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信用证的业务流程
不同类别的信用证,其业务流程在具体环节上会有所不同,但其基本流程大致相同。现以买方湖北国贸(HBITC)用信用证方式向卖方UNICAM支付41 084.34美元为例,介绍最典型的即期议付信用证的业务流程,如图5.15所示。
图5.15 即期议付信用证业务流程
在图5.15中,承运人不是信用证业务的当事人,但由于货物的装运、提单的签发以及货物的提取均涉及到承运人,故在业务流程中用虚线框表示承运人。
图5.15的当事人如下:
申请人是买方湖北国贸公司(HBITC);
受益人是卖方Unicam公司;
开证行是工商银行湖北分行(ICBCHB);
通知行是英国米德兰银行(Midland Bank);
议付行可以是英国任意一家银行,例如,议付行也可以是通知行,但议付行通常是受益人的往来银行。
Q&A 5.6 通知行的作用
Q:为什么开证行不将信用证直接开给受益人,而要通过通知行转递?
A:如果开证行将信用证直接开给受益人,受益人无法识别所收到的文件是否的确来自一家银行。通知行的作用主要是核对信用证的确由开证行所开立。
Q&A 5.7 偿付行
Q:在图5.15中,开证行ICBCHB能直接偿付美元给英国的议付行吗?
A:不能。如本书第四章第三节所述,国际支付系统的基本要求之一是,出票人和收款人的所在地可以是全球任何地方,但付款人或担当付款的人必须是所付货币清算中心的银行。图5.15的信用证的币种是美元,则不能由ICBCHB直接偿付议付行,而必须由ICBCHB在美元清算中心纽约的联行或代理行偿付议付行。因此,图5.15实际上隐去了另一个当事人:偿付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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