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金融衍生产品
一、金融衍生产品
2007年金融危机爆发以来,由次贷及其衍生产品引发的全球金融危机,让大部分的投资者谈“衍生产品”色变。金融衍生产品是指其价值依赖于基础资产价值变动的合约。这种合约可以是标准化的,也可以是非标准化的。标准化合约是指其标的物(基础资产)的交易价格、交易时间、资产特征、交易方式等都是标准化的,因此这类合约大多在交易所上市交易,如期货。非标准化合约是指以上各项由交易的双方自行约定,因此具有很强的灵活性,比如远期协议。
二、金融衍生产品具有以下几个特点
(1)零和博弈。即合约交易的双方(在标准化合约中由于可以交易是不确定的)盈亏完全负相关,并且净损益为零,因此称“零和”。
(2)高杠杆性。衍生产品的交易采用保证金制度(Margin),即交易所需的最低资金只需满足基础资产价值的某个百分比。保证金可以分为初始保证金(Initial Margin)、维持保证金(Maintains Margin),并且在交易所交易时采取逐日盯市制度(Marking To Market)。如果交易过程中的保证金比例低于维持保证金比例,那么将收到追加保证金通知(Margin Call)。如果投资者没有及时追加保证金,它将被强行平仓。可见,衍生产品交易具有高风险高收益的特点。金融衍生产品的作用有规避风险、价格发现,它是对冲资产风险的好方法。但是,任何事情有好的一面也有坏的一面,风险被规避一定是有人去承担了,衍生产品的高杠杆性就是将巨大的风险转移到了愿意承担的人手中,这类交易者被称为投机者(Speculater),而规避风险的一方称为套期保值者(Hedger),另外一类交易者被称为套利者(Arbitrager),这三类交易者共同保障了金融衍生产品市场上述功能的发挥。
三、金融衍生产品的种类
国际上金融衍生产品种类繁多,活跃的金融创新活动接连不断地推出新的衍生产品。金融衍生产品主要有以下几种分类方法。
(一)根据产品形态可以分为远期合约、期货合约、掉期合约和期权合约四大类
远期合约和期货合约都是交易双方约定在未来某一特定时间、以某一特定价格、买卖某一特定数量和质量的资产的交易形式。期货合约是期货交易所制定的标准化合约,对合约到期日及其买卖的资产的种类、数量、质量作出了统一规定。远期合约是根据买卖双方的特殊需求由买卖双方自行签订的合约。因此,期货交易流动性较高,远期交易流动性较低。
掉期合约是一种为交易双方签订的在未来某一时期相互交换某种资产的合约。更为准确地说,掉期合约是当事人之间签订的在未来某一期间内相互交换他们认为具有相等经济价值的现金流(CashFlow)的合约。较为常见的是利率掉期合约和货币掉期合约。掉期合约中规定的交换货币是同种货币,则为利率掉期;是异种货币,则为货币掉期。
期权交易是买卖权利的交易。期权合约规定了在某一特定时间、以某一特定价格买卖某一特定种类、数量、质量的原生资产的权利。期权合同有在交易所上市的标准化合同,也有在柜台交易的非标准化合同。
(二)根据原生资产大致可以分为四类,即股票、利率、货币和商品
如果再加以细分,股票类中又包括具体的股票和由股票组合形成的股票指数;利率类中又可分为以短期存款利率为代表的短期利率和以长期债券利率为代表的长期利率;货币类中包括各种不同币种之间的比值;商品类中包括各类大宗实物商品。
(三)根据交易方法,可分为场内交易和场外交易
场内交易,又称交易所交易,指所有的供求方集中在交易所进行竞价交易的交易方式。这种交易方式具有交易所向交易参与者收取保证金、同时负责进行清算和承担履约担保责任的特点。此外,由于每个投资者都有不同的需求,交易所事先设计出标准化的金融合同,由投资者选择与自身需求最接近的合同和数量进行交易。所有的交易者集中在一个场所进行交易,这就增加了交易的密度,一般可以形成流动性较高的市场。期货交易和部分标准化期权合同交易都属于这种交易方式。
场外交易,又称柜台交易,指交易双方直接成为交易对手的交易方式。这种交易方式有许多形态,可以根据每个使用者的不同需求设计出不同内容的产品。同时,为了满足客户的具体要求,出售衍生产品的金融机构需要有高超的金融技术和风险管理能力。场外交易不断产生金融创新。但是,由于每个交易的清算是由交易双方相互负责进行的,交易参与者仅限于信用程度高的客户。掉期交易和远期交易是具有代表性的柜台交易的衍生产品。
四、我国金融衍生产品市场的现状及面临的挑战
近年来我国金融衍生产品市场取得了较快发展,但从整体现状来看,相比于国际市场,我国金融衍生产品市场仍处于初级发展阶段,基础条件尚不成熟,相关产品、制度及管理水平仍欠完善。根据国际组织最新公布的数据,我国GDP总量已超过印度的3倍,但外汇衍生产品市场日均成交额却只有印度的1/4。就全世界范围而言,我国外汇交易占GDP的比重不到5%,这一比例不但远远落后于美国、日本,而且也不及巴西的一半,不到俄罗斯、印度的1/3。
目前我国金融衍生产品市场的参与者主要包括以下几类:商业银行。我国商业银行是我国金融资产规模最大的金融机构,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我国金融衍生产品的种类与规模。同时,金融衍生产品业务也是商业银行改变赢利模式与结构的重要途径。其他银行业金融机构。目前,这些机构从意识、人员、系统、内控以及管理经验方面而言还尚不具备成为交易商或做市商的能力。工商企业。规避市场风险对于工商企业发展的战略意义日益凸显。但是,我国相当数量的工商企业,尤其是绝大多数的中小企业并没有认识到外部环境的变化,或者是粗浅地意识到了,但却不具备理解和运用现代金融衍生产品来管理和规避生产经营活动中各种金融风险的知识、能力与人才。个人。随着我国居民收入水平的不断提高,投资理财需求多样化的不断发展,商业银行已经推出了品种多样的理财产品,而且今后理财产品还会更加多样化。通过这些具有金融衍生产品特点的理财产品,个人投资者实际上已经进入金融衍生产品市场,并成为数量最多的市场参与者。
目前,我国金融衍生产品市场发展还面临着一系列的挑战:
一是市场基础条件不够。如人民币利率尚未完全市场化,人民币债券收益率曲线也远未完善,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有待进一步深化,信用历史数据还在建立和积累的过程中。
二是大多数国内银行缺乏产品设计能力和定价能力,不得不依赖外购的交易系统,在交易复杂的金融衍生产品时仍然需要向外资银行询价。
三是国内银行多与外资银行进行背对背交易,获得的交易收益份额较低,有时却承担了双重交易对手的信用风险,在市场上处于不利的地位。
四是我国《破产法》与《担保法》是否支持国际金融衍生产品与掉期协会文件中的终止净额结算原则与所有权转让型信用支持原则并不十分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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