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真正的价值尺度不是劳动时间而是社会劳动
根据劳动价值理论,价值的泉源是劳动,一种商品的价值,由生产它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英国古典经济学派由此就认为,劳动时间是价值尺度,而劳动时间是凝结在商品中的,所以任何商品都可以是价值尺度,都可以用来媒介交换,这就是他们所理解的货币。他们认为,货币所以是金银,只是由于它们可分可合,易于储藏,不会锈烂。总之,他们并没认识到货币直接是社会劳动。
马克思指出,劳动时间只是内在的、生产同一种商品的生产者之间的价值尺度,社会劳动才是外在的、社会的、真正的价值尺度,而社会劳动就是货币。这是因为,内在的价值尺度即使计算得十分精确,也只能解决生产者之间或内部,生产商品所需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问题,不能解决生产这种商品的劳动的质(形成使用价值)是否为社会所需要的问题,也不能解决投入生产这种商品的全部劳动时间,同构成对这种商品的需要的社会劳动,即供需二者是否均等的问题,而这一切都要由社会劳动来解决。社会劳动对生产商品的私人劳动进行质的承认,并在这基础上对私人劳动进行量(既从平均条件方面,又从供需平衡方面)的计算,就是货币执行价值尺度的内容。
在批判古典经济学派时,马克思指出他们把劳动时间看成是价值尺度的原因。马克思说:“劳动产品的价值形式是资产阶级生产方式的最抽象的、但也是最一般的形式,这就使资产阶级生产方式成为一种特殊的社会生产类型,因而同时具有历史的特征。因此,如果把资产阶级生产方式误认为是社会生产的永恒的自然形式,那就必然会忽略价值形式的特殊性,从而忽略商品形式及其进一步发展——货币形式、资本形式等等的特殊性。因此,我们发现,在那些完全同意用劳动时间来计算价值量的经济学家中间,对于货币……的看法是极其混乱和矛盾的。”[3]
现在,我们可以说明金银的自然属性使其最适合充当货币的问题了。既然生产货币的私人劳动直接就是社会劳动,那就要求充当货币的那种商品,最好是不论产于何地、产自何人,其质量都是相同的、无差别的。马克思说:“一种物质只有分成的每一份都是均质的,才能成为价值的适当的表现形式,或抽象的因而等同的人类劳动的化身。另一方面,因为价值量的差别纯粹是量的差别,所以货币商品必须只能有纯粹量的差别,就是说,必须能够随意分割,又能够随意把它的各部分合并起来。”[4]此外,它又要求比重较大,小小的体积就包含较多的劳动时间,有较大的价值,这有利于流通和贮藏。这样,很明显,用牲畜、贝壳、布帛充当货币是不理想的。金银就不是这样。虽然“金无足赤”,但它是近于赤的,即质量相同。此外,它又可分可合;体积小,比重大,价值高;不会锈烂,不怕虫蛀,不怕水火,可以作为直接社会劳动的载体,长久地贮藏起来;等等。这说明“金银天然不是货币,但货币天然是金银”。[5]这就是说,生产金银的私人劳动的自然性质,使这种劳动最适合于承担表现社会劳动的社会职能。
金银在生产领域中,和一般商品相比具有的特点,也使它适于充当货币。它们的质地非常柔软,不能像铁那样用来制作生产工具。它们在消费领域中,也不是非有不可的,因为它们多半作为满足奢侈、装潢、炫耀等需要的天然物质。它们的奢侈状态和它们的条块状态、铸币状态,可以相互转化;这就是说,作为社会劳动的贮藏和美的贮藏可以转化。马克思说:在中世纪的英国,法律把金银商品看作是贮藏货币的形式,它们的目的是重新投入流通,因此,它们的成色完全和铸币本身的成色一样。
货币形式的产生,同手工业的近一步发展有关。因为金币最初是由手工业去开采和冶炼的。但开始时使用的不是铸币,而是条块状的货币,按重量交换,例如,1袋盐=1盎司金,而不是1袋盐=4镑。关于按重量使用的条块货币,为何发展为铸币即只要点数就可以使用的货币,并由此发生的价值符号流通规律及其所起的作用,我们留在后面研究。
金银作为货币,作为直接的社会劳动,对生产各种商品的私人劳动,既要进行质的承认,又要进行量的计算,亦即各种商品的价值要和不同的金属量比较与计算,这样,在技术上就有必要把某一固定金量作为这些金量的计算单位。这种计算单位可以是金的重量(使用时要称重量),也可以是按规定含有金的一定重量的铸币(使用时只要点数就行):两者都是价格标准。例如,假设生产1袋盐耗费250小时劳动,而250小时劳动可生产1盎司黄金,那么1袋盐的价格就是1盎司黄金(这要称重量);假设0.25盎司黄金为铸币1镑,这价格就是铸币4镑(只要点数就行)。很明显,黄金包含的社会劳动是衡量商品价值的,生产黄金的劳动生产率变化了,商品价格就随着变化;作为价格标准的黄金量是衡量黄金本身的,例如1盎司的黄金总是1镑的4倍即4镑,这种衡量不受黄金的劳动生产率变化的影响。
生产黄金的劳动生产率的变化,亦即一定黄金量所包含的社会劳动量的变化,也就是货币执行价值尺度职能时本身价值的变化对商品价格的影响,同货币执行价格标准职能时,这个标准本身的变化对商品价格的影响,有时现象相同,但实质不同。对此加以区别,是十分重要的。如果生产商品的社会劳动生产率不变,生产黄金的劳动生产率提高1倍,商品价格就提高1倍,原来值1盎司黄金或4镑的,现在就值2盎司黄金或8镑,即上涨了1倍的价格表现在加倍的黄金的重量上,这是清楚的。值得注意的是,如果生产商品和生产黄金的劳动生产率都不变,但是价格标准减缩为原来的一半,即镑所含的黄金的重量降为0.125盎司,这时价格也提高1倍,即原来值4镑(按原来的镑为0.25盎司黄金计算)的,现在值8镑(按现在的镑为0.125盎司黄金计算),但这上涨了1倍的价格如按黄金的重量计算,则没有上涨,仍为1盎司。认识这种不同,对正确理解纸币流通条件下的物价上涨,极为重要。
从上述可以看出,货币作为价值尺度,它本身的价值是可以变化的。例如,在海外发现富饶金银矿,其开采使贵金属的绝对价值降低;在海外发现一个有利的市场,商品在那里出售,比在国内出售获得更多的货币,使该国货币的相对价值降低(这是马克思对货币理论的重大贡献,下面再谈)。此外,商品本身的价值也可以变化。商品价格同货币价值成反比,同商品价值成正比。因此,在价格标准不变的条件下,一种商品价格的变化,到底来自货币的价值,还是来自商品的价值,就很难确定。李嘉图认为,如果有一种不变的价值尺度,就可以确定价格的变化是来自商品的价值变化。他深知无论是生产商品,还是生产货币,其劳动生产率总是变化的,从这一点看,不可能有不变的价值尺度。但是,他又想到价值是分解为工资和利润的(就是马克思所说的工资和剩余价值),两者变动的方向相反,此大彼小,合起来总是一个常数。这两者的变动,会引起价值(其实是生产价格,因为涉及工资或利润)变动。他详细分析了工资变动和由它引起的利润的相反变动,对固定资本和流动资本比例(其实是资本有机构成)不同、固定资本耐久性或商品上市经历时间(其实是资本周转时间)不同的商品价值(其实是生产价格)变动所发生的不同作用。最后他认为,如果生产黄金所用的固定资本和流动资本的比例,居于社会平均条件(其实是中位的资本有机构成),那么,黄金的价值就不因工资变动而变动(其实是生产价格永远等于价值,但还要加上中位的资本周转时间这一条件)。这样,他就认为,除了因生产条件即劳动生产率变化而使黄金的价值变化外,其他条件的变化就不会影响其价值。这是一种十分接近于不变的价值尺度的尺度。这个问题,我们在下面还要谈。
李嘉图在混淆价值和生产价格的条件下,虽然详细地探讨了生产价格变动的不同情况,以及生产价格不变所需要具备的条件,这对马克思有重要的启示,但是他寻求不变价值尺度的指导思想,始终是价值尺度是劳动时间本身,也就是没有经过社会确认的劳动,亦即私人劳动,而不是社会劳动。生产商品的始终是私人劳动,而对私人劳动的质的承认,就需要直接的社会劳动即货币这一根本问题,他始终认识不到。他认为对私人劳动只有量的计算问题。正是由于不变的价值尺度不能解决对生产商品的私人劳动的质的承认这个根本问题,所以马克思虽然知道生产价格永远等于价值所需具备的条件(资本有机构成和周转时间合起来居于社会的中位),但并不提出不变的价值尺度的理论。这不仅因为不可能有不变的价值尺度(从生产所需的劳动看),而且就是有,也不一定适合代表社会劳动。
马克思认为,货币作为直接的社会劳动,在执行价值尺度职能时,可以是观念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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