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销售核算业务
1.12月1日,向泸溪物贸公司销售A型鼓风机10件,每件售价35000元,计价款350000元,增值税销项税额59500元,以转账支票垫付运费1500元,产品已发出,并向银行办理了托收承付手续;
2.12月3日,销售给湖南株洲机械厂B型鼓风机5件,每件售价25500元,计价款127500元,增值税销项税额21675元,产品已发出,以转账支票垫付运杂费1200元,同时收到一张期限为90天、票面利率为5%的商业承兑汇票;
3.12月6日,根据合同向华东机械厂销售A型鼓风机10件,每件售价35000元,计价款350000元,增值税销项税额59500元;销售B型鼓风机10件,每件售价25500元,计价款255000元,增值税销项税额43350元;另以转账支票垫付运费3000元,已向银行办托收承付手续,付款条件2/10、1/20、n/30(只折扣价款);
4.12月7日,前年12月6日双云机械公司所欠货款尚未收回,现已有足够证据证明该款项无法收回,经决定,作坏账处理(备抵法);
5.12月9日,采用分期收款销售方式向大光设备厂销售A型鼓风机10件,每件35000元,计价款350000元,增值税销项税额为59500元,合同约定分三次收款,当日收到转账支票支付价税款的1/3,剩余款分别于12月19日和29日收回;
6.12月14日,根据合同销售给益阳机床厂甲产品6件,每件售价35000元,计价款210000元,增值税销项税额35700元;销售B型鼓风机10件,每件售价25500元,计价款255000元,增值税销项税额43350元;产品已发出,收到转账支票一张;
7.12月17日,销售给明宇公司B型鼓风机10件,每件25000元,计价款250000元,增值税进项税额42500元,产品已发出,款项已于上月7日预收30000元,差额款明宇公司以电汇的方式汇付;
8.12月19日,向西南矿业冶炼厂出售原材料铝锭10吨,单位售价5800元,增值税销项税额98600元,铝锭已发出,以转账支票代垫运杂费800元,货款及代垫运杂费已向银行办妥托收手续,该原材料的计划成本每吨为5700元,按月初材料成本差异率计算分摊材料成本差异;
9.12月21日,收到华东机械厂的货款及税款;
10.12月21日,销售给明宇公司的B型鼓风机有两件有质量问题,明宇公司要求退货,开出红字发票办理退货手续,货款以信汇方式退付;
11.12月24日,销售给东安机械厂A型鼓风机20件,每件售价35000元,计价款700000元,增值税销项税额119000元,产品已发出,以转账支票垫付运杂费3000元,价税款及代垫运费已向银行办理了托收承付货款手续;
12.12月26日,向南方贸易公司销售B型鼓风机5件,每件单价25000元,计价款125000元,税款21250元,产品已发出,价税款前已预收25000元,差额款尚未结算;
13.12月27日,捐赠一台B型鼓风机给大兴设备厂;
14.12月28日,以银行存款支付吉首市展览馆产品展销摊位费3200元;
15.12月30日,销售部门根据“职工薪酬月计划表”及本月销售额等填制“职工薪酬计算表”,计算本部门应付职工薪酬;
16.12月31日,按应付职工薪酬总额的14%计提本月职工福利,编制“职工福利计提表”进行职工福利的分配;
17.12月30日,根据“社会保险费等计提标准表”(企业负担部分)计提社会保险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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