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战全面爆发前的外国在华银行——以南京国民政府时期为中心
在近代中国,外国在华银行业始终是一支重要的金融侵略势力,(1)凭借不平等条约和租界的保障,它们在中国经营存贷款、把持汇兑、发行钞票、投资企业以及通过对中国政府的贷款等手段,成为帝国主义国家从金融上控制掠夺中国,把中国变成殖民地、半殖民地的重要工具。与此同时,我们也看到,外国在华银行势力的发展演变并非一成不变,依时代及政权的不同而有起伏。南京国民政府成立后,外国在华银行业的演变出现两种趋势:一是关内的外国在华银行除日本的势力有所增强外,其他国家的银行势力出现了某些停滞以及衰退的迹象。另一种趋势是,日本金融势力在日本政府对华侵略政策的支持下,在关内和关外都有明显增强,尤其在关外发展更是迅速。1931年“九一八”事件后,关外日本银行势力在此前凶猛增长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张成为一统金融的局面。
鉴于过去对南京国民政府成立后特别是30年代外国在华银行的整体演变状况尚无专文介绍,(2)本文拟以此时期为中心作粗浅分析,以为引玉之砖。
一、外国在华银行业的演变
外国在华银行业的活动,可以追溯到19世纪40年代。在中国出现最早的外国金融机构,是英国的东方丽如银行。1845年,英国占领香港仅仅3年,英商丽如银行就在香港设立了分行,在广州设立了分理处。1847年,丽如银行继续北进,在上海又设立机构,而当时刚开埠的上海,“还只有三名外国医生,律师们的脚步还没有踏上这块土地”。(3)中国第一家银行——中国通商银行1897年成立时,距这家英商外国银行在上海的成立已整整落后了半个世纪。在丽如银行之后,相继设立开业的是英商麦加利银行和汇丰银行的分行。1900年以前,除了这几家银行以外,其他外国银行在中国境内设立分行的还有法国的东方汇理、英国的有利、德国的德华、日本的正金、俄国的华俄道胜等六家银行。1900—1912年之间,美国的花旗银行、比利时的华比银行、荷兰的荷兰银行、日本的台湾银行又相继在中国成立分行。(4)第一次世界大战之后,外国银行的数量更多,其中重要者如英国的大英银行、沙逊银行、美国的大通银行、运通银行、友华银行、友邦银行、日本的住友银行、三井银行、三菱银行、荷兰的安达银行、意大利的华意银行等,大部分都在1925年前来到中国。
除日本外,1936年前外国在华银行历年设立情况可见统计表1。
日本在华银行的设立和数量情况是:1894年前有1总行1分行,1895至1913年有4总行29分行,1914—1930年有28总行75分行,根据吴承禧的《中国的银行》一书《附录二》中所载,1934年日本在中国(包括东北)的银行总行有32家,分行71家。根据1936年《全国银行年鉴》的统计,1936年日本在关内有9家银行总行和42家银行分行。另据1937年出版的《财政金融大辞典》《附录五》的统计表,此时日本
表1 外国在华银行历年设立情况统计表
说明:1.表中“总”代表外国在华银行的“总行”,“分”代表外国在华银行的“分行”。
2.表中未包括“中外合办银行”的统计数。
资料来源:1.统计表中数据除“历年设立总数”和“1936年存在数”栏外,均转引自吴承明:《帝国主义在旧中国的投资》,人民出版社1956年版,第40页。
2.“1936年存在数”一栏数据为笔者据1936年《全国银行年鉴》第9章《外商银行》的统计资料计算。
在华银行(包括东北)有29家总行71家分行,另有8家信托公司和1家储蓄会。(5)
以上的数据来源不一,未必精确,但仍有两点值得注意:一是从表1看,1926年可以看成是除日本外外国银行在中国势力的一个转折点。在1926年以前,无论是外国银行的总行还是分行,其数量在所列的几个时间段上均保持着强劲的增长势头。但到1927年以后,外国银行的这种强劲增长势头受到了抑制,1927年到1936年的10年间,外国银行的总行仅增加了5家,分行增加7家。到1936年,外国银行除日本以外的实际存在数,为总行18家分行63家,分别是外国银行历年设立总数的一半,也就是说,到1936年为止,历年在中国设立的日本以外的外国银行,已减少了一半。数据可能不太精确,但这种趋势大体是成立的。二是上面的分析没有包括日本,实际上,所有的外国银行中,数量增长最快的是日本。1894年以前,日本在中国只有一家银行。到1934年,日本在中国的银行已发展到总行32家分行71家。到1936年,不算日本控制的伪满洲国,在关内也有9家总行42家分行,可以说是进入20世纪后所有在华外国银行中势力增长最快的帝国主义国家。
除日本在东北伪满洲国设立的银行外,据《全国银行年鉴》所载的资料,笔者整理出来1936年外国在华银行的简略状况,如表2所示。
表2 1936年外国在华银行统计表
(续表)
说明:1.统计表中日本银行共有十家,其中只有“正隆银行”的总行设在东北大连,其分行绝大部分也设在东北,可看成是设在东北的日本银行。其他外国银行也存在分行设在东北的情况,但数量少且总行均不在东北。
2.1936年《全国银行年鉴》中,“在华设立第一家分行年份”栏的数据不全,所缺部分据1934年《全国银行年鉴》第9章数据补充。
3.据《满洲开发四十年史》下卷第256页所载,日本横滨银行1900年在中国营口设立分行。
4.中法工商银行的前身是中法实业银行,该银行于1922年停业,于1925年改组为中法工商银行,因此,此处的“在华设立第一家分行的时间为1922年”应该有误。关于中法实业银行停业一事可参见李一翔:《中法实业银行停业风波始末》,载张忠民、陆兴龙主编:《企业发展中的制度变迁》(论文集),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2003年版。
资料来源:根据1936年《全国银行年鉴》第9章《外商银行》数据整理。
二、外国在华银行势力的兴衰演变
进入20世纪以后,中华民族的觉醒,救亡图强、收回利权运动和中国民族资本主义企业的发展以及本国银行业的兴起等等,都对外国银行的势力演变产生了影响,外国金融力量的发展受到一定遏制,这在本文表1中已有体现。特别是中国银行业实力在20年代后的增强,更成为制约外国在华银行扩张的重要力量。(6)在这种大的时代背景下,在中外银行企业之间的力量对比和发展趋势方面,逐渐出现了某些值得注意的动向和变化。
首先,这种变化明显地体现在中外银行数量的对比上。
例如,1900年前,中国自己兴办的银行只有中国通商银行一家,经营实权还操纵在外国人手中。而同期在华外国银行已有英、德、法、俄、日等国的银行7家;但是到了1936年,中国的银行数量已达到总行164家分行1 332处,(7)与表2显示的外国在华银行(不包括东北)的总行30家分行127处相比,就数量而言,以往那种喧宾夺主之势,显然已有明显改观。
其次,从中外银行的实力来看,由于中国银行的发展较快,到1925年,据唐传泗、黄汉民先生的研究,从银行资力的角度看,中国银行、外国在华银行和中国的钱庄之间大体就已形成了一种三足鼎立的局面。中国银行的力量已可抗衡在华的外国银行。唐、黄先生所作的统计表如下:
表3 中外银行和钱庄资力的比较(1925年)
(续表)
原表注:1.资力包括实收资本、公积金、盈利滚存、存款和发行兑换券之和。
2.资力估计,大多数主要银行根据各该行当年资产负债表计算,一部分中型银行因缺乏资产负债表,系根据实收资本数参照其他银行资力对实收资本的比例数推算。外商银行以外币计算,按当年实际汇率折算。在中国部分的比重,以日人调查的1936年实际比重为标准。
3.本国银行的其他156家中包括省地方银行在内,因资料不足,未剔出。
资料来源:唐传泗、黄汉民:《试论1927年以前的中国银行业》,载《中国近代经济史研究资料》第4辑,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1985年版。
从上表看,1925年,中国银行的实收资本和公积金数量和外国在华银行的实收资本与公积金数量相比虽略有不如,但在资力估计一栏已超过在华外国银行,达40.8%,如再加上钱庄的资力,则在近代中国金融势力的力量对比中,1925年中外力量的对比天平上,已出现了向中国一方的倾斜。
南京国民政府成立后,由于以下几种现象的出现和作用,这种倾斜变化应该说更加明显了。
首先,南京国民政府成立后,由于种种因素的制约,能够借到的外债很少,弥补财政赤字的方式主要转为依靠发行内债来进行,过去外国在华银行多次组成多国银行团对中国政府进行借贷,从巨额外债中获取利益和特权的渠道已基本消失。(8)其次,作为以往中国政府主要财政收入来源之一的关税和盐税,由于成为过去抵借外债的抵押和还债的基金,长期以来被汇丰、道胜、德华、汇理、正金等外国在华银行保管,后来基本上落入英国汇丰银行之手,这不仅提升了外国银行尤其是汇丰银行的信用,还无形中给其提供了一大笔无利息的流通资金,供其以低利借贷外商,发展对其有利的在华投资。但是,被汇丰银行长期保管的这笔关、盐税收,在关税收回自主的运动中逐步得以收回,1930年后这笔税收资金已基本被中央银行收回保管,(9)使得这项利权转入中国银行业手中。第三,过去长期被外商银行垄断并获取厚利的外汇汇兑业务,(10)也开始逐步转到中国银行业方面。1934年中国银行经手的国外汇兑业务总量已达98 900余万元,比1933年的95 600余万元增加330余万元。1935年比1934年又增加70%以上。1936年达144 700余万元。(11)中国银行能够取得这些成绩,与南京国民政府1928年将中国银行定为特许国际汇兑银行后,在国内外多处设立分支行发展国内外汇兑有关。1934年后南京国民政府征收白银出口平衡税和成立外汇平准委员会等措施,对中国银行外汇业务的发展也有帮助。在多种因素的共同作用下,“就连强大的外国银行也难以同中央银行相抗衡,这就攻破了外国银行多年经营难以摧毁的堡垒的正门,(中国方面)终于大部分收回了外汇方面的利权”。(12)从时任日本三井银行上海分行行长土屋计对此发出的感叹中,我们可以感受到中国银行业确实取得了一定的进步。第四,外国银行在华发行的纸币数量被迫减少。纸币发行,本是一国主权政府独有的特权。外国银行在中国发行纸币,既无条约规定,又未得到中国政府特许,实是一种侵犯中国国家主权的行为。外国银行在中国发行纸币,是“吸收吾国现金之唯一良法”,“以一纸钞币流通市面,以吸收资金另为周转,流弊孰甚”;外国银行发行钞币是“希冀厚利为唯一目的”。因此,外国银行在中国发行纸币历来受到中国有识之士的反对。杨荫溥曾总结过外国银行发行纸币的六大弊害,呼吁中国政府予以禁止。(13)
据中国有关方面调查,1935年初外国在中国发行钞票的银行,“计有汇丰、汇理、花旗、麦加利、正金、华比、荷兰、有利、德华等九家”,其发行的钞票数目,“以民三至民十为最盛,总额约达一万万元……截至现在止,九家流通市面钞票,共为五百万元,以汇丰最多,约在五十万元以上”。(14)另据日本方面调查,从1930年到1935年外国银行在上海发行的纸币情况如下表所示。
表4 上海外国银行纸币发行额
资料来源:宫下忠雄:《支那银行制度论》,严松堂书店1941年版,第177页;《上海纸币流通现状》,《银行周报》第757号。
从统计表看,外国银行在上海发行的纸币额,总体是逐步减少的。从1930年的500余万元逐步减少到1934年的200余万元,1935年1、2月增加的原因,主要是作为“与白银恐慌相伴出现白银外流的对应措施,汇丰和麦加利两行增发纸币”以弥补现金之不足,但这“只不过是一时的现象而已”。“从1925年开始,外国银行发行银行兑换券(纸币)就进入了衰颓的时期”。(15)
据当时学者唐庆永估计,1933年上海纸币流通数额约在3.2亿元左右,“而外国银行纸币仅占百分之一,与清末民初时之盛况实不可同日而语”。(16)
长期在上海日本金融机构中任职的滨田峰太郎认为,外国银行在华发行纸币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中国银行业的基础逐步稳固”、“中国国民民族观念日益浓厚”(17)这两种因素导致的结果。实际上,除“中国新式银行的兴起也是减少外钞发行的原因”(18)外,外国银行信用的下降(19)和“五四”、“五卅”等反帝爱国民族运动的作用,也是重要的原因。例如,正金、台湾、朝鲜等三家在华实力最为雄厚的日本银行就是由于反帝爱国运动拒用日货的影响,导致民众拒用日本钞票,使得这三家在华日本银行,不得不“早在数年前就停止了钞币的发行”。(20)
根据宫下忠雄收集的资料进行观察,到1937年,外国银行势力在我国的分布情况如表5所示。
表5 1937年外国银行在我国的分布
资料来源:宫下忠雄:《支那银行制度论》,严松堂书店1941年版,第180页。
从统计表看,在中国银行业快速发展的这段时期,(21)外国在华银行的整体扩张势头虽已不如此前凶猛,其长期称霸中国金融业的局面在20年代后受到中国银行业的有力挑战,尤其是30年代后,发展势头受到一定的遏制,但是,外国银行的实力仍然不可小觑,仍然是中国国土上一支强大的金融侵略力量。(22)特别是从上表看,外国在华银行中,日本银行势力无论在数量和地区分布上,都已取代过去的霸主英国,形成在华外国银行中一国独大的状况,尤为引人注目。日本银行在华北和华中,都占有明显的优势,尤其是在日本控制的伪满洲国,更是占有垄断的地位。英法银行势力在华中和华南、美国银行在华北和华中,也有一定的优势。而且美国紧随英国,已成为在华第三大金融势力。这些现象和数字说明,中国银行业虽然有了一定的发展,但仍然没有取得明显优势地位。因为这些外国银行在中国的优势地位,是以其“本国在中国政治、经济地位形成的实力地盘为基础”(23)而建立的,因此,这种局面不改观,外国在华金融势力的地位是不可能从根本上得到改变的。
日本金融势力在东北的扩张,就十分典型和突出地证明了这一点。
三、日本银行势力在东北的迅猛扩张
1.1931年“九一八”事变前日本在东北金融势力的扩张
1900年1月,日本横滨正金银行在牛庄开设支店,这是最早进入中国东北的日本金融机构。1903年正金银行开始发行的银行券,成为日本在东北最早发行的钞票。当时在东北的外国货币中,俄国货币占有最大份额。1904年日俄战争时,日本政府发行了1.9亿元的军用手票,在满铁一线流通。以此为契机,当年8月在大连、第二年5月在奉天设立了正金银行的支店。1906年,日本政府发布敕令247号,作出调整,由正金银行发行一元为基础的银行券,兑换和收回日俄战争时期的军用票,强制在东北通用。正金银行遂“成为日本在满洲名实相符的代表机关”。此后正金银行又陆续增设了旅顺、辽阳、铁岭、安东、长春和哈尔滨等地的支店。(24)
在横滨正金银行之后,陆续又有多家日本银行在东北成立或进入东北。截至1930年年底,日本在东北的金融机构计有银行本店15处,分店及出张所49处,经营地产的金融业1处(东洋拓殖株式会社),无尽业者(与中国的做会机构相似)9家,当铺约240余家,南满、安奉沿线金融合作社20余处。其中,主要银行机构的情况如下表所示。
表6 1930年年底日本在东北银行机构情况统计表 单位:日金元
(续表)
资料来源:雷雨:《东北经济概况》,北平西北书局发行,1932年版,第50—51页。
到1930年年底,东北的金融业者中,“中国方面大小共计约一千五百处,外国方面大小共计约五百五十处;但中国方面之资本,估计不过约一万万元现大洋,外国方面有数字可考者,即已有四千八百万元左右(内日人方面估二千二百万元,即三千五百余万元现大洋)。约及中国者之半。存放款项及汇兑数目,大抵同此比例”。(25)也就是说,在1931年“九一八”事件爆发前,日本在东北的金融势力一直处于持续和迅速的增长之中。
日本在东北金融势力进展之快和力量之强,还可从朝鲜和正金两家日本银行发行日币钞票的情况中,得到证明。1917年,为全面实行对中国的侵略战略,日本政府对中国东北的日本金融机构进行了整合和分工,将横滨、正金银行的金券发行权及日本国库事务,“均移归朝鲜银行管理”。(26)由此,朝鲜银行遂成为日本在中国东北金融侵略势力的领头羊。此后,朝鲜银行发行的纸币成为日本在东北钞票的主要代表。正金银行尽管减少了发行数量,但发行钞票的行动并未完全停止。
朝鲜银行在1918—1927年10年中发行钞票情况如下:
表7 日本朝鲜银行在东北发行钞票情况表(1918—1927年) 单位:千元
说明:“东北发行占总发行的比例”一栏为笔者计算。
资料来源:陈经:《日本势力下20年来之满蒙》,上海华通书局发行,1931年版,第115页。
从上表显示的朝鲜银行发行货币的情况看,朝鲜银行从1918年开始在东北发行金票,当年数额就达到1 900余万元,从1920年之后,在东北发行的钞票数额一直稳居于其总发行数额的百分之三十五左右。到了1927年,朝鲜银行发行的金票数额已达到4 000余万元,正金银行发行的银券数量也达到400余万元,而我国中国银行和交通银行在东北发行的钞票,加起来也不过“只达到四千与五千万余元”,与这两家日本银行在东北发行的钞票大体相等,加上日本在中国东北的整体实力,“从此日本就操纵着满蒙金融界的实权,而把纵断的南满铁道沿线做扩充一切经济的根干”,“在满蒙皆推行使用金票,以尽量扩大它的货币势力”。在1931年“九一八”事变爆发之前,金票实际上已成为“垄断了满蒙货币的势力”。(27)
总体来看,从20世纪初开始到30年代初,从通货史的角度进行考察,东北金融领域中的大体演变脉络是:首先,俄国和日本分别在自己掌握的北满和南满铁路沿线,设立金融机构和发行钞票,构筑扩大自己的势力范围。与此相对,中国的通货金融在日俄势力范围之外的地区也有一定的推进。这时,大体北满铁路沿线是俄罗斯、南满铁路沿线是日本,其他地区是以东北官银钱号为中心的中国金融控制区域。然而第一次世界大战和俄国革命使得情势为之一变:俄罗斯势力后退,日本金融势力北进,分别与北满中国方面哈大洋票系统和南满张学良政权下的现大洋票系统发生冲突,(28)在此时期爆发的“九一八”事变,导致此后伪满洲中央银行设立,中断和掠取了中国方面此前金融方面的发展和成果,使得整个中国东北的金融,被纳入日本的势力圈。可见,“东北中国货币之受日金支配,则为整个之财政及政治问题,非仅金融一方面所能包括矣”。(29)
2.“九一八”事变后日本在东北金融势力之扩张
1931年,日本帝国主义在沈阳发动了侵略中国的“九一八”事变,大举向中国进攻,在短短时间内就占领了东三省。1932年3月1日,日本炮制的傀儡政权伪满洲国正式成立,东北成了日本帝国主义的殖民地。此后直到1937年抗日战争全面爆发为止,东北日本金融势力的扩张大体循着两条线路发展:一是建立日本控制的伪满洲中央银行,用以统合东北中国方面的各种金融机构以及币制,目的是“确立日本方面对金融的支配”。(30)另一条是日本本国金融势力在东北的发展,其中又可分两个阶段:1935年10月前确立朝鲜银行发行的钞票占据统治地位,此后朝鲜银行的钞票退出满洲,由日元与伪满洲中央银行按1:1的比例直接挂钩,最终将伪满洲中央银行钞票纳入日本货币圈,完成了对中国东北金融的彻底改造和控制。
现分别进行分析,先看中国方面金融机构的演变。“九一八”事变发生时,东北境内的中国金融机构有被称为四大金融机构的东三省官银号、吉林永衡银钱号、黑龙江省官银号和边业银行。中国银行和交通银行在东北也设有支行。这些金融机构都发行钞票,且钞票种类很多,加上地方小银行和钱庄等发行的纸币和硬币等等,币制十分复杂。“九一八”事件爆发时,日本关东军迅速封锁和接管了中国的这四大金融机构,并决定设立伪满洲中央银行来接收和领有这些金融机构,同时将这些银行的发行准备强行集中,作为伪满洲中央银行成立时的准备。“这次接收的成功使得满洲中央银行的成立和其后的活动变得容易”。(31)1932年1月,关东军统治部设立的“币制及金融咨问委员会”发布“货币及金融制度方针案”和“货币及金融制度关系法案”,在朝鲜银行、横滨正金银行和满铁的协助下,3月15日通过了《货币法》、《满洲中央银行法》、《满洲中央银行组织办法》。决定发行称为“国币”的伪满洲国中央银行纸币,并以之统一满洲的中国货币。(32)
1932年7月1日,以被强行改组的中国四大金融机构为基础设立的伪满洲国中央银行正式成立。总行设于长春,并在沈阳等大城市设立分行,县以上城市设立支行和办事处,“总分支机构达128处。该行成立时资本定为伪币3 000万元,实交750万元,最后又增资到伪币10 000万元,实交2 500万元”。(33)在伪满洲中央银行筹备成立期间,伪《货币法》也在1932年6月11日公布。伪《货币法》规定,货币的制造及发行之权归满洲政府,“由满洲中央银行行使之”。伪满洲中央银行的货币采用银本位制,1元纸币含纯银23.91公分,发行百元、十元、五元、一元、五角5种纸币,铸造1角、5分、1分和5厘等4种辅币。(34)在这里,没有登载纸币可以兑换现银或外汇的规定,因此,这种伪满洲中央银行的货币可以看成是依靠政权力量强行推行的纸币。
伪满洲中央银行成立后,即将所谓整理回收过去的旧币定为首要的任务。7月1日伪满洲中央银行开业当日,即颁布实行《旧货币整理办法》,规定从即日起,在两年内收兑原四大金融机构发行的15种货币,其他各种钞币也限期收回。东北原流通的营口过炉银、安东镇平银也禁止发行和流通,并限期兑换成伪满洲中央银行的纸币。“在收缴‘旧币’中,有意压低兑价”。如东三省官银号发行的奉天票被强行按50:1(后又改为60:1)的比价兑换;吉林永衡官银钱号发行的“官帖”,流通额约有103.1亿吊,被日伪极力贬低价值,规定360吊换伪币1元,几天后又规定500吊换伪币1元,仅此一项,东北人民即被盘剥了800多万元(以伪币计)。(35)对黑龙江省官银号发行的“官帖”,更以1 680吊比伪币1元的比价收兑。到1934年,伪满收回各种旧币合伪币14 223万余元。此外,还收兑了大量白银,仅在整理安东镇平银时,就用伪币搜刮白银500万两。(36)
伪满洲国的成立对东北金融的影响是巨大的。在日本政府控制支配我国东北金融的侵略政策下,这种所谓货币兑换,实际已变成了对中国人民的掠夺。到1934年6月,原有的各种东北旧币已被收回93.1%,1935年6月收回率更高达97.1%。(37)这时,日本政府通过伪满洲中央银行及其强制推行的钞票,已控制掌握了我国东北的金融机构和金融命脉。
在日本侵略者通过成立傀儡政府伪满洲国和成立伪满洲中央银行,对“九一八”事件之前存在的中国东北方面的金融机构实施控制的同时,原有日本在中国东北的金融机构和势力中,除有代表性的两家银行朝鲜银行和正金银行外,1935年6月,以正隆银行为代表的日本其他民间银行共有13家。这13家银行共有实收资本1 913万元,公积金246万元,各项存款中金票26 000万元、钞票897万元、“国币”2 540万元;各种贷出项目中金票24 000万元、钞票603万元、“国币”3 066万元。(38)与记载1930年日本银行数量的统计表6相比,日本民间银行的数量减少了2家,但日本政府的代表银行朝鲜银行的势力却有明显的增长。从1931年6月末到1936年末,朝鲜银行在东北开设了8家支店,使得朝鲜银行在满洲的支店数达到22家,职员数从215名增加到329名。1935年12月,朝鲜银行发行的金票总数额中有60%即1亿两、3 000万元在满洲流通。(39)与统计表7显示的1927年朝鲜银行在东北流通的钞票4 000余万元相比,增加了2倍。1932年12月到1936年12月间,朝鲜银行的存款从12 300万元增加到27 100万元,贷款从6 000万元增加到12 200万元,在4年间均增长了一倍左右。(40)1934年,在对东北特产品领域的贷款中,正金银行占46%,朝鲜银行占26%,而伪满洲中央银行只占1%。(41)由此可以想见,日本通过本国银行对东北物产的直接控制,已达到了完全垄断的程度。
然而,即使如此,日本政府仍然不满足,利用1934—1935年白银上涨日元放弃金本位制的机会,日本大藏省次官津岛寿一和伪满洲国财政部长星野植树之间发表共同声明,宣称在1935年12月10日开始的“这个时点”,将“满洲国编入日本元金融圈”。(42)这个声明,实际上是直接将满洲的金融纳入日本金融势力范围中,与日本金融合成一体的公开宣布。
1931年的“九一八”事件,进一步改变了中国东北的金融局面,通过“九一八”事件开始的赤裸裸侵略,日本使用暴力强行切断了中国东北和内地的联系,将中国东北变成了自己的殖民地。在此过程中,日本金融势力从过去通过满铁沿线,以大连为中心的“点和线”的势力分布,一改而为通过伪满洲国从“面”上直接支配统治的格局。仅仅通过伪满洲中央银行和日本的朝鲜银行,日本就已经实现了“全面掌握满洲金融”(43)的目的。
从以上介绍的史实可知,在南京国民政府时期,由于多种因素的交互作用,特别是中国银行业力量的增强和民众爱国图强意识的觉醒,外国在华银行业的发展状况在一定程度和某些领域内受到了一定的遏制。但是,无论在关内还是关外,享有不平等条约特权并依托本国强大实力的外国在华银行的统治地位并未得到根本的改变,仍然是重要的金融侵略势力。得到日本政府大力支持的日本银行业的迅猛扩张,更是这期间极为引人注目的现象。1931年后,从性质上看,伪满洲国中央银行已成为日本的殖民地银行,而日本在东北设立的本国银行,更成为全面统治垄断东北的金融力量。
(原载《中国经济史研究》2004年第4期)
【注释】
(1)这里所指的外国在华银行,不包括中外合办的银行。
(2)1927年前外国在华银行的发展演变状况,可参见汪敬虞的《外国资本在近代中国的金融活动》(人民出版社1999年出版)一书。对1927—1937年间外国在华银行业的专文研究似尚未见到。
(3)《字林西报》(上海),1867年1月16日。转引自汪敬虞:《十九世纪西方资本主义对中国的侵略》,人民出版社1983年版,第185页。
(4)吴承禧:《中国的银行》,商务印书馆1934年版,第1O5页。
(5)关于日本银行,1934年前的数据引自吴承明:《帝国主义在旧中国的投资》,人民出版社1956年版,第4O页;1934年的日本银行数据引自吴承禧的《中国的银行》一书《附录二》;1936年的数据根据1936年《全国银行年鉴》第9章的统计计算。另见张一凡、潘文安主编:《财政金融大辞典》,世界书局1937年版《附录五》。
(6)参见王业键:《中国近代货币与银行的演进》,台北1981年版,第3章。宫下忠雄:《支那银行制度论》,严松堂书店1941年版。宫下忠雄更认为,南京政府时期国家银行地位的增强和发展,是对外国在华银行取得优势地位的重要原因,见该书第三部分。中国银行业的发展情况也可参见拙文:《两次大战间的中国银行业》,《中国社会科学》2OO2年第6期。
(7)1937年《全国银行年鉴》,上篇第一章,A1O页。1937年分行数进一步增加到1 627处,从业人数从1936年的25 652人增加到28 878人。参见1937年《全国银行年鉴》,上篇第一章,A1O页。
(8)关于南京国民政府成立前在华外国银行团的活动,可参见汪敬虞:《外国资本在近代中国的金融活动》,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第349—367页。
(9)《中国的银行》,第1O7页。
(10)据陈光甫《上关税会议意见书》中所言,从1921年到1925年5年间,“吾国受汇丰结算上之损失,达189万余两之巨”。而且,“此仅就汇丰经理各债而言,余债尚未列入也”。转引自杨荫溥:《上海金融组织概要》,商务印书馆193O年版,第184页。
(11)参见中国银行1934、1935、1936年度营业报告,1935年《全国银行年鉴》第9章第84页;1936年《全国银行年鉴》,第22章Ⅴ6页;1937年《全国银行年鉴》,第22章Ⅴ4页。
(12)宫下忠雄:《支那货币制度论》,东京宝文馆1938年版,第45页。参见久保亨:《币制改革以后的中国经济》,载《中国近代经济史研究资料》第5辑,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1986年版,第58页。
(13)《上海金融组织概要》,第195—197页。
(14)《外行发行钞票概数》,载江西省政府秘书处统计室编:《经济旬刊》第4卷第6期,1935年2月25日,第11页。
(15)《支那银行制度论》,第177、176页。
(16)唐庆永:《近几年来吾国之纸币》,载《经济学季刊》7卷4期,第143页,转引自卓遵宏:《中国近代币制改革史》(1887—1937),台北“国史馆”1986年版,第211页。
(17)滨田峰太郎:《中国最近金融史》,东洋经济新报社1936年版,第168页。
(18)王承志:《中国金融资本论》,光明书局1936年版,第125页。
(19)杨荫溥在《上海金融组织概要》,商务印书馆193O年版第194页中指出:“自德华以欧战受接收,中法以总行停闭受牵累,菲律宾银行以货币买卖而停闭”之后,其结果是外国银行的信用,“遂受一大打击”。相反,由于1916年中国银行断然拒绝袁世凯“停兑令”,继续兑现,以中国银行为首的华资银行的信用“获得增大,与此相伴,还可以看到从外国银行取出存款转移到华资银行的现象”。参见《支那银行制度论》,第1O1页。
(20)《中国最近金融史》,第167页。上引《上海金融组织概要》第195页也有“上海正金、台湾等行之钞票,自中日交涉,拒绝行使,市上且已绝迹”的记载。
(21)关于中国银行业尤其是南京国民政府时期快速发展的状况,可参见拙文:《两次大战间的中国银行业》,载《中国社会科学》2OO2年第6期。
(22)例如,1932年上海“一二八”战后,“上海银行业所组织之联合准备委员会,亦推举汇丰银行经理郝区、花旗银行经理哈格、麦加利银行经理莱纳加入保管委员。民国22年(即1933年)政府废两改元后组织之审查新币委员会,又聘请汇丰、麦加利、花旗、东方、汇理、华比、意华、德华、荷兰、沙逊等银行之经理加入为委员”。“这些事实无非说明中国金融资本与财政都非依助于外资不可,而外资正是中国金融与财政的操纵者”。参见《中国金融资本论》,第52、53页。
(23)《支那银行制度论》,第18O、181页。
(24)上述见《满洲事情案内所报告36》,《满洲通货及金融的过去和现在》,满洲事情案内所发行,1936年版,第53页。陈经:《日本势力下2O年来之满蒙》,上海华通书局发行,1931年版,第1O9页。
(25)雷雨:《东北经济概况》,北平西北书局发行,1932年版,第53页。
(26)《日本势力下2O年来之满蒙》,第11O页。
(27)上引均见《日本势力下2O年来之满蒙》,第115页。
(28)据安富步的考证,192O年代以后,张作霖在北满以“哈大洋”票、张学良在南满以“大洋票”试图统一币制的努力都取得了一定的进展。参见安富步:《“满洲国”的金融》,日本创文社1997年版,第29—33页。
(29)《东北经济概况》,第53页。
(30)《“满洲国”的金融》,第48页。
(31)《“满洲国”的金融》,第4O页。
(32)《“满洲国”的金融》,第39—41页。
(33)洪葭管主编:《中国金融史》,西南财经大学出版社1993年版,第26O页。
(34)《满洲事情案内所报告36》,《满洲通货及金融的过去和现在》,《附录·货币法》。
(35)吉林省金融研究所编:《伪满洲中央银行史料》,吉林人民出版社1984年版,第9页。
(36)《中国金融史》,第263页。前引《满洲通货及金融的过去和现在》,第93—97页。
(37)《“满洲国”的金融》,第41、48页。
(38)这些数字中的金票为朝鲜银行发行的以金为本位制的货币,钞票为正金银行发行的以银为本位制的银元券,“国币”为伪满洲中央银行发行的货币。上述数字见《满洲事情案内所报告36》《,满洲通货及金融的过去和现在》,第2O1页。
(39)“满洲帝国政府”编:《满洲建国十年史》,原书房1969年版,5O3—5O4页,转引自《“满洲国”的金融》,第96页。
(40)朝鲜银行研究会编:《朝鲜银行史》,东洋经济新报社1987年版,第44O—444页,转引自《“满洲国”的金融》,第97页。
(41)“满洲国实业部临时产业调查局”编:《特产交易事情》(上卷),1937年版,53O、538页,转引自《“满洲国”的金融》,第97页。
(42)《“满洲国”的金融》,第98页。
(43)《“满洲国”的金融》,第4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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