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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报表的说明和表外项目的内容

时间:2023-11-2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强调对会计估计不确定因素的披露要求,有助于提高财务报表的可理解性。由于关联方的特殊关系,可能会对会计信息的质量产生重大影响,为了不使会计信息使用者产生误导,应对关联方及其交易的情况在财务报表附注中,即通过财务报表的说明和表外项目中进行披露。

二、财务报表的说明和表外项目的内容

1.企业的基本情况

(1)企业注册地、组织形式和总部地址。

(2)企业的业务性质和主要经营活动。

(3)母公司及其最终集团母公司的名称。

(4)财务报告的批准报出者和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

2.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即所谓会计基础。企业应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

3.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声明

企业应当声明编制的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信息。

4.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企业应当披露采用的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不重要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可以不予披露。在披露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时,应当披露重要会计政策的确定依据和财务报表项目的计量基础,以及会计估计中所采用的关键假设和不确定因素。

(1)重要会计政策的说明。企业在发生某项经济业务时,必须从允许的会计处理方法中选择适合本企业特点的会计政策,企业选择不同的会计处理方法,对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影响很大,进而编制出不同的财务报表。此外,还应披露财务报表项目的计量基础和会计政策的确定依据。

(2)重要会计估计的说明。企业应当披露会计估计中所采用的关键假设和不确定因素的确定依据,这些关键假设和不确定因素在下一个会计期间内很可能导致对资产、负债账面价值进行重大调整。强调对会计估计不确定因素的披露要求,有助于提高财务报表的可理解性。

5.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以及差错更正的说明

会计政策变更是指企业对相同的交易或事项,由原来采用的会计政策改用另一会计政策的行为。会计估计变更是指由于资产和负债的当前状况及预期经济利益和义务发生了变化,从而对资产或负债的账面价值或者资产的定期消耗金额进行调整。企业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的变更对会计核算和会计信息会产生一定的影响,为了使会计信息的使用者能对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做出正确的判断,当企业对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方法变更时,应对变更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方法及其所产生的影响在财务报表的说明和表外项目中进行披露。

披露的主要内容包括:

(1)会计政策变更的性质、内容和原因。

(2)当期和各个列报前期财务报表中受影响的项目名称和调整金额。

(3)无法进行追溯调整的,说明该事实和原因以及开始应用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的时点、具体应用情况。

(4)会计估计变更的内容和原因。

(5)会计估计变更对当期和未来期间的影响数。

(6)会计估计变更的影响数不能确定的,披露这一事实和原因。

(7)前期差错的性质。

6.报表重要项目的说明

具体的重要项目包括:交易性金融资产;应收账款;存货;其他流动资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性房地产;固定资产;生产性生物资产和公益性生物资产;油气资产;无形资产;商誉的形成来源、账面价值的增减变动情况;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资产减值准备;所有权受到限制的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职工薪酬;应交税费;短期借款和长期借款;应付债券;长期应付款;营业收入;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投资收益;减值损失;资产减值损失;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所得税费用;政府补助的种类和金额;每股收益;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股份支付;债务重组;借款费用;外币折算;企业合并;租赁;或有事项;终止经营的披露;分部报告;资产负债表日后项目;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

7.会计核算基本前提

会计核算基本前提是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进行会计核算时必须依据的先决条件,也是财务报表编制和会计信息披露隐含的前提。它包括会计主体、持续经营、会计分期、货币计量等。

8.或有事项的说明

财务报表附注还应及时披露企业所发生的或有事项,根据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或有事项的披露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预计负债。①预计负债的种类、形成原因以及经济利益流出不确定性的说明;②各类预计负债的期初、期末余额和本期变动情况;③与预计负债有关的预期补偿金额和本期已确认的预期补偿金额。

(2)或有负债(不包括极小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的或有负债)。①或有负债的种类及其形成原因,包括已贴现商业承兑汇票、未决诉讼、未决仲裁、对外提供担保等形成的或有负债;②经济利益流出不确定性的说明;③或有负债预计产生的财务影响,以及获得补偿的可能性;无法预计的,应当说明原因。

企业通常不应当披露或有资产。但或有资产很可能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应当披露其形成的原因、预计产生的财务影响等。

9.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说明

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是指资产负债表日至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之间发生的有利或不利事项。按照企业会计制度规定,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应说明股票和债券的发行、对一个企业巨额投资、自然灾害导致的资产损失以及外汇汇率发生较大变动等非调整事项的内容,估计对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的影响,如无法做出估计,应说明其原因。

10.关联方关系及交易的说明

在企业财务决策和经营决策中,一方控制、共同控制另一方或对另一方施加重大影响,以及两方或两方以上同受一方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构成关联方。关联方之间的相互关系即为关联方关系,关联方之间发生转移资源、劳务或义务的事项,不论是否收取价款均被视为关联方交易。由于关联方的特殊关系,可能会对会计信息的质量产生重大影响,为了不使会计信息使用者产生误导,应对关联方及其交易的情况在财务报表附注中,即通过财务报表的说明和表外项目中进行披露。

(1)企业无论是否发生关联方交易,均应当在附注中披露与母公司和子公司有关的下列信息:

①母公司和子公司的名称。母公司不是该企业最终控制方的,还应当披露最终控制方名称。母公司和最终控制方均不对外提供财务报表的,还应当披露母公司之上与其最相近的对外提供财务报表的母公司名称。

②母公司和子公司的业务性质、注册地、注册资本(或实收资本、股本)及其变化。

③母公司对该企业或者该企业对子公司的持股比例和表决权比例。

(2)企业与关联方发生关联方交易的,应当在附注中披露该关联方关系的性质、交易类型及交易要素。交易要素至少应当包括:

①交易的金额。

②未结算项目的金额、条款和条件,以及有关提供或取得担保的信息。

③未结算应收项目的金额、条款和条件,以及有关提供或取得担保的信息。

④定价政策。

(3)关联方交易应当分别对关联方以及交易类型予以披露。类型相似的关联方交易,在不影响财务报表阅读者正确理解关联方交易对财务报表影响的情况下,可以合并披露。

(4)企业只有在提供确凿证据的情况下,才能披露关联方交易是公平交易。

11.其他需要说明的重要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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