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财务报表编制的基本要求
财务报表应根据登记完整、审核无误的会计账簿和其他有关核算资料进行编制,编制时应遵循以下基本要求:
(1)遵循各项会计准则进行确认和计量。企业应当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和事项,遵循各项具体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确认和计量,并在此基础上编制财务报表。企业应当在附注中对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编制的财务报表做出声明,只有遵循了企业会计准则的所有规定时,财务报表才应当被称为“遵循了企业会计准则”。
(2)持续经营是会计的基本前提,是会计确认、计量及编制财务报表的基础。当企业经营出现了非持续经营,致使以持续经营为基础编制财务报表不再合理时,企业应当采用其他基础编制财务报表,并在附注中披露这一事实。
(3)重要性和项目列报。财务报表是通过大量的交易或其他事项进行处理而生成的,这些交易或事项按其性质或功能汇总归类而形成财务报表中的项目。这些项目在财务报表中是单独列报还是合并列报,应当依据重要性原则来判断。
(4)列报的一致性。财务报表项目的列报应当在各个会计期间保持一致,不得随意变更,但下列情况除外:①会计准则要求改变财务报表项目的列报;②企业经营业务的性质发生重大变化后,变更财务报表项目的列报能够提供更可靠、更相关的会计信息。
(5)比较信息的列报。当期财务报表的列报,至少应当提供所有列报项目上一可比会计期间的比较数据,以及与理解当期财务报表相关的说明。
(6)财务报表的表首列报要求。财务报表一般分为表首、正表两部分。企业应当在财务报表的表首部分概括地说明下列基本信息:①编报企业的名称;②资产负债表日或财务报表涵盖的会计期间;③货币名称和单位;④财务报表是合并财务报表的,应当予以标明。
(7)报告期间。企业至少应当按年编制财务报表。年度财务报表涵盖的期间短于一年的,应当披露年度财务报表的涵盖期间,以及短于一年的原因。对外提供中期财务报告的,还应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第32号——中期财务报告》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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