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利润及其构成
1.利润的概念
利润是指企业在一定会计期间的经营成果。利润包括收入减去费用后的净额、直接计入当期利润的利得和损失等。其中,直接计入当期利润的利得和损失,是指应当计入当期损益、最终会引起所有者权益发生增减变动的、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或者向所有者分配利润无关的利润或损失。
收入减去费用后的净额反映的是企业日常活动的业绩,直接计入当期利润的利得和损失反映的是企业非日常活动的业绩。企业应当严格划分收入和利得、费用和损失之间的界线,以更加全面地反映企业的经营业绩。
利润的确认主要依赖收入和费用以及直接计入当期利润的利得和损失的确认,利润金额的计量主要取决于收入和费用以及直接计入当期利润的利得和损失的计量。
利润是反映企业在一定时期经济效益的综合指标,企业的投资者、经营者、债权人以及国家对利润指标都极为重视,它较全面地反映了企业的经营成果,是各利害关系者对利润进行分配的前提和基础,也是潜在投资者投资的依据。另外,利润还是企业进行预测、决策、考核、分析的重要手段,企业经营者的受托经济责任往往通过利润指标的完成而得到解除,国家也要依据企业实现的利润进行征税。应该说,利润是受各方关注的一项指标,因此正确计算和分配利润是一项重要的会计工作。
2.利润的构成
在利润表中,利润的金额分为营业利润、利润总额和净利润三个层次计算确定。
(1)营业利润
营业利润,是指企业一定期间的日常活动取得的利润。营业利润的具体构成,可用公式表示如下:
营业利润=营业收入-营业成本-营业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资产减值损失+公允价值变动损益+投资净收益
其中,“营业收入”包括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营业成本”包括主营业务成本和其他业务成本;“营业税金及附加”包括主营业务和其他业务应负担的营业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和教育费附加等;“资产减值损失”是指企业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所形成的损失;“公允价值变动损益”是指企业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以及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衍生工具、套期保值业务等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应计入当期损益的利得或损失。
(2)利润总额
利润总额,是指企业一定期间的营业利润,加上营业外收入减去营业外支出后的所得税前利润总额,即
利润总额(税前利润)=营业利润+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
其中,营业外收入和营业外支出是指企业发生的与其日常活动无直接关系的各项利得或损失,如处置非流动资产形成的利得或损失、非货币形资产交换形成的利得或损失、债务重组形成的利得或损失、罚没利得或损失等。
(3)净利润
净利润,是指企业一定期间内的利润总额减去所得税费后的净额,即
净利润(税后利润)=利润总额-所得税费用
其中,所得税费用是指企业确认的应从当期利润总额中扣除的当期所得税费用和递延所得税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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