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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外公债概述

时间:2023-11-2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目前,国际国内对国外公债的定义和范围差异很大。我国政府外债包括外国政府贷款和国际金融组织贷款、政府发行的外币债券和政府为非政府部门对外借款所提供的担保三类。国外公债与外债是两个不完全相同的概念,外债的涵盖面要大于国外公债。在我国,国外公债占了外债的绝大部分。主要包括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世界银行、国际金融公司、国际开发协会和亚洲开发银行等国际机构对会员国提供的信贷或援助。

第一节 国外公债概述

一、国外公债的内涵

目前,国际国内对国外公债的定义和范围差异很大。进入21世纪后,世界银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国际清算银行、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的专家学者对外债进行了新的定义:“外债总额指的是:在某个时点上,一个经济体的全部居民现存的、但不是或有的,并需在未来某个时点支付利息和本金的债务额中尚未偿还部分,其债权人为该经济体的非居民。”同20世纪80年代的定义区别之处在于:一是将“一国”改为“一个经济体”,在国家关系中,经济体比国家的范围更广,如香港是一个独立的经济体,但不是一个国家;二是外债总额的核心从“尚未偿还的契约性负债”修正为“尚未偿还部分”,扩大了外债的内涵。

按照国家外汇管理局的解释,我国外债是指我国境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金融机构或其他机构对我国境外的国际金融组织、外国政府、金融机构、企业或其他机构用外国货币承担的具有契约性偿还义务的全部债务。具体包括国际金融机构贷款、外国政府贷款、外国银行和金融机构贷款、买方信贷、外国企业贷款(主要是卖方信贷)、发行外币债券、国际租赁、远期付款、用现汇偿还的补偿贸易、向境内外资、合资银行借入的外汇资金和其他形式的债务。

我国政府外债包括外国政府贷款和国际金融组织贷款、政府发行的外币债券和政府为非政府部门对外借款所提供的担保三类。目前,我国政府外债有政府间双边贷款(主要来自日本、西欧、北美)、世界银行贷款、亚洲开发银行贷款、日本进出口银行贷款、财政部代表我国政府在国际资本市场上发行的主权债券以及以前年度政府借入的少量商业贷款等。

二、国外公债与外债、外资辨析

(一)国外公债与外债

国外公债与外债是两个不完全相同的概念,外债的涵盖面要大于国外公债。国外公债与外债的区别主要在于债务主体不完全相同。外债的债务人范围较广,包括一国境内的对境外组织(债权人)负有契约性偿还义务的一切单位或组织,这些单位或组织既可以是政府单位,也可以是非政府单位;而国外公债的债务人只能是一国政府。所以,国外公债属于外债的一个组成部分。

但是,国外公债与外债的区别也不是绝对的。在我国,国外公债占了外债的绝大部分。也有一些企业、机构直接对外借债,自借自还,但这部分债务占我国外债的比重很小。更为重要的是,我国是以生产资料公有制为基础的社会主义国家,国家是数量庞大的国有企业的所有者,因此,国有企业举借的外债实际上以国家财政为最终担保人,一旦这些企业不能清偿所借的外债,这些债务就直接或间接转化为国家债务,即国家的国外公债。

(二)国外公债与利用外资

外资是指一国利用的国外资金,包括借入国外资金、吸收国外投资和接受国外捐助。国际上通行的利用外资的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①利用一国在国外的银行吸收当地外币存款,用其中的一部分在国内发放短期外汇贷款。②向国外银行借自由外汇。③买方信贷和卖方信贷。买方信贷也称出口信贷,是指一国政府为了支持本国商品出口,以利息补贴和提供担保方式鼓励本国银行向外国提供的贷款;卖方信贷也称延期付款,我国利用卖方信贷的方法是,由外国出口商向我国外贸部门提供商业信贷,同时将利息和费用计入货价内,所以货价相应提高。④补偿贸易。即利用外国企业提供的技术、设备、专利等,待项目竣工投产后,以商定产品清偿贷款。⑤合资经营。⑥政府贷款。⑦国际金融机构贷款。主要包括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世界银行、国际金融公司、国际开发协会和亚洲开发银行等国际机构对会员国提供的信贷或援助。⑧在国外发行债券。

可见,外资是一个比较大的概念,外债只是其中的一个组成部分。除了外债,外资还包括国外直接投资和来自国外的赠款。国外赠款也称无偿援助,包括外国政府赠款、国际组织赠款和私人赠款等,它既不形成接受赠款国的债务负担,也不存在资金回流问题,在一国利用外资中占的比重也不大,因此在这里我们仅对外债和国外直接投资作一简要分析。

外债的持有者是以债权人的身份出现,而国外直接投资的投资者是以所有人的身份出现,因而外债与国外直接投资性质不同、特点不同,对利用外资的国家来说也各有利弊。外债与国外直接投资的差异比较见表9-1:

表9-1 外债与国外直接投资的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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