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效率及其相关理论
一、效率的内涵
效率研究是经济学的核心命题,即如何通过最少的投入,得到最大的回报。对效率的研究起始于资源的稀缺性,由于资源是稀缺的,所以就存在选择问题,通过一定的手段和方法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以最小的费用获得最大的产出,或者以一定的费用取得更大收益,是经济学研究的核心问题。不同的经济学家依据不同的理论和不同的角度阐述了对效率的理解,但是对效率的理解总是和一定的经济理论相联系的。对效率涵义的理解主要分成两大理论流派,一个是新古典经济学所代表的经济效率理论,一个是新制度经济学所代表的制度效率理论。前者判断效率的标准是“帕累托效率”;后者则是“基于交易费用的制度效率”。
二、新古典经济学关于效率的论述——经济效率
新古典经济学家认为效率是一个相比较的概念。宏观的效率是指整个社会或企业在生产过程中投入与产出的比率。微观经济理论认为完整的经济效率包含了三个方面:配置效率、技术效率(X-效率)和动态效率。配置效率就是通常所说的帕累托效率;技术效率着眼于微观层次主体的经济行为及效果;动态效率则是反映宏观层次上的资源利用不足和利用过度问题。下面结合企业生产可能性边界加以说明(见图1-1)
图1-1 企业生产可能性边界图
在图1-1中,从C点、D点向G点移动表明配置效率的提高;从F点向G点移动表明技术效率的提高;在既定的资源状态下,生产可能性曲线由MN移动到M′N′表明动态效率的提高。
就整个经济社会而言,效率意味着各种社会资源合理有效配置,是一种帕累托最优的状态。在这种状态下,如果要增加某些个体的福利,必须要以牺牲至少一个人的福利为代价,最大限度地满足了当前社会和人们的各种需求,此时,经济处于生产可能性边界之上。从微观角度来说,效率(efficiency)概念的基本内容是指投入与产出或成本与收益之间的对比关系。从宏观角度来看,效率是经济体对国民产出或者国民收入的贡献程度。
普遍接受的经济效率的判断标准是帕累托标准,帕累托标准是福利经济学中研究资源配置和社会群体福利关系的标准。其具体内容是:如果对于既定的资源配置状态,所有的帕累托改进都不存在,即在该状态上,任意改变都不可能使至少有一个人的状态变好而又不使任何人的状态变坏,这种资源状态为帕累托最优状态。帕累托最优标准反映了经济效率,满足帕累托最优状态就是具有经济效率的,反之就是缺乏经济效率的。帕累托最优标准反映了新古典经济学的基本思想,是在完全竞争的假设条件下做出的,是亚当·斯密关于“看不见的手”理论的进一步发展。帕累托最优标准有严格限制条件,一是交易费用为零,决策者拥有无限理性;二是所有企业都是“纯租金”(11);三是制度安排对确定的均衡解没有影响。在完全竞争市场下,市场机制能够自动使市场趋于瓦尔拉斯均衡,满足帕累托的一组边际条件,从而实现帕累托最优。同时,消费者和生产者对于各种信息是免费获得的,价格的发现是不需要费用的,也不存在谈判和讨价还价的可能,也就是说,制度的不同所造成的交易费用的差异是忽略不计的。制度本身被严格假定,资源配置是在一定的制度中进行,制度本身对于效率没有任何影响,是外生变量,所以帕累托标准只评价资源配置结果的效率,而不评价制度本身,因此资源配置本身就成为一个技术问题。
但是帕累托标准有其局限性:一是没有涉及收入分配问题。根据帕累托标准,有效率的点是在效用可能性曲线边界上,但是并没有具体指出哪一点是社会福利最大,由于不同的消费者所对应的效用水平是相斥的,一个消费者的消费水平提高是以另一个消费者的效用水平减少为代价的,所以给定一种分配方案,就存在一组帕累托最优结果,包括其中所含的收入分配的极端不公平情况。二是没有涉及制度对效率的影响,帕累托最优标准是在给定资本主义制度下资源配置的结果,认为市场运行是无摩擦的,市场运行费用为零,否认制度安排和制度环境对经济效率的影响,这和实际情况是不相符合的,限制了帕累托的应用范围,使经济学的应用脱离了实际。
三、新制度经济学关于效率的论述——制度效率
从经济学意义上讲,效率意味着在资源和技术条件限制下尽可能满足人类需要的运行状况,若该运行状态达到了帕累托最优,则称之为最优效率。诺思认为,制度的效率是指在一种约束机制下,参与者的最大化行为将导致产出的增加,该产出不仅包括经济产出,而且还包括社会产出。因此,制度的效率包括社会效率和经济效率,相应地,效率的提高意味着以上两种效率的任何一个或两个均得到提高的情形。
关于制度效率的评价是一个极其复杂的问题。林毅夫指出:由于某种制度安排“嵌在”制度结构中,故这种制度的效率还取决于其他制度安排实现它们功能的完善程度。因此,“单独挑出某个制度安排并绝对地讨论其效率是不会得到什么结果的”,研究一项制度是否有效率,必须具备对历史时间及地区的专门知识的了解,并注重其制度环境。此外,制度的社会效率不易量化。因此,提出明确的、具有可操作性的效率评价标准是一件十分困难的事。
虽然如此,制度经济学家们仍对此进行了大量努力,提出了若干评价标准,这些标准大致可归为两类:一是适应性标准。这个标准是:能为组织提供一种创新的机制,以适应外部不确定的世界;能消除组织的错误,分担组织创新的风险,并能保护产权。诺思(1993年)指出,“持续良好经济运行的关键是要有一个灵活的制度机制,它能够根据技术的发展、人口的变化以及制度的动荡来进行调整。二是成本—收益标准,以科斯、诺思、布坎南、布罗姆利、林毅夫等为代表。这一标准认为,当制度变迁的收益大于成本时,制度就是有效率的。科斯从交易成本的高低探讨了制度的有效性;诺思、布坎南、布罗姆利从制度变迁的动力机制得出了这一结论。
林毅夫比较全面地阐述了制度有效的两个具体标准:一是在相同的制度成本下,能提供更多服务的制度就是有效率的制度;二是在提供相同服务的制度下,成本较低的制度就是有效的制度。
而制度安排不外三种方式:企业制度、市场制度、政府制度。选择标准在于制度所规定的交易费用——交易成本最小的制度安排是最有效率的。换言之,制度选择的主要基准是交易费用。交易费用最小的制度安排是最有效率的。交易成本是制度选择的主要依据。科斯认为:一旦考虑到进行市场交易的成本,那么显然只有这种调整后的产值增长多于它所带来的成本时,权利的调整才能进行。
为此,以科斯和诺思为代表的新制度经济学家对新古典经济学家的效率概念进行了批评和修正,将产权、交易费用等概念引入对效率的分析,将制度因素纳入经济分析框架,并分别提出了产权配置效率、适应性效率和X-效率的概念。但是,需要指出的是,他们并不是对新古典经济学的彻底否认,而是进行进一步的修正,在方法上仍然采用一般均衡和边际分析法,但是放松了约束条件,研究交易费用不为零的条件下资源配置的效率问题,从而制度成为约束资源配置的内生变量。
新制度经济学认为产权和制度是经济活动的基础和前提。科斯定理指出:在交易成本或费用为零的状态下,不管产权最初是如何界定的,市场交易都将导致资源配置处于帕累托最优状态。这一定理说明,如果市场交易费用为零,产权的最初配置不会影响资源配置,自由市场通过产权的流转和交换可以实现资源配置最优。
1.产权配置效率
现实社会中市场机制的运行是需要费用的,为此科斯提出了产权配置效率的概念。科斯在他的著作中所指的效率是制度收益或效用和制度运行的费用即交易费用的比较。由于制度安排是公共产品,所以它的效用在一定范围内对个人约束都是给定的,因此交易费用成为影响效率的关键因素。假设个人的行动具有理性,则交易费用水平取决于产权的具体方式,产权的具体形式通过影响个人获得的报酬影响交易费用,自利性原则被包含在内,这是产权概念和交易费用概念间的一个重要联系。在任何情况中,当生产费用和组织知识给定时,追求自我福利的个人会选择最小化交易费用的组织结构(即制度),或者说,在生产费用变动而组织知识给定时,决策者将选择最节约交易费用和生产费用之和的组织结构。科斯第二定理表明:一旦考虑到进行市场交易的费用……合法权利的初始界定会对经济制度运行的效率产生影响。其含义是在交易费用大于零的情况下,不同的产权制度会产生不同的交易费用,从而产生不同的资源配置效率。其所隐含的意思是在交易费用大于零的情况下,产权的清晰界定有助于降低人们在交易过程中的费用,改进经济效率。
科斯的这种关系可以用产权—交易费用—效率表示,用交易费用评价制度效率有三个重要的意义:第一,对现存的不同产权制度的交易费用高低进行比较分析,从而做出效率高低的评价;第二,通过对不同产权制度的交易费用进行比较,从而对不同产权制度或不同交易方式进行取舍;第三,对不同的产权制度变革的方案进行交易费用的比较,从而做出是否变革、怎样变革、朝什么方向进行变革的选择。
科斯用交易费用作为衡量制度效率的标准拓宽了研究效率标准的视角,使人们开始重视不同组织形式和治理结构对于资源配置效率的影响。但是科斯的制度效率分析也存在着不足:主要是交易费用的衡量缺乏统一的标准,也不易具体量化,要想从经济效率中分离出制度效率的部分,在现实中是很困难的,这为有关效率的实证研究带来许多困难。
2.适应性效率
诺思从制度变迁的角度提出了制度效率的概念,他重点强调了制度和时间对于经济绩效的影响。诺思一直关注长期的经济增长,在后期提出了“适应性效率”概念,他指出适应性效率而不是配置性效率是长期经济增长的关键。在他的《新制度经济学及其发展》中对“适应性效率”进行了说明:“配置效率是一套给定制度下的静态概念,持续良好的关键是要有一个灵活的制度机制,它能够根据技术的发展、人口的变化以及制度的振荡来重新调整。一个稳定的政府以及一些补充准则的建立是制度必不可少的特征。成功的政治或经济体系就是在很长一段时间中发展了此种特征。”而且诺斯通过产权理论、国家理论等修正了新古典经济增长模型。诺斯认为,产权并不一定就是指私人产权,只要能够界定排他性的产权就是有效率的,诺斯把国家看作经济兴衰的基础。由于国家既想通过低效率的产权安排追求自身的租金收入最大化,又想通过高效率的产权安排来实现全社会总产出的最大化,矛盾的双重目标使“国家的存在既是经济增长的关键,又是人为经济衰退的根源”(12)。在他1992年发表的文章《制度、意识形态与经济绩效》中探讨了制度、意识形态、交易费用与经济绩效的关系,认为“制度和意识形态共同决定着经济绩效”,“有效率的市场是一种能进行低费用衡量和实施合约的制度结果。这需要由鼓励适应性效率的规则、补充的非正规制约和有效的实施来实现。”诺斯也认为交易费用是判断制度效率的标准。
诺思的适应性效率是动态效率,它强调两方面的内容:一方面,给定生产技术的条件下,一种制度不能使这种生产技术充分发挥功能,使得经济不可能达到生产可能性边界。改变这种制度则可能使现在的生产技术水平发挥到极致,从而提高社会的产出,达到潜在的生产产出。另一方面,一种制度可能比另一种制度更能激发人们进行技术创新的热情,因而更能促进社会的生产可能性边界向外扩张。这两种形态如图1-2所示:
图1-2 适应性效率
图中假设社会可以用有限的资源生产X和Y两种产品,Q0代表在现有的技术条件下潜在的生产力水平,Q1代表现有的生产力水平,Q2代表技术的进步引起的生产力的扩张。由于制度的约束,实际产量低于潜在的产量水平,通过制度改进可以使Q1~ Q0,这代表第一种适应性效率,制度变革也可促进技术进步,从而使生产可能性曲线外推,Q0~Q2,代表第二种适应性效率。
3.X-效率
X效率被定义为非配置效率。这是美国经济学家莱宾斯坦于1966年在研究非竞争产生的低效率时所提出的一个概念。X-低效率是和X-效率相对应的一个概念,莱宾斯坦(Liberstein)将X-效率定义为:“基于某种原因,个人或组织正常工作时既不尽力又无效。在竞争压力轻的情况下,许多人将会以无效的努力作交换,或者寻求感觉较少压力以及更好人际关系的效用”。这里的效率概念实质上指的是企业内部效率。企业内部效率是指通过企业内部的有效组织和管理所带来的效率,如管理者通过各种方法所带来的费用的节约,以及通过有效的激励而使工人积极性得到提高,或者使企业的经营得以稳定等使企业效率提升。莱宾斯坦把效率分成配置效率和X-效率两个方面。配置效率即是指微观经济学所指的经济效率,主要研究投入因素对产出的影响;而X-效率则是指与激励或动机有关的效率,即企业内部制度因素(非投入因素)对经济单位效率问题的影响。X-效率取决于三个要素:内部激励、外部激励和非市场投入。由于一些因素如激励不足引起企业效率损失,从而超出了实际所需费用,称为X-无效率(如图1-3)。当企业处于非效率状态时,在产量为Q1和Q2时所对应的费用都高于最优费用水平。
图1-3 X-非效率
由于X-无效率的存在,使企业的实际生产水平往往低于其可能的最高生产水平,或者实际生产费用大于其可能的生产费用水平,减小了企业的利润空间,导致企业配置效率低下。
莱宾斯坦的X-效率理论的重大意义就在于他拓展了人们对“效率”概念的理解,也就是说,效率问题不仅仅体现在具体的生产过程中,它包含更广泛的影响机制。由此可以引申出组织的效率、制度的效率、管制的效率等概念,使人们能够更客观、更现实地认识和分析现实经济中的效率问题。
综上所述,效率是一个复杂、多维的概念。新制度经济学侧重于从微观层面来分析研究影响效率的因素,新古典经济学则侧重于为我们提供检验宏观运行效率的方法和标准。现代经济学的趋向是微观和宏观的有机融合,本文在研究农村民间金融市场效率问题时将进行这两方面的尝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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