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国际避税地的形成条件
国际避税地的形成有其经济、历史与税收方面的原因,同时,避税地本身也需要具备一些条件,才可能成为国际避税地。
一、独特的低税或无税环境
跨国纳税人视税收为经营成本的一部分,税收直接影响其投资收益,减轻税负就意味着利润增加。跨国纳税人对低税赋的渴望和追求,成为产生避税地的外部动因。为了适应这种需求,一个成功的避税地就必须具有低税收甚至无税收的基本特征,这是一个根本条件,否则避税就无从谈起。避税地税收的优惠政策,不但要使得跨国公司整体的税收负担轻,更重要的是直接税的负担轻,就是说,国际避税地必须在至少某一项重要的所得税类型上,仅课以低税或根本不课税,这是跨国公司在选择避税地避税时考虑的一个重要因素。
例如,大西洋中部的百慕大群岛,面积53平方公里,人口约6万,长期实行国际避税地的税收模式,除了工薪税(社会保险税)以外,对个人居民和法人居民不征收所得税、资本利得税、股息税、利润汇出税和累积利润税等。除对位于群岛的遗产征收税率较低的印花税,对不动产的年租金征收7.5%的土地税以外,也不征收其他不动产税、赠与税和遗产税。其他税种也少,即使有税率也非常低。这种低税政策的实行对跨国纳税人有很大的吸引力。据1992年的有关资料反映,在百慕大注册的各类豁免公司、控股公司、保险公司等已达6 000多家,其中美国跨国公司在此投资额130亿美元。公司注册业发展势头非常强劲,2000年增长高达9.5%。其中大部分为保险公司,其次为商贸公司、航运集团、个人投资公司,百慕大是世界第五大船舶注册地。
典型的避税地多是很小的岛国,政府职能简单,没有沉重的财政预算需求,例如没有庞大的项目投资、行政管理及军费开支,不必像大国那样开征所得税等直接税来提高税收。
另外,避税地的低税特征还包括税制结构的单一性,尽量少征或不征流通消费环节的产品税、消费税、营业税等,对商品的进出口税也予以减免。当然,重要的是无论哪一种税,税率水平都极低,有的甚至只具有象征意义。
二、理想的投资条件
一个有吸引力的、成功的避税地,应该具备地理位置理想,外部交通便利,邮电通讯发达,内部基础设施和机场码头、供水供电、道路桥梁等完善的投资条件和经营环境,能充分满足现代化经营、管理的要求。另外,邻近重要发达国家,方便外国公司或个人的往来和经营活动也是重要的。纵观世界上国际避税地的地理分布,主要在三个地区,即欧洲地区、大西洋和加勒比海地区、远东和澳大利亚地区。那些重要的或著名的国际避税地,几乎都靠近美国、西欧等高税的发达国家,有利于吸引资本输出国的跨国公司前来投资,也便于形成脱离高税管辖的庇护地。例如,美洲中部的开曼群岛,位置优越,岛上航空运输比较发达,主要国际机场是位于大开曼的欧文·罗伯茨国际机场和位于开曼布拉克的吉拉德·史密斯机场,每天有数次开往美国迈阿密的班机,每周有数次开往牙买加、哥斯达黎加的班机。开曼群岛还有海运的主要港口乔治敦。在此基础上,开曼群岛与其他国家有着良好的电话电传联系,邮政服务效率很高,基础设施也比较完善。开曼群岛甚至还有适宜的气候,因此人们把避税地形容为风和日丽、气候宜人的“避税乐园”。
三、安宁稳定的政治局势
影响资本盈利的各种因素构成投资环境,投资环境从整体上决定着资本的生存、盈利与发展。在投资环境中,政治环境也许是比基础设施、交通通讯更重要的因素,它不仅是决定能否投资的前提,而且关系到资本能否生存。作为一个投资者,最关心的是其资金的安全程度,最害怕承担政治风险,他们对避税地稳定的局面格外关心,对政局的变动极为敏感,如怀疑政府领导人将发生变动,将要采取新的政策,将要发生政变或武装冲突及战争等,这些微小的信号都足以使外国投资者犹疑不定。政局的动荡会使外国投资者抽走资金,转移经济资源。政治和经济上的稳定最能确保投资的安全,使一种有利的经营气候得以稳定地延续下去。一个理想的避税地,政治和社会稳定是前提条件。目前世界上一些著名的避税地多是一些狭小岛国或半自治地区,它们的政局都较稳定。
四、宽松、优惠、稳定的政策法规
宽松的政策法规是吸引外资流入的“软环境”。国际避税地一般要敞开国门,取消对跨国纳税人的各种法律限制。对避税地的使用者来说,避税地应该是便利可达、易于进入的,这不光表现在地理分布、通讯交通上,而且也体现在法律法规、政策制度上。
一些避税地公开做出承诺,宣布在一定时期内,保持对投资者有利的税收等政策不变。例如,根据百慕大政府1956年7月公布并在1966年和1977年再度延期的一项法案,保证合伙企业、豁免公司直到2006年以前不缴纳任何可能新开征的税收,给那些担心百慕大研究开征低税率所得税满足支出需要的投资者吃了定心丸。
为了鼓励跨国纳税人将开曼群岛作为一个避税地来使用,其政府做了大量努力,通过了一系列的特别立法:保证从公司成立之日起免征20年直接税;如果是某种形式的信托公司(如豁免信托),其各种豁免优待可持续长达100年,并可申请免征直接税50年。通过这样的政策保证,使外国投资者消除了疑虑心理,增强了投资安全感和开发投资的信心。
要成为成功的国际避税地,还需要配套实行有利于发展自由贸易的宽松的海关条例、银行管理条例、保险条例等等。
五、严格的银行和财产保密制度
为了吸引跨国公司转移资金,避税地国家和地区一般都遵循对企业交易活动、财产存款等提供保密承诺的惯例。跨国公司利用避税地避税一般会人为地将公司利润从高税国转移到避税地基地公司账上,这当然会损害高税国的税收利益,引致高税国采取反避税措施。在这种情况下,如果避税地没有对外来投资者的有关营业或财产保密的法律或制度,跨国公司向避税地转移利润的行为就会暴露,就会受到税收处罚。从另一个角度看,对从事经营活动的跨国公司来说,能否给予保守商业或资产秘密,对避税常常是至关重要的,甚至有些跨国公司不是对在避税地得到的好处感兴趣,而是对能否为他们守口如瓶感兴趣。为迎合这种需要,避税地国家或地区大多重视保密问题。一些避税地制定了专门的银行保密法,以保护账户持有者不受财务信息揭示的影响。一些国家的保密法相当严格,对银行职员的泄密行为要给以严惩。例如,开曼群岛1966年颁布了《银行和信托公司管理法》,规定了为客户保密的原则。1976年又制定了《保密关系法》,对泄密者罚款6 100美元,并处2年徒刑。由于有严格的保密法则,外国政府很难从开曼的银行得到本国投资者的存款信息,这等于为客户的商业秘密撑起了一张严密的保护网。
六、放松的外汇管制
避税地国家和地区区别于一般国家的一个特征是实行自由的外汇市场机制,对跨国公司的资金调出调入不加限制。主要存在两种类型,一是完全取消外汇管制,大多数避税地如开曼群岛、巴拿马、列支敦士登、海峡群岛、瓦努阿图等属于这种情况。其中一些避税地并没有本地的货币,而是使用发达国家货币作为自己的流通货币,这更增加了外汇自由出入的程度。二是虽然实行外汇管制,但这种外汇管制不适用于非本地居民组建的公司,例如,百慕大群岛、荷属安的列斯群岛、巴哈马等属于这类避税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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