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钱庄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研究

时间:2023-11-2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众所周知,股份制公司特别是股份有限公司首产于西方,因其具有的强大生命力随后扩展成长为西方企业的主流。但是,钱庄这种具有几百年历史的金融机构,同样接受股份制企业的组织形式,进而改变自身的传统成立钱庄股份有限公司,确实出乎一般人的意料。这张股票的背面,是这家钱庄有限公司章程的主要条款。从这点看,这张股票证明股份有限公司这种资本组织形式已经影响到小城市的钱庄,也就是说,股

钱庄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研究

提到钱庄这个词,相信大家一定不会陌生,比如现在媒体上就经常出现有关“地下钱庄”、“黑钱庄”的报道。在这里,钱庄大多与“地下”、“黑”等修饰词语连接在一起,给人的印象除了是一种金融活动外,更多的是负面和不好的印象,以至于现今的钱庄一词已成为非法金融活动的代名词。

当然,这是今天的情况,过去并非如此。实际上,钱庄作为一种传统的金融组织,在中国历史上有着悠久的历史,对中国的封建经济和农业文明有着难以替代的贡献。有学者认为钱庄至少在唐朝即已出现,但更多的倾向认为是明朝,或至少在明朝有较大的发展。钱庄最早的业务经营是货币中的白银和铜钱的兑换,以后逐渐发展到存贷款,并在长期的经营活动中逐步发展出类似于今天的支票性质的具有高度社会信用的金融工具——庄票。其对中国传统经济的活跃和商品市场的发展,有相当积极的作用。

在长期的演进过程中,钱庄逐渐形成了自身特色鲜明的经营风格和传统,主要体现在以下三方面:其一,保持每年的资本总额不变。钱庄无论是独资还是以合伙方式成立,都是一年一结,每年的利润在结算时全部派分,不留公积,也就是不搞扩大再生产;其二,业务经营中实行对人信用,不搞抵押贷款(进入民国后有部分改变);其三,业务范围一般以当地为主,少有分支机构,也不面向一般社会大众吸收零星存款。

钱庄最辉煌的发展阶段是晚清和民国初期。如以1911年清朝垮台为界,中国社会中前后各有三大金融机构存在:此前的三大金融机构分别是票号、钱庄和外国在华银行业;此后的三大金融机构分别是钱庄、外国在华银行业和中国本国银行业(辛亥革命后票号已急剧衰落近乎灭亡了)。钱庄作为传统中国社会中的金融机构,不仅一直存留下来,在晚清民国时期还有了相当的发展,在中国自己的银行业发展迅速的时期,钱庄数量、规模仍然有不小的扩展,甚至在不短的一段时期赫然占据了社会金融领域中的枢纽地位。钱庄是外国在华银行业放贷的主要对象,并通过这种放贷扩大了自己的经营规模,同时外国在华银行业也接受钱庄发行的庄票进行资金活动和进出口贸易结算;刚出生不久还处于幼弱发展期的中国银行业不仅同样需要依靠钱庄进行资金融通,而且银行业的票据结算还必须通过钱庄进行。在1933年南京国民政府实行第一次币制改革——废两改元之前,钱庄迎来了发展的鼎盛时期,也因此在社会上拥有傲人的地位,被尊为“百业之首”。

钱庄之所以不像票号那样没有因为政权体制改变而一蹶不振,因素当然非止一端,但钱庄善于根据外界变化而调整自身以图适应社会,应该是其中最主要的原因。套用一句今天时髦的话来说,就是钱庄善于“与时俱进”。鸦片战争后外国资本主义势力进入中国,钱庄很快与外国在华银行业建立联系,形成相互利用共同发展的格局。钱庄依靠外国在华银行业的雄厚实力融通资金,通过发行“庄票”,几万两白银资本的钱庄一年可作几十万两甚至上百万两的生意;外国银行业依靠钱庄在中国形成的信用网络和经商渠道,得以迅速打入中国贸易和其他经济领域。

本文要介绍的,是另外一种过去甚少有人关注的钱庄的“与时俱进”,即钱庄作为中国具有悠久历史的民间传统金融机构,在20世纪30年代进一步“变脸”,从传统的独资或合伙组织进而发展演变成为股份公司。这种变化,不仅再一次证明了钱庄的“与时俱进”,而且因为这种变化,使得钱庄在新时期中国银行业快速发展的背景下仍然获得生存空间,得以避免风险和赚取利润。

众所周知,股份制公司特别是股份有限公司首产于西方,因其具有的强大生命力随后扩展成长为西方企业的主流。晚清时期,这种西方的资本组织形式开始传入我国,1872年成立的轮船招商局就是我国第一家采用股份制资本组织形式的新型公司。此后,这种资本组织形式逐步在中国社会中发展,到20世纪三四十年代同样成为中国社会中企业的主流。但是,钱庄这种具有几百年历史的金融机构,同样接受股份制企业的组织形式,进而改变自身的传统成立钱庄股份有限公司,确实出乎一般人的意料。但是,本文介绍的这张股票,却以历史实物的形式,实实在在地证明了这一点。同时,这张股票也再一次确认了钱庄善于“与时俱进”的特点。

现在,我们就来看看这张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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钱庄股份公司股票正面

这张股票的正面上方,是从右往左书写的“德成永有限钱庄”七个字;在各种花纹组合装饰的方框四角,分别有园框框定的“德成永记”四个汉字。方框内从右自左竖排第一部分的文字内容是:“莱阳城西日庄集德成永有限钱庄 为发给股票事今收到股东 君名下大洋拾圆整计壹股合行发给深字第捌拾六号股票壹张收执以资信守。”紧接着第一部分,分上下两部分内容,上部刊载七名发起人的名字,分别是“发起人:程述斋、吴子渤、李钦信、张中正、徐永富、徐永连、王义斋”。下部是“总经理王显廷(印),副总经理徐日勋(印)”;最左边是年代“中华民国廿壹年四月廿五日”。股票上另贴有两张山东第六区的印花票,还有德成永钱庄的一个财神爷印章和一个方形印章。除印章和印花票上封盖印章的颜色是红色外,其他文字和方框及环绕方框的花纹颜色均为浅蓝色。

这张股票的背面,是这家钱庄有限公司章程的主要条款。这些条款均为从右向左竖排印刷,题目为“兹将公议章程应载各条列下”。为对这种“变脸”类型的钱庄有更多了解,这里将这家钱庄章程的条款原文抄录如下(标点符号为笔者所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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钱庄股份公司股票背面

一、本号定名德成永有限钱庄为宗旨;

二、本号开设莱阳城西日庄集为地址;

三、本号仿照有限公司办法,用人用款等情得由总经理商酌之;

四、本号总经理柜伙等除身金外,不准长支浮欠以及担保债务等情;

五、本号账目每年清结一次,三年总结一次。总结期内各股东概不得有撤股长支情事,所有支取以总结后来年正月方准需用;

六、本号红利每年除应用经费外,所得赢余按东五西五分劈之;

七、本号无论东西股,分后或因意见不合或另有高就,均得遂年终核算,不得藉口厚成亦不得找算本号素日之红利有所交涉;

八、凡认股者均系本号股东,按每年正月开股东会一次,得以派股票人代表出席,会议期间,得由经理临时规定之;

九、本号为股份生意,股东甚多,无论东西倘有借盖本号图章作保等事,由经理人许可,否则概不成事;

十、本号规章如有不完善之处,俟开股东会议时公议修改之。

在观察这张钱庄有限公司股票时,有几个地方很值得注意:其一,这张股票的标题是“德成永有限钱庄”,从标题看,这张股票已经打破了传统钱庄负无限责任的传统,公开表明德成永钱庄只负“有限责任”。从打破几百年传统并在股票标题上公开宣明的角度看,这种变化确实是相当大的。其二,这张股票是山东莱阳县西日庄集德成永钱庄发行的股票,而非上海北京天津武汉等大城市的某个钱庄发行的股票。从这点看,这张股票证明股份有限公司这种资本组织形式已经影响到小城市的钱庄,也就是说,股份制企业组织形式的影响在当时可能已经超过我们现在所能想象的地步了。其三,这张股票发行的年代是1932年,这个年份很值得注意,之所以如此说,是因为南京国民政府在1931年颁布了《银行法》(这部《银行法》最后因争议太大,特别是钱庄的强烈反弹,最后没有实行,但影响已经形成),这部法律除了规定将一切经营存贷款、票据贴现等业务的金融机构都视为银行,都要纳入《银行法》管理外,还有重要的一点,就是规定了银行的最低资本额不得低于20万元,大大超过一般钱庄的资本数额。这种规定虽然体现出当时执政者扶持银行发展的意图,但也从另一个侧面促进了传统钱庄业的改革。其四,这张股票背面刊载的《章程》条款,留下了钱庄从传统金融组织向股份制企业过渡的浓厚“过渡形态”。例如,我们看到这家德成永钱庄虽号称按照西方股份制的资本组织形式设立(“本号仿造有限公司办法”,“本号定名德成永有限钱庄为宗旨”),也仿造股份公司设立股东大会,开股东会议时股东如不能参加,可“派股票人代表出席会议”,宣称公司规章“如有不完善之处”,可在“开股东会议时公议修改之”。可实际还保留有传统金融组织的“东家”和“西家”,也还保留了“身金”这一类传统合伙组织的内容。另外,作为股份有限公司应有的基本事项如公司的资本总额、每股金额、营业事项、营业年限等等,都没有交代,对于股票是否可以转让,如何转让等等同样也没有交代(这里没有交代很可能不是遗忘,而是根本就没有设定)。反而在第四、第五、第七条等留下不少过去合伙组织合伙人入股时类似的规定。

总体来看,这张钱庄股份有限公司的股票是一张中国传统金融组织与西方股份制企业融合时期的实物,是一张传统钱庄向现代股份制企业过渡的历史证据。它的存在,证明了传统并不一定与现代对立,在一定的情况和条件下两者可以相互融合,相互借鉴,从而使传统获得新的生命力。

(原载《经济学家茶座》第30辑,山东人民出版社2007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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