓展、金融机构布局等层面积极探索,不断创新。
一、创新型“大金融”体系支持浙江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发展
(一)指导思想和发展目标
1.发展背景
浙江省海域面积26万平方公里,是陆地面积的2.5倍:海岸线长达6486公里,占全国总长度的20.3%,居全国第1位;面积500平方米以上的海岛3061个,占全国海岛总数的2/5;全省11个地级以上城市有7个连接海洋,沿海或海岛县(市、区)有37个。因此,浙江省发展海洋经济具有得天独厚的“渔、港、景、油、涂”资源组合优势与经济区位优势。发展海洋经济,有利于浙江省扬长避短,充分发挥资源优势;有利于进一步拓展新的发展空间;有利于扩大开放,增强国际竞争力。
2.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关于发展海洋经济的总体要求,以科学发展为主题,以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坚持人海和谐、海陆联动、江海连结、山海协作,统筹处理好海洋经济与陆域经济、经济建设与民生保障、资源开发与生态保护等方面的关系,加强体制机制创新,构建现代海洋产业体系,努力把浙江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建设成为我国综合实力较强、核心竞争力突出、空间配置合理、科教体系完善、生态环境良好、体制机制灵活的海洋经济科学发展示范区,建成海洋经济强省。
3.主要发展目标
海洋经济综合实力明显增强。海洋经济综合实力、辐射带动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居全国前列,在全国的地位进一步提升。
港航服务水平大幅提高。巩固宁波—舟山港全球大宗商品枢纽港和集装箱干线港地位,基础设施实现网络化、现代化。
海洋经济转型升级成效显著。海陆联动开发格局基本形成,在港口物流、滨海旅游、海洋装备制造、船舶工业、清洁能源、现代渔业等领域形成一批全国领先、国际一流的企业和产业集群,在海洋生物医药、海水利用、海洋科教服务、深海资源勘探开发等领域取得重大突破,海洋产业结构明显优化,海洋经济效益显著提高。
海洋科教文化全国领先。海洋文化建设深入推进,海洋意识不断强化,涉海院校和学科建设加快,海洋科技创新体系基本建成,海洋科技创新能力明显提高,建成一批海洋科研、海洋教育、海洋文化基地。
海洋生态环境明显改善。海洋生态文明和清洁能源基地建设扎实推进,海洋生态环境、灾害监测监视与预警预报体系健全,陆源污染物入海排放得到有效控制,典型海洋和海岛生态系统获得有效保护与修复,基本建成陆海联动、跨区共保的生态环保管理体系,形成良性循环的海洋生态系统,防灾减灾能力有效提高。
(二)主要举措和关键指标
1.拟解决关键问题
根据《浙江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规划》中有关发展背景、指导思想和发展目标的陈述,我们认为,设立浙江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拟解决的关键问题是实施国家海洋经济战略,促进东部沿海经济发展地区的转型升级。
2.主要举措
一是优化海洋经济发展布局。坚持以海引陆、以陆促海、海陆联动、协调发展,注重发挥不同区域的比较优势,优化形成重要海域基本功能区,推进构建“一核两翼三圈九区多岛”的海洋经济总体发展格局。
二是打造现代海洋产业体系。发挥特色优势,推进海洋新兴产业、海洋服务业、临港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海洋渔业发展,建设现代海洋产业基地,健全现代海洋产业体系,增强海洋经济国际竞争力。
三是构建“三位一体”港航物流服务体系。着力构建大宗商品交易平台、海陆联动集疏运网络、金融和信息支撑系统“三位一体”的港航物流服务体系,高水平建设我国大宗商品国际物流中心和“集散并重”的枢纽港,积极建设港航强省,培育海洋经济发展的核心竞争力。
四是完善沿海基础设施网络。统筹综合交通、能源、水利、信息、防灾减灾等重大基础设施网络布局,加强综合协调,为海洋经济发展提供保障。
五是健全海洋科教文化创新体系。加强海洋类院校、涉海人才队伍、海洋科技创新平台和海洋文化建设,增强科教文化对海洋经济发展的支撑引领作用。
六是加强海洋生态文明建设。科学利用海洋资源,加强陆海污染综合防治和海洋环境保护,推进海洋生态文明建设,切实提高海洋经济可持续发展能力。
3.关键指标
《浙江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规划》指出,到2015年,示范区地区生产总值突破2.6万亿元,占全省的3/4,人均地区生产总值达到8.6万元;示范区海洋生产总值接近7000亿元,占全国海洋经济比重提高到15%,三次产业结构为6∶41∶53,基本实现海洋经济强省目标。
到2020年,全省海洋生产总值力争突破12000亿元,三次产业结构为5∶40∶55,科技贡献率达80%左右,海洋新兴产业增加值占海洋生产总值比重达35%左右,全面建成海洋经济强省。大宗商品储运与贸易、海洋油气开采与加工、海洋装备制造、海洋生物医药、海洋清洁能源等产业在全国地位巩固提升,建成现代海洋产业体系。
(三)金融支持与金融创新
1.“大金融”体系侧重点
大力推进海洋经济的发展,既是一项国家战略,也是浙江能否实现转型升级的关键因素,需要大量的金融资源,仅仅依靠浙江省内的金融资源恐怕还远远不够,因此,从“大金融”体系的内涵来看,其支持浙江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发展,重在处理好地方金融与全国性金融机构在浙分支机构的关系。
2.关键金融创新点
大力推进海洋经济的发展在“大金融”体系构建层面的关键创新之处,是要充分利用省内外各种金融资源,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和金融资源的集聚作用,大力支持海洋经济的各项事业顺利开展,尤其是要通过金融创新,通过构建区域性现代金融体系,保证重点投入与现代海洋经济密切相关的“四大建设”中去。
3.其他相关举措
加强航运金融服务创新。引导国内外金融机构在浙分支机构积极发展船舶融资、航运融资、物流金融、海上保险、航运保险与再保险、航运资金汇兑与结算等航运金融服务。加强金融机构自主创新和公司治理,促进海洋产业升级发展。研究培育港口产业投资基金等商业化投融资渠道,支持当地区域性银行开发航运金融产品。高水平建设宁波航运金融集聚区,吸引金融机构入驻,形成航运金融特色品牌。
扩大投融资业务和渠道。引导政府创业投资,引导基金重点用于航运等相关产业项目,充分发挥担保基金对信贷资金的撬动作用,优化资源配置。支持区内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进入证券公司代办股份转让系统进行公开转让。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港口航运开发事业。
带动大宗商品物流金融、现货即期交易等业务发展。积极培育、引进一批大宗商品国际运营商、贸易商、期货经纪商及相关会计、法律、税务等机构,形成规范、透明的运营环境,提高大宗商品贸易现代化水平。
二、创新型“大金融”体系支持义乌国际贸易综合改革试点发展
(一)指导思想和发展目标
1.发展背景
浙江省义乌市拥有我国最大的小商品市场,是重要的国际贸易窗口。改革开放以来,义乌市积极探索对外贸易新模式,在扩大出口、增加就业、带动中小企业发展等方面取得显著成效。但同时,义乌外贸出口存在多品种、多批次、少批量等问题,而且同质化竞争严重,正在不断压缩着义乌商品贸易的利润空间。
2.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为主题,以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以提高对外开放水平为重点,进一步解放思想、深化改革、扩大开放,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充分发挥义乌市场在全球分工体系中的独特作用,大胆探索、先行先试,加快转变外贸发展方式,推动内外贸协调发展,形成经济全球化条件下参与国际经济合作和竞争新优势。
3.主要发展目标
《浙江省义乌市国际贸易综合改革试点总体方案》指出,到2015年,基本形成有利于科学发展的新型贸易体制框架,国际贸易管理和促进体制等改革取得重大突破,实现与国际接轨;先进展示交易平台和便捷国际贸易通道基本形成,贸易便利化、信息化水平显著提升;义乌市场集聚、辐射、服务功能明显增强,区域合作和产业联动加速发展;
到2020年,率先实现外贸发展方式转变。贸易效率达到世界先进水平,形成比较完善的现代商贸流通体系和便利化的国际贸易体制;现代市场体系基本构筑,国际贸易的主体结构、商品结构、贸易方式等明显优化;区域合作和产业联动发展新机制基本建立,义乌市场带动效应更加凸显,提升义乌在国际贸易中的战略地位,使义乌成为转变外贸发展方式的示范区、带动产业转型升级的重要基地、世界领先的国际小商品贸易中心和宜商宜游宜居的国际商贸名城。
(二)主要举措和关键指标
1.拟解决关键问题
根据《浙江省义乌市国际贸易综合改革试点总体方案》中有关发展背景、指导思想和发展目标的表述,我们认为,设立义乌国际贸易综合改革试点拟解决的关键问题是更好地参与国际经济合作和竞争,探索我国尤其是东部沿海经济发展地区的外向型经济的可持续发展之路。
2.主要举措
一是探索建立新型贸易方式;
二是优化出口产品结构;
三是加强义乌市场建设;
四是探索现代流通新方式;
五是推动产业转型升级;
六是进一步开拓国际市场;
七是加快“走出去”步伐;
八是推动内外贸一体化发展;
九是妥善应对国际贸易摩擦和壁垒。
3.关键指标
《浙江省义乌市国际贸易综合改革试点总体方案》指出,到2015年,进口、转口贸易和服务贸易比重比2010年翻一番,具有知识产权、品牌和高附加值的产品出口比重比2010年翻一番,带动国内就业2000万人以上。
(三)金融支持与金融创新
1.“大金融”体系侧重点
推进义乌国际贸易发展,是我国外向型经济能否实现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探索,在某种意义上说也是浙江能否实现转型升级的重要因素。与之相配套,需要在金融产品和服务上积极创新,参与国际竞争与合作,与国际接轨。因此,从“大金融”体系的内涵来看,其支持义乌国际贸易区发展,重在处理好区域内部金融与外部金融,特别是国际金融最新发展的关系。
2.关键金融创新点
大力推进义乌国际贸易的发展在“大金融”体系构建层面的关键创新之处,是要充分学习借鉴发达经济体国际金融的先进经验,尤其是要通过金融创新,积极探索与国际商贸密切相关的金融产品与服务的研发和完善,助力国际贸易的顺利开展和相关产业的转型升级。
3.其他相关举措
支持金融机构与境外金融机构开展创新业务合作,引进先进业务模式和创新产品,逐步开展跨境业务;支持金融机构积极开展海外投资的金融服务,进一步提升国际结算、外汇交易服务能力;支持境外优秀金融机构到浙江设立分支机构和开展业务;支持金融机构“走出去”,通过在境外设立分支机构,开展跨境证券业务和境外期货代理业务试点。
三、创新型“大金融”体系支持温州市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发展
(一)指导思想和发展目标
1.发展背景
温州市民营经济发达,民间资金充裕,民间金融活跃。温州发展存在着“两多两难”现象,即民间资金多、但投资难,小微企业多、但融资难,引发了民间借贷问题。21世纪头10年期间,温州部分中小企业出现资金链断裂和企业主出走现象,对经济和社会稳定造成一定影响。2011年10月份,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在温州调研期间,浙江省委省政府和温州市委市政府提出在温州设立金融改革试验区的想法,希望将民间金融纳入监管轨道、降低风险,引导隐藏在“地下”的数千亿民资早日实现“阳光化”。开展金融综合改革,切实解决温州经济发展存在的突出问题,引导民间融资规范发展,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不仅对温州的健康发展至关重要,而且对全国的金融改革和经济发展具有重要的探索意义。国务院常务会议批准实施《浙江省温州市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总体方案》,要求通过体制机制创新,构建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匹配的多元化金融体系,使金融服务明显改进,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能力明显增强,金融环境明显优化,为全国金融改革提供经验。
2.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打造服务民营经济的区域性专业金融中心的总体要求,充分发挥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先发优势,深化改革,先行先试,积极探索利率市场化,着力健全地方金融组织体系,着力推进地方金融创新发展,着力优化地方金融生态环境,着力维护地方金融稳定,实现金融与经济、社会的互动和谐发展。
3.主要发展目标
力争到2015年底,全市基本形成具有一定比较优势的地方金融组织框架,实现地方金融机构在创新能力、机构类型、服务网络、管理水平和综合实力等方面的全面发展,实现地方金融业发展水平和金融服务创新能力的明显提高,实现民间金融规范健康发展,努力将我市打造成为地方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民间金融规范发展先行区、中小企业金融服务示范区,形成民间资本集散的“资本之都”,使温州市地方金融业的规模、质量和效益保持“全省领先、全国一流”水平。
(二)主要举措和关键指标
1.拟解决关键问题
根据《浙江省温州市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总体方案》中有关发展背景、指导思想和发展目标的表述,我们认为,设立温州市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拟解决的关键问题是实现地方金融业发展水平和金融服务创新能力的明显提高,实现民间金融规范健康发展,加强区域金融风险管理的能力和水平。
2.主要举措
一是规范发展民间融资。制定规范民间融资的管理办法,建立民间融资备案管理制度,建立健全民间融资监测体系。
二是加快发展新型金融组织。鼓励和支持民间资金参与地方金融机构改革,依法发起设立或参股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等新型金融组织。符合条件的小额贷款公司可改制为村镇银行。
三是发展专业资产管理机构。引导民间资金依法设立创业投资企业、股权投资企业及相关投资管理机构。
四是研究开展个人境外直接投资试点,探索建立规范便捷的直接投资渠道。
五是深化地方金融机构改革。鼓励国有银行和股份制银行在符合条件的前提下设立小企业信贷专营机构。支持金融租赁公司等非银行金融机构开展业务。推进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股份制改造。
六是创新发展面向小微企业和“三农”的金融产品与服务,探索建立多层次金融服务体系。鼓励温州辖区内各银行机构加大对小微企业的信贷支持。支持发展面向小微企业和“三农”的融资租赁企业。建立小微企业融资综合服务中心。
七是培育发展地方资本市场。依法合规开展非上市公司股份转让及技术、文化等产权交易。
八是积极发展各类债券产品。推动更多企业尤其是小微企业通过债券市场融资。建立健全小微企业再担保体系。
九是拓宽保险服务领域,创新发展服务于专业市场和产业集群的保险产品,鼓励和支持商业保险参与社会保障体系建设。
十是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推进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建设,推动小微企业和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加强信用市场监管。
十一是完善地方金融管理体制,防止出现监管真空,防范系统性风险和区域性风险。建立金融业综合统计制度,加强监测预警。
十二是建立金融综合改革风险防范机制。清晰界定地方金融管理的职责边界,强化和落实地方政府处置金融风险和维护地方金融稳定的责任。
3.关键指标
温州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温州地方金融业创新发展的意见》指出,“十二五”期末,温州金融增加值达到720亿元,年均增长21%,金融业增加值占GDP的比重达到15%,占第三产业增加值的比重达到30%;银行业本外币存款和贷款分别超过16000亿元和13000亿元;银行业不良贷款率维持在1%以下;保险业保费收入超过180亿元;企业上市数量超过30家;金融业对地方的税收贡献率达到8%。
力争至2013年年末小额贷款公司控制发展到100家,注册资本总额800亿元左右,实现中心镇和功能区全覆盖;全市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村镇银行、农村资金互助社、贷款公司)总数达到30家。
(三)金融支持与金融创新
1.“大金融”体系侧重点
推进温州金融综合改革,是对我国地方金融和民间金融规范发展的路径的探索,是梳理实体经济与虚拟经济关系、产业资本与金融资本关系的重要实践。与之相配套,需要在金融体制上,在地方金融发展的整体格局上进行创造性实践。因此,从“大金融”体系的内涵来看,其支持温州金融综合改革发展,重在处理好金融机构与“类金融”机构,正规金融与民间金融,尤其是仍处于尚待规范的民间借贷的关系。
2.关键金融创新点
大力推进温州金融综合改革在“大金融”体系构建层面的关键创新之处,是要深入研究当前民间金融存在的根源及其利弊,尽可能地发挥民间金融的积极作用,尤其是要通过金融创新,理顺地方金融体制,积极探索民间金融阳光化的可行路径,适度发展类金融机构,开展深化利率市场化改革。同时加强和完善区域金融风险管理,做好区域金融运行状况,尤其是民间借贷利率的实时监测和风险预警工作。
3.其他相关举措
建立内外联动机制,发挥民间资本的集聚和辐射效应。通过出台优惠政策、搭建信息平台等多种方式,引导温州辖区内外资本、人才和技术集聚。充分利用商会、协会等民间组织的桥梁纽带功能,畅通政府、企业、市场的沟通渠道,逐步形成民间资本的集散中心。
进一步做大做强温州银行,加快温州银行战略投资者引入步伐,在管理理念、产品研发、市场拓展、盈利模式、企业文化、人才培育等领域进行对接,增强核心竞争力。大力推进小额贷款公司、村镇银行、农村资金互助社试点工作。
坚持差异化发展,大力推进产品创新和业务创新,努力打造特色化的金融服务。加快推进对农村住房和涉农承包权、经营权抵押贷款、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林权抵押贷款、海域使用权抵押贷款试点工作,探索开展中小企业小额信用贷款、中小企业和农户联保贷款、设备按揭贷款、弱势群体创业贷款和其他创新融资业务,以保险创新示范区建设为契机,全面推进与温州民营经济综合配套改革相衔接的政保合作试点,加快将温州打造成浙南保险中心城市。大力发展涉农保险,积极开展医疗责任险、火灾公共责任险和自然灾害公众责任保险试点,加快推进企业贷款履约保证保险,积极开展城乡小额贷款保证保险、借款人意外伤害保险等险种试点。
努力完善地方融资担保体系,建立健全担保公司的信用评级和征信管理体系,推动建立银行业金融机构与融资性担保公司的信息共享机制和风险分担机制。引导民间金融健康发展,有效引导民间资本健康合理流动。推进企业多渠道融资,发展债券市场,支持符合条件企业发行企业债券、公司债券、短期融资券、中小企业集合票据等,拓展多元化融资渠道。
促进股权投资业发展,引导民间资本进入战略性新兴产业、创业创新活动和地方金融产业等领域,实现资本与产业良性互动。积极推进区域性产权交易平台的规范和创新发展,鼓励和引导非上市公司在股权营运中心平台挂牌,开展融资和股份流转。
四、创新型“大金融”体系支持舟山群岛新区发展
(一)指导思想和发展目标
1.发展背景
2011年7月7日,国务院正式批准设立浙江舟山群岛新区。这是继上海浦东新区、天津滨海新区和重庆两江新区后,党中央、国务院决定设立的又一个国家级新区,也是国务院批准的中国首个以海洋经济为主题的国家战略层面新区。在功能上,舟山群岛新区被定位为:浙江海洋经济发展的先导区、海洋综合开发试验区、长江三角洲地区经济发展的重要增长极。
舟山群岛新区将建成中国大宗商品储运中转加工交易中心、东部地区重要的海上开放门户、中国海洋海岛科学保护开发示范区、中国重要的现代海洋产业基地、中国陆海统筹发展先行区。
2.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继续全面实施省委“八八战略”和“两创”总战略,紧紧围绕市委提出的提升“三大”定位、推进“四海”建设总目标,以科学发展为主题,以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以建设舟山海洋综合开发试验区为主导,以改革开放和自主创新为动力,以改善民生、富民强市为根本目的,全面推进大宗商品国际物流基地、现代海洋产业基地、国家级海洋科教基地、独具特色的群岛型花园城市建设,再造一个新舟山,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3.主要发展目标
“十二五”时期,舟山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奋斗目标是:再造一个新舟山,全面建成惠及全市人民的小康社会。
再造一个新舟山,不仅是经济总量力争翻一番,更是经济质量、发展空间、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建设等各个方面和人的文明素质发生深刻而崭新的变化,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一是综合经济实力跨上新台阶。不断做大做强经济总量,提高经济发展质量,提升经济综合竞争力。二是海洋综合开发取得新进展。舟山海洋综合开发试验区建设框架基本形成,初步实现国家对试验区的功能定位,海洋产业集聚区和功能岛建设成效明显。三是产业转型升级取得新成效。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传统产业竞争优势显著增强,服务业比重明显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大幅提升。四是城乡面貌发生新变化。独具特色的群岛型花园城市格局初步形成,中国(舟山)海洋科学城的城市集聚辐射能力增强,绿色智慧城市和“美丽海岛”建设全面推进,城乡一体化发展迈上新台阶,基础设施现代化水平加快提高。五是改革开放实现新突破。初步建立起充满活力、内外开放的海洋综合开发、海洋资源生态可持续利用体制,国际化程度明显提高。六是海洋生态文明建设达到新水平。积极推进海洋生态文明建设,循环经济、低碳经济发展取得明显成效,成为全国环保模范城市。七是构建海岛和谐社会迈出新步伐。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有较大提高,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等社会事业加快发展。城乡居民人均收入进一步提高,人民生活明显改善,城镇就业岗位持续增加,社会保障基本实现全覆盖,人口自然增长率保持较低水平,社会治安继续保持稳定,民主法制和精神文明建设取得新进展。
(二)主要举措和关键指标
1.拟解决关键问题
根据《浙江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规划》和《舟山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中有关发展背景、指导思想和发展目标的表述,我们认为,设立舟山群岛新区拟解决的关键问题是以大力发展海洋经济为契机,探索创新发展区域经济的新路径。
2.主要举措
一是优化群岛空间布局。根据舟山市的群岛自然地理特征、现有城市及产业布局情况和不同岛屿的区位条件、资源禀赋和自然生态特点,落实国家、省主体功能区规划要求,加强空间布局优化整合,坚持陆海互动、港城联动、因岛制宜,充分发挥岛屿的资源优势,营造城在海上、海在城中的新型海上城市形态,构筑“一体、两翼、三圈、诸岛”的空间格局。
二是建设大宗商品国际物流基地。充分发挥舟山群岛诸多岛屿及深水岸线资源优势,大力推进宁波—舟山港口一体化,加快以散为主、集散并举的国际性深水港口开发建设,建设大宗商品交易平台、集疏运网络、金融信息等服务支撑“三位一体”港航服务体系,全力打造国际物流岛。
3.关键指标
《浙江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规划》和《舟山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指出,到2015年,全市地区生产总值超过1200亿元,年均增长12%以上;人均生产总值超过10万元人民币;财政总收入达到170亿元,年均增长12%,其中地方财政收入达到110亿元,年均增长12%;固定资产投资五年累计超过3500亿元;外贸进出口总额达到190亿美元,年均增长12%;规上工业总产值达到2400亿元,年均增长20%。
海洋经济总产出超过2600亿元,海洋经济增加值达到860亿元以上,占GDP比重达到72%。全市港口货物吞吐量达到4亿吨;旅游接待人数达到3500万人次,旅游收入达到315亿元。到2015年,第三产业增加值占GDP比重达到46%,力争48%;研究试验经费相当于GDP比重达到1.8%,力争2.0%;拥有高新技术企业超过100家。
(三)金融支持与金融创新
1.“大金融”体系侧重点
推进舟山群岛新区发展,是在大力发展海洋经济和积极推进产业升级的背景下对我国区域性综合开发的新探索。与之相配套,需要在大力发展金融市场层面进行创造性实践。因此,从“大金融”体系的内涵来看,其支持舟山群岛新区发展,重在处理好直接融资与间接融资的关系。
2.关键金融创新点
大力推进舟山群岛新区建设在“大金融”体系构建层面的关键创新之处,是要充分发挥间接融资与直接融资的各自优势,实现区域金融体系的均衡发展,尤其是要通过金融创新,探索融入国际金融市场,尤其是大宗商品金融衍生品交易的路径,在一定程度上取得部分大宗商品的定价权。
3.其他相关举措
加强金融支持力度,设立海洋产业投资基金,引进全国性金融机构和外资银行在舟山设立分支机构,积极发展船舶融资、航运融资、物流金融、海上保险、航运保险与再保险、航运资金汇兑与结算等航运金融服务,积极开展离岸金融业务。
加快区域金融创新,坚持商业银行深化改革,筹建涉海性法人金融机构,加快金融产品创新,积极引进全国性和外资金融机构在舟山设立分支机构。进一步完善渔农村金融体系建设,推进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股份制改革,积极开展村镇银行等新型农村金融机构试点。积极发展小额贷款公司,建立健全中小企业信用担保风险补偿机制,大力改善融资环境。加快发展信托机构、金融租赁公司和各类基金投资组织,推动企业通过上市和发行企业债券融资。充分发挥保险业经济助推器和社会稳定器的作用,拓宽保险服务领域,提高资金运用水平,增强全社会抵御风险的能力。
不断完善招商选资方法,提高招商选资实效。注重引进世界500强和行业龙头企业,引导和鼓励外资投向重点海洋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促成一批投资规模大、技术水平高、产业带动力强、资源消耗少、环境污染小的重点项目落户。鼓励国有、民营企业与外资企业合资合作,推动内外资企业融合发展。着力营造便利外商投资的良好环境,完善外商投资服务机构,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五、创新型“大金融”体系支持丽水市农村金融改革试点发展
(一)指导思想和发展目标
1.发展背景
缺乏资金是农村发展面临的最大瓶颈。自2004年以来,每年的中央一号文件中,农村金融改革和创新都被列为重要内容,农村金融改革也是我们国家金融改革的一个重要环节。然而这项改革却因为种种限制迟迟难以进一步推动。这次,浙江丽水农村金融改革,对于破解农村发展难题,促进现代农业发展,推动农业发展方式转变,鼓励和引导各地农村金融改革创新具有重要意义。
长期以来,由于缺少有效抵押担保物,加上农户信息不对称,农村信用体系不健全,农民贷款难等问题普遍存在,农村经济因此裹足不前。丽水市农村金融改革试点将依循“八大体系”,分别涉及农村金融组织、农村金融产品、金融惠农政策、农村金融市场、农村金融信用、金融服务平台、农村支付服务体系以及农村金融生态体系,来制定改革创新发展规划,从而为广大山区探索出一条可持续、可复制、城乡金融服务均等化的“普惠型”农村金融发展之路。
2.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先行先试,全面推进农村金融改革创新,完善现代农村金融制度,为广大山区探索出一条可持续、可复制、城乡金融服务均等化的“普惠型”农村金融发展之路,着力破解农村金融服务难题,促进农业增效、农村发展、农民增收。
3.主要发展目标
通过实施农村金融改革创新,率先完善资本充足、功能健全、服务完善、运行安全的现代农村金融制度,加快建立一个多层次、低成本、广覆盖、适度竞争、商业运作的现代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到“十二五”末期,努力建成全国农村金融改革的先行区、金融创新的示范区、金融发展的繁荣区、金融生态的优质区、金融运行的安全区。
(二)主要举措和关键指标
1.拟解决关键问题
根据《关于在浙江省丽水市开展农村金融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中有关发展背景、指导思想和发展目标的表述,我们认为,设立丽水市农村金融改革试点拟解决的关键问题是在推进新农村建设的基础上,探索城乡统筹和农民增收的新路径。
2.主要举措
一是创新农村金融组织体系;
二是丰富农村金融产品体系;
三是强化金融惠农政策体系;
四是健全农村金融市场体系;
五是完善农村金融信用体系;
六是搭建金融服务平台体系;
七是改进农村支付服务体系;
八是优化农村金融生态体系。
3.关键指标
根据相关统计资料,截至2012年4月末,丽水市已累计发放林权抵押贷款7.25万笔,金额50.55亿元,贷款余额26.62亿元,居浙江省首位,惠及林农20余万户;全市已在2114个行政村设立了助农取款服务点,累计办理小额取现36.78万笔,金额7190万元,惠及全市百万民生,在全国率先完成“银行卡助农取款服务”农村全覆盖。
(三)金融支持与金融创新
1.“大金融”体系侧重点
推进丽水农村金融改革发展,是在我省经济相对欠发达地区,探索新农村建设和城乡统筹发展之路。与之相配套,需要通过大力发展农村金融,实现农民增收,农村繁荣和农业发展。因此,从“大金融”体系的内涵来看,其支持丽水农村金融改革发展,重在处理好城市金融与农村金融的关系。
2.关键金融创新点
大力推进丽水农村金融改革在“大金融”体系构建层面的关键创新之处,是要积极探索农村金融发展的新路径,尤其是要通过金融创新,积极设立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开发惠农支农的金融产品,提高金融服务的水平,构建农村金融体系,切实为“三农”服务。
3.其他相关举措
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增强资本实力,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坚持县域法人地位长期稳定和为“三农”服务的经营方向;推动中国农业银行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在丽水市开展支农金融服务创新,引导现有各金融机构拓展涉农业务范围、加大支农力度;加快发展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等新型农村金融机构或组织。
鼓励金融机构突破传统理念,因地制宜、灵活多样地创新信用模式和扩大贷款抵质押担保物范围。探索开展信用农户授信与银行卡授信相结合的小额信贷产品;探索扩大以林权、大型农机具等涉农物权为抵押的金融支农信贷产品;创新银保合作信贷产品,探索发展涉农保险保单质押贷款、涉农贷款保证保险业务和农村小额人身保险保单抵押贷款等业务品种;探索发展“公司+农户”“公司+中介组织+农户”“公司+专业市场+农户”等新型信贷模式;根据农业生产和农业资金需求的季节性特点,发展农产品“产、供、销”一体化的金融供应链信贷产品。
构建“农户、居民、企业”三位一体的信用信息数据库,全面推进城乡一体化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广泛开展信用县(市、区)、信用乡(镇)、信用村、信用户的“四级联创”,营造诚实守信的良好社会风尚。进一步完善银行机构网点,鼓励支付机构在农村地区提供支付服务,优化支付服务环境,为农村地区提供低成本的存取款、转账等基础性金融服务,以全市行政村“银行卡助农取款服务点”和市县两级金融服务中心为依托,延伸便民服务通道,推进金融基础服务村村通。
总而言之,一系列国家战略的实施和推进,既对浙江“大金融”体系的构建提出了新的要求,同时,也为浙江“大金融”体系的构建搭建了广阔的舞台。而浙江“大金融”体系对国家战略起到积极推动作用,则需要以在金融资源、金融产品、金融体制、金融市场以及金融机构等层面的金融创新为推动力。创新型“大金融”体系支持国家战略的实施要点归纳、比较如下表2所示。
表2 创新型“大金融”体系支持国家战略的实施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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