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 民营企业主阶层状况
1.企业主的社会特征
(1)基本人口特征:男性为主,年龄增大,学历提高。此次调查的3837个业主中,有男性3293人,占85.8%;女性535人,占14.0%。9人未报告其性别属性,占0.2%。这说明,民营企业主阶层仍然以男性为主。
民营企业主的年龄有增大的趋势。在调查中,除了29人未报告其出生年份外,其余3809名民营企业主的平均年龄为44.4岁,比上次调查增加1岁;年龄中位数为44岁,比上次调查增加2岁;年龄标准差为8.3岁,也比上次调查略有提高(上次调查结果为8.1岁)。
企业主的文化程度较高。调查显示,除22人未提供其文化程度信息外,在其余业主中,小学占1.5%,初中占12.6%,高中、中专占36.6%,大专占31.7%,大学本科占13.1%,研究生占4.5%。大专以上占49.3%。从学位情况看,调查中有学士273人,占7.1%;硕士164人,博士15人,合计占4.7%。高中生、中专生的比例比第六次调查的结果有所提高,其他文化程度业主的比例均有轻微下降。
(2)民营企业主的职业变迁表明,机关干部、经营管理人员和专业科技人员已成为队伍主体。调查分别对民营企业主从学校毕业后的第一个职业、开办民营企业前的最后一个职业以及从第一个职业到开业前最后一个职业之间的职业变迁进行了较为全面的考察。民营企业主的职业流动变化是相当显著的。农民、工人、服务员和普通职员所占比例从最初的57.9%下降为26.7%,降幅达到53.9%;干部、国有或集体企业负责人(承包人、承租人)、企业供销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合计所占比例从26.3%上升为47.0%,升幅达到78.7%;个体工商户的比例从7.5%提高到了20.4%,升幅达到1.72倍。可见,民营企业主在开业前的社会经济地位以较为普遍的向上流动为特征。可以说,民营企业主的社会来源是以三类精英为主,即机关干部、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包括个体工商户)以及专业技术人员,合计的比例从33.8%上升为67.4%,升幅达到99.4%。这种趋势,实际上在历次调查中都有表现,尤以这次调查反映得最为明显。
企业的开业时间不同,其业主开业前的职业分布也有差异。农民、工人、服务人员和企业普通职员所占比例,从1991年以来呈现下降趋势,1996—2000年最低,2001年以后又有所回升,但也没有达到1992—1995年的比例。“下海”干部的比例在2000年前一直显著上升,到2001年出现下挫,但比例仍然大大高于1991年。国有和集体企业负责人、承包人、承租人的比例在平稳中有所波动,1992—1995年下滑较大,但在1996—2000年上升较多。国有和集体企业供销人员、专业技术人员的比例变动趋势是一条倒U型曲线,在1992—1995年达到顶点,这反映了当时知识分子“下海”的热潮。个体户业主的比例在2000年前显趋于下降,直到2001年才又回升,但未能达到1991年的水平,显示出个体户在市场化程度越来越高的过程中转型为民营企业的难度加大。总的来说,民营企业主开业前的职业变化表现出这个阶层的较为显著的社会精英化趋势。
统计分析还表明,不同地区的民营企业主开业前的职业分布有一定的差异。各地区的“干部”比重和“下岗失业或没有工作过”的比重与总体没有什么差异,可以看出差异较为显著的是,中部民营企业主中开业前担任“国有、集体企业供销人员、技术人员”的人较多;西部地区民营企业主中开业前开办过个体户的较多,而开办企业前的职业为“农民、工人、服务人员和企业普通职员”的明显较少。
2.私营业主的收入和财产情况
私营业主的家庭收入是和与私营业主同收入共支出、同住共食的家庭成员的数量相关的。本次抽样调查显示,在被调查的私营业主中,家庭成员的数量以2~6人居多,占被调查的私营业主总数的97.8%.其中,数量为2人、3人、4人、5人、6人的比例分别为10.8%、31.4%、22.6%、15.9%和7.1%。
(1)私营业主的个人收入和家庭收入同样呈两极分化趋势。
私营业主的个人收入在波动中上升。与以往相比,近年来,私营业主的个人收入发生了新的变化。本次抽样调查显示,2005年私营业主的包括工资、分红等在内的个人平均收入为18.6万元。纵观近年来私营业主个人收入的变化,可以看出,私营业主的个人收入虽然存在波动,但是在总体上仍然处于上升和提高的态势。2000年调查显示,私营业主的个人年平均收入为13.8万元,而在2004年调查时,私营业主的个人收入达到了20.2万元,比2000年增长了46.4%,三年间私营业主的个人收入实现了大幅度的增长。从2003年至2005年,私营业主的个人年平均收入从20.2万元下降到18.6万元,下降了8.6%,但是与2000年相比,私营业主的个人收入还是实现了较快的增长,增幅为34.78%。
虽然私营业主的收入在总体上保持增长的态势,但是,由于受到诸多经济社会因素的影响,私营业主这一群体内部个人收入也有两极分化现象。根据本次抽样调查,2005年全国企业私营业主的个人年平均收入最高的达到1500万元,而最低者甚至没有收入(仅为调查显示)。这种情况如属实,则反映了私营业主内部分化加剧,这种分化是由于私营业主占有资源的差别和竞争力的差别所形成的。
2005年私营业主家庭全年的总收入平均为25.99万元,中位收入为11万元,最高收入为1500万元。其中,年收入过百万的私营业主家庭占14.4%。
私营业主的收入虽然存在很大的差异性,但是也表现出了一定的集中性。就总体而言,家庭年收入在50万元以下的家庭占有相当大的比例。
2000年全国民营企业抽样调查时,私营业主家庭的年平均收入为18.5万元,2003年平均收入为26.7万元,而2005年私营业主家庭全年的总收入平均为26万元。与2000年相比,私营业主的家庭收入增长了40.54%,但是与2003年相比,私营业主的家庭收入略有下降。
(2)私营业主的家庭财产状况
在本次全国民营企业抽样调查中,私营业主及其家庭的财富主要界定在金融资产、住房以及私营业主在其企业中所拥有的所有者权益构成。
家庭金融资产(包括证券、存款)差别很大。根据本次抽样调查,2005年全国私营业主的家庭金融资产的平均值为58.29万元,比2003年增长了4.09%。但是,私营业主所拥有的金融资产的数量和增长的速度存在差异。最高的达到8600万元,最低的则是零资产和负资产(仅为调查显示)。
居住和房产状况良好。调查发现,私营业主拥有住房1~3套的户数较多,拥有自有住房数量为1套、2套和3套的占被调查的私营业主的比例分别为60.4%、23.2%和6.4%。调查测算,全国私营业主住房的平均现值为94.29万元。
所有者权益占资本总额的六成以上。调查显示,民营企业在开办时,业主的实收资本占资本总额的67.72%;到2005年底,私营业主的所有者权益占资本总额的比例达到68.13%。
(3)私营业主收入的地区差异明显。
私营业主的收入也存在明显的地区差异。本次抽样调查显示,2005年,东部地区年收入达100万元以上的私营业主的比例为4.2%,而中部地区和西部地区则分别为1.5%和2.8%;东、中、西部年收入在10万元以下的私营业主的比例分别为58.6%、69.9%和67.4%。此外,就中部地区和西部地区的对比看,中部地区和西部地区私营业主的收入具有较大的相似性,特别是年收入在10万元以下组别和年收入在11万~50万元之间组别比例大体相当,分别为69.9%∶67.4%和20.4%∶1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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