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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外汇管理的基本方针与机构

时间:2023-11-2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经营机构的统一:外汇指定银行有国有商业银行、合资银行、外资银行等。一些非银行金融机构经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后,也可经营外汇信托投资、租赁等外汇业务。1982年8月,根据政企分开的原则,国家外汇管理总局并入中国人民银行,改称国家外汇管理局,专门行使外汇管理职能。

一、我国外汇管理的基本方针与机构

(一)我国外汇管理的基本方针

1.八字方针

我国的外汇管制习惯上称为外汇管理,我国外汇管理工作贯彻“集中管理、统一经营”的方针。

2.集中管理的具体内涵

集中管理是指一切外汇收支由国家集中管理,国家授权国家外汇管理局及其分支局行使外汇管理职权。具体为:

一是,外汇管理的方针、政策、法令、制度由国家统一制定和公布;

二是,外汇资金由国家统一管理和分配;

三是,向外借款和发行债券由国家统一管理。

3.统一经营的具体内涵

统一经营是指国际结算、国际汇兑、外汇贷款、外汇买卖等一切外汇业务,统一由国家指定的外汇银行经营。

(1)经营机构的统一:外汇指定银行有国有商业银行、合资银行、外资银行等。一些非银行金融机构经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后,也可经营外汇信托投资、租赁等外汇业务。

(2)经营内容的统一

一是,政策的统一:即对外政策、增收节支政策、管理政策的统一;

二是,计划的统一:即批准经营外汇业务的金融机构其外汇借款和放款要按国家计划办理;

三是,银行的杠杆手段统一:这主要是指银行的汇率、利率及费率要统一。

(二)我国外汇管理的机构及其职责

1979年3月,国务院批准设立国家外汇管理总局,作为管理全国外汇收支的主管机构。

1982年8月,根据政企分开的原则,国家外汇管理总局并入中国人民银行,改称国家外汇管理局,专门行使外汇管理职能。

1988年又将国家外汇管理局划为国务院直属局,由中国人民银行代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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