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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主体和货币计量的关系

时间:2023-11-2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会计核算的基本前提是限定会计核算的范围、内容,据以对收集、加工处理的会计信息加以过滤和筛选,以保证会计信息的质量和会计工作的正常进行。我国《企业会计准则》把会计基本假设分为会计主体、持续经营、会计分期和货币计量四个基本内容,它是规范会计核算行为的基础。会计分期又称为会计期间,是指将企业的生产经营过程人为划分为若干会计核算时段。以一年为会计期间属于会计年度;以一个月为会计期间属于会计月度,以此类推。

第三节 会计基本假设和会计基础

一、会计基本假设

会计基本假设是企业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的前提,是对会计核算所处时间、空间环境等所作的合理设定,或对会计核算的范围、内容、要求等做出的规定,把会计核算限定在一定的条件下。会计核算的主要目标是向有关各方提供决策有用的会计信息,而信息的产生必须在一定的空间和时间范围内进行,并按一定的内容和形式,通过会计核算的程序和方法取得。会计核算的基本前提是限定会计核算的范围、内容,据以对收集、加工处理的会计信息加以过滤和筛选,以保证会计信息的质量和会计工作的正常进行。我国《企业会计准则》把会计基本假设分为会计主体、持续经营、会计分期和货币计量四个基本内容,它是规范会计核算行为的基础。

(一)会计主体假设

会计主体是指会计为之服务的特定单位,即会计为何单位核算,核算何单位的经济活动。会计主体假设为会计核算明确了空间范围,只有明确会计核算的特定对象,将特定对象的经济业务与其他单位经济业务分开,与投资者的经济业务分开,才能保证会计核算资料的正确和完整,体现会计工作的目的,即反映一个特定单位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会计主体与法律主体不完全相同,法律主体可以是会计主体,但会计主体不一定是法律主体。法律主体是指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和享受民事权利的法律实体,而会计主体是指会计核算的特定对象。根据我国枟公司法》的有关条款,公司属于一个法律主体,依法开展经营活动,自负盈亏、独立核算,显然公司也属于会计主体。总公司为了加强会计监督和核算,可以将非法人地位的分公司作为会计主体,独立核算经营业绩,编制会计报表,反映其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由总公司编制合并报表。

作为会计主体,必须具备的条件是:一是拥有独立的生产经营活动资金;二是独立进行生产经营活动;三是独立进行会计核算和编制会计报告。

(二)持续经营假设

持续经营是指会计主体的经营活动将会持续下去,在可以预见的将来,会计主体不会面临破产或进行清算。在持续经营的前提下,企业所拥有的资产将在生产经营过程中被正常耗费或出售;所承担的债务将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正常加以偿还;取得的资产可以按历史成本而非清算价格记账。

持续经营假设明确了会计工作的时间范围,为会计核算程序和方法的稳定提供了前提。会计核算可以采用权责发生制原则和配比原则核算,如固定资产计提折旧,可以按照其使用寿命或工作量计算。持续经营作为会计核算前提有以下作用:

(1)由于假设企业是持续不断经营下去的,企业的资产价值将按历史成本计价,而不是采用清算价格。

(2)持续经营假设为权责发生制和配比原则奠定了基础。

(3)持续经营,企业资本保值和增值才有可能。企业资本不能保值,意味着企业资金失血,将导致企业破产而被清算。

面对激烈的市场竞争,任何企业都有可能不能持续经营。当企业无法持续经营下去,企业所有的资产和负债不遵循持续经营条件下的计价方法,只能依据枟破产法》进行计价而清算。

(三)会计分期假设

会计分期又称为会计期间,是指将企业的生产经营过程人为划分为若干会计核算时段。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具有时间上的不可间断性,总是周而复始地循环,导致其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等不断处于变化之中。从理论上分析,只有企业终止经营活动,才可能真正计算其经营成果,但这是不可能的。为了及时反映企业经营业绩,计算生产经营过程中耗费,定期编制会计报告,需要对企业生产经营过程进行人为分割,划分为若干合理时段。

会计分期一般有会计年度、半年、季度和月度。以一年为会计期间属于会计年度;以一个月为会计期间属于会计月度,以此类推。我国《会计法》和《企业会计准则》均规定,企业以公历年度作为会计年度,即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会计分期对会计原则及会计政策的形成和选用有着重要的影响,由于会计分期,出现了收入和费用的收付期与归属期不一致,产生了权责发生制和收付实现制,产生了收支配比原则。反映跨期的应收、应付、预提、待摊等会计账户,就是适应会计分期核算需要所设立的。

(四)货币计量假设

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各不相同,涉及物资形态各异,面对错综复杂的经济业务,需要有统一的计量尺度,以便全面、综合、系统地反映和监督企业经济业务全过程。实物计量单位应用于原始会计核算,随着商品经济发展,无法统一核算的实物计量单位不适应会计核算的要求。作为综合计量尺度的货币,具有一般等价物的功能,才能将不同的经济业务进行综合汇总,货币计量就成为会计核算的必要前提。

货币计量就是以货币作为计量尺度来计量,记录会计主体的经济活动,并将其转化为统一的以货币表现的会计信息。货币计量假设具有两层含义:一是在众多的计量单位中,货币计量是综合计量尺度,可以进行汇总核算,这是实物计量单位无法比拟的;二是货币价值是稳定的,只要物资形态和实物计量的数量不变,其前后货币计量价值也不会产生变化。当市场物价产生波动频繁时,货币计量出现问题,需要采用特殊会计准则加以处理和调整。

我国《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会计核算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对于涉外企业和有关单位,如果外币收支业务占主要部分,在日常会计核算时,也可以选择某种外币作为记账本位币。不论采用何种货币作为记账本位币,编制会计报表时必须折算为人民币反映。

货币计量假设也有其局限性,只能用于那些能够用货币计量的经济活动,而对于那些不能用货币计量的经济活动,如企业产品质量、技术革新、企业品牌、经济实力和企业竞争力等因素,都会影响企业的经济活动及其财务状况,这些非货币表现的经济信息,需要采取其他方式加以补充说明,以弥补货币计量的不足。

二、会计基础

会计基础又称为会计核算的结账基础,即以什么数字作为会计结账的数字基础。在会计核算时,由于各种原因,经济业务发生的时间与相应的现金收支行为的发生时间不一致,往往会发生一些应收未收、应付未付的经济事项,这就产生了收付实现制和权责发生制两种会计核算基础。以收入和费用的实际收支期间为标准确认收入和费用的方法,称为收付实现制;以收入和费用的归属期间为标准确认收入和费用的方法,称为权责发生制。我国《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企业应当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

权责发生制原则又称应收应付原则,是指在会计核算时,以权益和责任是否发生为标准来确定本期收入和费用的原则。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凡是当期取得的收入或应当承担的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均应确认为当期收入或费用;否则,即使款项已经收付,凡不属于当期收入或应当承担的费用,也不确认为当期收入或应当承担的费用。当收入和费用发生的会计期间不一致时,权责发生制原则要求分期反映收支,这就产生的跨期会计处理方法。如预收账款、预付账款、应收账款、应付账款、预提费用、待摊费用、递延税款等账户,就是适应权责发生制原则而产生的。

与权责发生制相对应的是收付实现制。收付实现制是以实际收到或付出的时间为标准,来确认本期收入或费用是否实现,收到现金就算当期收入,支付现金就算当期费用。我国《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企业采用权责发生制进行会计核算,而行政事业单位则采用收付实现制进行会计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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