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中央一直高度重视提高农民的组织化程度
1984年中央一号文件《关于1984年农村工作的通知》指出,农民可不受地区限制,自愿参加或组成不同形式、不同规模的各种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原公社一级已经形成经济实体的,应充分发挥其经济组织的作用;公社经济力量薄弱的,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和群众意愿,建立不同形式的经济联合组织或协调服务组织;没有条件的地方也可以不设置。这些组织与地区性合作经济组织和其他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是平等互利或协调指导的关系,不再是行政隶属和逐级过渡的关系。
1985年中央一号文件《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活跃农村经济的十项政策》指出,鼓励农民合作办车队、船队……有些合作经济采用了合股经营、股金分红的方法,资金可以入股,生产资料和投入基本建设的劳动也可以计价入股,经营所得利润的一部分按股分红。这种股份式合作,不改变入股者的财产所有权,避免了一讲合作就合并财产和平调劳力的弊病,却可以把分散的生产要素结合起来,较快地建立起新的经营规模,积累共有的财产。这种办法值得提倡,但必须坚持自愿互利,防止强制摊派。……农村一切加工、供销、科技等服务性事业,要国家、集体、个人一齐上,特别要支持以合作形式兴办。……地区性合作经济组织要积极办好机械、水利、植保、经营管理等服务项目,并注意采取措施保护生态环境。……各种合作经济组织都应当拟定简明的章程,合作经济组织是群众自愿组成的,规章制度也要由群众民主制定;认为怎么办好就怎么订,愿意实行多久就实行多久。只要不违背国家的政策、法令,任何人都不得干涉。
2004年中央一号文件《中央关于促进农民增加收入若干政策的意见》指出,积极发挥农业科技示范场、科技园区、龙头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在农业科技推广中的作用。……鼓励发展各类农产品专业合作组织、购销大户和农民经纪人。积极推进有关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立法工作。从2004年起,中央和地方要安排专门资金,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开展信息、技术、培训、质量标准与认证、市场营销等服务。有关金融机构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建设标准化生产基地、兴办仓储设施和加工企业、购置农产品运销设备,财政可适当给予贴息。
2005年中央一号文件《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指出,积极探索龙头企业和专业合作组织为农户承贷承还、提供贷款担保等有效办法。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对专业合作组织及其所办加工、流通实体适当减免有关税费。集体经济组织要增强实力,搞好服务,同其他专业合作组织一起发挥联结龙头企业与农户的桥梁和纽带作用。
2006年中央一号文件《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指出,积极引导和支持农民发展各类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加快立法进程,加大扶持力度,建立有利于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的信贷、财税和登记等制度。
2007年中央一号文件《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积极发展现代农业、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指出,支持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等直接向城市超市、社区菜市场和便利店配送农产品。……积极发展种养专业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组织、龙头企业和集体经济组织等各类适应现代农业发展要求的经营主体。……大力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认真贯彻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加快发展。各地要加快制定推动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实施细则,有关部门要抓紧出台具体登记办法、财务会计制度和配套支持措施。要采取有利于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的税收和金融政策,增大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示范项目资金规模,着力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开展市场营销、信息服务、技术培训、农产品加工储藏和农资采购经营。
2008年中央一号文件《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切实加强农业基础建设、进一步促进农业发展农民增收的若干意见》指出,继续实施农业标准化示范项目,扶持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科技示范户和种养大户率先实行标准化生产……鼓励农民专业合作社兴办农产品加工企业或参股龙头企业……组织实施新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程,重点培训种养业能手、科技带头人、农村经纪人和专业合作组织领办人等……积极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村服务组织。全面贯彻落实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抓紧出台配套法规政策,尽快制定税收优惠办法,清理取消不合理收费。各级财政要继续加大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可以申请承担国家有关涉农项目。
2009年中央一号文件《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2009年促进农业稳定发展、农民持续增收的若干意见》指出,抓紧出台对涉农贷款定向实行税收减免和费用补贴、政策性金融对农业中长期信贷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信用合作试点的具体办法……鼓励在农村发展互助合作保险和商业保险业务。探索建立农村信贷与农业保险相结合的银保互动机制……加快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建设,推动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专业大户等率先实行标准化生产,支持建设绿色和有机农产品生产基地……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和龙头企业发展。加快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示范社建设活动。加强合作社人员培训,各级财政给予经费支持。将合作社纳入税务登记系统,免收税务登记工本费。尽快制定金融支持合作社、有条件的合作社承担国家涉农项目的具体办法……支持供销合作社、邮政、商贸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加快发展农资连锁经营,推行农资信用销售。
2010年中央一号文件《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大统筹城乡发展力度、进一步夯实农业农村发展基础的若干意见》指出,落实和完善农资综合补贴动态调整机制。按照存量不动、增量倾斜的原则,新增农业补贴适当向种粮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倾斜……大力发展物流配送、连锁超市、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支持商贸、邮政等企业向农村延伸服务,建设日用消费品、农产品、生产资料等经营网点,继续支持供销合作社新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工程建设,提升“万村千乡”超市和农家店服务功能质量……推广农民用水户参与管理模式,加大财政对农民用水合作组织的扶持力度……大力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推进示范社建设,对服务能力强、民主管理好的合作社给予补助。各级政府扶持的贷款担保公司要把农民专业合作社纳入服务范围,支持有条件的合作社兴办农村资金互助社。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自办农产品加工企业……规范集体林权流转,支持发展林农专业合作社……加快落实推进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相关政策,加强基层社建设,强化县联合社服务功能……推动农村基层党组织工作创新,扩大基层党组织对农村新型组织的覆盖面,推广在农民专业合作社、专业协会、外出务工经商人员相对集中点建立党组织的做法。
此外,中央领导在近年来的政府工作报告或考察讲话中也多次强调要大力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例如,胡锦涛总书记在党的十七大报告中指出,要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多种形式的集体经济、合作经济。2008年3月,温家宝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要大力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加强农村现代市场流通体系建设。2009年3月,温家宝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要支持供销合作社、农民专业合作社、龙头企业等提供多种形式的生产经营服务。2008年9月,胡锦涛总书记在考察河南省焦作市博爱县海林葡萄专业合作社时指出,实践证明,在坚持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前提下,通过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规模经济,是一条切实可行的路子,希望大家继续探索,更好地把农民组织起来,给农民群众带来更多实惠。2008年8月,温家宝总理在考察宁夏贺兰县洪广镇优质粮产销专业合作社时指出,要通过专业协作办一家一户没法办的事情,这是农民致富的一条好路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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