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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历史贡献和局限性

时间:2023-11-2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如果客观地评价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这一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可以说它既有巨大的历史贡献,也还存在一定局限性。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既发挥了集体统一经营的优越性,又调动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分散了土地的经营权,使得中国的农业效率非常低下。显然,以一家一户为生产单位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必将牺牲农业效率,阻碍农民致富。

第二节 我国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历史贡献和局限性

如果客观地评价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这一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可以说它既有巨大的历史贡献,也还存在一定局限性。

一、历史贡献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在党中央的积极支持和大力倡导下,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逐步在全国推开。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既发挥了集体统一经营的优越性,又调动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它赋予了农民进行生产经营活动的权利,确立了农民在生产经营中的主体地位,为我国农业迅速摆脱长期停滞不前的困境提供了关键性的动力源,有力地促进了我国农业生产的巨大进步。例如:1999年,中国粮食产量5.08亿吨,比1978年增加2亿多吨,成为世界最大产粮国;同年,肉类产量5953万吨、蛋类产量2080万吨、奶类产量790万吨、水产品产量4100万吨,分别是1978年的5倍、7倍、8倍和8倍多。由于这种生产方式适应当时的农业发展形式,中国农业生产和农业经济得到迅猛发展。尽管农业改革初期,农业生产发展、农村经济繁荣和农民收入增加是一系列有利因素共同作用下的结果,但是国内外大量的实证分析研究已经充分证明土地制度的变革是其中最主要、最积极的因素。

二、局限性

1.产权主体模糊

按照《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农村土地属于“集体所有”,但“集体”本身是一个抽象概念,究竟是指村民小组、村委会还是乡镇,没有明确的规定。这样,由村民小组组长、村委会主任、书记、乡镇长、书记等代行集体土地所有权就成为必然,从而使得土地产权不明晰。模糊的土地产权主体势必导致没有人对土地的保值增值负责,其结果将是由于土地的掠夺式使用而引起的土地肥力下降、水土流失、沙化等现象的产生。

2.牺牲农业效率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分散了土地的经营权,使得中国的农业效率非常低下。在国外,一个人就能管理好上千亩土地,而我国农村,平均每个农户耕作的土地不足6亩,也就是说由几个劳动力伺候区区几亩土地,国外一个劳动力所做的工作,在中国要几个甚至几十个劳动力来完成,这样的低效率增加了农产品的成本,致使农产品在国际国内市场竞争中处于成本劣势,没有竞争力。显然,以一家一户为生产单位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必将牺牲农业效率,阻碍农民致富。

3.难以吸纳资金

长期以来,农业一直是我国的弱势产业,资金投入不足也阻碍了其进一步发展。任何资金都具有趋利性,资金投入的回报问题是投资者的首要考虑因素。在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背景下,土地经营者的分散化,给投入农业的资金管理带来不便,加上分散经营难以形成规模经济,这些都增加了农业吸纳资金的难度。同时,国家有些惠农资金不可能直接面对千千万万个分散的农户,而是以组织为承接载体。因而,尽管多年来政府出台了一系列惠农政策,但农村的资金缺口仍然很大,并始终困扰着我国农业发展。

4.阻碍农业产业结构调整

在以家庭为生产单位的生产模式下,农户受自身知识水平的限制,对现代农业发展的趋势及国际市场的走向缺乏了解,大多数农户凭经验组织生产活动,随意性很大,能根据市场需求来调整产业结构的农户所占比例很小。同时,当前很大一部分农户,尤其是偏远地区的农户,自给自足的观念依然浓厚,他们种植当地能种植的所有农作物,养殖当地所能养殖的所有牲畜,对新技术、新品种的采用也不积极,商品意识淡薄,这些都严重阻碍了农业产业结构的调整。

5.不利于农业生产产业化

农业产业化,就是以提高农业经济效益为中心,以农业增产、农民增收为目标,将农业产前、产中、产后各环节,通过各种利益机制或者组织方式联结为一个完整的产业系统,从而实现种养加、产加销、农工贸一体化经营。然而,在以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为背景的生产组织方式下,农户分散经营,很难将产前、产中、产后各环节连接起来形成一体化经营,农业生产产业化程度低,导致农业生产面对变幻莫测的大市场时存在先天的弱势,比如:农业生产主体分散,势单力薄,无力抵御和化解市场风险;分散的农户难以预测和掌握市场行情,生产的盲目性很大;农户分散经营,各自为政,组织化程度低,致使农产品的交易成本高,利益流失严重。

6.不利于农业生产的现代化和商品化

在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背景下,农村土地经营过于细碎化,这既不利于规模集约经营,又不利于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也不方便大型农业机械的使用和现代农业科技的推广,从而阻碍了农业生产的现代化。同时,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下,很大一部分农民从事农业生产的目的不是为了交换,而仅仅是为了维持生活,致使农业在很大程度上仍属于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商品化程度很低。然而,市场经济的发展要求农户不断进入市场,于是,农户的小生产和大市场之间的矛盾就产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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