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节 电子商务发展中的法律问题
法律是社会关系的调节器,没有宏观的法律环境作支撑,电子商务只能是空中楼阁,根本不可能广泛应用。在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下形成的法律体系面对电子商务的冲击时,已显得力不从心。尽快地完善电子商务交易的法律法规,强化电子商务的安全管理,规范买卖双方和中介机构的交易行为,明确交易各方当事人的法律关系和法律责任,严厉打击各种违法交易行为,对电子商务的发展至关重要。电子商务是建立在Internet网络基础上的极具变革性的商业运营模式。随着Internet的发展,Internet已成为全世界规模最大、信息资源最丰富的计算机网络。Internet本身具有的开放性、全球性、虚拟性、自由性的特点,也成为电子商务的内在特征。电子商务的本身属性决定了它必然会冲击原有的法律体系,出现一系列新的法律问题。
一、电子交易的安全性问题
电子交易的安全性问题是阻碍电子商务发展的最大问题。电子商务是Internet技术的应用,是建立在技术性的网络系统基础上的,它源于技术,因此,电子商务发展中出现的问题也只有通过技术的提高才能解决,即通过防火墙、加密技术、数字签名、身份认证等技术,来确保网上信息流的保密性、完整性和不可抵赖性。但是,技术的提高并没有解决电子商务的安全问题。应用比较广泛的由Netscape公司于1994年推出的安全套接层技术(SSL:Security Socket Layer)有明显的安全隐患。而于1996年2月,由VISA与MASTER CARD两大信用卡国际组织共同发起的保障在Internet上进行安全电子交易的Set协议(Security Electronic Transation),虽然比较好地解决了现阶段的电子商务交易的安全问题,但是纯技术性的防范手段不能对各种恶意攻击和网络犯罪起永久性的制约作用。只有法律和技术的双管齐下,才能维护和保障电子商务的稳健发展。
二、电子合同的法律问题
电子合同是数字化的,不同于传统的书面合同,这使得电子合同效力的认定及操作问题变得非常复杂。我国电子商务立法中仅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1条关于书面形式包括“数据电文”及第33条关于当事人采用数据电文订立合同可以“要求签订确认书”的规定。另外,《合同法》第16条、第26条规定了电子合同的生效时间、承诺的生效时间及合同成立地点,但是仅有以上几点,电子合同仍无法操作。
三、电子商务认证的法律问题
认证机构(Certificate Authority,CA)的服务是电子商务所必需的,否则,电子商务交易形式就可能因为缺乏中介信用而无法发展。认证机构的核心职能是发放和管理用户的数字证书,它提出的是经过核实的、交易双方都关心的基本信息和信用证明,通常包括交易人是谁、在何处、以何种方式电子签名、其信用状况如何等。国内许多专家学者认为,司法公证应介入电子商务,充当认证机构的角色,以避免电子商务法未出台前发生认证机构的法律纠纷。但这对司法公证部门的信息化建设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四、知识产权问题
全球一体化经济进入“无边界”时代,“电子商务代表着未来贸易方式的发展方向”,已引起世界各国政府、联合国和其他国际组织的高度关注。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UNCITRAL)于1996年制定了《电子商务示范法》;欧盟和美国在1997年先后提出了《关于电子商务的欧洲建议》、《全球电子商务框架》;世界贸易组织(WTO)在1998年5月召开的部长级会议上发表了《关于全球电子商务的宣言》,并于当年10月正式启动全面研究电子商务中法律问题的项目,为2000年前开始的新一轮服务贸易总协定(GATS)谈判和评审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TRIPS)协议的实施,乃至全球电子商务法典的制定做必要准备;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在1996年年底通过了《WIPO版权条约》(WCT)和《WIPO表演与录音制品条约》(WPPT)这两项“因特网”条约,1998年10月又宣布:经成员国同意,WIPO将实施一系列措施,旨在提高对在世界所有地区的电子商务问题的认识,包括成立专门的指导委员会、加强与各地区成员国的协商、在1999年9月召开关于全球电子商务的国际会议。全球电子商务中的知识产权保护已成为国际贸易与知识产权法的突出问题。
随着信息技术的高度发展,现行的知识产权国际保护制度面临新的、更加复杂的挑战。
网络上的诸如域名、网页上各种各样的文章、图像、声音、软件及网页的商标所涉及的商业秘密等都会牵涉到专利权、商标权、版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问题。因此,保护知识产权与发展电子商务有着密切的联系。
五、隐私问题
最近,美国《商业周刊》进行了一项有关电子商务的隐私权方面的调查。结果显示,大多数人担心个人隐私外泄,而且很多人把拒绝电子商务归究于个人隐私的无法保障。因此,在个人隐私问题上,各国政府应相互配合,在法律层次上和技术层次上进行广泛合作,寻找出既尊重个人隐私,又允许个人自由,同时也允许政府以恰当方式进行管理的最佳方式。
六、电子商务的管辖权问题
因电子商务具有全球性和开放性的特点,使各国政府都非常关心电子商务的管辖权。各国政府都希望本国法院扩大管辖权,以维护本国利益。如果管辖权问题处理不当,定会引来各国间不必要的纠纷。因此,各国应相互协调,以国际法的形式确立电子商务管辖权的操作规则。
七、信用问题
电子商务在我国发展中所面临的特点,就是商业信用问题。在传统的商业交易中,商业信用问题始终是个大问题。由于历史原因,我国一直不是一个法制完善的国家,比如商业信誉低下,企业三角债问题严重,产生这些的主要原因是企业之间法制观念不强,不能严格履行合同,导致企业之间相互欠债。
电子商务是将传统的交易方式改为在网络平台上进行交易,通过电子计算机、网络来进行这些经济活动,电子商务虽然在多方面对传统商业交易有所改进,但在商业信用问题上仍然没有彻底地得到改观。如果说传统的交易方式里商业信用低下会产生三角债的话,那么在电子商务中,快捷的交易方式就会有更多的三角债问题产生。所以,商业信用问题是制约电子商务发展的瓶颈,也是电子商务发展中始终应该被注意到的核心问题。
八、网上的版权侵权
对于版权侵权行为,是指未经著作权人同意,以营利为目的,盗印著作权人的作品或盗用影视作品。但对于在网上刊登或转载别人的作品,法律就没有明晰的规定。还有一种情况是有些网站捕风捉影,将随意自撰的涉及有关人士的文章登刊上网,供广大网民阅读,这在某种程度上侵犯了这些人士的名誉权。有些人未经网站允许从网上下载某些作者的作品用于其营利活动,这种行为实际上也是一种侵权行为。只不过上述这些侵权行为和传统的侵权行为表现的方式不同罢了,实际上本质是一样的。由于法律在这个领域是相对空白的,所以致使今天在网络上的法律侵权行为十分严重,这种现象使我们电子商务的发展受到了一定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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