模块1 国际结算方式
活动1:国际结算方式的运用
我某进出口公司与加拿大商人在2009年11月份,按CIF(Cost Insurance and Freight)条件签订一出口5万码法兰绒合同(Sale Contract,简写S/C),支付方式为不可撤销即期信用证(Irrevocable Documentary Letter of Credit)。
加拿大商人于2010年3月上旬通过银行开来信用证(Letter of Credit,简写L/C),经审核与合同相符,其中保险金额为发票金额加一成,我方正在备货期间,加商人通过银行传递给我方一份信用证修改书(MT707),内容为将投保金额(Insurance Amount)改为按发票金额(Invoice Amount)加30%。我方按原证规定投保、发货,并于货物装运后在信用证有效期内,向议付行提交全套装运单据(All Set of Documents)。议付行(Negotiating Bank)议付后将全套单据寄开证行(Issuing Bank),开证行以保险单(Insurance Policy)与信用证修改书不符为由拒付。请思考该案例所涉及的结算方式、纠纷产生的根源,以及应如何处理和应对。
1.国际结算的概念
国际结算(International Settlement)是指两个不同国家或地区的当事人(个人、企事业单位或政府),因商品买卖、服务供应、资金调拨、国际借贷、金融交易等,需要通过银行办理的两国间货币收付的业务。
国际结算包括国际贸易结算和非贸易结算。国际贸易结算,是建立在商品交易基础上的,因商品买卖、产品加工等引起的货币收付的清算,也称为“有形贸易结算”。非贸易结算,是建立在非商品交易基础上的,因服务供应、资金调拨、国际借贷等引起的货币收付的清算,也称为“无形贸易结算”。
国际结算实质上是银行以汇票(Bill of Exchange)、本票(Promissory Note)、支票(Cheque)及其他结算凭证为主要结算工具,以《UCP 600》、《URC 522》、《ISBP 98》、《URDG 458》等国际商会(International Chamber of Commerce,简称I.C.C)制定的国际惯例和规则为业务处理基本依据,通过SWIFT、CHIPS、EDI等国际结算业务报文和数据传输系统,完成不同货币收付的业务。与国内业务相比,因为涉及不同国家或地区的当事人、货币、政策法规等,国际结算业务操作更加复杂,银行面临的风险更大。
2.国际结算的发展
随着国际贸易和国际金融的发展,国际结算在结算工具、结算方式、结算惯例和系统等方面也在不断地发展变化。主要表现在:①票据的产生使得国际结算由“现金结算”发展到“非现金结算(Non-cash Settlement)”;②货物单据化、履约证书化使得国际结算由“凭货付款”发展到“凭单付款(Payment Against Documents)”;③银行的介入使得国际结算由“直接结算”发展到“银行结算”。同时,电子技术、网络技术和通讯技术的发展,使得国际结算的发展出现“电子化、网络化、虚拟化”的发展趋势,国际结算由“人工结算”发展到“电子结算”。各国商业银行通过加入环球同业银行金融电讯协会(Society for Worldwide Interbank Financial Telecommunication,SWIFT),形成了一个全球性的国际结算和国际金融通讯的网络系统,使得跨国家的银行业务得以瞬时完成;通过电子数据交换技术(Electric Data Inter-change,EDI)的使用,将国际结算中的单证内容转换为电子数据,加速单证的传递和审核;因特网(Internet)的发展使得国际结算不断网络化和虚拟化;结算方式的综合化使得国际结算不断与贸易融资、保险、投资理财相结合,极大地促进和推动着国际结算的发展。
3.国际结算基本方式
国际结算方式又称“支付方式”,在购销合同中叫“支付条件”,是国际间因商品交换而发生的、以货款为主要对象的债权债务的清算方式,不同的支付方式包含着不同的支付时间、支付地点和支付方法。
从结算类别来看,国际结算方式有信用证(Letter of Credit,简写L/C)、国际汇款(International Remittance)、托收(Collection)、银行保函(Letter of Guarantee)等。
(1)信用证
信用证是银行根据开证申请人的请求,向受益人开具的有条件付款的书面承诺文件。信用证是基于银行信用基础上的结算方式,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买卖双方之间互不信任的矛盾,因此被广泛应用于国际贸易之中,成为当今国际贸易中一种主要的结算方式。
(2)国际汇款
国际汇款是付款人通过银行,使用各种结算工具将货款交付收款人的结算方式。国际汇款是基于商业信用基础上的结算方式,银行对不属于自身过失而造成的损失不承担责任。
(3)托收
托收是出口商在货物装运后,开具以进口方为付款人的汇票(随附或不附货运单据),委托出口地银行通过它在进口地的分行或代理行向进口商收取货款的一种结算方式。托收是基于商业信用的结算方式,委托人能否及时安全收款取决于进口商的信誉,对不属于自身过失而造成的损失,银行不承担责任。
此外,从结算付款时间来看,有预先付款(Payment in advance,在电汇业务中也称为“前T/T”)、装运时付款(Payment at time of shipment)、装运后付款(Payment after shipment,在电汇业务中也称为“后T/T”);从结算货币来看,有出口国货币、进口国货币、第三国通用货币;从结算涉及的当事人来看,有进口商(Importer)、出口商(Exporter)、进口所在地银行(Importing Bank)及出口所在地银行(Exporting Bank)等。
活动2:国际结算方式的运用与发展
在国际贸易中采用何种结算方式,直接关系到买卖双方的利益,汇付方式中无论赊销(Open account)还是预付货款(Payment in advance),都不能实现钱货两讫,因而无法约束对方,风险较大。托收方式中,银行不承担保证付款的责任。信用证支付方式属于银行信用,银行承担了第一付款人的责任,受益人的收款权利得到银行信用的保障;但是,信用证的运作程序过于复杂,易产生纠纷,信用证纠纷案件在实务中占有相当高的比重。
随着国际贸易的深入发展,传统的国际结算方式如汇款、托收、信用证的运用呈下降趋势,国际保理(International Factoring,简写IF)、银行保函(Banker's Letter of Guarantee,简写L/G)、备用信用证(Standby Letter of Credit,简写SBLC)、福费廷(Forfaiting)等新兴的国际结算方式因其运用范围广泛、针对性强等特点而越来越多地被引入贸易、劳务和经济活动中。备用信用证、国际保理、银行保函与汇付、托收相结合的结算方式,也越来越得到广泛的使用。
总之,随着世界经济一体化程度的日益加深,国际结算方式也在向多样化、个性化发展,新兴国际结算方式的出现也使得国际结算手段更灵活,资金划拨更快捷,安全更有保障。企业和银行要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选择适合的国际结算方式,从而减少风险,获取更多的利益。
1.国际结算方式的新发展
随着国际贸易的深入发展,除了汇款、托收、信用证外,国际保理、福费廷、备用信用证等各种新型的结算方式也正在不断受到青睐和推广。
(1)国际保理
国际保理是指一项以债权转让为基础的集商业资信调查、催收货款、应收账款管理、信用风险担保及贸易融资为一体的新型综合金融服务方式。
对出口商而言,国际保理业务为其货款(或服务费)的收取提供强有力的保障;同时,保理商为出口商提供资金融通的便利或处理售后管理工作,借助于此出口商可以向客户提供更有竞争力的O/A、D/A付款条件,以拓展海外市场,增加出口额,扩大利润。对进口商而言,国际保理业务节省了其向银行申请开立信用证和支付保证金的手续和费用,简化了进出口手续,提高了效率;进口商还可凭其信誉和良好的财务表现而获得无须抵押的买方信贷,买方在付款前已收到货物,有时间和机会检验货物是否符合要求,因此为买方提供了交易安全保障。对银行保理商而言,在国际保理业务中,它们可以利用现有资源有效地开拓中间业务,增加收入,吸引优质客户。保理业务所提供的资金融通是介于信用放款与抵押放款之间的融资行为,有助于优化银行信贷资产结构。
(2)银行保函
银行保函是指银行应委托人的申请而开立的有担保性质的书面承诺文件,一旦委托人未按其与受益人签订的合同的约定偿还债务或履行约定义务时,由银行履行担保责任。
国际贸易中,跟单信用证为买方向卖方提供了银行信用作为付款保证,但不适用于需要为卖方向买方作担保的场合,也不适用于国际经济合作中货物买卖以外的其他各种交易方式。然而在国际经济交易中,合同当事人为了维护自己的经济利益,往往需要对可能发生的风险采取相应的保障措施,银行保函和备用信用证,就是以银行信用的形式所提供的保障措施。
(3)备用信用证
备用信用证是指开证行根据申请人的请求对受益人开立的承诺承担某项义务的凭证。开证申请人违约时,受益人可以从开证行获得补偿。
以前备用信用证一般用在投标、履约保证、预付货款和赊销等业务中,也用于带有融资性质的还款保证。近年来,有些国家已开始把备用信用证用于买卖合同项下货款的支付。从实践来看,备用信用证通常不直接用于贸易货款和相关费用支付,而是与汇款、托收等商业性支付方式共同构成支付组合机制。近年来,一些跨国公司或三资企业向我国银行申请贷款时提出以某外资银行的备用信用证作为贷款担保的做法越来越多;同时,我国银行对外国受益人开出备用信用证的情况也越来越普遍,其应用范围和市场份额都在逐步扩大。
(4)福费廷
福费廷也被称为“包买票据”,是指包买商无追索地以即期付款方式买进债权人所持有的,将来某一确定时期的债权。福费廷属于无追索权的融资,出口商的风险、责任和费用在其向包买商提交符合约定条件的单据及相关凭证、获得票款后即消灭,保证了出口商的利益。出口商在完成了福费廷业务后无需承担资产管理和应收账款回收的工作及费用,节约了财务管理费用。与国际保理业务相比,福费廷所提供的融资期限更长,同时融资金额最高可达发票金额的100%。该业务的具体操作和实际应用将在本书的项目八中加以详述。
随着国际买方市场环境的形成,许多出口商开始选择赊销(Open Account,简写O/A)的结算方式,使自身的资金压力加大,这为福费廷业务的发展创造了条件。近年来,福费廷业务在欧美及亚太地区的国际贸易中得到了广泛使用,国内出口企业对于该项业务的需求也有所增加。相信随着我国立法的完善和人员梯队培养的完成,该项业务将会有很大的发展空间。
2.国际结算方式的综合运用
在国际贸易业务中,一笔交易的货款结算,通常使用一种结算方式,但也可以根据交易商品、交易对象、交易做法的不同,将两种以上的结算方式结合使用,以利于促成交易、安全及时收汇或妥善处理付汇。常见的不同结算方式结合使用的形式有:信用证与汇款、托收相结合,汇款、托收与国际保理或银行保函相结合,信用证与银行保函相结合等(如表1-1)。
表1-1 国际结算方式的综合运用
知识拓展
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
Cross-border renminbi(RMB)trade settlement
2009年4月8日,国务院常务会议正式决定,在上海、广州、深圳、珠海、东莞等城市开展“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2010年6月,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的境外地域由港澳、东盟地区扩展到所有国家和地区,试点地区增加北京、天津、内蒙古、辽宁等18个省、自治区和直辖市。这是人民币国际化的关键一步,有利于人民币国际地位的提升,推动我国对外贸易和国际结算的发展。
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Cross-border renminbi trade settlement),是指以人民币(CNY)报关并以人民币结算的进出口国际贸易结算。其业务种类包括进出口信用证、托收、国际汇款等多种结算方式。商业银行开展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业务有两种操作模式,即代理模式和清算模式。所谓代理模式,主要是指中资银行委托外资银行作为其海外的代理行,境外企业在中资企业的委托行开设人民币账户(RMB account)的模式;而清算模式主要是在指在中资银行境内总行和境外分支行之间进行的业务,即境外企业在中资银行境外分行开设人民币账户。
跨境贸易结算有利于推动我国商业银行国际结算及国内清算的效率和水平,加快国际结算速度。在国际贸易或金融投资活动中,以人民币作为计价结算货币,可以减少和防范以美元(USD)、欧元(EUR)和日元(JPY)等币种进行计价结算所带来的美元、欧元和日元等与人民币之间的汇率风险(Exchange rate risk)和外汇成本,有利于企业有效规避汇率风险,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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