模块3 信用证项下单据审核
活动1:议付行受理客户来单
2008年6月3日,美国美林贸易公司(MEILING TRADING CO.,LTD,NEWYORK)与浙江云行工艺有限公司签订贸易合同,向其进口价值为USD11847.58的工艺品一批。2008年6月10日,浙江云行工艺有限公司收到通知行中国银行浙江分行(BANK OF CHINA,ZHEJIANG BRANCH)寄送的,由美林贸易公司开户行纽约花旗银行(CITIBANK N.A.,NEW YORK)开立的不可撤销跟单信用证。
经复核无误后,浙江云行工艺有限公司按照信用证的条款规定备货,缮制信用证项下相关单据。并在规定的交单时间内,将信用证规定的单据:全套清洁提单(N/NB/L,3/3),汇票(BILL OF EXCHANGE,1/2),商业发票(INVOICE,1/3),装箱单(PL,13),普惠制产地证(G.S.PFORMA,1/1),全套保险单(INS.P,22)提交开证行指定的议付行(Negotiating Bank)—中国银行浙江分行(BANK OF CHINA,ZHEJIANG BRANCH)进行议付。
1.客户交单
受益人向指定议付行(Negotiating Bank)交单时,须备有客户交单联系单1式3联,由受益人填写后,连同正本信用证和单据一并送交议付行。
议付行收到出口商交来的信用证项下所要求的单据后,应检查单据的种类和份数是否齐全,并在客户交单联系单上签收,将客户交单联系单第1联退交出口商作为签收凭证。议付行对提单、贸促会产地证及商检局证明等非出口商出具的单据进行初审。如有不符点,要及时退交出口商修改。议付行同时应审核出口商所附的信用证正本以及修改是否齐全和完整。
2.来单登记
议付行在交单议付登记簿上登记收单日期、客户名称、发票号码、金额等主要内容,并按照如下方式编制统一的出口交单业务参考号,如果没有支行业务,可省略“支行代码”一项。
××× BP ×× ××××××-××
分行代码 业务代码 年份 业务流水号 支行代码
例如:910BP08100054-33
活动2:议付行审核信用证项下单据
2008年6月5日,指定议付行中国银行浙江分行(Bank f China,Zhejiang branch)收到由浙江云行工艺有限公司缮制的信用证项下单据:全套清洁提单(N/NBL,33),汇票(BILL OF EXCHANGE,1/2),商业发票(INVOICE,1/3),装箱单(PL,13),普惠制产地证(G.S.P FORMA,1/1),全套保险单(INS.P,22)。议付行按信用证条款及《UCP 600》对单据进行审核。
1.单据审核的依据
信用证条款及国际商会“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UCP 600》)有关文件是审单工作的依据;“单证一致、单单一致”是审单工作必须遵守的原则。审核单据的顺序首先应纵向审核,即单证一致,然后再横向审核,即单单一致。
一般应先审核信用证有关时间条款,如“信用证装船期”或“交单期”。根据“《UCP 600》第44条a款的规定”,如果交单期或信用证有效期截止日正好是法定节假日,则可顺延到下一个工作日。
2.审核信用证项下单据
(1)汇票审核
信用证项下汇票是以开证行或开证行授权指定银行为付款人的结算凭证,其内容的填制要严格依照信用证的规定,汇票票面一般注明“Drawn underL/C No.6622 issued by×××bank dated 20 th Apr.,2008”字样。见图6-6。
审核要点:
①汇票的出票日期不应迟于交单日期,不得早于提单日期。
②汇票应明确付款期限并与信用证规定相一致。
③汇票金额应与信用证规定的金额相符,如小于信用证金额,要查看信用证有无分批装运或分期支用条款或是否符合《UCP 600》第39条的规定,然后与发票核对,是否符合信用证规定的汇票与发票金额比例之规定。
④汇票上载明的付款人要与信用证规定的汇票付款人相一致。
⑤汇票上的金额大小写要一致。
⑥如需背书,汇票是否已经背书。
⑦汇票出票人的印鉴要合格齐全。
图6-6 汇票
(2)商业发票的审核
商业发票(COMMERCIAL INVOICE),是出口方向进口方开列的发货价目清单,是买卖双方记账的依据,也是进出口报关交税的总说明。商业发票是一笔业务的全面反映,内容包括商品的名称、规格、价格、数量、金额、包装等,同时也是进口商办理进口报关不可缺少的文件,因此商业发票是全套出口单据的核心,在单据制作过程中,其余单据均需参照商业发票缮制。见图6-7。
图6-7 出口商业发票
审核要点:
①商业发票的提交份数是否与信用证规定相符。
②发票是否由受益人签发,签章是否合格,发票的抬头一般应为信用证申请人(除非信用证中另有规定)。
③发票上有关货物描述、单价、总金额及价格条款与信用证有关规定是否完全一致。
④根据不同的价格条款,应检查运输单据上注明的运费支付情况。
⑤有关唛头、包装数量、重量、体积等内容数据与其他单据是否一致。装运货物的数量是否与信用证规定相符。如不相符,应查对信用证上是否有允许分批装运或溢短装。如允许溢短装,是否在《UCP600》第39条规定的幅度范围之内。
⑥单价、数量、总价的计算是否正确。
(3)运输单据的审核
运输单据是承运人收到承运货物签发给出口商的证明文件,它是交接货物、处理索赔与理赔以及向银行结算货款或进行议付的重要单据。
①运输单据种类。有关运输方面的单据所涉种类较多,根据运输方式不同,运输单据各异。较重要的有可以作为物权凭证和结汇单据的海运提单(Ocean Bill of Lading,B/L)、承运货物收据(Carry Receipt,C/R)和多式联运单据(Multimodal Transport Document,MTD);空运(Air Way bill,AWB)中的主单(MAWB)和分单(HAWB),陆运中的国际铁路运单(Railway Bill)和公路运单(Roadway Bill),集装箱运输中的场站收据(Dock Receipt,D/R)、设备交接单(Equipment Interchange Receipt,EIR)和提货单(Delivery Order,D/O)等。
海运提单(Ocean Bill of Lading,B/L)(见图6-8)。由于海运是最主要的一种运输方式,因此海运提单是最重要也是使用最为广泛的单据,是信用证项下必不可少的单据。从性质上讲,海运提单是货物所有权凭证,通常做成正本3份,副本2份,有正反面条款,船公司根据卖方/货代的托运委托制作(有些受益人自制提单后交承运人签署),单据名称多数情况下为Ocean/Marine Bill of Lading,各国船公司的提单格式、内容和遵循的规则基本统一,信用证或合同中常见要求为:Full set of clean on board ocean/marine bill of lading made out to order(或to order of xxx)and blank endorsed marked“freight prepaid/collect”,notify applicant。(全套清洁已装船海运提单,做成来人抬头,空白背书并标注运费预付/到付并通知申请人。)
海运提单内容有:提单编号(B/L No.)、托运人(Shipper/Consignor)、收货人(Consignee)、被通知人(Notify Party)、装货港(Port of Loading)、目的地(Place of Delivery)/卸货港(Port of Discharge)、船名和航次、唛头及件号(Marks&Nos.)、货名及件数(Description of Goods)、重量和体积、运费到付(Freight to Pay)/预付(Freight Prepaid)、正本提单的份数、船公司/代理人签章、承运人的批注、签发提单的时间和地点等,如是多式联运单据,会有前程运输工具名称、收货地、交付地等项目,集装箱运输时会有箱号、封号、箱型、箱数等内容出现,转让提单时涉及背书,有的提单还需要明确目的港提货代理等。
图6-8 海运提单
海运提单的审核要点:
①提单的签发人是否符合《UCP 600》第23条的规定;
②提单的收货人是否按照信用证的描述缮制正确,提单是否正确背书,提单的被通知人是否符合信用证规定;
③是否是已装船提单,如为“已装船提单(ON BOARD BILL OF LADING)”,应检查提单的签发日期是否在信用证规定的最迟装运期之内;如为“备运提单(RECIVED BILL OF LADING)”,应注意有关装船批注是否符合《UCP 600》第23条的规定;
④提单上的货物描述是否与信用证、发票相符;
⑤提单上的装运港和目的港是否与信用证要求一致。如允许转运,转运路线是否与信用证要求一致;
⑥提单上显示的唛头、重量、体积与信用证和发票及其他单据上的有关内容是否一致;
⑦提单上显示的运费支付情况与信用证的规定和发票及其他单据上的价格条款是否一致。
⑧提单上注明全套提单的正本份数及实际交单份数与提单上规定是否相符;
⑨是否为“清洁提单(Clean Bill of Lading)”提单上是否有货装舱面或“不洁净”等其他不能接受的批注。
空运提单的审核要点:
①收货人的名称是否与信用证相符;
②装运日期不得迟于信用证规定的装运日期;
③起飞机场和目的机场是否与信用证规定的一致,是否迟期装运等;
④关于运费的支付说明是否与信用证一致。
其他运单:其他运输单据的审核,可参照海运提单的审核要点,并根据不同类型运输单据参照《UCP 600》第24条至30条的规定审核。
(4)保险单据的审核
保险单据(Insurance Documents)既是保险公司对被保险人的承保证明,也是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契约。在被保货物遭受损失时,保险单是被保险人索赔的主要依据,也是保险公司理赔的主要根据。
保险单据的基本内容:发票号码和保单号码、被保险人名称、货物描述、唛头和件数、保险金额和货币单位、船名、起讫地、预计起运日期、承保险别、理赔地点、出单日期、保险公司签章(见图6-9)。
保险单据的分类:
①保险单(Insurance Policy):俗称大保单,是一种正规的保险合同,是内容最完整的保险单据。保险单可由被保险人背书,随物权的转移而转让,它是一份独立的保险单据。
②保险凭证(Insurance Certificate):俗称小保单,它有保险单正面的基本内容,但它没有了保险单反面的保险条款,是一种简化的保险合同。
③联合保险凭证(Combined Insurance Certificate):俗称承保证明(Risk Note),它是我国保险公司特别使用的一种更为简化的保险单据,由保险公司在出口公司提交的发票上加上保险编号、承保险别、保险金额、装载船只、开船日期等,并加盖保险公司印章即可,这种单据不能转让。
④预约保险单(Open Policy):是一种长期性的货物保险合同。预约保险单上载明保险货物的范围、险别、保险费率、每批运输货物的最高保险金额以及保险费的结付、赔款处理等项目,凡属于此保险单范围内的进出口货物,一经起运,即自动按保险单所例条件承保。
审核要点:
①保险单必须是由保险公司或承保人签发,如信用证规定“INSURANCE POLICY BY PICC”。
图6-9 保险单
②保险单据是否是信用证规定的类型。
③如需背书,是否已经背书,如信用证要求“INSURANCE POLICY ISSUED TO THE ORDER OF ×××”。
④保险单上的货物描述、唛头、装运地和目的地、船名航次是否与发票及运输单据上的内容相一致。
⑤保险币别和金额是否符合信用证规定。
⑥保险条款及险别与信用证规定是否一致,如信用证要求“INSURANCE POLICY COVERING THE FOLLOWING RISKS,ALL RISKS AND WAR RISK AS PER CHINA INSURANCE CLAUSE(C.I.C)”。
⑦保险单签发日期应不迟于运输单据的签发日期。
⑧正本保险单的签发份数及提交份数是否与信用证规定相符,正本保险单上必须有“O-RIGINAL”字样,如信用证要求“INSURANCE POLICY IN DUPLICATE”。
⑨保险赔付地是否与信用证规定相符,如信用证要求“INSURAN CECLAIMS PAYA-BLE ATA THIRD COUNTRY GERMANY”。
(5)产地证的审核
产地证(CERTIFICATE OF ORIGIN,简写C/O),是用以证明有关出口货物和制造地的一种证明文件,在特定情况下进口国据此对进口货物给予不同的关税待遇。在国际贸易结算中,普惠制产地证(GENERALIZED SYSTEM OF PREFERENCES,简写G.S.P)是使用最为广泛的产地证书(见图6-10)。
图6-10 产地证
审核要点:
①产地证是否由指定的专门机构签发,如信用证要求“IN TWO COPIES ISSUED BY THE MANUFACTURER”。
②产地证上的货物描述、数量、唛头及产地描述与信用证规定是否一致,如信用证规定“ADVISING NAME OF VESSEL/FLIGHT NO./WAGON NO.,DATE,QUANTITY,WEIGHT AND VALUE OF SHIPMENT。
③产地证上的收费、寄送是否与信用证的规定相符,如信用证规定“CERTIFIED COPY OF FAX SENT TO THE APPLICANT WITHIN 24 HOURS AFTER SHIPMENT”。
(6)装箱单/重量单的审核
装箱单(Packing List,简写P/L),是发票的补充单据,它列明了信用证(或合同)中买卖双方约定的有关包装事宜的细节,便于国外买方在货物到达目的港时供海关检查和核对货物,通常可以将其有关内容加列在商业发票上,但是在信用证有明确要求时,就必须严格按信用证约定制作(见图6-11)。
图6-11 装箱单
审核要点:
①如信用证要求出口商提交装箱单/重量单,如信用证规定“WEIGHT MEMO/PACK-ING LIS TIN2-FOLD ISSUED BY MANUFACTURER/BENEFICIARY”,在提交的单据上须印有“PACKING LIST/WEIGHT MEMO”字样;
②装箱/重量单上的包装数量、重量、唛头及其他内容与其他单据上的内容是否一致,如信用证规定“INDICA TING QUANTITY/GROSS AND NET WEIGHTS OF EACH PACKAGE AND PACKING CONDITIONS AS CALLED FOR BY THEL/C.”。
③计量单位的计算是否正确。
(7)检验证明的审核
检验证(Inspection Certificate),是议付货款的单据之一。商品检验可按生产国的标准进行检验,或按买卖双方协商同意的标准进行检验,或按国际标准或国际习惯进行检验的。
审核要点:
①检验证明的名称是否与信用证的规定相符,如信用证规定“CERTIFICATE OF QUALITY IN 3-FOLD”。
②检验证明上的货物描述与发票上的货物描述是否一致。
③检验证明是否由指定机构或个人签发,如信用证规定“ISSUED BY BENEFICIARY'S”。
④检验证明上的检验日期或签发日期应不迟于运输单据上注明的装运日期。
⑤检验结果的数据应符合信用证的规定。
⑥检验证明上的语言描述应与信用证的规定相符。
3.议付行寄单索汇
议付行根据信用证规定,将单据连同汇票和索偿证明分次以航邮寄给开证行,同时向开证行或其指定偿付行发送索汇电文SWIFT MT 742,请求偿付。凡信用证规定有电汇索偿条款的,议付行就需用电讯方式向开证行或偿付行进行索偿。
MT 742 Format Specifications
如果信用证规定一次性寄单,则一次性寄出全套单据;如果信用证规定分两次寄单,如写明“by two consecutive registered airmail(以两个连续挂号航空信寄出)”,则必须按照信用证注明的每批单据种类及份数两次寄出。分批寄单的好处是万一某批单据被耽误或遗失,另外一批单据仍能安全寄达开证行。
特别处理:
如果信用证规定被指定银行直接向开证行索汇(不存在偿付行),则被指定银行将单据与索偿指示同时寄给开证行,开证行收到单据后应该对其进行审核,如果单证相符、单单相符,即将款项偿还给被指定银行;如果单证不符,则开证行可以拒绝付款,但应在五个工作日内以最迅速的方式立即通知被指定银行。
如果信用证中另行规定了偿付行,则被指定银行应先向偿付行索偿。这时被指定银行应一方面把单据寄给开证行,另一方面将索偿指示寄给偿付行。偿付行根据先前开证行开立的偿付授权书,核对相关信息后将款项偿付给被指定银行;同时开证行审核单据,如果发现单证不符,而偿付行的偿付行为已经发生,开证行仍有权就已经履行的偿付向被指定银行索取退款及其利息。
活动3:不符点单据的处理
开证行纽约花旗银行(CITIBANK N.A.,New York)收到通知行中国银行浙江分行(BANK OF CHINA,ZHEJIANG BRANCH)寄送的,由出口商云行公司缮制的信用证项下全套单据,花旗银行按信用证条款及《UCP 600》有关规定对单据进行逐一进行审核,审核后发现存在不符点,开证行应该如何处理不符点单据?
1.不符点单据处理
如前所述,外贸结算使用的单据或证书,以及与信用证有关的所有单据包括:汇票(Draft or Bill of exchange)、发票(Commercial Invoice)、提单(Bill of Landing)、保单或保险凭证(Insurance Policy or Insurance Certificate)、装箱单(Packing List)、检验证(Inspection Certificate)等。这些信用证项下的单据是受益人取得货款的凭证,对于不符合信用证规定的单据,开证行可进行相应的处理或拒绝付款。
对于审单中发现的不符点,审单人员应填写审单记录,以便复核人员重点审核。在经过严格的审单后,如单据仍存在不符点,通知行可按其性质与不符点的程度做如下处理:
(1)退受益人更改
如果属于个别细微或者打字拼写方面的错误而造成不符,可以进行更正或重制的,应立即将单据退出口商更改。如出口商提交的单据份数不足时,应要求出口商补全。
(2)表提不符点
如单据存在比较大的不符点,议付行可与出口商进行协商。由出口商向议付行提交保证书,在寄单索汇通知书中表提不符点。加注:“We have negotiated the documents under re-serve against beneficiaries indemnity documents sent to you for an approval due to the following discrepancies.Please advise us when we may lift the reserve/release the indemnity.”
(3)电提不符点
如单据中存在较严重的不符点而又无法改变,或者汇票金额较大或开证行在信用证中未明确规定的,议付行可先向开证行电提不符点,待开证行电复同意接受不符点后再寄单索汇,在寄单索汇通知书上应注明回电日期和参考号。
表6-4 SWIFT MT 750格式填制项目
MT750电文:
如开证行电复不同意接受不符点或经过两次催询(第1次于发电后7天左右,第2次相隔5天左右)后仍无答复者,议付行可将全套单据提交出口商,由出口商自行处理。
(4)作托收处理
如单据中不符点较多或者较为严重,出口商同意将单据按信用证项下托收处理,通知行在寄单索汇通知书上须注明“WESEND DOCUMENTS UNDERTHECR EDITFOR PAYMENT.”,并将不符点单据寄交开证行,同时将议付费/付款费改为验单费(HAN-DLING CHARGES)。由于此种处理方法使受益人完全失去了开证行的付款保证,单据是否被接受,完全取决于申请人的信誉情况。
2.信用证议付和付款
议付行将出口商交来的全套单据与信用证内容进行核对,若单证、单单表面相符,议付行则将汇票金额扣除自议付日至估计收到票款日的利息和手续费后的余额付给出口商。议付后,议付行留下汇票及单据,在对信用证作批注后将其退还给出口商。
当受益人交单后,被指定的议付/兑付行应该进行严格的单据审核,被指定银行的审单时间是自收到提示单据的翌日起算不超过5个银行工作日,审单银行必须在这一段时间内决定提示是否相符。该期限不因单据提示日适逢信用证有效期或最迟提示期或在其之后而被缩减或受到其他影响。
当被指定银行(议付行)确定受益人提交的单据与信用证条款相符时,就应该进行议付或兑付,缮制议付/承兑/保兑电文(SWIFT MT 752)。
图6-12 电提不符点通知书
表6-5 SWIFT MT 752格式填制项目
议付/承兑/保兑电文:
3.信用证付款赎单
开证行将款项偿付给议付行/兑付行之后,应立即通知进口商备款赎单。进口商在审核单据后,如果单证相符,就应将开证行所垫款项付清,取得单据,这样开证行与进口商之间由于开立信用证所构成的权利义务关系即告结束。如果进口商发现单证不符也可以拒绝赎单,此时开证行就会遭受损失,因为它没有追索权,不能向被指定银行要求退款。
进口商付款赎单后,即可凭货运单据提货。如果发现货物与合约不符,不能向开证行提出赔偿要求,只能向出口商索赔,甚至可以进行诉讼或仲裁。
项目知识要点回顾
信用证意指一项不可撤销的安排,无论其名称或描述如何,该项安排构成开证行对相符交单予以承付的确定承诺。包括光票信用证和跟单信用证,国际贸易结算中主要使用跟单信用证。跟单信用证的特点有:①开证行承担确定的、第一性付款责任;②开证行作出的付款承诺是有条件的③信用证是一种自足文件,不依附于贸易合约而存在。④信用证是一种纯粹的单据业务。信用证条款内容一般包括:基本条件、单据条款、商品条款、装运条款、保险条款、兑付方式和其他条款等。信用证主要通过信开本形式和电开本形式开立,目前信用证的格式主要是用SWIFT电文,具有标准化、固定化和统一化的特性,已被许多国家和地区的银行广泛使用。
信用证的主要当事人有开证申请人、开证行和受益人,同时也还有通知行、保兑行、议付行、付款行和偿付行等其他关系人的介入。信用证业务流程包括申请开证、开证、通知、交单、付款、赎单六个环节。信用证各当事人有不同的权利和义务,信用证业务的各操作流程都要遵循国际商会第600号出版物即《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2007年修订本,简称UCP600》的规定。
“单证一致、单单一致”是银行审单工作必须遵守的原则。审核单据的顺序首先应:纵向审核,即单证一致,然后再横向审核,即单单一致。银行对信用证项下单据的审核只要求“表面的”一致性,处理的是单据而不是与单据有关的货物、服务及/或其他行为。
在实务操作方面,学生要熟悉贸易合同,根据合同内容能够填写开证申请书、对开证申请书填写的完整性和准确性进行审核;根据开证申请书正确缮制信用证,熟悉信用证修改的处理流程;重点掌握信用证的审证环节,并能对信用证的议付、寄单索偿作出处理。能读懂SWIFT格式的信用证相关电文。
技能训练
一、动动脑
1.什么是信用证?它具有哪些特点?
2.信用证的当事人及其权责是什么?
3.简述信用证结算方式的基本流程。
4.审核信用证项下单据的主要原则是什么?举例说明。
5.开证申请人通过某个途径获知该笔跟单信用证下交易的货物质量并为达到贸易合同的要求,因而通知开证行停止审单偿付。开证行应当如何处理?
6.“THE CREDIT DOES NOT BEAR OUR CONFIRMA TION AND DOES NOT IN-VOICE ANY UNDERTAKING ON OUR PART”信用证上的这一条款是开证行?通知行?还是保兑行所加的?
二、动动手
1.画图说明跟单信用证业务的基本流程。
2.下表中,左边为信用证的条款内容,右边是提交单据的具体情况,请根据信用证业务的审单要求审核所交单据是否符合信用证:
续表
3.信用证(Letter of Credit)是目前使用最为广泛的国际结算支付方式,如何依据客户的申请及《UCP 600》的要求,准确缮制信用证,完成信用证项下单据的审核,是掌握信用证业务的关键。而准确的解读信用证电文内容(MT 700),则是完成信用证业务的前提。请解读以下信用证内容:
4.2008年4月15日,杭州大洋贸易公司(HANGZHOU DAYANG TRADING CO.,YUNHUA RD.85,HANGZHOU)业务员手持与美国纽约马里亚贸易公司(MARYA TRADING CO.,16 WALL STREET,NEW YORK,U.S.A)签订的进口合同(Sale Con-tract)及相关文件来中国银行浙江分行申请开立信用证(Letter of Credit)。经审核,杭州大洋贸易公司符合该行开证条件,在交付30%保证金后,该行于当日为其开立一份以花旗银行(CITIBANK,N.A.,NEW YORK)为通知行(Advising bank)的即期不可撤销跟单信用证(Irrevocable Documentary Credit)。开证申请书的具体内容如下:
(1)信用证到期日:APR15TH,2009
(2)信用证编号:LC080315910A335。
(3)信用证金额:USD2500000.00。
(4)信用证受益人:MARYA TRADING CO.。
(5)信用证兑付方式:NEGOIA TIONG BY ANY BANK。
请根据以上具体内容,缮制一份跟单信用证电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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