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主要国际避税地
一些国家和地区为了吸引国外资金的流入,带动本国经济的发展和繁荣,采取特殊的税制,制定低税甚至是免税的税收优惠政策。一些国家和地区不征收所得税和一般财产税,被认为是纯避税地;一些国家和地区不征收某些所得税和一般财产税,或征收所得税和一般财产税,但税率远低于国际一般税负水平,被认为是避税地特征明显的国家和地区;一些国家和地区征收正常的税收,但提供某些特殊税收优惠,被认为具有一定避税地特征。
根据我国吸引国际直接投资的数据显示,到中国投资的外国跨国公司最常利用的国际避税地可能是英属维尔京群岛。英属维尔京群岛,又名英属处女岛(British Virgin Islands),位于大西洋和加勒比海之间,在波多黎各以东100公里。英属维尔京群岛由50个岛屿组成,面积153平方公里,大约15个岛有人居住,其中最主要的岛屿是占地54平方公里、拥有19 000人口的托土拉(Tortola),首都是岛上的洛德镇(Road Town)。英属维尔京群岛是一个自治管理、通过独立立法会议立法的、政治稳定的英属殖民地。英属维尔京群岛的两项支柱产业为旅游业及海外离岸公司注册。世界众多大银行的进驻及先进的通讯交通设施使英属维尔京群岛成为理想的海外离岸金融中心。目前,已有超过250 000个海外离岸公司在英属维尔京群岛注册,这使英属维尔京群岛成为世界上发展最快的海外离岸投资中心之一。
一、不征收所得税和一般财产税的国家和地区
不征收所得税和一般财产税的避税地又称为纯避税地,在这些国家和地区中,既没有个人所得税、公司所得税和资本利得税,也没有财产净值税、继承税、遗产税和赠与税。目前,这类纯避税地主要有巴哈马、百慕大群岛、开曼群岛、瑙鲁、瓦努阿图、塔克斯、凯科斯群岛、汤加等。
(一)巴哈马(Bahamas)
1.概况
巴哈马位于拉丁美洲,加勒比海东岸,它与美国本土最近处相隔约130千米,总面积约为5 382平方英里,岛屿陆地海拔最高处达206英尺。岛上生活的人口超过了300 000人。
巴哈马是一个拥有100 000平方英里水域的岛国,海岸线绵延500英里。地理环境因素在巴哈马历史上起了极为重要的作用。1492年,克利斯多弗·哥伦布来到巴哈马东部的圣萨尔瓦多岛,第一次登上这个岛屿。1648年,一群与当局持不同政见的英国清教徒(即“伊鲁瑟拉冒险家”)为寻求宗教信仰自由而来到这里。1964年,英国授予巴哈马群岛有限自治地位。1969年,巴哈马殖民地成为英联邦的一员。1973年7月10日,巴哈马成为一个合法国家,首都拿骚,全国半数居民居住在这里。巴哈马的交通和通讯十分便利,她的空运、海运、电话和电传都有一流的服务,每天有多次航班飞向世界各地,聚集了许多有国际金融经验的律师。巴哈马当地还可提供会计、审计、公司和秘书服务咨询、有关破产法规的服务咨询及其他金融业务的服务咨询等。
在巴哈马组建公司有很大灵活性,允许发行不记名和可赎回的股票。公司的董事可以是任何国籍的人,可以在世界任何地方召开董事会。到20世纪70年代,在巴哈马组建的各种公司有14 000多家,其中许多公司仅是在律师事务所门上挂个牌子而已。金融服务部门是仅次于旅游业的最重要的行业。
巴哈马是加勒比地区最富裕的国家之一,人均国内生产总值为加勒比之冠,在西半球国家中仅次于美国和加拿大。巴哈马是加勒比地区经济发展较为成功的国家之一,2000年国内生产总值约为50亿美元,人均约16 000美元。巴哈马经济以旅游、国际金融服务和船舶注册业为其支柱产业,其产值和就业人数均占全国国内生产总值和总就业人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巴哈马以海岛风光闻名于世,每年吸引300万~500万国外游客,其中美国旅客约占80%。巴哈马是世界著名离岸金融中心之一,有400多家银行和金融机构在巴哈马注册经营。巴哈马工农业生产力薄弱,绝大部分商品依靠进口,每年进口货值在20亿美元以上,其中80%从美国进口。
近年来,巴哈马政府为鼓励外来直接投资,主要采取了对进口关税实施减免和取消不动产税等措施,所采取的这些激励措施,又主要通过下列有关的法律实施来实现:一是为鼓励巴哈马旅游酒店设施建设,巴哈马制定《酒店鼓励法案》。该法案规定,新建酒店和旅游游览区,免除建设所需材料和设备关税;免除配套临时建材厂建设所需设备和材料的关税(新建酒店规模和房间数量有具体要求);已有酒店改造和重新装修,所需的材料设备和家具等,按减10%的税率征收关税;新酒店和旅游游览区,自使用之日起,前10年免不动产税,后十年减不动产税,按每年每床征收20美元不动产税。二是为建立和发展出口产品生产企业,巴哈马制定《出口制造业鼓励法案》和《工业鼓励法案》。法案规定:凡获许可企业,对进口生产所需的设备或原材料予以免除关税;免除出口税,期限为25年;免除企业厂房设施不动产税25年,税期自企业投产之日算起;免除企业所得税,期限为25年。三是为推动大巴哈马岛的经济发展,巴哈马制定《毫克斯比尔小湾协定》(Hawksbill Creek Agreement)。该协定规定:凡自由贸易区企业,免除其利润税、资本收益税、遗产继承税、收入税、商业利润税、分销税、礼品税、货物进出口税,关税免除期至2054年,不动产税免除期至2015年(大巴哈马岛自由港596平方公里区域为自由贸易区,政府赠予土地13.8万公顷,该自由贸易区始建于1955年,该协定有效期至2054年)。四是为鼓励巴哈马产业全面发展,巴哈马制定《关税法案》。现有关税法案的第1、8和10条规定:可免除农业、花卉业、园艺业、渔业、林业、别墅和轻工业以及商业印刷业所需的原材料、消耗品和设备的关税。五是为鼓励巴哈马酒业发展,巴哈马制定《烈酒和啤酒生产法案》。该法案规定:免征烈酒和啤酒制造企业进口的原材料和设备关税。六是为鼓励在指定的成员岛建立经济企业发展区,巴哈马制定《成员岛经济企业区法案》。该法案规定:凡在指定区域内从事企业或投资活动的个人可享受一定的减免税收和财政奖励措施,但具体内容会随情况而变动。七是为鼓励在巴哈马境内建立和运营工业和商业自由区,巴哈马制定《自由贸易区法案》。该法案规定:凡巴哈马贸工农公司管理的商业和工业自由区,区内获许可企业进口的商品和产品,免除关税和不动产税(提供商店销售消费的除外)。
2.税制
巴哈马作为一个避税地,其主要的吸引力在于它没有所得税、公司税、资本利得税、遗产税和继承税;对股息、利息、特许权使用费没有预提税,也没有工资税。但每年需交纳营业税,也叫营业执照费,根据企业大小,从0%到5%不等,税率很低。
政府的税收收入主要是以下几种:(1)关税。巴哈马为了保证旅游业的发展,从国外大量进口生活必需品,对此征收进口税,巴哈马的财政收入主要来源于关税。(2)印花税。对产权转让、不动产转让和动产的转让征收印花税,价值10万巴哈马元以上税率为5%,不超过6 000巴哈马元的,税率为0.75%。对票据,包括汇票、提款单、信汇、电汇、旅行支票和某些信用证也征收一定比例的印花税。巴哈马对许多旅游产品免征关税,如瓷器、水晶、珠宝、皮革、针织亚麻和台布、饮料、照相器材及配件、运动衫、毛线衣和手表,但要征收不同比率的印花税。(3)注册费。巴哈马对所有在当地注册的公司都征收注册费。在公司开业时按资本价值总额一次性征收0.25%的印花税;当公司投资超过5 000巴哈马元时,对股份资本征收0.2%的投资附加税;对信贷资本征收0.3%的投资附加税,起征点为60巴哈马元。(4)不动产税。巴哈马政府对不动产的交易征收0.75%~5%的印花税,对在首都拿骚所在地的新普罗维登斯岛上的财产取得的增值额分别征收0.5%~1.5%的不动产税,纯农业资产免税。自有住宅的第一笔2万巴哈马元的价值也免税。(5)旅馆客人税。住在巴哈马任何一个旅馆的每位客人以过夜为标准,按其全部房租费用的30%缴纳。(6)离境税。每一个通过航空或海运离开巴哈马的人,按每个成年人为4巴哈马元和每个3岁以上儿童为2巴哈马元的税率缴纳。(7)娱乐和赌博税。此税对经营娱乐场所和赌博场所者征收。为鼓励巴哈马博彩业发展,根据巴哈马与外来投资者的有关合同协议,部分免除开发商每年的营业执照费和赌场营利税。(8)执照费。执照费对在巴哈马开设的银行和信托公司征收。大巴哈马岛的自由港是无税区,在那里领取了大巴哈马港务当局执照的,就能够得到以下保证:在很长一段时间内不开征所得税、资本利得税和财产税;到2054年前,不开征国内消费税、印花税和大多数关税。
(二)百慕大(Bermuda)
1.概况
百慕大群岛位于北大西洋西部,在美国纽约东南面774英里处,距加拿大的圣约翰1 125英里,距英国伦敦3 350英里。由7个现已由桥梁联系起来的主要岛屿和一群珊瑚岛组成,面积53平方千米,人口约6.2万人。
百慕大群岛于1634年正式沦为英国殖民地,1968年实行内部自治,首府汉密尔顿。1980年,百慕大的保险法及其相关的法规开始生效,适用于位于群岛内的保险公司。1983年7月1日,新的公司法开始生效。百慕大对公司的股东或经理的国籍不加过问,公司设在百慕大,但营业活动在国外发生,也属合法行为。
百慕大几乎所有商品依赖进口,进口产品的75%来自美国。主要贸易伙伴是美国、英国、意大利和加拿大。外贸历年巨额入超,主要进口产品为机械和运输工具、食品、饮料、制成品和燃料等。出口以药品的再出口为主,本地主要出口产品为化妆品和鲜花。
一般来说,百慕大的政治及经济比较稳定。当地银行、会计、工商、秘书服务的品质,在所有的国际避税地中,皆是居于领先地位。百慕大拥有发达的国际商业经济体系,是不少外国公司的离岸金融中心,也是保险及各项金融服务的金融输出点。旅游业亦为百慕大带来可观的收入。美国中央情报局出版的《世界概况》显示,百慕大2004年的GDP是45亿美元,这意味着人均GDP达69 900美元。
2.税制
百慕大没有直接税,开征的税种很少。百慕大对所得、股息、资本利得和销售额不征收任何税收,也不开征预提税和遗产税。即使征收上述税收,也不对外国人拥有的公司征收。百慕大的大部分财政收入来源于关税,公司费和印花税等,主要有以下几种:(1)印花税。对公司拥有的资本和开业后增加的资本征收0.25%的印花税。对债券、契约、抵押契据等有价证券,按其票面价值征收0.25%的印花税。对财产的转让证书、股票的过户凭单征收0.5%的印花税。(2)财产税。课税对象为出租财产的租金收入,纳税人为拥有这些财产的法人或自然人。税率分10%和20%两种,前者适用于企业组织出租财产所获得的租金收入,后者适用于私人出租财产获得的租金收入。(3)进口关税。是政府收入的主要来源之一。(4)工资税。对全部居民的薪金征收1.5%的工资税,包括由基地设在百慕大的离岸公司支付的薪金。百慕大根据公司经营范围的不同,每年征收1 200美元或者2 250美元的公司费,对保险公司,根据其业务范围不同,征收不高于2 100美元的公司注册费和不高于1 500美元的公司年度费。
二、不征收某些所得税和一般财产税,或征收所得税和一般财产税,但税率远低于国际一般税负水平的国家和地区
这类国家和地区对境外所得免税,只对来源于境内的所得按很低的税率征税,从而在一定条件下也能为跨国公司的国际避税提供方便。属于这类避税地的国家和地区主要有:中国香港、列支敦士登、巴拿马、利比里亚、哥斯达黎加、埃塞俄比亚、委内瑞拉等。
(一)列支敦士登(The Principality of Liechtenstein)
1.概况
列支敦士登位于欧洲中部,被夹在瑞士与奥地利两国间。列支敦士登位于阿尔卑斯山中段的山谷里,是一个气候温和的山国。面积约160平方千米,人口约3万,是欧洲地区总人口第四少的国家,排在梵蒂冈、摩纳哥与圣马力诺之后,首都瓦杜兹。这个迄今仍维持君主立宪制的山区小国虽然土地狭小兼人口稀少,但却拥有异常高的国民所得水平,是个以阿尔卑斯山美丽风光、避税天堂与高生活水平而著称的富裕小国。列支敦士登的经济与瑞士有密切联系,工业企业的大部分是瑞士企业的分支机构,经瑞士出口的产品占全国出口总值的40%以上。
列支敦士登是一个高度工业化的国家,只有不到2%的劳动力致力于农业生产,该国境内主要的作物有玉米、土豆、大麦、小麦、蔬菜和葡萄。家畜主要是在夏季时,以放牧方式蓄养于阿尔卑斯山区的高山草原上。列支敦士登的工业是国民经济的支柱之一,工业产品95%以上供出口。列支敦士登主要的制造业包括机械、制药、食品产品、金属制品、精密仪器、家具和陶瓷。列支敦士登的许多收入来自于银行业、旅游业、邮票的销售,以及在这里设立总部的国际化公司——这些公司之所以在列支敦士登境内注册,主要是着眼这里的低税收环境。
相对于周遭欧洲国家的重税主义,列支敦士登是欧洲大陆上少见的低税率国家,其营业税最高只有18%的水平,税则简单明了,成为许多邻国企业为了降低税负支出而注目的避税天堂。目前约有80 000多家公司在该国注册,其中有许多是外国企业的挂名或人头公司。传统上,列支敦士登的银行系统是采行与瑞士相同的客户隐私政策,但此特性也使得该国的金融系统成为跨国非法商业的最爱,利用匿名账户进行洗钱。为了避免这类非法行为成为国家经济的负担,2000年时通过的一项新经济政策紧缩了金融方面的自由度,限制银行机构不能提供匿名账户这类的服务。
列支敦士登在经济发展方面做出了很大的努力,但其在旅游业方面确实没有优越的地理条件。列支敦士登的首都瓦杜兹人口仅5 000人,到了周日市里基本人烟稀少。每天来首都瓦杜兹的旅游团两个小时就可以游览整个国家,有的游客甚至连三明治都自带。但与此相比,当地金融业却是一片繁荣的景象。由于这里的税率非常低,有将近8万个“皮包公司”有名无实地在这里注册。为此,德国等欧盟国家经常指责列支敦士登金融机构为跨国犯罪集团“洗钱”提供方便,并凭借低税率从国外吸引逃税资金,经合组织(OECD)甚至将其列入“打击金融犯罪不力国”的“黑名单”。
2.税制
列支敦士登开征有关税、销售税、个人所得税、公司所得税、印花税等等。列支敦士登将税种分为国税和地方税。国税有:财产税、所得税、非劳动所得税、财产利润税、公司税、遗产税、死亡税和赠与税、酒精饮料税、机动车税。地方税种有:国家财产税和所得税地方附加、票证税、养狗税和市政税。
列支敦士登政府对个人和商业所得及财产(财富)征税。个人所得税的基本税率是1.2%,在与社区征收的额外所得税合并之后,总共所得税率为17.82%。此外全国每个雇员都要缴纳4.3%的所得税用于全国社会保险计划,如果是自雇人员则选项税率最高可达11%,因此最终缴纳的所得税最高可达29%。雇员所得税缴纳是由其雇主每月直接代扣的。商业所得税率最高介于18%~20%之间。遗产税按遗产的全部价值征收,根据已故居民与继承人之间的关系不同而采取不同的税率,最高税率为5%,如果继承人不是已故居民的亲属,则适用另一套税率表,最高税率为27%。
(二)中国香港(Hong Kong,China)
1.概况
香港位于中国大陆南部珠江口外东侧,深圳河以南。由香港岛、九龙半岛和“新界”组成,面积1 067平方千米。香港现在大约700多万人,人口密度为每平方公里6 420人,是世界上人口最稠密的城市之一,市区人口密度平均高达每平方公里21 000人。
香港是一个优良的深水港,是亚太区乃至国际的金融中心、国际航运中心、地区贸易中心,拥有邻近很多国家和地区不具备的优越地位。香港经济以服务业为主,与中国内地及亚太其他地区关系密切,是亚洲最多国际公司设立地区办事处的城市。香港也是受旅客欢迎的旅游地点之一,是举办国际会议及展览的热门地方。
香港是一个自由港,除了烟、烈酒和动力用的燃油(汽油、柴油等)之外,香港不对其他进口物品征收关税。香港的经济素以自由贸易、低税率和少政府干预见称,香港连续多年被国际著名评级机构和组织评选为全球最自由的经济体系。
2.税制
香港是著名的自由港,凡进出香港的商品均不征收关税,财政收入以所得税和消费税为主,辅之以不动产税,这三种税的收入占香港税收收入的80%以上。此外,香港还开征遗产税、印花税、事业登记税、机动车税等几个小税种。
香港作为国际避税地,其税制特征之一是仅行使地域税收管辖权。无论是居住在香港地区的本地居民,还是在香港居住的外国居民,都只对他们来源于香港的收入课征所得税,对于他们在香港境外取得的所得,不论汇入香港与否,一律不征收所得税。其目的一是鼓励外国人来港设立公司机构,二是鼓励外国人将其他国家或地方所取得的收入汇入香港,增加香港的经济实力。
香港还实行低税政策。香港现行税制主要的税种有13个,分直接税和间接税两类。直接税有利得税(即公司所得税)、薪俸税、物业税和利息税;间接税有关税与消费税、遗产税、印花税、娱乐税、博彩税、酒店房租税、商业登记费、汽车首次登记税等。
香港对所得税实行分类课征制,即把所得税分为事业所得税、工资所得税、资产所得税和利息所得税四个税种分别征收。事业所得税也叫公司所得税,征税对象为公司、合伙企业和独资企业取得的利润;税率分为两种:无限责任公司的税率为17%,有限责任公司的税率为18.5%,比一般发达国家的公司所得税率低得多。工资所得税也叫薪俸税,相当于个人所得税;征税对象为在香港境内取得工资和薪俸收入的工人和职员。每个人的应税所得都可以享受一定的费用扣除,在除去法定扣税之后,最初的1万港元所得的税率为5%,最高5万港元以上税率为25%,分五级超额累进;虽然最高税率规定为25%,但规定纳税人的纳税总额不得超过扣除免税额前所得总额的15%,如果超过15%,则按15%的税率征收。可见,香港个人所得税平均税负不会超过15%,这比大多数国家的个人所得税税率都低。资产所得税也称物业税,是根据物业(产业)权向业主征收的一种税。业主在香港拥有房屋、土地、建筑物均应缴纳物业税。利息税是对获得利息收入的人征收的一种税,这种税具有预扣税性质。来自债券、房地产的典当、抵押借据、存款、借款或其他债务所获得的利息,都要缴纳利息税。为了吸引外资,从1982年起又对在香港营业的金融机构支付的外币存款利息免征利息所得税。
三、征收正常的税收,但提供某些特殊税收优惠的国家和地区
这类避税地的特点是总体实行正常税制,征收正常的税收,同时有较为灵活的税收优惠办法,对于某些投资经营给予特殊的优惠政策。属于这一类避税地的国家和地区有:希腊、爱尔兰、加拿大、荷兰、卢森堡、菲律宾等。下面以卢森堡为例,说明这类避税地的特点。
卢森堡大公国(The Grand Duchy of Luxembourg,Le Grand-Duchéde Luxembourg)位于西欧,南临法国,东靠德国,西北和北面与比利时接壤,面积为2 586平方千米,人口45.16万(2003年)。人口中卢森堡人约占64.4%,外籍人占35.6%(主要是葡萄牙、意大利、法国、比利时、德国、英国、荷兰等国的侨民)。首都卢森堡。
卢森堡虽然是个内陆国,但交通便利,从公路、铁路和航空可到达欧洲所有的主要城市,通过内河和欧洲的运河系统可以直通北欧的海港。钢铁工业、金融业和广播电视业是卢森堡经济的三大支柱。
20世纪70年代以来,卢森堡在国际金融方面的地位逐渐加强。作为欧洲联盟成员国,欧洲投资银行和欧洲货币基金组织均设在这里。截至2007年底,在卢森堡注册的银行为156家,雇员3.67万人。卢森堡是欧洲最大的基金管理中心,截至2006年底,共管理基金2 200多支,总额近2万亿欧元。
近年来,受国际投资环境好转、周边国家经济复苏及钢铁产品价格上涨等利好因素带动,卢森堡经济恢复增长,金融业快速发展。2007年卢森堡主要经济数据均好于欧元区其他国家,财政赤字扭亏为盈,主要经济数据为:国内生产总值361亿欧元,人均国内生产总值7.4万欧元,通货膨胀率2.3%,失业率4.2%。
卢森堡是以所得税和流转税为双主体的复合税制。比起其他的国际避税地,卢森堡的税收制度比较健全,对个人和公司所得、资本利得、净财富、资本交易、遗产和商品流转都要征税,税种之完善和税率之高,与其他西欧国家不分上下。卢森堡的财政收入主要来自个人所得税、公司所得税、增值税和消费税。
总体上卢森堡是一个高税的国家,对企业征收的主要税收有公司所得税、市政营业利润税、财富税、增值税、预提税等。公司所得税实行三档超额累进税率,低档的实际税率为20.8%,最高一档的实际税率为31.2%。公司还要向市政当局缴纳8%至12.5%不等的市政营业利润税。以卢森堡城为例,公司所得税加上市政营业利润税,实际的税率可达到40.29%。财富税的税率为0.5%。预提税方面,股息为25%、特许权使用费为10%~12%,对利息不征预提税。但是在卢森堡的控股公司不需交纳公司所得税、市政营业利润税、财富税,这为控股公司提供了避税的温床,使卢森堡成为闻名于世的控股公司的“绿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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