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吉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财务制度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企业财务通则》《湘吉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董事会决议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是在遵循国家有关财务、会计准则的前提下,针对本公司生产经营,本公司的各部门、各员工都应遵照执行。
会计核算
第三条 本公司为独立核算的法人,设置总分类账一本,序时账两本(即库存现金日记账和银行存款日记账),明细账若干本。序时账、总分类账账簿采用订本式,明细分类账簿采用活页式。
对各种有价证券设备查簿,登记有价证券的详细资料及股东情况。
第四条 本公司供应、生产阶段原材料采用计划成本核算,设置“材料成本差异”科目,并按“原料”“燃料”“外购半成品”“辅料”“包装物”设置明细账,“库存商品”“周转材料”按实际成本核算。
第五条“原材料”科目下设五个二级科目核算:“原料”“燃料”“辅料”“外购半成品”“包装物”。二级科目下按材料名称或产品品名设置明细分类科目;“周转材料”科目直接按品名设置明细账。
第六条 自制半成品实行入库核算管理,下一步生产需要领用必须到仓库办理领用手续。
第七条 设置“基本生产成本”“辅助生产成本”一级科目进行成本核算。
“基本生产成本”科目下分车间设置二级账,并按产品品种设置明细账,平时按有关原始凭证登记二级账,月末编制有关费用分配表,登记三级明细账。
第八条 购入材料时,采购费用按原材料金额分配计入采购成本,支付的运费取得运输专用发票抵扣联的,按7%计算进项税额进行抵扣,购入材料的成本差异于月末分类结转。
第九条 生产耗用材料根据投产量及领料的限额进行领料,领料单、限额领料单一式三联,根据具体业务确定领料次数、每次领料数量及一次领料还是限额领料。
第十条 产品成本计算采用逐步综合结转法,月末在产品按约当产量法进行计价。
完工入库产品按实际成本计价,发出商品成本均采用加权平均法计算。即先按加权平均单价乘以结存数量计算期末结存存货金额,然后再倒算出当期产品销售成本。
第十一条 生产过程共同性耗费材料、水、电等按定额工时分配。
第十二条 销售人员以外的其他公司员工的工资,由各部门按职工薪酬计划表及公司财务制度有关规定计算;销售人员的工资除基本工资和津贴按规定计算外,其绩效工资按本月销售额的2‰计算。
缺勤工资计算:
公假、产假、丧假、婚假不扣工资;
事假按“日工资率×请假天数”计算扣发工资,日工资率=基本工资/30;
旷工按“(日工资率×2)×缺勤天数”计算扣发工资;
病假按“日工资率×请假天数×40%”计算扣发工资;
加班工资按“日工资率×加班天数×200%”计算应发工资。
第十三条 公司于每月15日根据各部门提供的职工薪酬计算表计算并发放工资。
第十四条 各部门根据本月“职工薪酬计算表”编制“职工薪酬费用分配表”进行分配,生产工人薪酬按产品定额工时比例分配。
有关社会保险费按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提,具体标准如表1-1所示。
表1-1 社会保险费等计提标准
第十五条 员工应按照国家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员工在公司取得收入的个人所得税由公司按规定统一扣缴。
个人所得税的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每月收入额−2000)×适用税率−速算扣除率
职工薪酬所得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如表1-2所示。
表1-2 个人所得税税率及速算扣除数明细
第十六条 辅助生产费用核算。辅助生产车间不设“制造费用”明细账,所发生的辅助生产费用直接记入“辅助生产成本”明细账,月末按定额工时计算分配。
第十七条 制造费用分别按车间设置明细账,按照生产产品的定额工时比例进行分配。
第十八条 成本结转采用逐步综合结转分步法,各步骤在产品成本按约当产量法计算,加工中的在产品完工率为50%,原材料在车间生产开始时一次性投入。
第十九条 固定资产采用平均年限法分类计提折旧,净残值率为5%,折旧费用按月计入成本费用。各类固定资产预计使用年限如表1-3所示。
表1-3 固定资产折旧年限
第二十条 长期待摊费用按5年平均摊销。
第二十一条 周转材料原则上采用一次摊销法计入有关成本费用,对于单位价值较高、试用期较长的周转材料也可以采用分期摊销法摊销。
第二十二条 各种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溢价和折价摊销采用实际利率法进行核算。
第二十三条 董事会会费按工资总额的2‰计提。
第二十四条 本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税率为17%,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分别按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三税”的7%和3%计算缴纳。
第二十五条 销售收入的确认:国内销售采用支票、银行汇票、商业汇票、汇兑等方式结算货款或赊销的,均在开出发票并发出产品以后确认销售收入;若采用托收承付结算方式的,则应在开出发票并向银行办妥托收手续后确认销售收入。
国外销售采用信用证结算方式结算货款的,在开具商业发票,备齐有关单证,连同买方银行开出的信用证一起提交银行办理结算后,作为销售实现。
凡用现金结算的业务,本公司必须将收回的现金及时送存银行。
第二十六条 差旅费的账务处理。销售人员差旅费、办公费及业务招待费定额为10万元/月,发生时计入销售费用;其他人员差旅费按财务制度规定报销,均计入管理费用。
第二十七条 公司按应收账款余额的5%计提坏账准备。
第二十八条 公司对外报送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现金流量表。
公司财务制度
第二十九条 现金出纳制度。严格遵守《现金管理条例》和《银行结算制度》,对于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和其他货币资金由专职的出纳人员负责保管;并由出纳人员按照经济业务发生的先后顺序登记库存现金日记账和银行存款日记账,做到日清月结;按月与开户银行核对银行存款收支账项,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
第三十条 结算制度。公司对外结算遵守国家有关结算制度和管理条例规定;公司内部各部门之间的结算采用内部银行划转结算。年终一次结清内部往来款项。
凡付出款项在30000元以内的(含30000元),由财务科长审批;30000元~200000元的(含200000元),由财务经理审批;超过200000元的一律由经理和财务经理共同审批方能支付。
第三十一条 存货管理制度。采购业务均由采购供应部负责,购入的货物,均由仓库部门负责验收,将验收单分送采购供应部、财务部;存货的日常收付业务实行永续盘存制。
第三十二条 费用报销制度。本公司一切报销单据均需做到一单三签字:经手人、证明人、审批人签字;有明确标准的费用报销由财务科长签字即可;此外的一切费用均应由财务经理审批。
第三十三条 复核及内审制度。设专职复核员一人,对所有凭证的填制、记账、过账和报表编制的工作进行复核,并在复核后的单、账、表上签名或盖章;年末由监事会组织专人对全年财务工作进行系统审计。
第三十四条 公务电话费按下列标准凭发票据实报销:公司级领导按300元/每人每月,部门负责人100元/每人每月,其他管理人员50元/每人每月。
差旅费报销制度:住宿标准:公司领导150元/每人每日;部门负责人100元/每人每日;职员80元/每人每日;出差补贴40元/每人每日;遇特殊情况需乘坐飞机时应经总经理审批方可报销;订票费在票面余额20%以内的部分可报销;旅游门票、招待票等不得报销。
第三十五条 利润分配制度。本公司税后利润根据当年盈利情况和股东大会决议,按一定比例分配,对投资者的利润分配按出资比例计算。
第三十六条 本公司按本年盈利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按本年盈利的5%提取任意盈余公积。
附 则
第三十七条 本制度的修订、解释权归公司财务部。
第三十八条 本制度从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九条 本企业启用的会计科目及编号如表1-4所示。
表1-4 会计科目名称和编号
(续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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