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基金管理经营模式
就养老金的管理模式而言,可分为“管理机构自行经营”和“委托民间专业机构经营”两类。通常,现收现付的公共养老金计划是由政府部门下属管理机构直接管理;而完全积累的养老金则既有政府机构直接管理,也有委托专业机构经营。
1.自行运营管理
我国具有现收现付性质的社会统筹养老保险基金,现在由社会保险机构统一管理。一般来说,政府机构管理的养老金对基金的投资存在比较多的限制条件,比如我国社会保障基金中由政府机构直接运作的部分的投资范围严格限制在银行存款、在一级市场购买国债等,因而,自行运营基金的投资收益一般低于委托民间专业机构经营的基金的投资收益。
在管理成本方面,理论上政府直接管理的基金因为垄断经营而导致管理成本会比较高。但从某些国家的案例看,如新加坡1990年度的养老金管理费用仅占年度缴费的0.53%,一个高效廉洁的政府和一个完善的管理监督机制也将使政府的直接管理达到低成本。
此外,政府将其管理的基金投资于政府债券、国有企业及公共基础设施,并取得通常低于市场利率的投资收益率,实现对部分社会资源的控制,可发挥弥补政府对市场调控不足的作用。
2.委托专业机构经营
一般来说,委托专业机构经营的基金在投资方面限制要少于政府直接经营管理的基金,加上由专业人才管理易得到较佳的投资组合,故一般收益率高于政府经营管理的养老基金。而从管理成本来看,专业机构经营管理的基金由于存在竞争,因而可将管理成本降到最低,但由于养老基金发展初期,专业机构为了争夺客户,往往花很大力气进行促销等活动,从而提升了营销费用而导致管理成本增高,故专业机构经营管理费用要达到低成本需要一个时间过程。
3.企业年金基金管理
在西方发达国家中,企业年金大都委托专业机构进行管理经营,政府负责监管,这种模式也适合中国的企业年金管理。
首先,我国在统账结合的模式下,养老基金被占用是基金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根据财政部1996年5~6月对1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54个两项基金经办机构(28个养老保险经办机构,26个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进行的重点检查表明,挤占、挪用基金的具体方式包括:高基本建设项目投资、参与房地产投资、直接参股或购买地方债券、直接投资或委托放款、兴办经济实体、转移基金及对外借款、公款私存及存入非银行金融机构、主管部门挤占基金和管理费等等。此外,劳动部门的调查显示,地方财政部门挤占、挪用养老保险基金也不同程度存在,比如借用养老保险基金缓解财政资金紧张、挪用养老保险搞基本建设、存入财政专户的养老保险基金少计或不计利息等等。因而,将企业年金基金交由独立的基金管理公司负责管理和运营,以相应的法律法规加以约束,可以减少地方政府的干预,防止资金被挤占挪用,保证资金安全。
其次,企业年金管理的核心就是通过积极运营操作,达到预期收益率,完成增值保值的目标。专业机构中的基金管理者具有较高的专业技术,通过合理的资产配置,在保证资产的安全性、收益性和流动性的同时,获得较佳的投资收益。从国外基金的运营情况看,专业机构以分散的投资组合和市场竞争获得的投资收益率要高于政府的公共养老金。而像我国这样的发展中国家,要抵御年金基金在长期积累过程中的购买力风险,必须保证有较高的投资收益率,因而,委托专业机构管理企业年金基金应是最佳选择。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