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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作用

时间:2023-11-2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参加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农民在生产环节仍然以户为单位,在流通、加工等环节进行合作,将农民生产的农产品和所需要的服务集聚起来,以规模化的方式进入市场。因此,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不仅会促进第一产业的发展,还会促进农村第二、三产业的发展,从而优化农村产业结构。

第一节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作用

一、丰富家庭联产承包经营制度

参加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农民在生产环节仍然以户为单位,在流通、加工等环节进行合作,将农民生产的农产品和所需要的服务集聚起来,以规模化的方式进入市场。这种农民“生产在家,服务在社”的方式可以很好地解决家庭经营与市场经济的衔接问题,有效地解决政府“统”不了、部门“包”不了、单家独户“干”不了的难题,是对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丰富、发展、完善和创新,有利于家庭联产承包经营制度的长期稳定。

二、优化农村产业结构

通过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民既可以联合起来从事种植业、养殖业,促进农业的专业化、规模化、标准化、机械化生产经营,也可以联合起来从事农产品加工业,提高农产品的附加值,还可以联合起来从事农用生产资料的购买、农业机械的租赁、农产品的贮藏和销售、农业技术信息服务等第三产业。因此,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不仅会促进第一产业的发展,还会促进农村第二、三产业的发展,从而优化农村产业结构。

三、保护农民利益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流通领域的势力范围逐步扩大。由于农民采取分散的家庭经营而非企业化运作,农业的大部分利润被中间商赚取。农产品供应链各环节的谈判控制权逐步从生产部门转向加工、销售部门。单门独户的农民,由于受限于能力和资源,抵御风险能力弱,成为整个农业生产链条中最脆弱的群体。然而,在自愿、平等基础上建立起来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如果按照“利益均沾、风险共担”的原则把分散的农户组织起来,由集合较多资源的组织去应对个人所无法承担的风险,既可避免生产的盲目性和同构性,又能发挥整体效用,从而保护农民利益。

四、增加农民收入

农民通过组建专业合作社参与农业产业化经营,主要有三种方式。第一种是“合作社+农户”,主要由能人大户或技术干部领办,一般从事除深加工以外的产前、产中、产后生产经营服务,与普通农民成员的利益联结比较紧密。第二种是“龙头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合作社+农户”,在这种方式中,龙头企业可以通过合作社规范和约束农户的行为,获得更加稳定的原料来源,降低交易成本;农户则可以通过合作社提高自己在与龙头企业交易时的谈判地位,在价格形成、利润分配等问题上获得更多的发言权。这种方式既可以充分利用龙头企业的资金、技术、管理和信息等方面的优势,又可以较好地反映农民的利益要求,实现企业发展和农民致富的双赢。第三种是“合作社+企业+农户”,在这种方式中,合作社成为兴办农产品加工等企业的主体,合作社自己兴办的企业与农户成为真正的利益共同体,农民通过合作社这种组织形式开展加工、销售等经营活动,可以最大限度地享受到农产品加工和销售环节的利润。

五、提升农产品的市场竞争力

在市场竞争中,农业作为弱质产业,要面临自然和市场双重风险,分散的农户在信息、资金、生产规模等方面都与大市场不对称,抵御风险的能力弱,直接后果就是市场竞争力不强。农民专业合作社在组织农户、农企的产品进入市场时,采取统一的品牌、统一的标准、统一的质量、稳定的批量供货,既能在一定程度上提高农户的农产品价格,又能使加工企业和市场得到充足而高质量的货源,使一家一户的小生产和千变万化的大市场进行了有效对接。这有利于整合农业资源,形成合力,改变以弱小个人面对强大市场的不利状况,从而提升农产品的市场竞争力。

六、提高农业科技水平

如今,农民对农业科技的需求相当迫切,农民专业合作社把服务农户生产经营活动作为主要目标,通过引进新技术、新品种,开展技术培训,传播科技知识,制定生产技术规程,统一产品质量标准等,带领农民学科技、用科技,实行专业化、标准化生产,农民更易接受,效果更为直接,作用更为明显。这样可以加快农技推广速度、增加农产品的科技含量,从而提升农业科技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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