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格的投资管理人问题
上个世纪末期,我国证券市场上轰轰烈烈的一场“运动”就是培育机构投资者,证券投资基金作为机构投资者的代表,一直备受市场的青睐。机构投资者是我国证券市场努力培养的方向,到目前为止,机构投资者的数目已经大幅增加,但是,目前我国股市的机构投资者并没有达到预期的作用,与培育机构投资者的初衷有很大差距,而在这些市场行为不轨的机构投资者中证券投资基金的身影处处可见。
一是一些证券投资基金以追求利润最大化为目的而不择手段。事实上,许多机构投资者往往借助政策的优势在一级市场兴风作浪,然后到二级市场大量套现,如此循环往复赚取“政策利润”。“战略投资者”是其中的典范,当2002年3月1日宝钢股份战略投资者配售的股票上市时,下午一点宝钢股份竟以跌停板开盘,瞬间在5.35元成交1亿多股。
二是一些证券投资基金专门钻政策的空子。有些机构投资者不在二级市场用功,总想在一级市场发财。去年上半年,我国实行新股网下法人投资者配售的政策,并引进所谓的“战略投资者”,给予他们以不交或少交款申购新股的优厚待遇。以兴华基金为代表的投资基金为了多获得一级市场的股票,大肆申购闽东电力,把发行市盈率推高到88倍,创下新股发行市盈率记录。基金可以轻易在一级市场配售到大量发行价的股票引起中小投资者的严重不满。在取消了基金的这种特权后,以证券投资基金为代表的机构投资者打起了增发新股的主意。在申购增发新股时,大部分增发的上市公司只让基金交一小部分定金,一般为10%。例如深圳高速增发,基金只需交纳20%定金,基金的申购收益率将是参与网上申购投资者的5倍,参与网下配售的47只基金中,有8只基金申购数量超过了10亿股,华安创新申购数量更是高达40.98亿股。这对公众投资者造成了严重不公。
三是有些机构投资者目无法纪,视证券法为儿戏。亿安科技股票操纵案就是在这种思想背景下的产物,巨额利润的诱惑远远大于违法所带来的风险,这种“成本—收益”的分析思想在机构投资者中逐渐有蔓延趋势,以致证券投资基金也效仿之,直到“基金黑幕”的曝光,才把机构投资者的真实行为暴露出来。
除了上述行为上的不规范外,一些和我国证券市场发展、基金行业建设以及法律法规相关的因素也使得我国的证券投资基金在担负社保基金管理的重任时,尚有许多不合格之处。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