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3.2 中小企业发展结构差异
目前我国东中西地区三大区域发展的不平衡主要体现在中小企业发展的不平衡上。地区分布的特点是:东部沿海地区比重大,中西部地区的比重小。就大企业来看,中西部地区的比重并不低,特别是一些资源性的企业,中西部地区的比重更高些。而恰恰是小企业的发展,造成了中西部地区与沿海地区的差距。改革开放以来,东部地区中小企业迅速发展。相比之下中西部地区发展则较慢,因而拉开了三大地区间的经济发展总水平的差距。仅就中小企业而言,在数量上东部地区占全国的58.12%,中部地区占全国的24.48%,西部地区占全国的17.4%,而中小企业的工业总产值东部地区占全国的73.24%,中部占15.21%,西部占7.48%。这说明东部中小企业的平均产值规模比较大。假定今后10年西部小企业工业生产总值的比重,能够提高到中部地区的水平,提高12个百分点,那么仅此一项就可以拉动西部工业生产增长约3个百分点。在西部中小企业的发展中,非国有经济应当成为发展的重点。
吕勇斌(2005)分析后发现,从所有制类型来看,湖北与浙江、江苏三省的中小企业均呈现多元化的格局,但湖北省的公有制比重大于浙江和江苏。在全部企业法人中,湖北的国有企业为16721家,占全部企业的24.2%,集体企业22228家,占全部企业的32.1%,国有、集体企业法人占56.3%;而浙江与江苏省的国有企业法人分别为5%、7.29%,集体企业法人分别为27.1%、18.95%,国有、集体企业法人分别为32.1%、27.14%。湖北的国有、集体企业法人单位比浙江、江苏高出24.2、29.2个百分点。从私营企业来看,2001年湖北18391家,占26.6%:浙江与江苏的私营企业为138000家、155200家,分别占全部企业法人的52.8%和52.410l0。因此,无论是私营企业绝对数,还是所占百分比,浙江和江苏都远远高于湖北。从外商投资企业与港澳台商投资企业看,湖北为1368家,占全部企业的2%,浙江为8400家,占全部企业的3.2%,比湖北多7032家,高出湖北1.2个百分点,江苏为13600家,占4.6%,比湖北多13328家,比湖北高2.6个百分点。就股份制企业来看,湖北2160家,占全部企业比重为3.1%,浙江为30200家,占全部企业比重为11.6%,江苏为27800家,比重为9.39%。可见,在所有制构成中,与浙江和江苏相比,湖北的国有和集体经济成分较高,而非公有制度经济的发展滞后,浙江与江苏的情况则相反。这反映出湖北民营中小企业发展能力不强、发展相对滞后、群体活力不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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