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中国金融系统改革的过程描述
1949—1978年近30年间,我国金融处于高度的金融抑制状态和非国际化的封闭状态,金融体系是一个完全国家垄断的中央集权的典型的计划金融体系,最基本的特征是:单一的国有银行制度。中国人民银行是全国的信贷中心、结算中心、货币发行中心,这是前30年中国金融的基本制度,在这个基本制度的基础上建立了一整套具体的制度安排。资金供给制,则是计划金融体系的核心,通过银行包贷款支持工业包产、商业包销、物资统配、财务统管的计划经济体制的运转。在金融体系运行机制上实行信贷和发行合一;金融体系的终极目标是服务于国家计划,为国家“守计划,把口子”。中国金融体系改革就是在计划金融体系基础上开始的。
过去30年中国金融体系的改革内容和发展过程,大体上可以划分为三个阶段:准备探索阶段、制度框架构建阶段、调整、充实和深化阶段。
第一阶段,金融体系改革的准备和起步阶段,大体上从1979—1984年,我国的金融体系结构开始了一种制度调整的发生阶段。在这个阶段,金融体系和结构出现了变化,最主要地表现在实行金融结构多元化,打破传统制度一统天下的组织结构,建立了二级银行制度的框架。主要特征可以概括为:①从金融机构一元化转向多元化,按产业设置专业银行,出现了以产业分工为主要特征的专业银行机构;②从一级银行体制转向二级银行体制,在制度安排上实行了信贷与发行分开,中央银行不再直接经营商业银行业务,单独行使信贷管理和货币发行权,从制度上改变了不受资金来源约束的信贷扩张机制,转向存款决定贷款的运行机制;③由于制度安排的调整,从不重视存款转向存款立行,形成了存款立行的约束机制。在资金配置的制度上,由统存统贷过渡到存贷差额包干;④在制度变革的发生阶段,新机构和旧机制并存,机构是新的,但制度安排的运行机制基本上是旧机制起支配作用。
第二个阶段就是我国金融体系向市场金融体系转变的探索阶段。即1985—1996年,在这10年间,金融基本制度进行了一系列的制度创新安排,为市场金融建立了初步框架。改革的主要特点和内容是:①实现了金融基本制度创新,确立了中央银行制度的法定地位。1984年1月建立中央银行,1995年3月颁布《中国人民银行法》,1997年颁布《货币政策委员会条例》。②大踏步发展多元化金融组织机构,在组织制度上实行了创新。包括:发展了一批非银行金融机构;组建了一批保险公司;证券业快速崛起,深沪交易所启动运作;打开了对外资金融机构的市场准入大门。③金融管理制度向市场化迈出了重要一步。在管理制度上放权让利,引入竞争机制和市场机制,实行银行间的业务交叉,通过业务交叉开展竞争;在管理机制上引入风险、利润、成本范畴;实行商业银行和政策金融分离,1994年成立三家政策性银行,1995年颁布《商业银行法》,实行“四自”的经营机制;完善银行资本金制度,实行商业银行资产负债比例管理、风险管理和加强内部控制的制度建设。④金融宏观调控向间接调控过渡,从单一的行政型调控向运用经济性手段转变。资金管理从统存统贷转变差额包干的基础上,继而推进到差额控制和实存实贷,由指标管理过渡到资金管理;金融调控也从单一的行政手段直接调控向市场化运作机制调整,从开始的控制贷款规模,逐步起用中央银行的三大政策工具,发展到以比例管理彻底取代贷款规模控制。⑤金融市场制度的创新取得了长足的发展。证券交易所、同业拆借市场、票据市场全面启动。总之,这十年在向市场金融体系的转变中进行了卓有成效的探索,为迈向市场金融体系奠定了基础。
第三个阶段是我国金融体系变革进入市场金融体系框架的调整和充实阶段。从1997年开始至今,实行以调整和充实为主要内容的制度演变。在这个阶段,我国宏观经济发展发生了新的变化,由传统的短缺经济发展到总量相对过剩需求不足的经济,所以,在金融体系的演进中就发生了以充实调整为主要内容的制度深化过程。其主要特点和内容可以概括为八点:①实施金融不良资产剥离,建立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启动资产证券化;②完善分业监管体系,建立分业监管机制:证监会、保监会、银监会,相应调整了内部的监管体系,撤销人民银行省分行,建立9大分行;③加快资本市场发展,提高资本市场的功能,资本市场的扩容以跨历史性的速度发展;④加速国有银行商业化的改革进程,产权改革提上议事日程;⑤整顿金融秩序,防范金融风险;⑥刺激内需,实行稳健货币政策;⑦扩大金融服务领域,启动消费信贷市场;⑧银行、保险、证券业领域出现了大面积合作,混业经营正在悄然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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