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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实际工作中总结出的物价理论和货币理论

时间:2023-11-2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薛暮桥的物价理论和货币理论是在山东地区从事物价工作时初步形成的。他揭示的纸币流通条件下物价与货币发行同步变化的规律,无疑是正确的。薛暮桥提出在纸币流通下的相反规律:良币驱逐劣币。有待薛老作进一步的说明。我想指出的是,以综合的物价指数来代表货币的价值,就是前面我们述评过的凯恩斯的货币购买力论。[17]这似乎混淆了思想上的和货币理论上的拜金主义,不能说服人。

5.在实际工作中总结出的物价理论和货币理论

薛暮桥的物价理论和货币理论是在山东地区从事物价工作时初步形成的。他揭示的纸币流通条件下物价与货币发行同步变化的规律,无疑是正确的。然而,薛暮桥提出的在纸币流通中不是“劣币驱逐良币”而是“良币驱逐劣币”的规律,抗币的“物资准备”理论,以及通过控制纸币发行进行宏观调控的政策等,尽管他认为“对实践起了指导作用……同金银完全脱钩的纸币的流通规律还是经济科学的新问题”,[14]但我却认为仍然值得商榷。

第一,关于在纸币流通条件下,不是劣币驱逐良币,而是良币驱逐劣币问题。劣币驱逐良币的规律本来是指重量和成色都日益降低的铸币和足重足色的铸币在法律上等价流通,前者即劣币必然驱逐作为良币的后者;后来实行金银复本位制,金和银在造币厂的法定比价只能定期变动,而金银的市场比价却时常变动,只要两种比价不一致,市场比价低于法定比价的是为劣币,反之,市场比价高于法定比价的是为良币,前者必然驱逐后者,后者会退出流通,被销毁或秘密外流,当作贵金属,按重量出售。因此,这一规律的产生条件是,两种或多种货币同时存在,在法律上等价,而实际价值却不相等。薛暮桥提出在纸币流通下的相反规律:良币驱逐劣币。我细读他的论述,有一事引起我的注意,这就是山东抗日根据地从1943年7月1日起,停止使用国民党政府的法币,动员人们把法币运到国民党统治区换取物资,这就使法币对抗币的比价下跌,最终使法币完全被驱逐出山东抗日根据地。但我细细一想,撇开这时还承认国民党政府,而禁止使用法币是否正确不谈,只就方法而言,似乎是通过使用政治力量,来达到使法币马上就不能使用,因而跌价,最后无人过问,而被驱逐的目的的。这就是说,是有政治力量插手于其中的,这能否成为经济规律?此外,这里的良币和劣币的含义,即被驱逐的法币是劣币,而仍然流通的抗币是良币,和上述的良币和劣币的含义是不同的。这样,混淆使用,会引起混乱,而科学是要严密的。有待薛老作进一步的说明。

第二,关于纸币(抗币)的“物资准备”理论。薛暮桥明确指出,我们不是黄金准备,而是物资准备。他说:“我们每发行10000元货币,至少有5000元用来购存粮食、棉花、棉布、花生等重要物资。”这里说的是发行准备。“如果物价上升,我们就出售这些物资来回笼货币,平抑物价。反之,如果物价下降,我们就增发货币,收购物资。我们用这些生活必需品来作货币的发行储备,比饥不能食、寒不能衣的金银优越得多。”[15]

对于这个问题,薛暮桥认为,他的重大贡献就在于说明:“我们的货币不应当经常地代表着一定数量的劳动时间,而应当经常地代表着一定数量的社会产品。……这种特殊商品,长期以来就是黄金和白银。……在废除金本位制、实行纸币制度以后……纸币所代表的价值应以什么来作标准呢?我得到马克思‘货币是一般商品的等价物’(应为:货币是一般等价物——引者)的理论启示,并总结40年代在山东同国民党统治区进行货币斗争的经验,认为纸币所代表的价值,应当符合于全部社会产品的社会必要劳动的变化,具体的检验方法就是综合物价指数。……马克思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应为:《政治经济学批判》——引者)中说,纸币是货币发展的最高形态(应为:纸币是价值符号的完成形态——引者),所以按综合的物价指数来规定货币所代表的价值,是比按金银的价值来作货币所代表的价值的标准更进步,也是更高的发展阶段。但我这个思想,在很长时期内得不到社会承认。直到70年代,金融界中有些人士仍然认为离开了黄金,货币的价值就没有依据。”[16]

我认为,从货币理论看,以全体商品的加权平均价格来代表货币的价值,就等于说,价值形式还只发展到总和的或扩大价值形式的阶段,也就是说,每一种商品都是社会劳动的直接代表,都是特殊的等价物,并且每增加一种商品,这样的社会劳动的直接代表就随之增加,特殊等价物就随之增加。因此,所谓的货币倒变成了商品,因为其价值要被众多的特殊等价物来表现:关系完全倒过来了。特殊等价物,即综合商品将是一个无限的系列,而唯一的直接代表社会劳动的商品,即真正的货币还没有产生。

我想指出的是,以综合的物价指数来代表货币的价值,就是前面我们述评过的凯恩斯的货币购买力论。货币购买力,可以用各种单位货物与劳务,按其作为支付对象的重要性的比例,构成一种综合商品加以衡量。这种综合商品的价格就是物价水准;说明某一物价水准的变化的一系列数字就是指数。这样,如果说综合的物价指数代表着货币的价值,那么,任何货币流通量都有与其相适应的物价综合指数,也就是货币数量论所说的,货币购买力和物价指数是一枚硬币的两面,这就否定货币流通量有可能过多之说,也就否定了通货膨胀之说。这和薛暮桥的货币理论体系是矛盾的。

对于那种认为我们的货币价值代表的是黄金的观点,薛暮桥批评说:“这完全是拜金主义的思想在作怪。”[17]这似乎混淆了思想上的和货币理论上的拜金主义,不能说服人。这里我暂且不说在商品经济或市场经济条件下,除了个别先进者,大多数人产生拜金主义有其必然性和合理性。单就货币理论上的拜金主义而言,我认为是非此不可的。马克思就两次说过:金银天然不是货币,而货币天然是金银;并对那些在商品生产还存在的条件下就主张废除货币,而将黄金和牛奶、面包并列的思想家进行批判。这无疑是正确的。因为存在商品生产,就必然存在着生产商品的私人劳动与社会劳动的矛盾,就必然要从商品世界中分离出一种商品来,生产这种商品的私人劳动无需经过交换就直接代表社会劳动,其他商品只要追求到黄金,就意味着生产它的私人劳动已经实现为社会劳动;历史上许多商品充当过货币,但由于其质量不纯,生产它的私人劳动不适合代表直接的社会劳动,因而都被淘汰了;唯独黄金不论产自何处和何人,其质量都是最纯的,确实近于足赤,黄金这种自然性质,最适合执行货币是代表直接的社会劳动这一社会职能。有人以现代工业生产的钢,其纯度比黄金高得多,但没有哪个国家用它做币材,来反证我们上述说法的不正确。这是由于不理解货币除了执行价值尺度(这需要质量高纯度)和流通手段(这可以用代替物)职能外,还要执行贮藏手段、支付手段和世界货币的职能,这就需要价值高的币材,而“沙里淘金”,黄金的小小体积,就凝结了大量的劳动,就有很大的价值,便于贮藏,利于搬运,确是天生的货币材料。这是钢所不能相比的。至于说,人民币没有表明含金量,如何看得出是代表金银的呢?这可以从它和抗币的比率,再从抗币和法币的比率,再从法币和银元原来等价,再从银和金的比率看出来。国际货币基金组织1976年1月的牙买加会议,虽然作出黄金非货币化的决定,但是,我认为那是法律上的,而非经济上的。试问,国际收支差额难道可以用纸币,即美元、欧元和日元,或用特别提款权,或用物资来进行最终的支付?货币执行价值手段职能,可以是观念上的,执行流通手段职能,可以是代替物,这两者都不需要真正的有实体的货币;但货币执行贮藏手段、最终支付手段和世界货币职能,则非金银不可。李达在《货币学概论》中说:“在商品经济未消灭前,金子充当货币的事实,决不消灭。”[18]我认为是至理名言。美国被袭击、日本对存户存款保险将设定上限和日元汇价下跌,使美、日大众抢购黄金,这难道不是说明真正执行贮藏手段职能的是黄金吗?

第三,通过控制纸币发行进行宏观调控的政策。前面已经谈到如何吞吐物资以调节货币流通量,使之适合需要量,以保证货币价值的稳定。薛暮桥认为纸币可以通过吞吐物资加以调节,即货币增发和货币回笼。但我认为,这只适合物资极端缺乏的特殊环境。

现在特别谈谈回笼货币的问题。假定商品的原来总价格为100万元,但发行了200万元货币,此时,如货币流通速度为1,物价就应上涨1倍。为了保持物价稳定,就抛出100万元的商品,这样就回笼100万元货币,原有的商品就不会涨价。这是我们经常听到的说法。但是,我细细一想,如果增加的100万元商品,是不断地进行生产的,那么,200万元货币实现200万元的商品,货币不必回笼,单位商品的价格就不会上涨。如果,增加的100万元商品,是无法后继的,那么,才是真正的回笼货币。此外,还有一个问题:并不是任何物资都能回笼货币,那只适用于物资极端短缺的情况。现在西方国家,到处都是物资——商品,用它来回笼货币,是靠不住的。西方国家普遍采用的办法是:由中央银行在公开市场上买卖国家公债,以调节纸币的流通量。物资和公债的不同之处是:物资只是各种不同的使用价值,人们不一定需要某种使用价值,而国债则是有价证券,即价值,是已经实现了的社会劳动,是人人都追求的。因此,不应把局部的经验升华为普遍的理论。

此外,还有一个问题:薛暮桥认为隐蔽性通货膨胀之所以发生,主要是由于当时农村金融网点很少,货币存取两难,因此,农民就将定量购买后的余款留在手中,使多余的货币沉淀下来,这就为以后的物价上涨准备了条件,也使货币流通速度下降。只是他没有提出数据,谈的都是约数。据我所知,越是金融网点少的地方,越是经济落后的地区,高利贷资本就越猖狂,在物价上涨时,农民不会眼看货币贬值下去,而不想办法保值或增值,于是,多余的货币就会以非法的高利率贷放出去,也就是说,货币不会真的沉淀下来。前面谈到的理论工作者,则认为隐蔽性的物价上涨是强制性的储蓄。而储蓄云云,是薛暮桥反对的。这是一个事实到底如何的问题,需要进一步的说明。

薛老是我最敬爱的经济学家,是我精神上的老师。韩愈说:师者所以传道、授业,解惑也。他已经对我传道、授业了,阅读他的论著,我收获良多;我现在有困惑,敢请薛老为我解惑!

【注释】

[1]薛暮桥:《通货膨胀与物价上涨》,《光明日报》1988年6月30日。

[2]《薛暮桥回忆录》,天津人民出版社1997年版,第166页。

[3]《薛暮桥回忆录》,天津人民出版社1997年版,第364—365页。

[4]《薛暮桥回忆录》,天津人民出版社1997年版,第365页。

[5]同上书,第367页。

[6]《薛暮桥回忆录》,天津人民出版社1997年版,第365页。

[7]同上书,第402页。

[8]《薛暮桥回忆录》,天津人民出版社1997年版,第404—405页。

[9]同上书,第407页。

[10]同上书,第407页。

[11]《薛暮桥回忆录》,天津人民出版社1997年版,第412页。

[12]同上书,第413页。

[13]《薛暮桥回忆录》,天津人民出版社1997年版,第417页。

[14]《薛暮桥回忆录》,天津人民出版社1997年版,第173—174页。

[15]《薛暮桥回忆录》,天津人民出版社1997年版,第170页。

[16]同上书,第287—288页。

[17]薛暮桥:《稳定物价和我们的货币制度》,《经济研究》1965年第5期。

[18]《货币学概论》,《李达文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84年版,第67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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